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七十二小時的極限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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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十九日。

  省委辦公廳一份紅頭函件送達住建廳。

  內容:根據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鑑於省交通運輸廳等四個單位聯名反映住建廳廳長江默同志在重大項目審批中存在不當行為,省委決定成立聯合問詢組,依規對江默同志進行組織談話和工作審查。

  問詢組組長——鄭毅。

  省委第三巡視組組長。

  上一次,他在巡視住建廳的時候見過江默。

  那次他輸了。

  不是業務上輸了。是規則上輸了。他拿著巡視組的權力去審江默。結果江默比審計系統還乾淨。最後走出住建廳的時候,他的手下小孟在走廊里說了一句。

  「組長,這個人——沒有縫。」

  沒有縫的人,你怎麼查?

  現在又把這個活兒交給他了。

  鄭毅接到通知的時候,在辦公室坐了五分鐘。然後給省委分管領導打了個電話。

  「這個人我查過一次。乾淨。」

  電話那頭的回答很簡短。

  「四個廳局聯名投訴。省委不能不回應。你走個程序。查清楚了給個結論。」

  「結論會是什麼?」

  「你查出來什麼就是什麼。」

  鄭毅掛了電話。

  他從柜子里翻出上次巡視住建廳的存檔材料。六百多頁。每一頁都是綠燈。

  他又翻出四個廳局的聯名報告。讀了兩遍。

  核心指控三條。

  第一,江默拒簽省委確定的一號工程,延誤項目進度。

  第二,江默在聯席會上要求各單位簽署「終身責任承諾書」,於法無據,涉嫌濫用職權。

  第三,江默的工作方式過於剛性,嚴重影響全省基建推進效率。

  鄭毅看完第三條的時候,把報告放在了桌上。

  「工作方式過於剛性」——翻譯過來就是「他太講規矩了」。

  講規矩也能被投訴。

  ——

  二月二十日。上午八點。

  省委招待所。

  不是住客房的那棟樓。是後面的。灰色。三層。沒有窗簾。

  地下一層。

  審查室。

  四面牆刷了米白色塗料。沒有窗。白熾燈掛在天花板中央。功率不小。二十四小時不滅。

  一張長桌。兩把椅子。桌面上擺著三台高清攝像機。鏡頭的紅色指示燈亮著。三個角度。全覆蓋。

  江默是八點整到的。

  深灰色夾克。帆布袋挎在左肩。左手拎著保溫杯。

  兩個工作人員在門口攔了一下。

  「個人物品需要暫時寄存。」

  江默把帆布袋遞過去。

  工作人員打開帆布袋。裡面的東西逐一取出登記。

  遊標卡尺。一把。

  雷射測距儀。一台。

  鋼捲尺。一把。

  簽字筆。三支。紅色一支,黑色兩支。

  酒精濕巾。一包。十二片裝。已用四片。剩八片。

  可攜式電子秤。一台。

  他們把清單遞給江默確認簽字。

  江默看了一眼清單上的物品欄。

  「鋼捲尺的型號你寫錯了。是5米的,不是3米的。」

  工作人員低頭看了看捲尺。確實是5米。

  改了。

  江默簽了字。進了審查室。坐下。

  脊背筆直。雙手放在桌面上。十指交叉。

  保溫杯放在桌面右上角。他帶進來了保溫杯——沒人攔。保溫杯不算違禁物品。

  鄭毅從另一扇門走進來。

  身後跟著三個人。審計特派員一個。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工作人員一個。書記員一個。

  鄭毅坐在對面。


  兩個人隔著一張桌子對視。上次見面是在住建廳。那次江默坐在巡視組的談話室里。現在——地點變了。性質沒變。

  鄭毅打開面前的文件夾。

  「江默同志。省委根據四個單位的聯名投訴,決定對你近期的工作行為進行組織審查。審查範圍——你任住建廳副廳長及廳長期間的全部行政審批記錄、個人報銷憑證、公務接待記錄、出差審批手續及相關往來資金。」

  念完了開場白。照本宣科。程序正確。

  然後他合上文件夾。

  語氣變了。

  「江默,我直接問你。你拒簽沿江高速項目,真實原因是什麼?」

  「項目建議書存在概算虛高、間接費費率超標及招標方式違法等問題。具體數據已在退回意見中列明。」

  「有人反映,你拒簽的真正原因不是技術問題。是因為外省的施工承包商暗中跟你接觸過。你想逼退本地企業,給外省的人讓路。」

  江默的表情沒有變化。

  「請出示證據。」

  「我在問你。」

  「《監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他掃了一眼三台攝像機。

  「錄像設備運行正常。你剛才的指控已被記錄。如無法提供證據支撐,該指控構成對被審查人的不實指控。依據《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應當客觀公正。」

