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推翻鑑定結論
咚!
「肅靜!」
主審法官見庭審現場嘈雜,當即敲響法槌,維持法庭秩序。
「原告,請作出解釋。」
「好的法官。」
原告席上。
李言面向三位法官,井井有條地闡述著自身觀點:
「我仔細研讀過這份鑑定報告,發現很多問題。
至於我剛才為什麼說本案遺囑的筆跡鑑定應當採用『筆跡耐紫外線分析』而不是現在這份筆跡鑑定所採用的「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我稍後會做出詳細解釋。
先說這份報告的問題。
各位先看這份鑑定報告的檢材。
這回的檢材基本都是由被告方提供。
客觀而言,被告郭建彬律師自90年代末開始長期擔任我舅舅潘茗的律師,在日常工作中確實留存有很多被繼承人的簽字和書寫材料。
這次為了配合鑑定,被告提供了很多材料作為檢材,材料的時間跨度從98年到03年都有。
但問題恰恰在於,被告太過配合了。
被告的這份遺囑,上面除了被繼承人簽名和日期外,遺囑的主要內容,大概四十個字。
其中,我在被告上次開庭提交的新證據,找出來對應的幾個字和詞,分別是「感謝」「蔡銀花」「我」「洋房」「保姆」「送」「執行」,
具體的比對,各位可以詳見我剛才提交的輔助質證材料,上面有我製作的表格。
當然,僅憑這些,還不夠說明遺囑上面的字是有問題的。
那麼請各位再仔細看這份遺囑。
第一次開庭時,我就提出,遺囑上面的主文和下面的簽字和日期,看上去總給人一種割裂的感覺。
上面的遺囑主文,書寫的筆劃顯然較為正常,而下方的簽名和日期,筆劃則歪斜嚴重。
對此,被告當時解釋說,潘茗在寫遺囑時病情加重,握筆就變得不穩,到最後簽名時筆劃就有明顯歪斜。
這一點,第一次開庭時已經記錄在案。
但這其中存在邏輯不通之處!
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上面不管是遺囑內容還是被繼承人的簽名和日期,
都應該是由被繼承人在同一時間一氣呵成寫完的!
那為什麼這份遺囑攏共就四十幾個字,筆畫歪斜程度,前後差距這般大?
請各位不妨大膽猜想一下,
我舅舅潘茗根本就沒有立下所謂的遺囑!
而是郭建彬借著長期擔任我舅舅律師之便,在正常簽字時混雜了半張空白A4紙,
我舅舅當時已經病重,難以仔細分辨,便在郭建彬的催促下草草完成了簽名並寫下日期。
隨後,郭建彬炮製出這份遺囑。
其從98年至03年期間我舅舅曾簽名和書寫的文件中,找出來對應的字跡,
先是依照內容需要,逐字排列列印,
再通過描摹手段,變造出這一份遺囑!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再次響起小聲議論和驚訝聲。
被告席上。
郭建彬放在文件袋旁邊的右手拳頭緊了又緊,他抬頭看向審判席,示意想要發言。
主審法官覺得李言這個思路倒是十分刁鑽,
但好像不無道理,他想先聽完原告的完整陳述,遂道:
「現在是原告發言時間,被告,稍後會給你留出專門時間,有什麼意見,到時候再發言。」
李言環視庭審現場,將各方反應盡收眼底!
「下面請法官再看下這份筆跡鑑定報告所採用的鑑定方法。
該份鑑定報告第三頁已經表明,該機構採用的是『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的鑑定方法。
簡單說,就是比對每個字的筆劃和字跡,找其中的差異點數量。
按照我剛才提到的猜想,被告這份遺囑上面的主要內容,
每個字都是從我舅舅潘茗生前所書寫的材料中摳出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的鑑定方法就會失真!
