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這不是被告代理人攻擊她的理由!
審判長周正平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
接下來,就輪到雙方提交證據。
「被告方,請提交新的案件證據,並陳述理由。」
黃聞站起身,從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
語氣很是沉穩。
「審判長,我方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
「這是一份案發現場的監控截圖,以及被害人張小鹿事發當天的活動軌跡記錄。」
說著,他將文件交給法警。
在法庭的投影儀中,出現了監控截圖。
黃聞則緩緩解釋。
「監控截圖顯示,案發時間為當晚十點零七分。」
「案發地點,為本市某酒吧門口的夜市攤位附近。」
「被害人張小鹿,當時穿著短裙、化著妝,外表完全不像一個十三歲的未成年人!」
「而且,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在晚上十點還沒有回家,而是出現在酒吧夜市附近……」
黃聞頓了頓,語氣加重。
「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害人當天的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
「她的穿著、時間、地點,都與一個正常初中生的行為不符!」
「因此,我方認為,不能將全部責任都歸咎於被告方。」
「被害人的自身行為,對事件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方抓住了這一點,進而大做文章。
畢竟……
張小鹿的衣著打扮,以及活動軌跡,和一個正常的初中生相比,的確不太符合。
誰會那麼晚了還在外面晃悠?
而且穿著並不得體。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
【什麼意思?十三歲女孩晚上出門就是行為不當?】
【穿裙子就不像未成年了?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論嗎!穿什麼衣服,幾點回家,這是她的自由!】
【沒錯!這是別人的自由,跟這個案件有關係嗎?】
【等等……晚上十點在酒吧附近轉悠,確實有點可疑啊!】
【可疑個屁!她可能只是路過!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有什麼惡意!】
【就算她真的有問題,也不是他們打人的理由!】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氣得渾身發抖。
她沒想到,對方律師竟然會如此無恥。
這種上不了台面的理由,也能拿來當證據!
這不是公開質疑她妹妹的人品嗎?
張小雨猛地攥緊拳頭,嘴唇哆嗦著,正要站起來反駁。
可在這關鍵時刻,卻被江晨一把按住了手。
「別衝動。」
江晨的聲音很低,只有張小雨能聽見。
「對方故意激怒你,好讓你在法庭上失態,讓審判長對原告方印象變差。」
「交給我。」
這也是法庭訴訟的手段之一。
倘若當事人被對方律師激怒,在法庭上失去了理智。
肯定會影響到審判長的判斷。
張小雨咬緊嘴唇,深吸一口氣。
她努力壓住怒火,點了點頭。
眼下,她只能聽江晨的話!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原告席。
「原告代理人,對被告方提交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江晨緩緩站起身。
他沒有沒有回應黃聞關於穿著和時間的指控。
只是平靜地看著他。
「被告代理人,我想先請教您一個問題。」
黃聞眉頭微挑:「請說。」
江晨的目光沒有移開。
「讓我們跳出本案件,給你舉個例子。」
「在強姦案中,如果被害女性穿著性感、深夜獨自外出,您認為……是否能以此為理由,適當減輕被告方的刑罰?」
此話一出,法庭里瞬間轟動!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冷氣。
黃聞的臉色猛地變了。
審判長周正平的眉頭微微皺起,但沒有打斷。
直播間彈幕徹底炸了!
【臥槽?江晨這問題太狠了!】
【直接拿強姦案做類比,把對方律師架在火上烤!】
【黃聞要是說可以減輕,那他就是支持強姦犯合理化!】
【他要是說不可以,那他剛才的邏輯就站不住腳!】
【我尼瑪!江晨這是殺人誅心啊!】
聽到這個問題,黃聞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
他張了張嘴。
想說什麼,但又閉上了。
他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的陷阱!
如果他回答可以減輕,那他就等於承認一件事情——
被害人的穿著和行為可以影響量刑!
這在輿論上會直接判他死刑!
