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二十三道反向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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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二十二日下午。

  住建廳七樓。

  三十平方米的辦公室。

  江默到的時候是兩點零四分。

  比正常上班時間晚了四個小時零四分鐘。

  不是遲到。

  是被人關了七十四個小時。

  他坐下。

  帆布袋放在桌面右側。

  保溫杯放在杯墊上。

  距桌面右上角十三厘米。

  小方敲門。

  「江廳長——」

  他掃了一眼江默。

  三天沒見。

  夾克沒換。

  坐姿沒歪。

  像出去上了趟廁所。

  「積壓文件二十七份。按急緩排了三檔。」

  「放桌上。」

  小方把文件摞在桌邊。

  走到門口停了一步。

  「食堂給您留了盒飯。中午十二點做的。」

  「現在兩點零六分。」

  江默的聲音跟讀秒器一樣。

  「《機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第十五條。熟食保存超過兩小時應重新加熱至中心溫度七十度以上。」

  「我去讓他們熱。」

  小方出去了。

  門帶上。

  江默從帆布袋側兜里抽出那張紙。

  報亭旁邊寫的。

  背面五項違規。

  他看了兩秒。

  把紙翻過來。

  拿出一張新的A4紙。

  一支黑色簽字筆。

  一把鋼捲尺。

  捲尺拉出來。

  在白紙上輕輕畫了一排鉛筆橫線。

  間距七毫米。

  換算成磅數——28磅。

  頁邊距——遊標卡尺夾住白紙左側邊緣。

  卡好37毫米的位置。

  鉛筆點了一個點。

  右側26毫米。

  上35。

  下25。

  四個邊界。

  手寫公文。

  沒有電腦。

  沒有印表機。

  但格式不能差。

  江默開始寫。

  標題居中。手寫的三號楷體。

  每個字的寬度他控制在七毫米左右。

  不需要尺子量每個字。

  這雙手簽過上萬份文件。

  對字號的肌肉記憶比印表機的像素還准。

  標題——

  《關於省委第三巡視組聯合問詢工作中存在二十三項違規問題的報告》。

  正文從「一、基本情況」開始。

  仿宋體。每字三點五毫米。

  他在審查室里待了七十四個小時。

  七十四個小時。

  四千四百四十分鐘。

  兩萬六千六百四十秒。

  每一秒他都在工作。

  不是在接受審查。

  是在審查審查他的人。

  第一項。審查室照明功率超標。

  白熾燈功率約兩百瓦。房間面積十八平方米。

  功率密度十一點一瓦每平方米。

  GB50034-2013限值——九瓦每平方米。

  超標百分之二十三。

  第二項。審查期間未向被審查人提供正式的休息時間安排表。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


  他在審查室里自己做了記錄。

  六頓飯。十三次供水。

  零份休息安排文件。

  第三項。

  第一天晚餐盒飯的打包盒上印著供應商名字——「鑫源快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兩位是「92」。

  「92」開頭——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向省級機關審查駐點供餐。

  沒有集中配送資質。

  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集體用餐配送類)。

  他吃飯的時候翻了一下打包盒底部。

  看到了。

  第四項。書記員筆錄紙頁邊距不合格。

  左側35毫米。

  標準37毫米。

  差了兩毫米。

  他沒有量。

  眼睛就是卡尺。

  第五項。審查錄像設備的時間戳與筆錄記錄時間存在十七分鐘偏差。

  他怎麼看出來的?

  第二天下午。老何問完第三十一個問題。

  書記員在筆錄上寫的時間是15:47。

  但江默面前桌面上倒映出的攝像機屏幕顯示——16:04。

  十七分鐘。

  他當時沒說。

  現在寫。

  第六項到第十項。

  走廊里四秒鐘看到的那五項。

  涉密文件沒入櫃。

  內部文件散落桌面。

  電腦沒鎖屏。

  碎紙機沒貼資產標籤。

  一百二十九塊的家用路由器。

  第十一項。

  問詢組有三名成員未住在省委招待所內部。

  他第一天早上八點到招待所大門時。

  三個問詢組的人從門外走進來。

  不是從樓梯走下來。

  是從大門外走進來。

  大門外五十米——如意酒店。

  標間掛牌價三百八十元。

  招待所標準——一百二十元。

  超標百分之二百一十六。

  第十二項。范審計員翻閱涉密卷宗時未佩戴手套。

  《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查閱重要檔案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范審計員翻了三千四百份文件。