  鄭毅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兩下。

  他早就知道會是這個結果。

  跟江默講「有人反映」沒用。這個人不認「有人」。他只認文件編號和法條序號。

  鄭毅換了方向。

  「那我們不談動機。談事實。」

  他示意審計特派員上場。

  審計特派員是省審計廳抽調過來的。姓范。四十三歲。從業十八年。查過上百個案子。最擅長的事——從報銷單里找問題。

  范審計員打開了隨身帶來的兩個大箱子。

  箱子裡裝著江默過去三年在住建廳的全部行政審批記錄、出差報銷憑證、公務接待審批單、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以及他簽批過的每一份文件的複印件。

  兩箱。大約三千四百份。

  范審計員搬出第一摞。放在桌上。

  「我們從最近的開始。2025年2月。」

  翻開第一份。

  二月份的差旅費報銷單。江默去城南安置房項目檢查。當天往返。公共運輸。

  報銷金額:地鐵票四元。公交車票兩元。合計六元。

  附件:地鐵票根。公交票據。工作日誌打卡記錄。

  范審計員核對了日期。核對了票根編號。核對了打卡時間。

  六塊錢的報銷。手續比有些幹部報銷六萬塊錢還完整。

  沒問題。下一份。

  一月份。差旅費。去某縣檢查工地。當天往返。乘坐廳里的公務用車。

  報銷金額——零。

  公務用車不涉及個人報銷。但江默在報銷單的備註欄寫了一行字:「本次出差乘坐公務車,車輛使用審批單編號CS-2025-0117。無個人交通費用發生。」

  沒有費用發生他也填了報銷單。

  填的是零。

  范審計員盯著那個「零」看了三秒。從業十八年。第一次見到有人認認真真地報銷零元錢。

  下一份。下一份。下一份。

  每一份都一樣。乾淨。完整。金額精確到角。票據連號對得上時間線。

  范審計員的翻閱速度從每分鐘三份降到了每分鐘兩份。不是因為發現了問題。是因為沒發現問題導致的焦慮拖慢了手速。

  ——

  車輪戰從上午八點開始。

  鄭毅坐了第一班。四個小時。問了二十六個問題。

  每個問題江默都回答了。每個回答都附帶了法律條文編號。

  問到第十一個問題的時候,書記員的筆跟不上了。因為法條編號太長。他寫了一半回頭看了一眼江默。


  江默等他寫完了,才說下一句。

  中午十二點。鄭毅出去換人。

  接班的是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的老何。

  老何的風格跟鄭毅不同。他不問大問題。他問小問題。

  「2024年11月3日。你在辦公室接待了一名來訪群眾。接待記錄顯示接待時長二十分鐘。你給來訪群眾倒了水。用的什麼杯子?」

  「一次性紙杯。」

  「什麼品牌?」

  「廳里後勤處統一採購的紙杯。品牌我不記得。但採購合同編號是CG-2024-0892。」

  「你怎麼記得採購合同編號?」

  「我審過那份採購合同。紙杯的採購價格為每箱四十五元,每箱一百隻。單價零點四五元。符合《中央和國家機關辦公用品配置標準》。」

  老何把筆放在了桌上。

  一次性紙杯的採購合同編號。

  這個人腦子裡裝的到底是什麼?

