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無懈可擊的白紙
第三天。上午十點。
審查進入第七十二小時。
鄭毅走進審查室。坐下。面前擺著一份空白的審查結論表。
「結論」那一欄還沒填。
江默坐在對面。姿勢跟七十二小時前一模一樣。脊背筆直。雙手放在桌上。
唯一的變化是保溫杯里的水少了一些。三天一共續了四次水。每次都是工作人員幫他接的。每次他都會問一句:「水溫多少度?」
工作人員後來學聰明了。直接倒四十五度的。
鄭毅把結論表翻了一下。背面空白。
他看著江默。
「七十二個小時。三千四百份文件。我的審計特派員翻了三天。」
江默沒說話。
「沒有找到任何違規。」
鄭毅的聲調沒有起伏。只是在陳述事實。
「你的出差報銷最高的一次——四十七塊八角。你的公務接待最貴的一次——每人六十塊。你的辦公用品領用記錄里最值錢的東西——一把鋼捲尺,三十四塊。」
他把結論表推到一邊。
「你知不知道——翻完你所有的帳之後,我的審計員在走廊里站了十分鐘沒動?」
「他說你不是正常人。」
江默的表情沒有變化。
「我是正常人。」
「正常人不會給一碗麵條的報銷單附上飯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伙食補助費應當憑據報銷,票據應當載明提供服務單位的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納稅人識別號。」
鄭毅不說話了。
他輸了。
又輸了。
上次輸在巡視現場。這次輸在審查室。兩次。同一個人。同一種輸法。
你挑不出毛病。因為毛病不存在。
但鄭毅還沒準備放人。不是他不想放。是程序還沒走完。聯名投訴里的三條指控,每一條都需要正式結論。
第一條——拒簽一號工程導致項目延誤。
結論:住建廳廳長對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簽。《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拒簽行為合法。
不成立。
第二條——要求籤署「終身責任承諾書」涉嫌濫用職權。
這一條鄭毅研究了一天。讓法律顧問翻遍了所有相關法規。
承諾書的內容基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終身責任追究是國務院令確定的制度。江默把它做成書面文本要求籤署——法無禁止即可為。
不構成濫用職權。不成立。
第三條——工作方式過於剛性。
這條更沒法定性。
「過於剛性」不是違紀違規。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太講規矩就處分他。
處分依據寫什麼?「該同志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情節惡劣」?
不成立。
鄭毅把三條結論填進了審查結論表。簽字。日期。蓋章。
然後他看著江默。
「審查結束。你可以走了。」
江默看了一眼手錶。
十點十七分。
「從二月二十日上午八點到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十七分。審查總時長七十四小時十七分鐘。」
他抬頭。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審查調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保障其飲食、休息和安全。」
他看了一眼天花板上的白熾燈。
「白熾燈二十四小時常亮。審查期間未提供正式的休息時間安排表。」
他從夾克內兜里掏出一張紙。摺疊整齊的A4紙。上面用黑色簽字筆寫著一份時間記錄。
「二月二十日。供水時間:10:15、14:30、18:45、22:00。用餐時間:12:10盒飯一份、18:30盒飯一份。」
「二月二十一日。供水時間:08:20、12:40、17:00、21:30。用餐時間:12:30盒飯一份、18:15盒飯一份。」
「二月二十二日。供水時間:07:50。用餐:未提供。」
他把紙放在桌上。
「三天。六頓飯。十三次供水。無正式休息安排。」
他的目光落在鄭毅臉上。
「審查期間的被審查人權利保障記錄,我會整理成書面材料提交省紀委備案。」
鄭毅的嘴角動了一下。
不是笑。是一種很複雜的肌肉運動。
被審查的人記錄了審查組的供餐時間表。
被審查人反過來監督審查組。
這個人坐在審查室的七十四個小時裡,不只是在等結束。他在收集審查組的程序瑕疵。
鄭毅把結論表收進文件夾。站了起來。
「你要的水——」他指了指門口。「走廊里有飲水機。你自己去接。」