  徒手。

  三千四百次指紋污染。

  第十三項到第十七項。

  問詢組的經費管理類。

  文印耗材用了進口硒鼓。

  他第二天上廁所時經過文印室。

  印表機蓋子開著。

  硒鼓型號——肉眼可辨。

  國產採購標準限價三百元。

  進口硒鼓市場價七百五十元。

  第十八項到第二十一項。

  人員管理類。

  問詢組的一名幹事佩戴的工作證件照片與本人嚴重不符。

  照片上沒有鬍子。

  人臉上有鬍子。

  《機關工作人員證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證件照片應與持證人當前面貌一致。

  第二十二項。

  第二十三項。

  筆尖停下來的時候。

  A4紙用了三張。

  正反六面。

  二十三項。

  每一項包含:事實描述、物證來源、時間節點、對應法規。

  格式——手寫。

  但比大多數人用電腦排版的公文都工整。


  江默在函件末尾寫了收件單位。

  「省紀委監委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

  抄送欄他停了半秒。

  筆尖在紙面上空懸著。

  然後落下來。

  「抄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

  他把三張紙折好。

  裝進牛皮紙信封。

  封面用黑色簽字筆寫了地址。

  函件編號:YJ-2025-JN-0025。

  信封放進「待發」文件架。

  他拿起那二十七份積壓文件的第一份。

  翻開。

  紅光。

  第三頁。

  畫圈。

  貼便簽。

  小方把熱好的盒飯端進來的時候。

  江默正在審第四份文件。

  盒飯放在桌面左側。

  遠離文件。

  「江廳長。有個事。」

  「說。」

  「您被審查的這三天。省委辦公廳來了兩次電話。問您什麼時候回來。」

  「回來了。」

  「還有——鄭毅組長的秘書今天上午打過一個電話。問您出來之後有沒有……做什麼。」

  江默夾了一筷子青菜。

  「做了。」

  「做了什麼?」

  「寫了一封信。」

  小方看了一眼「待發」文件架。

  牛皮紙信封。

  他沒問信是寄給誰的。

  他學會了不問。

  但他回到工位之後,在日誌本上寫了一行。

  「2月22日。江廳長從省委招待所回來。兩點零四分到崗。到崗後第一件事——寫了一封信。」

  他停了一下。

  「信封的厚度目測約五毫米。三張紙。」

  又加了一行。

  「我有一種預感。這封信寄出去之後,有人的日子會比較難過。」

  ——

  同一天下午五點。

  省委第三巡視組臨時辦公區。

  鄭毅坐在辦公桌後面。

  他面前攤著一份文件。

  審查結論。

  三條投訴全部不成立。

  他簽了字。蓋了章。準備歸檔。

  手機響了。

  省紀委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的電話。

  「鄭組長。」

  「嗯。」

  「我們這裡收到一封關於你們問詢組的投訴函。」

  鄭毅的手停了。

  「誰投訴的?」

  「住建廳廳長江默。」

  手機差點從手裡滑出去。

  「投訴內容——問詢工作中存在二十三項違規。」

  「二十三項?」

  「二十三項。每一項都附了法規條文。手寫的。格式標準。頁邊距37和26。」

  鄭毅的太陽穴跳了一下。

  那個數字——37和26——他這輩子都忘不了了。

  「函件還抄送了——」

  電話那頭頓了兩秒。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毅把手機放在桌上。

  屏幕朝下。

  他坐在椅子裡沒動。

  七十四個小時。

  他審了江默七十四個小時。

  三千四百份文件。

  一條毛病沒找到。

  江默在被審查的七十四個小時裡。

  找了他二十三條。

  獵人進了林子。

  獵物帶著二十三個彈孔走出來了。

  獵人身上中了二十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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