所以我說,浩信鑑定中心出的這份筆跡鑑定報告,
在本案中根本沒有參考價值!」
是的。
在李言看來,浩信鑑定中心採用的這個鑑定方法太過原始了。
所以鑑定不出問題,也很正常。
李言的陳述,幾位法官陷入沉思。
「那麼原告,你說的『筆跡耐紫外線分析』又是什麼意思?」主審法官問。
「回法官,通過運用紫外線分析的新型技術,
藉助螢光光譜儀等設備,可以測量筆跡受紫外激發後發射的螢光光譜,分析其成分與老化狀態。
而這項技術,恰好可以用來分析判斷我剛才提到的,被告這份遺囑全文是否屬於同期書寫的問題。
據我所知,目前國內已有數家大型司法鑑定機構掌握該項技術,
可以承接『筆跡耐紫外線分析』的鑑定業務。」
大概在1999年就有學術論文記載了紫外光對藍色原子筆字跡進行老化實驗的研究。
而在李言上一世當主審法官的時候,紫外線光譜分析筆跡早已經成為常見的鑑定手段。
現在是2005年,這還屬於是新技術哩,新鮮事物,普及程度還沒那麼高。
不過李言知道,現在早有機構可以做這個業務了。
主審法官聽完李言的發言,不置可否,問道:
「原告,是否還有意見補充?」
「原告意見陳述完畢。」
主審法官轉而看向被告席,
「下面請被告發表對該份筆跡鑑定報告的質證意見。」
郭建彬剛才一直盯著李言,眼神中的閃過陰翳。
他著實沒想到,李言只是個快畢業的大學生,竟然這般難纏!
郭建彬高聲發言道:
「被告認可浩信鑑定中心就本案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這份鑑定報告,完全合法有效!
我再次強調,浩信鑑定中心是先前法院經過法定程序搖號選定的鑑定機構,
該機構採用的鑑定方法同樣也是目前主流的筆跡鑑定方法,
這份鑑定報告不存在任何被撤銷、作廢的法定事由!
原告需要知道,訴訟絕不是兒戲!
不能容許原告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案件審理進度,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原告的無理訴求再次得到法院支持,那麼無疑,被告方將遭遇嚴重的司法不公!
...」
郭建彬發表了一通長篇大論。
由於李言先前的發言時間不短,所以法官沒有叫停郭建彬的發言。
「本庭宣布,本案案情複雜,現在休庭三十分鐘,合議庭將進行討論。」
咚!
「休庭!」
主審劉憲光敲落法槌後,幾位法官起身離席。
「肅靜!」
主審法官見庭審現場嘈雜,當即敲響法槌,維持法庭秩序。
「原告,請作出解釋。」
「好的法官。」
原告席上。
李言面向三位法官,井井有條地闡述著自身觀點:
「我仔細研讀過這份鑑定報告,發現很多問題。
至於我剛才為什麼說本案遺囑的筆跡鑑定應當採用『筆跡耐紫外線分析』而不是現在這份筆跡鑑定所採用的「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我稍後會做出詳細解釋。
先說這份報告的問題。
各位先看這份鑑定報告的檢材。
這回的檢材基本都是由被告方提供。
客觀而言,被告郭建彬律師自90年代末開始長期擔任我舅舅潘茗的律師,在日常工作中確實留存有很多被繼承人的簽字和書寫材料。
這次為了配合鑑定,被告提供了很多材料作為檢材,材料的時間跨度從98年到03年都有。
但問題恰恰在於,被告太過配合了。
被告的這份遺囑,上面除了被繼承人簽名和日期外,遺囑的主要內容,大概四十個字。
其中,我在被告上次開庭提交的新證據,找出來對應的幾個字和詞,分別是「感謝」「蔡銀花」「我」「洋房」「保姆」「送」「執行」,
具體的比對,各位可以詳見我剛才提交的輔助質證材料,上面有我製作的表格。
當然,僅憑這些,還不夠說明遺囑上面的字是有問題的。
那麼請各位再仔細看這份遺囑。
第一次開庭時,我就提出,遺囑上面的主文和下面的簽字和日期,看上去總給人一種割裂的感覺。
上面的遺囑主文,書寫的筆劃顯然較為正常,而下方的簽名和日期,筆劃則歪斜嚴重。
對此,被告當時解釋說,潘茗在寫遺囑時病情加重,握筆就變得不穩,到最後簽名時筆劃就有明顯歪斜。
這一點,第一次開庭時已經記錄在案。
但這其中存在邏輯不通之處!
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上面不管是遺囑內容還是被繼承人的簽名和日期,
都應該是由被繼承人在同一時間一氣呵成寫完的!
