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獵人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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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光來了。

  不是一點。不是兩點。

  是鋪天蓋地的。

  從那間半開著門的臨時辦公區里湧出來的紅色,在江默的視網膜上蔓延開——

  他的手穩穩地舉著保溫杯。水還在流。杯口對著出水口。一滴沒灑。

  但他的瞳孔在收縮。

  第一個紅光源。

  門口地面上。一隻紙箱。側面貼著標籤——「沿江高速項目內部參考材料」。

  紙箱沒有封口。上面幾份文件露出了半截。文件封面上印著「秘密」兩個字。紅色的。

  《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條——國家秘密載體的保管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不得在不符合保密條件的場所存放。

  一隻沒封口的紙箱。放在半開門的走廊邊上。

  紅光亮度——中等偏上。

  第二個紅光源。

  辦公區桌面上。散落著五六份文件。其中一份的標題肉眼可辨——「沿江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第三次專家評審紀要」。

  文件左上角蓋著「內部」章。

  桌面上沒有保密櫃。文件沒入櫃。門沒關。人不在。

  《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十條——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確保公文安全。涉密公文應當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設施中。

  紅光——比第一個亮。

  第三個。

  桌角。一台筆記本電腦。屏幕沒鎖。屏保還沒啟動。屏幕上顯示著一個郵件客戶端的收件箱。

  第三行郵件標題——「沿江高速概算調整方案(內部討論稿)」。

  在一台沒有鎖屏的電腦上。門開著。走廊里有人走動。

  《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涉密信息設備使用人離開工位時應當鎖屏或關機。

  紅。

  第四個。

  辦公區右側牆壁上的插座板。一台碎紙機。電源線插著。機器關了。但電源沒拔。

  碎紙機的外殼上沒有任何標籤。沒有資產編號。沒有保密資產標識。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粘貼資產標籤。

  紅。

  第五個。

  辦公區角落。一台無線路由器。

  白色。指示燈閃著綠光。品牌——某民用品牌。江默認識這個型號。市場售價一百二十九塊。家用級。

  問詢組的臨時辦公區。處理的是涉密審查材料。涉密環境。

  涉密網絡物理隔離的基本要求——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非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無線網絡設備。

  《國家保密局關於加強涉密場所無線網絡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台一百二十九塊的家用路由器。架在審查省住建廳廳長的涉密辦公區里。

  紅光的亮度——

  江默眨了一下眼。

  刺眼。

  保溫杯接滿了。水溫——他用手背碰了一下杯壁。四十度出頭。

  擰上杯蓋。

  轉身。

  走廊里沒有其他人。兩個看守在審查室門口站著。距離大約十五米。看不清他的面部細節。

  江默端著保溫杯,從走廊盡頭往回走。

  經過那間半開門的辦公區。

  他沒有進去。

  沒有拍照。沒有拿手機。沒有伸手碰任何東西。

  他只是走過去了。

  步頻一百一十。步幅七十厘米。

  跟平時一模一樣。

  但他的腦子裡,一份清單正在成型。

  第一項。涉密文件未入櫃,門未關閉,無人值守。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項。內部文件散落桌面,未存入保密設施。違反《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項。涉密計算機設備未鎖屏,郵件內容直接暴露。違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第四項。碎紙機未貼國有資產標籤。違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第五項。涉密場所使用未經審批的民用無線路由器。違反《國家保密局關於加強涉密場所無線網絡安全管理的通知》。

