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法律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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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里安靜了。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眼眶紅了。

  但不是因為生氣。

  是因為有人替她妹妹說了話!

  直播間彈幕瘋狂刷屏:

  【江晨說得太好了!穿什麼幾點回家都不是被打的理由!】

  【那個律師剛才的表情,哈哈哈哈,臉都綠了!】

  【用強姦案做類比,這招太狠了,黃聞直接被架在火上烤!】

  【江晨這是把對方的邏輯推到極致的荒謬,然後一把掀翻!】

  【這就是好律師和壞律師的區別,好律師為弱者發聲,壞律師為錢洗地!】

  審判長周正平沉默片刻。

  目光緩緩落在黃聞身上。

  「被告代理人,你還有其他證據或辯護意見需要補充嗎?」

  黃聞深吸一口氣,重新站了起來。

  「有!」

  他的聲音恢復平穩,語氣更加謹慎。

  「審判長,即便我方撤回關於被害人行為不當的辯護意見,本案仍存在其他重要疑點!」

  「根據監控畫面顯示,被害人在被攔截後,並未立刻逃離或向周邊商戶、路人求助,而是選擇留在原地與被告人爭執、對罵,持續刺激被告人的情緒!」

  「這一行為,屬於自陷風險!」

  自陷風險,即明知自身處於危險境地,卻主動選擇不迴避,反而激化矛盾,放任傷害結果發生或加重。

  在黃聞看來。

  之所以會發生後續的慘劇,和張小鹿自身沒有危機觀念也有關!

  不能全怪被告人!

  「因此,被害人自身對傷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黃聞繼續說道,表情嚴肅。

  「一審法院在審理時未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導致150萬元賠償金額畸高。」

  「這樣的判決明顯偏向原告,有違公平原則!」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什麼?不跑也是錯?】

  【她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被幾個大男人圍著,怎麼跑?】

  【對罵就是自陷風險?那以後被欺負了只能跪著求饒?】

  【這律師真是為了贏,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隔著屏幕,我已經想上去揍他一頓了!】

  張小雨的拳頭攥得咯咯響,嘴唇咬得發白。

  就連眼眶,也紅得快要滴血。

  身體因為憤怒,正在微微顫抖。

  她想說話,想罵人。

  想站起來替妹妹喊冤!

  但江晨剛剛的話,還迴蕩在耳邊。

  「別衝動!」

  她用力吸了一口氣,把所有的怒火硬生生咽了回去。

  不能在自己這裡掉鏈子!

  黃聞沒有停下,繼續往下說。

  「另外,幾名被告均未滿十八歲,最大的趙鵬十七,最小的王某某十五歲。」

  「他們社會閱歷淺薄,法律意識淡薄,家庭教育缺失。」

  「事發後,幾名年輕人極度後悔,多次想要登門道歉、協商和解,但都被被害人家屬直接拒絕了!」

  說到此處,黃聞的語氣變得沉重。

  「一審法院沒有給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高額賠償會毀掉幾個普通家庭,幾個小伙會背負巨額債務,人生徹底被一次衝動的衝突毀掉!」

  他這話,倒像是給人求情。

  「他們沒有任何前科,平日裡只是閒散的打工青年,並非地痞流氓。」

  「他們沒有圍毆傷人的主觀惡意,只是年輕人之間的衝突摩擦!」

  「一審法院把民間口角衝突,定性為了惡意故意傷害,量刑和賠償標準過於嚴苛!」

  他頓了頓,聲音放緩。

  「所以,我方懇請二審法院重新定性本案,將故意傷害罪調整為尋釁滋事罪或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減輕量刑,降低賠償金額!」


  「給這幾個年輕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黃聞說完,深深鞠了一躬。

  法庭里的氣氛,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直播間網友也議論紛紛。

  【他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那幾個孩子確實還小。】

  【屁!十七歲還小?打人的時候怎麼不說自己小?】

  【但是他說的登門道歉被拒絕,應該也是事實吧,連個機會都不給……】

  【你要是妹妹被打進ICU,你給機會?站著說話不腰疼!】

  【只要能把故意傷害變成口角衝突,那一切就有緩和的可能!】

  【沒錯!這就是對面律師的目的!】

  江晨點了點頭,緩緩站起身。

  「審判長。」

  「原告方對被告代理人的新辯護意見有回應。」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他:「請陳述。」

  江晨的目光落在黃聞身上,語氣平靜。

  「被告代理人剛才說了四個要點。」

  「第一,被害人沒有逃跑,屬於自陷風險。」

  「第二,幾名被告未滿二十歲,社會閱歷淺薄,家庭教育缺失。」

  「第三,他們事後後悔,想道歉和解,但被害人家屬拒絕了。」

  「第四,這件事只是年輕人之間的口角衝突,不是惡意傷害。」

  「我現在一一回應!」

  聽到這話,黃聞的臉色微微一變。

  什麼意思?

  難不成,江晨要當場反駁自己的所有請求?

  周正平也有些驚訝地看著他。

  在這些要點面前,江晨還能說什麼呢?

  只見江晨緩緩豎起一根手指。

  「第一,關於自陷風險。」

  「一個十三歲的女孩,深夜被幾名年輕男子圍堵,要求加微信,被拒後遭到毆打。」

  「在這種情況下,她選擇留在原地與對方爭執,而不是逃跑,難道不是正常人的本能反應?」

  「她為什麼不跑?因為她被圍住了!」

  「監控畫面顯示,幾名被告當時是呈扇形包圍狀態,被害人根本無路可逃!」

  「她為什麼不求助?」

  「因為事發地點雖然靠近酒吧夜市,但時間已過十點,周邊行人稀少!」

  「她喊了,但沒有人聽到!或者聽到了但沒人敢管!」

  「法律從不要求被害人在危急時刻做出最理性、最完美的選擇。」

  「她是施暴者行為的承受者,不是事件的責任人!」

  江晨頓了頓,語氣加重。

  「被告代理人把被害人沒有逃跑定性為自陷風險?這是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

  「按照這個邏輯,以後任何暴力犯罪,只要被害人沒有完美地逃跑、完美地求饒、完美地避免衝突,就是被害人自己的錯?」

  「這合理嗎?」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沒有人開口說話。

  江晨表情嚴肅,緩緩說出了自己的結論。

  「在法律上,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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