這不是體貼。是鄭毅想讓江默趕緊離開這間房間。每多待一秒,這個人就多記錄一秒的數據。
江默站起來。拿上保溫杯。走向門口。
他的手碰到門把手的時候,停了。
回頭。
「這間房間的白熾燈功率多少?」
鄭毅的臉僵了半秒。
「不知道。」
「看起來至少兩百瓦。《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規定,辦公室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為九瓦每平方米。這間房間約十八平方米。上限一百六十二瓦。兩百瓦超標。」
他推開門。走了。
鄭毅一個人坐在審查室里。頭頂的白熾燈刺得他眼睛生疼。
他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給巡視組的老許發了一條消息。
「審查完了。三條投訴全部不成立。」
老許回了一個字。
「嗯。」
鄭毅又發了一條。
「下次誰再讓我查江默——讓他自己來。我不幹了。」
老許回了兩個字。
「早說。」
鄭毅把手機塞回口袋。
他抬頭看著那盞白熾燈。
兩百瓦。
他不確定到底是不是兩百瓦。但他確定一件事——自己以後不會再走進任何一間有白熾燈的房間,而不去想那個人說的那串數字。
九瓦每平方米。十八平方米。一百六十二瓦。
刻在腦子裡了。
擦不掉。
——
審查室的門被推開的時候,走廊里有風灌進來。
空調系統的出風口在走廊天花板上。風不大。但能感覺到。
江默拎著保溫杯走進走廊。
走廊不長。二十米左右。兩側有三間房間。一間是他待了三天的審查室。一間是對面的空房。
第三間。
門半開著。
他走到飲水機前面。飲水機在走廊盡頭。正對著那間半開門的房間。
他擰開保溫杯蓋子。按下出水鍵。
水流進杯子裡。
他的目光沒有刻意投向那間房間。
但他的眼睛在工作。
那種不受意志控制的、被動的視覺能力——在離開審查室封閉空間的那一刻,全功率運轉了。
審查進入第七十二小時。
鄭毅走進審查室。坐下。面前擺著一份空白的審查結論表。
「結論」那一欄還沒填。
江默坐在對面。姿勢跟七十二小時前一模一樣。脊背筆直。雙手放在桌上。
唯一的變化是保溫杯里的水少了一些。三天一共續了四次水。每次都是工作人員幫他接的。每次他都會問一句:「水溫多少度?」
工作人員後來學聰明了。直接倒四十五度的。
鄭毅把結論表翻了一下。背面空白。
他看著江默。
「七十二個小時。三千四百份文件。我的審計特派員翻了三天。」
江默沒說話。
「沒有找到任何違規。」
鄭毅的聲調沒有起伏。只是在陳述事實。
「你的出差報銷最高的一次——四十七塊八角。你的公務接待最貴的一次——每人六十塊。你的辦公用品領用記錄里最值錢的東西——一把鋼捲尺,三十四塊。」
他把結論表推到一邊。
「你知不知道——翻完你所有的帳之後,我的審計員在走廊里站了十分鐘沒動?」
「他說你不是正常人。」
江默的表情沒有變化。
「我是正常人。」
「正常人不會給一碗麵條的報銷單附上飯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伙食補助費應當憑據報銷,票據應當載明提供服務單位的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即納稅人識別號。」
鄭毅不說話了。
他輸了。
又輸了。
上次輸在巡視現場。這次輸在審查室。兩次。同一個人。同一種輸法。
你挑不出毛病。因為毛病不存在。
但鄭毅還沒準備放人。不是他不想放。是程序還沒走完。聯名投訴里的三條指控,每一條都需要正式結論。
第一條——拒簽一號工程導致項目延誤。
結論:住建廳廳長對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審批事項有權拒簽。《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拒簽行為合法。
不成立。
第二條——要求籤署「終身責任承諾書」涉嫌濫用職權。
這一條鄭毅研究了一天。讓法律顧問翻遍了所有相關法規。
承諾書的內容基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終身責任追究是國務院令確定的制度。江默把它做成書面文本要求籤署——法無禁止即可為。
不構成濫用職權。不成立。
第三條——工作方式過於剛性。
這條更沒法定性。
「過於剛性」不是違紀違規。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太講規矩就處分他。
處分依據寫什麼?「該同志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情節惡劣」?