如果他回答不可以。
那他剛才關於張小鹿「穿著不當」、「行為不當」的指控。
會全部失去依據!
他沉默了幾秒鐘。
法庭里十分安靜,甚至能聽見空調的嗡鳴聲。
最後,他咬著牙開口。
「強姦案……和本案性質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這個問題他回答不出來,那乾脆就別回答了。
江晨笑了一聲,搖了搖頭。
「性質不同?」
「被告代理人的意思是,打人的人,可以因為被害人的穿著以及行為而減輕責任。」
「但強姦的人,不能因為被害人的穿著而減輕責任?」
「同樣是暴力侵害,同樣是被害人穿著行為不當,為什麼標準不一樣?」
「請被告代理人正面回答!」
這下,黃聞的臉色徹底沉了下來。
「江律師,你這是偷換概念!」
「我沒有偷換概念。」不等黃聞繼續說,江晨便打斷了他。
「我只是在用您的邏輯,推向它的自然結論!」
「您說,張小鹿穿短裙、晚上十點出現在酒吧附近,所以她對被打一事負有責任。」
「那按照同樣的邏輯,一個女性穿短裙、深夜獨自外出,如果她被強姦,是不是也負有責任?」
「您敢在法庭上說一聲是嗎?」
黃聞的嘴唇動了一下,沒有發出聲音。
江晨沒有等他回答。
「您不敢。」
「因為您知道,這個邏輯一旦成立,就會傷害到千千萬萬的受害者!」
「穿什麼、幾點回家、在哪出現,這些都不是任何人被暴力對待的理由!」
「打人就是打人,犯罪就是犯罪。」
「被害人的穿著、時間、地點,不能成為加害者減輕罪責的藉口!」
他頓了頓,聲音沉了下來。
目光轉向審判長。
「我請求法庭,駁回被告方關於『被害人自身行為負有責任』的辯護意見!」
「張小鹿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她晚上出現在任何地方,都不應該成為她被圍毆的理由。」
「更不應該成為被告方律師在法庭上攻擊她的理由!」
接下來,就輪到雙方提交證據。
「被告方,請提交新的案件證據,並陳述理由。」
黃聞站起身,從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
語氣很是沉穩。
「審判長,我方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
「這是一份案發現場的監控截圖,以及被害人張小鹿事發當天的活動軌跡記錄。」
說著,他將文件交給法警。
在法庭的投影儀中,出現了監控截圖。
黃聞則緩緩解釋。
「監控截圖顯示,案發時間為當晚十點零七分。」
「案發地點,為本市某酒吧門口的夜市攤位附近。」
「被害人張小鹿,當時穿著短裙、化著妝,外表完全不像一個十三歲的未成年人!」
「而且,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在晚上十點還沒有回家,而是出現在酒吧夜市附近……」
黃聞頓了頓,語氣加重。
「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害人當天的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
「她的穿著、時間、地點,都與一個正常初中生的行為不符!」
「因此,我方認為,不能將全部責任都歸咎於被告方。」
「被害人的自身行為,對事件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方抓住了這一點,進而大做文章。
畢竟……
張小鹿的衣著打扮,以及活動軌跡,和一個正常的初中生相比,的確不太符合。
誰會那麼晚了還在外面晃悠?
而且穿著並不得體。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
【什麼意思?十三歲女孩晚上出門就是行為不當?】
【穿裙子就不像未成年了?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論嗎!穿什麼衣服,幾點回家,這是她的自由!】
【沒錯!這是別人的自由,跟這個案件有關係嗎?】
【等等……晚上十點在酒吧附近轉悠,確實有點可疑啊!】
【可疑個屁!她可能只是路過!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有什麼惡意!】
【就算她真的有問題,也不是他們打人的理由!】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氣得渾身發抖。
她沒想到,對方律師竟然會如此無恥。
這種上不了台面的理由,也能拿來當證據!
這不是公開質疑她妹妹的人品嗎?
