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訓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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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益於19世紀「先進」的法制建設和寬鬆的審查制度,以至於當個噴子也不是個容易的事情。

  也真是不知道這些英國人是怎麼了?理察與地質學會的爭鬥,都快趕上後來的牛津進化論辯論的激烈程度了。不過,還是遠比那些,動不動就要找人丟白手套決鬥的政治罵戰要親切和藹了許多。

  不過,當個噴子也是門技術活。

  此時的理察,頭髮都快薅光了,半天都想不到該怎麼回懟回去,不過現在他的心理也是十分後悔。

  前些日頭,跟赫爾岑一群人聚會的時候,得知他們並不反感他梅特涅這個姓氏,反倒是因為他願意背叛自己的階級,給少數民族發生,以至於對他欽佩不已。

  在眾人的簇擁和熱烈氣氛下,一群人喝的爛醉如泥,自己也洋洋灑灑寫了篇關於霍亂的文章,被在場的人丟到報刊發表出去。

  搞得現在不僅僅是地質學會的在追著他撕咬,英國皇家內科醫師學會也粉墨登場,甚至就連皇家學會的一些院士都親自下場,要不是現在處於「光明」的維多利亞時期,教會那套行不通了,不然勢必要將這種異端學說送上審判台,變成熟人。

  正當思索之際,瑪麗突然敲響了房門,站在門外說是有兩個來自內政部的警察先生,想要跟他會面。

  這倒是讓理察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怎麼會有警察?莫不是要將自己緝拿歸案?

  不至於吧,他又想了想,自己最近除了在報紙上跟那幫老學究吵架,以及那篇關於霍亂的文章之外,好像也沒幹什麼出格的事,英國好歹還有個言論自由的說法,寫吵架文章怎麼能算是違法呢!

  理察放下筆,靠在椅背上想了一會兒。

  不管怎麼說,總不能把人拒之門外,那反而顯得心裡有鬼,倒不如聽聽他們到底要說什麼。

  「讓他們到會客室等著,我馬上下去。」

  .....

  年長的那個大概四五十歲,身材敦實,一張國字臉,下巴上留著修剪整齊的絡腮鬍子,穿著一件深灰色的外套,領口繫著一條黑色的領巾,手裡拿著一頂圓頂禮帽。

  而年輕的那個瘦高個兒,坐在旁邊一言不發,膝蓋上放著一本攤開的筆記本,手裡握著一支鉛筆,看上去像是個執法記錄儀。

  理察走進會客室,微微點了點頭。

  「兩位,久等了。」

  年長的那個站起身來,從外套內側掏出一張證件,朝理察亮了一下。

  「梅特涅先生,我是內政部的警務負責人哈里斯,這位是我的同事帕金斯。」

  帕金斯抬起頭,朝理察點了點,然後又低下頭去,鉛筆在紙上輕輕劃了一下。

  「請坐,」理察在對面坐下來,「不知道兩位今天登門,有什麼指教?」

  「梅特涅先生,我們奉內政大臣之命,就您近期在報紙上發表的若干言論,與您進行一次正式談話。」

  內政大臣。

  理察心裡咯噔了一下,但面上不動聲色。

  「請講。」

  哈里斯從外套口袋裡取出一份早已準備好的報告,用手指點著上面的一段文字。

  「第一,本月十二日,您在《泰晤士報》上發表的公開信中,聲稱霍亂的傳播途徑與飲用水源有關,並直接否定了瘴氣致病說,而瘴氣致病說是目前皇家醫學會認可的權威理論,您作為非醫學專業人士,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表與醫學界共識相悖的言論,可能對公眾健康判斷造成誤導。」

  理察微微一笑:「探員先生,我那篇文章里引用了約翰·斯諾醫生的觀察數據,斯諾醫生可是倫敦皇家外科學院的會員,也是維多利亞女王御用的麻醉師,他的數據不是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把他的發現用更通俗的方式告訴公眾,這怎麼能叫誤導?而且得到女王認可的醫生,信譽還不夠嗎?莫非你在質疑女王陛下的眼光?」

  「可別給我扣帽子了,我們言歸正傳,第二,本月十五日,您在《晨郵報》上發表的文章中,稱倫敦的供水系統是一條從廁所到水杯的管道,並暗示市政當局在公共衛生問題上無所作為,這一言論對大英帝國政府及公共機構構成了負面評價。」

  「不是,我說的可是事實吧,倫敦的供水和排污使用的是同一條河流,這不是我編出來的,任何一個住在泰晤士河邊的倫敦人都能聞到,如果陳述事實也算負面評價,那只能說明事實本身就是負面的。」


  帕金斯的鉛筆在紙上沙沙地劃著名,把理察說的每一個字都記了下來,不過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美化內容。

  「第三,本月十八日,您在《觀察家報》上發表的署名文章中,將內政部對布爾博士的訓誡行為比作掩耳盜鈴,並稱當真相令人不快時,懲罰說真話的人並不能讓真相消失,這一言論直接批評了內政部的行政決定,具有煽動群眾的傾向。」

  「探員先生,我對布爾博士遭遇的評論,是基於我對事實的了解,布爾博士在疫情確認之前就發出了警告,而內政部的訓誡讓公眾誤以為他的警告是虛假的,但事實證明這東西不就是真的嗎?」

  「梅特涅先生,您說的這些,您可以保留您的意見,但我今天來不是跟您辯論的。「

  他朝帕金斯示意了一下,帕金斯從隨身攜帶的皮包里取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推到理察面前。

  理察低頭看去,文件的抬頭印著內政部的徽章,下方是一行粗大的花體字來表明的——【訓誡書】。

  【理察·馮·梅特涅先生,茲確認,您近期的公開言論已引起內政部關注。經審查,您的上述言論可能對公共秩序造成不利影響。

  您須在此承諾:今後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雜誌、公開演講、私人信件被公開等,發表任何對大英帝國政府、皇室及公共機構具有負面性質的言論。

  如違反上述承諾,內政部將依據一八三六年《外國人法》之相關條款,啟動遣返程序,將您驅逐出英國領土。】

  「梅特涅先生,我必須提醒您,您目前是以私人身份在倫敦居住,您不是英國公民,不受英國法律的保護,我是說,您不受言論自由法案的保護。作為外國僑民,內政大臣有權在任何時候簽署驅逐令。」

  帕金斯的鉛筆又動了起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一行字,然後合上本子,將鉛筆和訓誡書朝理察的方向推了推。

  「梅特涅先生,還請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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