  下午三點。老何出去了。

  第三班。書記員小魏臨時頂上。他本來只負責記錄。但鄭毅讓他試試。

  小魏二十七歲。從學校出來就進了巡視組。沒碰到過這種對手。

  他坐在江默對面。翻著問題清單。

  「江默同志,2024年10月。你去省委辦公廳遞交過一份文件。在收發室停留了五分鐘。對嗎?」

  「對。」

  「五分鐘裡你做了什麼?」

  「登記。遞交文件。領取回執。糾正收發室工作人員的年份標註錯誤——他把'2024'寫成了'24'。」

  「就這些?」

  「就這些。」

  「你沒有見過省委的任何領導?」

  「沒有。」

  「你沒有去過省委大樓里的任何辦公室?」

  「沒有。收發室在一樓東側。我從正門進,一樓走廊右轉第二間。遞完文件原路返回。」

  小魏翻了翻手裡的材料。

  省委大樓的門禁系統記錄顯示——江默當天的進出時間差:四分五十七秒。

  在四分五十七秒里從正門走到收發室再走回來。中間還糾正了一個人的年份寫法。

  沒有時間去見任何領導。連繞路的可能性都不存在。

  小魏合上了問題清單。

  回到走廊里。鄭毅在抽菸。

  「怎麼樣?」

  小魏搖了搖頭。

  「問不出東西。他每個回答都帶編號。你問他一句,他報三個文件號。像人形資料庫。」

  鄭毅把煙掐滅了。踩在地上。

  第一天結束了。

  ——

  第二天。

  范審計員從早上七點開始翻卷宗。翻到下午一點。吃了個盒飯。繼續翻。翻到晚上九點。

  三千四百份文件。翻了一千六百份。

  沒有找到一個問題。

  不是「沒有明顯問題」。

  是沒有問題。

  零。

  每一份報銷單的金額和票據完全對應。每一份審批文件的簽字順序嚴格按照流程。每一份公務接待記錄都附有審批單、菜單、費用清單和結算發票。

  有一份接待記錄引起了范審計員的注意。

  2024年8月。接待來自住建部的調研組。午餐。

  費用:每人六十元。四人合計二百四十元。

  附件包括:接待審批單、餐廳發票、四人的菜品明細。

  菜品明細上寫著——「清炒時蔬一份、紅燒豆腐一份、番茄蛋湯一份、米飯四碗。」

  四個人吃了兩菜一湯。

  范審計員想找「超標準接待」的痕跡。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接待對象在十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來訪兩人。陪餐兩人。總計四人。合規。

  「工作餐標準不超過當地會議用餐標準。」

  省城的會議用餐標準——每人每天一百元。

  四個人午餐二百四十元。每人六十。

  合規。

  兩菜一湯。

  合規到讓人心酸。

  范審計員把這份記錄放回了箱子裡。

  他坐在椅子上。雙手撐著額頭。

  十八年。他查過貪了三個億的縣長。查過挪用公款兩千萬的國企高管。

  從來沒有碰到過一個人——報銷六塊錢公交費的手續比別人報銷六萬塊的還齊全。

  他開始懷疑人生。

  不是懷疑自己的能力。是懷疑這個世界上真的存在這樣的人。

  ——

  第二天晚上十點。

  鄭毅在審查室外面的休息區坐著。

  桌上攤著四個廳局的聯名報告。

  他把報告又看了一遍。

  「涉嫌濫用職權。」

  「嚴重影響全省基建推進效率。」

  「建議調整其職務分工。」

  四個廳局。四枚公章。措辭鏗鏘。

  而對面審查室里坐著的那個人——報銷公交票六塊錢。接待住建部四個人吃兩菜一湯。出差坐地鐵。

  他給四個廳局準備的承諾書要求每個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四個人沒有一個敢簽。

  鄭毅把聯名報告合上了。閉了眼。

  腦子裡冒出一個念頭。

  這四個廳局真正害怕的不是江默拒簽。是江默查出了十四億的概算虛增。

  他們投訴江默「不當行為」。

  江默投訴他們貪了十四個億。

  兩份投訴放在一起。

  天平往哪邊倒?

  用腳趾頭想都知道。

  第三天。上午。

  范審計員翻完了最後一箱。

  三千四百份。全部審完。

  眼睛裡的紅血絲比江默那件夾克上的灰色還深。手指因為翻頁發僵。

  他坐在位子上。一動不動。

  身邊三個助手也停了。

  四個人對著桌上空空的文件箱。

  范審計員站起來。走出審查室。到走廊里找鄭毅。

  鄭毅靠在牆上。手裡捏著一支沒點的煙。

  「查完了?」

  范審計員點了下頭。

  「結果?」

  范審計員張了張嘴。從業十八年。給過上百份審計結論。從來沒有一份結論是這樣的——

  「沒有。」

  「什麼沒有?」

  「什麼都沒有。」

  鄭毅手裡的煙掉在了地上。

  「三千四百份文件。出差報銷、審批簽字、接待記錄、辦公用品領用——每一項都合規。票據編號和日誌記錄完全對應。金額精確到分。公務用車審批單一張不少。」

  范審計員停了一下。

  「他有一次出差去工地,中午在路邊小飯館吃了碗面。十二塊。有發票。發票上蓋了飯館的章。他在報銷單備註欄還註明了飯館的名稱、地址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一碗麵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鄭毅蹲了下來。

  撿起地上那支煙。看了看。沒點。

  「不可能沒有問題。幾千份文件。一個正常人——」

  「鄭組長。」范審計員打斷了他。

  「他不是正常人。」

  這句話在走廊里掛了兩秒。

  沒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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