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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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東政法大學,男生宿舍樓。

  「老李,那遺囑被鑑定是真的,你打算怎麼辦?」

  周宏偉打心底為哥們著急。

  外界現在的輿論風向,已經漸漸一邊倒了。

  諸如「侄子本來就沒有繼承權,還有臉跑來爭產」

  「人家保姆好歹照顧了幾年,拿房子也不是不行」

  「我看那男的學生就是想搞點噱頭,聽說後面要做律師呢!」

  之類的言論都冒了出來。

  此時一旁的白宏波建議道:

  「目前案件情況對你很不利,二次開庭要對鑑定報告進行質證,要麼我找找我做律師的姨父,他做過不少繼承案件,幫你出出建議,給點意見?」

  白宏波沒有直接提讓他姨夫來做代理人。

  他知道李言此前已經拒絕了一批想要代理這個案子的律師,

  雖然他和李言關係甚篤,但他想來分寸感拿捏到位。

  要是真的請律師代理的話,簽合同付律師費還有一整套流程,白宏波也不想搞得太麻煩。

  他姨父也是大型律所的合伙人,想著讓自家姨父看看案件材料給些專業意見,這點面子還是會給的。

  此時。

  周宏偉靈光乍現,噔地站起來,大喊:

  「對了,找祖師爺!」

  「什麼祖師爺?老周你魔怔了?」伍志學聽得雲裡霧裡。

  白宏波見狀,解釋道:

  「首次開庭當日,我和老周去旁聽,旁邊正好坐了位老先生。沒想到竟然是我校退休的劉為民劉教授,劉教授是法學界『北江南流』二位法學家之一,學術地位超然,確實是我們的祖師爺了。」

  李言自然聽過「北江南流」的名頭。

  沒想到這號人物,竟然也對他這宗遺產官司感興趣,願意去現場旁聽開庭。

  「那如何才能找到祖師爺呢?請他幫忙指點指點,沒準這案子還有希望!」

  伍志學握拳捶掌,振奮道。

  伍志學已經保研至本校經濟法專業,立志今後要從事法學研究。劉為民教授這樣的存在,對他來說堪比金身彌勒,崇拜之情溢於言表。

  「可惜!那天要是腆著臉找劉教授留個聯繫方式就好了。」白宏波也有些懊悔。

  李言看著幾位好哥們為自己出謀劃策,心中暖意更甚。

  上一世大學畢業後,同學們各奔東西,天南海北難相聚。

  而眼前這幾個,確實是他大學後還一直保持聯繫的,這樣的情誼非常可貴。

  最早結婚的白宏波還找李言和周宏偉給他當伴郎呢。

  這幾個都是信得過的自己人,李言也沒賣弄玄虛,坦言:

  「這份筆跡鑑定報告的結果雖然對我不利,但事情並非沒有轉機,我已經有了質證思路。

  這一回,我要以其矛,攻其盾。」

  一份鑑定報告而已,尚不足以做到一槌定音。

  依他上一世做法官的經驗,其實,訴訟案件中的筆跡鑑定報告,被推翻的概率能有三成。

  也就說,十份筆跡鑑定報告,其中可能有三份報告因為各種原因,被推翻。

  李言這幾日詳細研究了浩信司法鑑定中心出的這份鑑定報告,並非堅不可摧,他已經找到了突破口。

  「當真,有法子能治他?」周宏偉興奮道。

  他之前陪同李言去過永興路16號,

  奈何那份遺囑竟然鑑定出來是真的,

  但直覺告訴他那保姆和郭律師就是有貓膩!

  相較而言,他自然更相信李言。

  「難怪你這幾天一直雲淡風輕,全然不受外界影響,

  原來是已經有了破局之法,那哥幾個就拭目以待了。」

  白宏波笑道。

  很快到了二次開庭的日子。

  東海市第一中院。

  全城矚目的遺產案件二次開庭,這回,法院門口來了更多人,簡直圍了個水泄不通。


  幸好,法院早有準備,把開庭地點放在了空間最大的庭審室。

  這一回法院開放了一百個旁聽名額,但還是有很多人沒能進去旁聽。

  庭審室內。

  「.....」

  「法庭紀律宣布完畢,現在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場!請全體起立!」

  刷刷刷!

  庭審室內的所有在場人員均應聲起立。

  在眾人注視下,主審法官劉憲光及兩位法官依次入場,並走到審判席上就坐。

  「咚!」

  主審法官敲響法槌。

  「原告李言訴被告蔡銀花、郭建彬繼承糾紛一案,現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上次開庭中,原告當庭申請對本案所涉遺囑文件進行筆跡鑑定,合議庭依法予以准許。

  後法院經法定程序委託浩信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筆跡鑑定,該鑑定中心已出具筆跡鑑定報告。

  該份筆跡鑑定報告已於庭前送達雙方當事人。

  先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就筆跡鑑定報告進行質證。

  下面請原告先發表質證意見。」

  原告席上。

  李言從容不迫得拿出六份材料,將其中三份先遞給書記員轉交至三位法官手中,兩份遞到被告席,一份自留。

  「這份是我質證時的輔助材料,主要是與本案檢材有關的圖片,以及我製作的表格,可以方便大家進行比對。」

  被告席上,郭建彬拿到材料,當即向法官提出異議:

  「原告當庭提交材料的行為豈不就是他上次說的證據突襲,超期舉證?對該材料,被告不認!」

  為此,主審法官看向李言。

  李言微笑,淡定回應:

  「我剛才已經提到,這是我質證的輔助材料。

  也就是說,是我用來進行筆跡鑑定報告質證用的,

  這裡面的信息,都是基於已經在案的證據所產生,根本不存在我方提交新證據的情況。

  既然都不是新證據,何來郭律師你所稱的證據突襲和超期舉證?」

  郭建彬還想再說什麼,被主審法官打斷:

  「原告先照常發表質證意見,對於這份材料是否涉及新證據,合議庭後續會進行審查。」

  「好的,法官。」

  「原告,你是否認可該份筆跡報告的結論。」法官問。

  「不認可。」

  「理由呢?」

  「法官,這份鑑定報告從檢材、鑑定方法到鑑定結論均有問題!

  我認為該份筆跡鑑定報告應當作廢!

  請法院依法從能夠開展『筆跡耐紫外線分析』的持牌鑑定機構中,

  選出新的鑑定機構,重新開展筆跡鑑定!」

  此言一出。

  現場很多人都不明所以。

  筆跡耐紫外線分析,這點連主審法官都沒聽過。

  反倒是劉為民老教授,想起做刑偵的老友去年談起過筆跡鑑定的新技術,露出深思。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議論:

  「不是鑑定過了,還能推翻再來?」

  「原告到底是胸有成竹,還是破罐子破摔了?」

  「....」

  被告席上,郭建彬忍不住了,厲聲質問:

  「已經鑑定過一次,還想再鑑定?

  難道法院也要陪著一個大學生胡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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