那為什麼這份遺囑攏共就四十幾個字,筆畫歪斜程度,前後差距這般大?
請各位不妨大膽猜想一下,
我舅舅潘茗根本就沒有立下所謂的遺囑!
而是郭建彬借著長期擔任我舅舅律師之便,在正常簽字時混雜了半張空白A4紙,
我舅舅當時已經病重,難以仔細分辨,便在郭建彬的催促下草草完成了簽名並寫下日期。
隨後,郭建彬炮製出這份遺囑。
其從98年至03年期間我舅舅曾簽名和書寫的文件中,找出來對應的字跡,
先是依照內容需要,逐字排列列印,
再通過描摹手段,變造出這一份遺囑!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再次響起小聲議論和驚訝聲。
被告席上。
郭建彬放在文件袋旁邊的右手拳頭緊了又緊,他抬頭看向審判席,示意想要發言。
主審法官覺得李言這個思路倒是十分刁鑽,
但好像不無道理,他想先聽完原告的完整陳述,遂道:
「現在是原告發言時間,被告,稍後會給你留出專門時間,有什麼意見,到時候再發言。」
李言環視庭審現場,將各方反應盡收眼底!
「下面請法官再看下這份筆跡鑑定報告所採用的鑑定方法。
該份鑑定報告第三頁已經表明,該機構採用的是『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的鑑定方法。
簡單說,就是比對每個字的筆劃和字跡,找其中的差異點數量。
按照我剛才提到的猜想,被告這份遺囑上面的主要內容,
每個字都是從我舅舅潘茗生前所書寫的材料中摳出來的!
在這種情況下,『單純計算差異點數量判斷比較一致性』的鑑定方法就會失真!
所以我說,浩信鑑定中心出的這份筆跡鑑定報告,
在本案中根本沒有參考價值!」
是的。
在李言看來,浩信鑑定中心採用的這個鑑定方法太過原始了。
所以鑑定不出問題,也很正常。
李言的陳述,幾位法官陷入沉思。
「那麼原告,你說的『筆跡耐紫外線分析』又是什麼意思?」主審法官問。
「回法官,通過運用紫外線分析的新型技術,
藉助螢光光譜儀等設備,可以測量筆跡受紫外激發後發射的螢光光譜,分析其成分與老化狀態。
而這項技術,恰好可以用來分析判斷我剛才提到的,被告這份遺囑全文是否屬於同期書寫的問題。
據我所知,目前國內已有數家大型司法鑑定機構掌握該項技術,
可以承接『筆跡耐紫外線分析』的鑑定業務。」
大概在1999年就有學術論文記載了紫外光對藍色原子筆字跡進行老化實驗的研究。
而在李言上一世當主審法官的時候,紫外線光譜分析筆跡早已經成為常見的鑑定手段。
現在是2005年,這還屬於是新技術哩,新鮮事物,普及程度還沒那麼高。
不過李言知道,現在早有機構可以做這個業務了。
主審法官聽完李言的發言,不置可否,問道:
「原告,是否還有意見補充?」
「原告意見陳述完畢。」
主審法官轉而看向被告席,
「下面請被告發表對該份筆跡鑑定報告的質證意見。」
郭建彬剛才一直盯著李言,眼神中的閃過陰翳。
他著實沒想到,李言只是個快畢業的大學生,竟然這般難纏!
郭建彬高聲發言道:
「被告認可浩信鑑定中心就本案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這份鑑定報告,完全合法有效!
我再次強調,浩信鑑定中心是先前法院經過法定程序搖號選定的鑑定機構,
該機構採用的鑑定方法同樣也是目前主流的筆跡鑑定方法,
這份鑑定報告不存在任何被撤銷、作廢的法定事由!
原告需要知道,訴訟絕不是兒戲!
不能容許原告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案件審理進度,浪費司法資源。
如果原告的無理訴求再次得到法院支持,那麼無疑,被告方將遭遇嚴重的司法不公!
...」
郭建彬發表了一通長篇大論。
由於李言先前的發言時間不短,所以法官沒有叫停郭建彬的發言。
「本庭宣布,本案案情複雜,現在休庭三十分鐘,合議庭將進行討論。」
咚!
「休庭!」
主審劉憲光敲落法槌後,幾位法官起身離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