  五項。

  他走過那扇門的時間不超過四秒。

  四秒。五項。每一項的法條編號。每一項涉及的物品。擺放位置。品牌型號。

  全部記下來了。

  不需要筆記本。不需要拍照。不需要第二次經過。

  ——

  江默走回審查室門口。

  兩個看守看著他。

  「審查結束了。江廳長可以離開。」

  「我的帆布袋。」

  看守把寄存的帆布袋取出來遞給他。

  江默接過。打開。檢查內容物。

  遊標卡尺。一把。在。

  雷射測距儀。一台。在。

  鋼捲尺。一把。5米。在。

  簽字筆。三支。在。

  酒精濕巾。剩八片。在。

  可攜式電子秤。一台。在。

  核對完畢。

  他把帆布袋挎上左肩。

  「清單上需要我簽字確認領回嗎?」

  看守愣了一下。

  「不用——」

  「應該簽。物品交接應當有簽收記錄。雙方各留一份。」

  看守去找了張紙。兩個人簽了。各留一份。

  然後江默走了。

  ——

  走出省委招待所大門。陽光不錯。

  二月底。冬天的尾巴。風比前幾天小了。

  江默站在台階上。深灰色夾克。帆布袋。保溫杯。

  身後三百米的馬路邊,一輛灰色轎車閃了兩下大燈。便衣。

  江默沒有回頭。走下台階。上了人行道。步頻一百一十。

  走了大約三百米之後,他在路邊一個報亭前停了下來。

  不是買報紙。

  他從夾克內兜里掏出那張紙。記錄供水和用餐時間的那張。

  翻到背面。空白的。

  他從帆布袋裡拿出一支簽字筆。站在報亭旁邊。用帆布袋的硬底當墊板。

  開始寫。

  不是供水時間。

  是剛才四秒鐘里看到的五項違規。

  每一項。物品名稱。位置。對應法條。

  字跡工整。行距均勻。

  報亭老闆從窗口探出半個頭。

  「同志,買報嗎?」

  「不買。」

  「站我這兒幹嘛?」

  「擋風。寫字。」

  報亭老闆縮回去了。又探出來。

  「寫啥呢?站馬路邊寫?」

  江默沒抬頭。

  「公文。」

  「公文站馬路邊寫?」

  「任何平整表面都可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沒有對書寫場所作出限制性規定。」

  報亭老闆這次徹底縮回去了。把窗戶也關了。

  江默寫完五項違規。在底部寫了一行字。

  「以上情況擬函報省紀委監委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函件編號待定。」

  簽名:江默。

  日期:2025年2月22日。

  他把紙折好。放進帆布袋側兜。

  走了。

  ——

  灰色轎車跟在後面。龜速。


  副駕駛的便衣手裡拿著一份文件。十分鐘前省委辦公廳發來的內部通報——

  「經聯合問詢組審查,住建廳廳長江默同志在沿江高速項目審批中不存在不當行為。四個單位的聯名投訴不成立。」

  他把通報看完。

  「三天三夜。三千多份文件。乾乾淨淨。」

  駕駛位那個在嚼花生米。

  「然後呢?」

  「然後他出來了。接了杯水。在路邊報亭寫了個什麼東西。」

  「寫啥?」

  「不知道。但寫完放進帆布袋了。放的是側兜。」

  嚼花生米的動作停了。

  帆布袋的側兜。

  上次放進側兜的——四份沒人敢簽的終身責任承諾書。

  上上次放進側兜的——寄給北京三個部委的舉報函。

  側兜里出來的東西,到目前為止,沒一樣是善茬。

  「你說他接水那會兒,在走廊里看到了什麼?」

  副駕駛沒有回答。

  他看著前方那個走在人行道上的背影。深灰色。帆布袋。步頻穩。

  報亭老闆從窗口又探出半個頭。望著那個遠去的背影。

  他扭頭問旁邊賣煎餅的大姐。

  「剛才那人。穿灰衣服的。你認識嗎?」

  煎餅大姐搖頭。

  「怪人。站我報亭前面寫了五分鐘的字。說在寫公文。馬路邊寫公文。你見過嗎?」

  煎餅大姐翻了個煎餅。

  「這年頭什麼人都有。」

  報亭老闆關上窗戶。他不知道剛才那個人寫的那張紙——在未來七十二小時內會從帆布袋的側兜里被取出來,裝進一個牛皮紙信封,走機要通道,送達省紀委。

  然後省委第三巡視組的臨時辦公區會迎來一次保密檢查。

  檢查的結果——五項違規全部坐實。

  鄭毅會在收到檢查通知的那天下午,坐在自己的辦公室里。沉默很久。

  然後他會做一件事。

  他會站起來。走到辦公室門口。把門關上。確認門關嚴了。

  然後走到辦公桌前。檢查電腦是否鎖屏。檢查文件是否入櫃。檢查碎紙機的電源是否拔掉。檢查牆上有沒有路由器。

  一項一項查。

  查完了坐下來。

  盯著桌面。

  「這個人,」他會對著空無一人的房間說一句,「到底是來接受審查的,還是來審查我們的?」

  答案其實從江默走進省委招待所大門的那一刻就已經定了。

  被審查的從來不是他。

  灰色轎車繼續跟著前面那個人。太陽還在頭頂。路燈不需要亮。

  方向不變。

  目的地——住建廳。

  三十平方米的辦公室。一千四百八十塊錢的國產旋轉椅。杯墊距桌面右上角十三厘米。

  那個人要回去上班了。

  帆布袋側兜里那張紙還在等一個函件編號。

  等不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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