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法律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
法庭里安靜了。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眼眶紅了。
但不是因為生氣。
是因為有人替她妹妹說了話!
直播間彈幕瘋狂刷屏:
【江晨說得太好了!穿什麼幾點回家都不是被打的理由!】
【那個律師剛才的表情,哈哈哈哈,臉都綠了!】
【用強姦案做類比,這招太狠了,黃聞直接被架在火上烤!】
【江晨這是把對方的邏輯推到極致的荒謬,然後一把掀翻!】
【這就是好律師和壞律師的區別,好律師為弱者發聲,壞律師為錢洗地!】
審判長周正平沉默片刻。
目光緩緩落在黃聞身上。
「被告代理人,你還有其他證據或辯護意見需要補充嗎?」
黃聞深吸一口氣,重新站了起來。
「有!」
他的聲音恢復平穩,語氣更加謹慎。
「審判長,即便我方撤回關於被害人行為不當的辯護意見,本案仍存在其他重要疑點!」
「根據監控畫面顯示,被害人在被攔截後,並未立刻逃離或向周邊商戶、路人求助,而是選擇留在原地與被告人爭執、對罵,持續刺激被告人的情緒!」
「這一行為,屬於自陷風險!」
自陷風險,即明知自身處於危險境地,卻主動選擇不迴避,反而激化矛盾,放任傷害結果發生或加重。
在黃聞看來。
之所以會發生後續的慘劇,和張小鹿自身沒有危機觀念也有關!
不能全怪被告人!
「因此,被害人自身對傷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黃聞繼續說道,表情嚴肅。
「一審法院在審理時未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導致150萬元賠償金額畸高。」
「這樣的判決明顯偏向原告,有違公平原則!」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什麼?不跑也是錯?】
【她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被幾個大男人圍著,怎麼跑?】
【對罵就是自陷風險?那以後被欺負了只能跪著求饒?】
【這律師真是為了贏,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隔著屏幕,我已經想上去揍他一頓了!】
張小雨的拳頭攥得咯咯響,嘴唇咬得發白。
就連眼眶,也紅得快要滴血。
身體因為憤怒,正在微微顫抖。
她想說話,想罵人。
想站起來替妹妹喊冤!
但江晨剛剛的話,還迴蕩在耳邊。
「別衝動!」
她用力吸了一口氣,把所有的怒火硬生生咽了回去。
不能在自己這裡掉鏈子!
黃聞沒有停下,繼續往下說。
「另外,幾名被告均未滿十八歲,最大的趙鵬十七,最小的王某某十五歲。」
「他們社會閱歷淺薄,法律意識淡薄,家庭教育缺失。」
「事發後,幾名年輕人極度後悔,多次想要登門道歉、協商和解,但都被被害人家屬直接拒絕了!」
說到此處,黃聞的語氣變得沉重。
「一審法院沒有給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高額賠償會毀掉幾個普通家庭,幾個小伙會背負巨額債務,人生徹底被一次衝動的衝突毀掉!」
他這話,倒像是給人求情。
「他們沒有任何前科,平日裡只是閒散的打工青年,並非地痞流氓。」
「他們沒有圍毆傷人的主觀惡意,只是年輕人之間的衝突摩擦!」
「一審法院把民間口角衝突,定性為了惡意故意傷害,量刑和賠償標準過於嚴苛!」
他頓了頓,聲音放緩。
「所以,我方懇請二審法院重新定性本案,將故意傷害罪調整為尋釁滋事罪或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減輕量刑,降低賠償金額!」
「給這幾個年輕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黃聞說完,深深鞠了一躬。
法庭里的氣氛,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直播間網友也議論紛紛。
【他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那幾個孩子確實還小。】
【屁!十七歲還小?打人的時候怎麼不說自己小?】
【但是他說的登門道歉被拒絕,應該也是事實吧,連個機會都不給……】
【你要是妹妹被打進ICU,你給機會?站著說話不腰疼!】
【只要能把故意傷害變成口角衝突,那一切就有緩和的可能!】
【沒錯!這就是對面律師的目的!】
江晨點了點頭,緩緩站起身。
「審判長。」
「原告方對被告代理人的新辯護意見有回應。」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他:「請陳述。」
江晨的目光落在黃聞身上,語氣平靜。
「被告代理人剛才說了四個要點。」
「第一,被害人沒有逃跑,屬於自陷風險。」
「第二,幾名被告未滿二十歲,社會閱歷淺薄,家庭教育缺失。」
「第三,他們事後後悔,想道歉和解,但被害人家屬拒絕了。」
「第四,這件事只是年輕人之間的口角衝突,不是惡意傷害。」
「我現在一一回應!」
聽到這話,黃聞的臉色微微一變。
什麼意思?