張小雨猛地攥緊拳頭,嘴唇哆嗦著,正要站起來反駁。
可在這關鍵時刻,卻被江晨一把按住了手。
「別衝動。」
江晨的聲音很低,只有張小雨能聽見。
「對方故意激怒你,好讓你在法庭上失態,讓審判長對原告方印象變差。」
「交給我。」
這也是法庭訴訟的手段之一。
倘若當事人被對方律師激怒,在法庭上失去了理智。
肯定會影響到審判長的判斷。
張小雨咬緊嘴唇,深吸一口氣。
她努力壓住怒火,點了點頭。
眼下,她只能聽江晨的話!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原告席。
「原告代理人,對被告方提交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江晨緩緩站起身。
他沒有沒有回應黃聞關於穿著和時間的指控。
只是平靜地看著他。
「被告代理人,我想先請教您一個問題。」
黃聞眉頭微挑:「請說。」
江晨的目光沒有移開。
「讓我們跳出本案件,給你舉個例子。」
「在強姦案中,如果被害女性穿著性感、深夜獨自外出,您認為……是否能以此為理由,適當減輕被告方的刑罰?」
此話一出,法庭里瞬間轟動!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冷氣。
黃聞的臉色猛地變了。
審判長周正平的眉頭微微皺起,但沒有打斷。
直播間彈幕徹底炸了!
【臥槽?江晨這問題太狠了!】
【直接拿強姦案做類比,把對方律師架在火上烤!】
【黃聞要是說可以減輕,那他就是支持強姦犯合理化!】
【他要是說不可以,那他剛才的邏輯就站不住腳!】
【我尼瑪!江晨這是殺人誅心啊!】
聽到這個問題,黃聞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
他張了張嘴。
想說什麼,但又閉上了。
他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的陷阱!
如果他回答可以減輕,那他就等於承認一件事情——
被害人的穿著和行為可以影響量刑!
這在輿論上會直接判他死刑!
如果他回答不可以。
那他剛才關於張小鹿「穿著不當」、「行為不當」的指控。
會全部失去依據!
他沉默了幾秒鐘。
法庭里十分安靜,甚至能聽見空調的嗡鳴聲。
最後,他咬著牙開口。
「強姦案……和本案性質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這個問題他回答不出來,那乾脆就別回答了。
江晨笑了一聲,搖了搖頭。
「性質不同?」
「被告代理人的意思是,打人的人,可以因為被害人的穿著以及行為而減輕責任。」
「但強姦的人,不能因為被害人的穿著而減輕責任?」
「同樣是暴力侵害,同樣是被害人穿著行為不當,為什麼標準不一樣?」
「請被告代理人正面回答!」
這下,黃聞的臉色徹底沉了下來。
「江律師,你這是偷換概念!」
「我沒有偷換概念。」不等黃聞繼續說,江晨便打斷了他。
「我只是在用您的邏輯,推向它的自然結論!」
「您說,張小鹿穿短裙、晚上十點出現在酒吧附近,所以她對被打一事負有責任。」
「那按照同樣的邏輯,一個女性穿短裙、深夜獨自外出,如果她被強姦,是不是也負有責任?」
「您敢在法庭上說一聲是嗎?」
黃聞的嘴唇動了一下,沒有發出聲音。
江晨沒有等他回答。
「您不敢。」
「因為您知道,這個邏輯一旦成立,就會傷害到千千萬萬的受害者!」
「穿什麼、幾點回家、在哪出現,這些都不是任何人被暴力對待的理由!」
「打人就是打人,犯罪就是犯罪。」
「被害人的穿著、時間、地點,不能成為加害者減輕罪責的藉口!」
他頓了頓,聲音沉了下來。
目光轉向審判長。
「我請求法庭,駁回被告方關於『被害人自身行為負有責任』的辯護意見!」
「張小鹿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她晚上出現在任何地方,都不應該成為她被圍毆的理由。」
「更不應該成為被告方律師在法庭上攻擊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