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貿易能拯救迦太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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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6章 貿易能拯救迦太基麼?

  對於羅馬人而言,這種事情是很好理解的。

  如果單純從經濟方面考慮,那根本不會有後世的羅馬時代。因為如果只考慮經濟收益的預期,那麼連布匿戰爭都打不起來。

  要知道,當年,羅馬人根本沒什麼稱霸地中海的野心。

  那時候,西地中海的霸主還是迦太基。羅馬反而一直奉行保守的外交政策,避免和迦太基發生衝突。

  原因也很簡單:當時的貿易秩序,和各種海上航線,都是人家迦太基經營起來的。而羅馬人在這個體系里,其實日子過得很賺。

  作為一個陸上大國,羅馬是當時西地中海最重要的出口者之一。因為在這個貿易體系中,處於「生產者」的地位,所以受益頗多。

  羅馬不但積極參與迦太基的商業往來,還是迦太基的債主——由於羅馬是個大出口國,所以迦太基雖然富裕,但它其實是欠羅馬錢的。在雙方矛盾爆發之前,迦太基還欠著羅馬1500塔蘭特的債務。

  這在當時已經算是一筆巨款了。後來第一次布匿戰爭,迦太基的總賠款,也就3200塔蘭特,還是分期還的。

  由於手持迦太基的巨額債務,還在不斷從貿易中獲利,因此,羅馬很需要迦太基維持的西地中海商業秩序,更希望與迦太基合作,維持西地中海的貿易。它不但不想和迦太基開戰,還很希望迦太基能繼續穩定下去。以至於迦太基那邊出現動亂時,羅馬人比他們都急。

  迦太基的軍隊由大量僱傭兵構成,但為了省錢,對於這些士兵,一直是用完就丟的態度。因此,戰後經常出現老兵造反的現象。而迦太基就只能再拉軍隊,進行鎮壓。

  這種事情,在迦太基歷史上經常發生。連當時迦太基的第一名將、漢尼拔的老爹哈米爾卡,都是因為果斷鎮壓自己的老部下,而出名的。

  在雙方徹底鬧翻之前,迦太基出現僱傭兵暴亂時,羅馬就立刻下達禁令,阻止義大利人去給這些僱傭兵提供支援。另外,為了防止迦太基兵力不足打不過,羅馬還特意自己掏腰包,替義大利地區所有的迦太基奴隸贖身,把他們放回國,給迦太基補充人力。

  波里比阿記錄道,羅馬人對迦太基所有的要求,都做了慷慨回應。儘管可能有吹噓自己祖國的部分,但整體來說,羅馬為迦太基考慮的,已經非常貼心了。

  這時候的羅馬,還在安心於經營自家。也沒看出有什麼冒險和擴張精神,只是安於在現有秩序下過日子而已。

  當然,按後世史學家的觀點,羅馬人的外交舉措確實真誠,但還是相對簡單幼稚,也稱不上英明。

  直到「撒丁島事件」爆發,羅馬的態度才發生轉變。因為這個島嶼位置很重要,就在羅馬家門口,控制這裡,可以控制整個第勒尼安海的航道。

  海盜和迦太基海軍,都以此為基地,威脅羅馬的航線。實在沒法對此繼續無視,羅馬才開始把視線投向海洋。而隨著羅馬軍隊準備對周圍一系列島嶼動手,與迦太基的矛盾才開始漸漸不可避免。

  而直到第一次布匿戰爭勝利,羅馬人才徹底明白過來,自己其實不用斤斤計較於那點債務和貿易收入:假如用金錢衡量,這區區小數目,又何以與摧毀迦太基所帶來的巨大利益相提並論呢?

  所以,與迦太基的戰爭才如此重要,因為這個時候,羅馬人才完成了心態上的轉變,為後世那個輝煌的龐大帝國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也是因此,說迦太基必須毀滅,其實沒錯。因為不毀滅它,估計也就沒有後世的羅馬了。

  可以說,經濟貿易就是羅馬與迦太基外交中最穩固的部分。或者說,從經濟角度看,這個規模的債務和貿易額,意味著這場戰爭就不可能打起來。

  但結果,大家也是都知道的。

  把戰爭因素考慮進去,事情就會完全不一樣了。

  原本效率最高、最賺錢的方式,往往非常不安全。家庭的問題就是如此。

  放棄眾多責任,確實可以讓自己這輩子,理論上過得更舒服。但在社會的變化面前,人的一生卻又顯得很長:

  從八國聯軍攻入京師,到志願軍攻入漢城,只有五十年;

  從甲午年,日本開始武裝擴張,到1945年吃了二次原被迫投降,也是正好五十年;

  而世界二極之一的紅帳汗國,壽命還不如很多人類……

  對於中原,數字其實更加明確:從共和政治,連續的歷史記錄開始,到清朝滅亡,2800年的信史時代,一共發生了3761場戰爭,只有800多年沒有戰爭的記錄。持續時間超過15年的和平期,有史以來只出現過三次。


  可惜,一代人的和平,就足以讓人產生錯覺了。

  因此,最大的問題就是,放棄組織能力,可能都等不到下一代人,自己就會遇到「有錢,但對方不講道理」的情況了。

  秩序的破壞不會帶來秩序的空虛,而是會成為新秩序的土壤。就和貿易終究沒法拯救迦太基一樣,這些弱化的秩序,也是沒法擋住覬覦者的。

  當然,對羅馬人而言,其實還有個更現實的問題。

  不難發現,中原人的「綱常」有一大串。然而,或許是因為文明積澱不足,羅馬人的「綱常」一直非常簡單質樸——他就只有「父子」這麼一對……

  羅馬人的政治關係,乃至家庭關係,都是各種「父子」硬套。養子制度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各種依附關係,也是類比於父子而展開的。

  甚至,儒家特別在意的夫妻關係,在羅馬人這邊,都能往這上面湊。比如在羅馬早期,妻子的定位就等同於男主人的女兒,和女兒一樣,是家庭中「父子」關係的一部分。

  這個法律定位可以說非常古怪,但沒辦法,純質的羅馬人就這麼一條「綱常」,只能委屈大家都可勁往裡套了……

  歷代中原王朝,雖然經常進行君臣與父子之類的類比,要求大家敬奉君父,但不同的秩序,互相還是分開的。

  哪怕某些王朝合法性實在不足,只能硬扯孝道,來進行補充,一般也不會做到羅馬人這種鬼畜地步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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