難不成,江晨要當場反駁自己的所有請求?
周正平也有些驚訝地看著他。
在這些要點面前,江晨還能說什麼呢?
只見江晨緩緩豎起一根手指。
「第一,關於自陷風險。」
「一個十三歲的女孩,深夜被幾名年輕男子圍堵,要求加微信,被拒後遭到毆打。」
「在這種情況下,她選擇留在原地與對方爭執,而不是逃跑,難道不是正常人的本能反應?」
「她為什麼不跑?因為她被圍住了!」
「監控畫面顯示,幾名被告當時是呈扇形包圍狀態,被害人根本無路可逃!」
「她為什麼不求助?」
「因為事發地點雖然靠近酒吧夜市,但時間已過十點,周邊行人稀少!」
「她喊了,但沒有人聽到!或者聽到了但沒人敢管!」
「法律從不要求被害人在危急時刻做出最理性、最完美的選擇。」
「她是施暴者行為的承受者,不是事件的責任人!」
江晨頓了頓,語氣加重。
「被告代理人把被害人沒有逃跑定性為自陷風險?這是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
「按照這個邏輯,以後任何暴力犯罪,只要被害人沒有完美地逃跑、完美地求饒、完美地避免衝突,就是被害人自己的錯?」
「這合理嗎?」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沒有人開口說話。
江晨表情嚴肅,緩緩說出了自己的結論。
「在法律上,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眼眶紅了。
但不是因為生氣。
是因為有人替她妹妹說了話!
直播間彈幕瘋狂刷屏:
【江晨說得太好了!穿什麼幾點回家都不是被打的理由!】
【那個律師剛才的表情,哈哈哈哈,臉都綠了!】
【用強姦案做類比,這招太狠了,黃聞直接被架在火上烤!】
【江晨這是把對方的邏輯推到極致的荒謬,然後一把掀翻!】
【這就是好律師和壞律師的區別,好律師為弱者發聲,壞律師為錢洗地!】
審判長周正平沉默片刻。
目光緩緩落在黃聞身上。
「被告代理人,你還有其他證據或辯護意見需要補充嗎?」
黃聞深吸一口氣,重新站了起來。
「有!」
他的聲音恢復平穩,語氣更加謹慎。
「審判長,即便我方撤回關於被害人行為不當的辯護意見,本案仍存在其他重要疑點!」
「根據監控畫面顯示,被害人在被攔截後,並未立刻逃離或向周邊商戶、路人求助,而是選擇留在原地與被告人爭執、對罵,持續刺激被告人的情緒!」
「這一行為,屬於自陷風險!」
自陷風險,即明知自身處於危險境地,卻主動選擇不迴避,反而激化矛盾,放任傷害結果發生或加重。
在黃聞看來。
之所以會發生後續的慘劇,和張小鹿自身沒有危機觀念也有關!
不能全怪被告人!
「因此,被害人自身對傷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黃聞繼續說道,表情嚴肅。
「一審法院在審理時未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導致150萬元賠償金額畸高。」
「這樣的判決明顯偏向原告,有違公平原則!」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什麼?不跑也是錯?】
【她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被幾個大男人圍著,怎麼跑?】
【對罵就是自陷風險?那以後被欺負了只能跪著求饒?】
【這律師真是為了贏,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隔著屏幕,我已經想上去揍他一頓了!】
張小雨的拳頭攥得咯咯響,嘴唇咬得發白。
就連眼眶,也紅得快要滴血。
身體因為憤怒,正在微微顫抖。
她想說話,想罵人。
想站起來替妹妹喊冤!
