第375章 先進的大商式社會撫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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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5章 先進的大商式社會撫養制度

  作為正宗的羅馬老貴族,郭康要做的,當然是堅決和這種行為對抗,捍衛父權制度。

  這對於羅馬來說,也是沒法避免的。

  做個對比,就能看出來其中的原因。

  在中原,社會制度的建立,是基於一些基本原則,或者說基本共識,然後組織起來的。這種類型的社會秩序源自周公的時代,被後世稱為「禮制」。

  到漢朝,禮制的核心,被儒生們總結為「三綱」、「五倫」等概念。三綱,就是君臣、父子、夫妻三種關係;五倫,就是在此基礎上,增加兄弟和朋友。儒家認為,這是最基本的人際關係,雙方彼此之間,相互承擔責任,再以此為基礎,構造出複雜的社會關係網絡。

  如果這種雙向責任不復存在,那穩定的人際關係也就不復存在了——就像歷代國君都盡力強調臣子責任,但大家其實還是非常看重君主責任一樣。如果君主真的履行不了職責,那無論怎麼說教,也肯定會被人拋棄的。

  對於具體的條目,和責任的內容,不同學說之間會有爭執,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比如,墨子就認為,孔子的那套禮制,過於抬高婦人。

  在《非儒》篇里,墨子就指責儒家的迎親禮儀:按儒家編訂的制度,娶妻要丈夫親身迎接,穿著黑色下擺的衣裳,像個僕役一樣為她駕車;手裡拿著韁繩,把引繩遞給新婦,就好像敬奉父母一樣;婚禮儀式威嚴隆重,宛如承辦祭祀的大禮。這顯然是顛倒了上下關係,悖逆了對父母的禮節,違背了孝順的要求。

  早期儒家把夫妻關係作為「六德」之首,按照後世發現的戰國簡牘,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實際上應該是「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不知道誰把順序換了,還刪了倆……

  當然,這種理論一直受到內外的不斷質疑。墨子認為儒家在夫妻禮儀上嚴重過度,也不是憑空指責,後世儒家自己開始調整了。

  但無論具體內容怎麼改變,重要性如何調整,這種秩序本身是必須存在的。因為社會關係的維持,就是依靠相互之間的責任。責任不存在了,關係本身就瓦解了。

  在郭康那個時代,人們實際上搞不清,到底應該維持夫婦與家庭關係,還是應該把它拆解掉。這種思路混亂的結果,就是既想要家庭的好處,又想拆解家庭來顯得自己更進步。

  最後的結果,就是轉而主張用簡單的財產關係,替代之前複雜的權責機制,來衡量和維持家庭。

  但問題是,財產關係太弱了,其實沒法維持家庭的存在。或者說,家庭這種組織,就不是投資的好選擇:真想要進行投資,大家組織個正經的商業企業不好麼。

  自己結婚的效率,肯定不如買個配偶;買的效率,又肯定不如租一個。所以為了財產的效率最大化,應該通過短期租賃的方式,來產生後代、以及滿足各種相關需求。這和家庭本身,不就矛盾了麼。

  那家庭的意義是什麼呢?

  直接對比羅馬的情況,郭康漸漸發現,這東西其實是動員男性的。

  與國家的合法性一樣,任何一個組織,都得面對如何說服別人出力的問題。女人可以確定子嗣是否是自己的,但男人沒法直接確定。所以,穩定的配偶和可確認的子嗣,能夠說服男人為了「未來」而努力。

  這種關係瓦解之後,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用自己的產出去供養婦人和子嗣,還不如都自己享受。人反正都是要死的,如果不是為了後代,那為什麼不隨心所欲,自己爽完拉倒呢?

  在郭康那個時代,家庭的瓦解和鼓吹個人享樂至上,放棄家庭責任,乃至放棄對於族群、國家、歷史的責任,也確實是同步出現的。

  這種情況,其實沒法用「好」、「壞」來評價。哲學家或許可以給它定性,說它是「先進」還是「落後」,但從人類歷史的視角看,這種先進、落後的判斷,意義是很有限的。

  在史前時代,中原的各個文明就開始拼死相搏了。而最後,之所以大家選擇了這種以父系小家庭為基礎的組織,跟它先進還是落後、是不是對男男女女更公正,也沒什麼關係——從文化上看,中原地區當時甚至是落後狀態,連禮器和神靈都得天天抄人家的。它能勝出,單純就是因為它組織能力最強,最能打……

  後世的朝廷都知道,有家業的成年男人,是紀律性最好、戰鬥力最強的。這些人組成的軍隊,也是歷代政權打遍四方,兵鋒直抵地理極限的基礎。

  所以,想拆解家庭,當然也可以。如果能和商人、斯巴達人那樣,把小家庭中的男女分開,讓男性全部進入大軍營,也是個辦法。

  那個時代,因為各種條件限制,這種制度都沒法維持太長時間。但如果後世真能做到,可以讓所有男人都集中起來進行軍事訓練,讓所有孩子在大軍營中得到統一的撫養照顧,那確實很不錯,有可能獲得更高的組織和動員能力,比小家庭的良家子更能打。

  但如果做不到這種情況,就得面臨一個最尷尬的問題:打不過別人怎麼辦?

  哲學上的眾多困境都是來源於此:

  現實不止是辯經和規則內的博弈,所以「先進」的一方經常要面對「我很先進,但就是打不贏」的情況,甚至反過來會引起「你都打不贏,怎麼好意思說自己先進」的質疑。

  說到底,家庭,以及家庭內部的父子、夫婦關係,不止是一種財產關係,也是一種組織和動員制度。

  只考慮經濟層面的問題,在和平年代可能還好,但還是那個老問題——人類真的可以長期保持和平,乃至永遠不打破現有秩序麼?這些看起來有錢,但組織能力低下的團體,會不會成為提款機呢?

  理論與現實衝突的時候,或許可以否認現實。但歷史是殘酷無情的。畢竟,哪怕是明朝時候的人,對此也已經有足夠深刻的印象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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