不成立。
鄭毅把三條結論填進了審查結論表。簽字。日期。蓋章。
然後他看著江默。
「審查結束。你可以走了。」
江默看了一眼手錶。
十點十七分。
「從二月二十日上午八點到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十七分。審查總時長七十四小時十七分鐘。」
他抬頭。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審查調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保障其飲食、休息和安全。」
他看了一眼天花板上的白熾燈。
「白熾燈二十四小時常亮。審查期間未提供正式的休息時間安排表。」
他從夾克內兜里掏出一張紙。摺疊整齊的A4紙。上面用黑色簽字筆寫著一份時間記錄。
「二月二十日。供水時間:10:15、14:30、18:45、22:00。用餐時間:12:10盒飯一份、18:30盒飯一份。」
「二月二十一日。供水時間:08:20、12:40、17:00、21:30。用餐時間:12:30盒飯一份、18:15盒飯一份。」
「二月二十二日。供水時間:07:50。用餐:未提供。」
他把紙放在桌上。
「三天。六頓飯。十三次供水。無正式休息安排。」
他的目光落在鄭毅臉上。
「審查期間的被審查人權利保障記錄,我會整理成書面材料提交省紀委備案。」
鄭毅的嘴角動了一下。
不是笑。是一種很複雜的肌肉運動。
被審查的人記錄了審查組的供餐時間表。
被審查人反過來監督審查組。
這個人坐在審查室的七十四個小時裡,不只是在等結束。他在收集審查組的程序瑕疵。
鄭毅把結論表收進文件夾。站了起來。
「你要的水——」他指了指門口。「走廊里有飲水機。你自己去接。」
這不是體貼。是鄭毅想讓江默趕緊離開這間房間。每多待一秒,這個人就多記錄一秒的數據。
江默站起來。拿上保溫杯。走向門口。
他的手碰到門把手的時候,停了。
回頭。
「這間房間的白熾燈功率多少?」
鄭毅的臉僵了半秒。
「不知道。」
「看起來至少兩百瓦。《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規定,辦公室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為九瓦每平方米。這間房間約十八平方米。上限一百六十二瓦。兩百瓦超標。」
他推開門。走了。
鄭毅一個人坐在審查室里。頭頂的白熾燈刺得他眼睛生疼。
他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給巡視組的老許發了一條消息。
「審查完了。三條投訴全部不成立。」
老許回了一個字。
「嗯。」
鄭毅又發了一條。
「下次誰再讓我查江默——讓他自己來。我不幹了。」
老許回了兩個字。
「早說。」
鄭毅把手機塞回口袋。
他抬頭看著那盞白熾燈。
兩百瓦。
他不確定到底是不是兩百瓦。但他確定一件事——自己以後不會再走進任何一間有白熾燈的房間,而不去想那個人說的那串數字。
九瓦每平方米。十八平方米。一百六十二瓦。
刻在腦子裡了。
擦不掉。
——
審查室的門被推開的時候,走廊里有風灌進來。
空調系統的出風口在走廊天花板上。風不大。但能感覺到。
江默拎著保溫杯走進走廊。
走廊不長。二十米左右。兩側有三間房間。一間是他待了三天的審查室。一間是對面的空房。
第三間。
門半開著。
他走到飲水機前面。飲水機在走廊盡頭。正對著那間半開門的房間。
他擰開保溫杯蓋子。按下出水鍵。
水流進杯子裡。
他的目光沒有刻意投向那間房間。
但他的眼睛在工作。
那種不受意志控制的、被動的視覺能力——在離開審查室封閉空間的那一刻,全功率運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