但江晨剛剛的話,還迴蕩在耳邊。
「別衝動!」
她用力吸了一口氣,把所有的怒火硬生生咽了回去。
不能在自己這裡掉鏈子!
黃聞沒有停下,繼續往下說。
「另外,幾名被告均未滿十八歲,最大的趙鵬十七,最小的王某某十五歲。」
「他們社會閱歷淺薄,法律意識淡薄,家庭教育缺失。」
「事發後,幾名年輕人極度後悔,多次想要登門道歉、協商和解,但都被被害人家屬直接拒絕了!」
說到此處,黃聞的語氣變得沉重。
「一審法院沒有給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高額賠償會毀掉幾個普通家庭,幾個小伙會背負巨額債務,人生徹底被一次衝動的衝突毀掉!」
他這話,倒像是給人求情。
「他們沒有任何前科,平日裡只是閒散的打工青年,並非地痞流氓。」
「他們沒有圍毆傷人的主觀惡意,只是年輕人之間的衝突摩擦!」
「一審法院把民間口角衝突,定性為了惡意故意傷害,量刑和賠償標準過於嚴苛!」
他頓了頓,聲音放緩。
「所以,我方懇請二審法院重新定性本案,將故意傷害罪調整為尋釁滋事罪或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減輕量刑,降低賠償金額!」
「給這幾個年輕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黃聞說完,深深鞠了一躬。
法庭里的氣氛,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直播間網友也議論紛紛。
【他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那幾個孩子確實還小。】
【屁!十七歲還小?打人的時候怎麼不說自己小?】
【但是他說的登門道歉被拒絕,應該也是事實吧,連個機會都不給……】
【你要是妹妹被打進ICU,你給機會?站著說話不腰疼!】
【只要能把故意傷害變成口角衝突,那一切就有緩和的可能!】
【沒錯!這就是對面律師的目的!】
江晨點了點頭,緩緩站起身。
「審判長。」
「原告方對被告代理人的新辯護意見有回應。」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他:「請陳述。」
江晨的目光落在黃聞身上,語氣平靜。
「被告代理人剛才說了四個要點。」
「第一,被害人沒有逃跑,屬於自陷風險。」
「第二,幾名被告未滿二十歲,社會閱歷淺薄,家庭教育缺失。」
「第三,他們事後後悔,想道歉和解,但被害人家屬拒絕了。」
「第四,這件事只是年輕人之間的口角衝突,不是惡意傷害。」
「我現在一一回應!」
聽到這話,黃聞的臉色微微一變。
什麼意思?
難不成,江晨要當場反駁自己的所有請求?
周正平也有些驚訝地看著他。
在這些要點面前,江晨還能說什麼呢?
只見江晨緩緩豎起一根手指。
「第一,關於自陷風險。」
「一個十三歲的女孩,深夜被幾名年輕男子圍堵,要求加微信,被拒後遭到毆打。」
「在這種情況下,她選擇留在原地與對方爭執,而不是逃跑,難道不是正常人的本能反應?」
「她為什麼不跑?因為她被圍住了!」
「監控畫面顯示,幾名被告當時是呈扇形包圍狀態,被害人根本無路可逃!」
「她為什麼不求助?」
「因為事發地點雖然靠近酒吧夜市,但時間已過十點,周邊行人稀少!」
「她喊了,但沒有人聽到!或者聽到了但沒人敢管!」
「法律從不要求被害人在危急時刻做出最理性、最完美的選擇。」
「她是施暴者行為的承受者,不是事件的責任人!」
江晨頓了頓,語氣加重。
「被告代理人把被害人沒有逃跑定性為自陷風險?這是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一個十三歲的小女孩!」
「按照這個邏輯,以後任何暴力犯罪,只要被害人沒有完美地逃跑、完美地求饒、完美地避免衝突,就是被害人自己的錯?」
「這合理嗎?」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沒有人開口說話。
江晨表情嚴肅,緩緩說出了自己的結論。
「在法律上,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