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緬因州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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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的冬天,久違放晴。

  林恩向車行請了兩個小時的假。

  一大早,他就等在了紐約中城區的蘭登書屋出版社門口。

  辦公樓的玻璃門擦得發亮,門口的銅字招牌被太陽照出了一層暖光。

  林恩站在門口,抱著一個牛皮紙信封,他低頭看了看自己那件價值三塊美金的灰色外套。

  他抽了一根煙。只吸了三口,就掐滅煙,推門進去。

  前台是一個金髮碧眼的女人,標準的紐約白領,職業套裝,指甲修得很整齊。

  林恩把信封放在櫃檯上,禮貌地說:

  「您好,這是我的長篇小說手稿,我想——」

  「你的經紀人是誰?」

  還沒有等林恩說完,女人就乾脆地打斷他。

  林恩愣了一下。

  果然。

  他知道她會這麼問。70年代的美國出版業,經紀人是敲門磚,沒有經紀人等於沒有門。他知道這個規矩。

  只是他想賭一把。賭前台今天心情好,賭有人願意翻開第一頁。

  「抱歉,我現在沒有經紀人,這是我的第一部作品。」

  女人的目光在他臉上停了不到一秒,然後落回她手邊的文件上。

  「抱歉,我們不接受沒有經紀人代理的投稿。」

  她從櫃檯下面抽出一張投稿須知,推到林恩面前。

  「你可以先找一位文學經紀人,讓經紀人替你遞交。」

  林恩把投稿須知疊好,放進外套口袋。牛皮紙信封還在櫃檯上。他拿起來,說了聲謝謝,轉身往外走。

  他怔怔地坐回車上。

  安靜禮貌的拒絕,比侮辱還要難消化。

  林恩長嘆一口氣,隨手把裝著手稿的牛皮紙信封扔在副駕駛上。

  信封不厚,一百二十頁打字紙,用橡皮筋箍著。一個月的活。

  林恩看著信封,想起了那些寫它的夜晚。

  林恩記得那個故事。一個實習女探員去監獄探訪一個吃人的精神病學家。他記得結局,記得地下室,記得那個著名的場景——隔著玻璃,漢尼拔聞到了她身上的護膚品味道。

  但他坐下來寫的時候才發現,記得一個故事和寫出一個故事是兩件事。

  有一晚他卡在第七章。女探員第二次去監獄,漢尼拔應該跟她說一段話,一段讓她後來整夜睡不著覺的話。林恩記得這段話存在過,記得自己當年讀到這裡的時候,停下來抽了根煙。

  但那段話的具體內容、措辭、節奏,以及漢尼拔說到哪個字時女探員的表情變了——全忘了。

  他對著稿紙坐了兩個小時,煙抽了半包,最後寫了一個自己的版本。他不知道這個版本跟原版差了多遠。

  這幾張紙,是他打磨了一個多月的初稿。

  他不確定自己寫得是否足夠精準。

  但他確定一件事:這個故事能賣錢。大錢。

  能改變這操蛋的生活。

  或許不是因為他寫得有多好,而是因為這個故事本身就是一顆炸彈,它在另一個時間線上炸出了幾千萬冊銷量、一座奧斯卡、一個文化符號。哪怕他只還原了六成,六成的炸彈也夠響了。

  但問題是:現在連門,他都進不去。

  在紐約,想要編輯成功看到一個新人的稿子,只有兩條路:要麼花高額的費用找經紀人幫你推開那扇門,要麼,郵寄過去,慢慢等回復,一個月、半年、一年。

  當然還有別的路。雜誌社、短篇、一步一步來。但他手裡攥著的東西值幾千萬。

  房租、油價和漏水的廉租房,幾乎每一個都壓得他喘不過氣。

  林恩擰開一瓶水,灌了兩口,又擰上。

  林恩發動引擎。收音機自動跳出來,在播放貓王的新聞。

  該上班了。

  「嗒。」

  一聲敲擊落在了車窗上。

  「去大中央車站。」

  操著一口緬因州的獨特口音。

  林恩搖下車窗。


  一個瘦高、笨拙、粗糲,戴著厚框眼鏡,留著深色長髮,面容年輕但有點憔悴的男人。

  紅色格子燈芯絨外套,駝色圍巾,手裡還拎著一個皺皺巴巴的公文包。

  「上車吧。」

  林恩掛上檔,匯入車流。

  透過後視鏡,林恩看了一眼瘦高男人,他正看著窗外。似乎一夜沒睡好一樣疲憊。

  公文包的拉鏈口敞著,露出裡面的東西。

  一疊稿紙。

  從出版社附近上車。公文包里裝著稿紙。要去大中央車站坐火車。聽口音像緬因。

  瘦瘦高高,戴著厚框眼鏡。

  1974年的冬天。

  林恩的手在方向盤上收緊了一下。

  1974年,有一個住在緬因州的年輕人,靠在洗衣房打工和英語老師的收入勉強活著,晚上在鍋爐房旁邊的桌子上寫小說。

  處女作《魔女嘉莉》剛出版,版權剛以七萬美金的價格賣出去。

  他叫史蒂芬·金。

  寫出《閃靈》《肖申克的救贖》《迷霧》《危情十日》的史蒂芬·金。

  林恩想起自己十八歲那年,夏天,裹著被子讀《閃靈》。讀到酒店走廊里那對雙胞胎站在盡頭的時候,把書摔到了床底下,裹著被子,喘了五分鐘才敢撿起來。

  而年輕的史蒂芬·金,正坐在計程車的后座。

  咬著指甲,頭髮亂糟糟的。

  林恩握方向盤的手指尖在發麻。

  第三大道右轉,一家色情影院的霓虹燈在白天也亮著。

  林恩知道自己該像個普通計程車司機一樣閉嘴開車,但他嘴比腦子搶先一步說了一句:

  「您的公文包沒拉好,稿紙落在車上的話,就歸紐約環衛局了。」

  金低頭看了一眼,把公文包拉上,詫異地說:「你怎麼知道這是手稿?」

  「從蘭登書屋那上車的,十個乘客里有九個公文包里裝著手稿。比如,你公文包里裝的就是《魔女嘉莉》的,對吧?」

  后座安靜了兩秒。林恩從後視鏡里看到史蒂芬·金盯著他的後腦勺。

  「你讀過?」金的語氣變了。

  林恩明白他為什麼感到詫異,《魔女嘉莉》的版權才剛剛賣出去,書店裡也不過剛剛擺在新書推薦架的角落。

  「嗯,一個被霸凌的女高中生用意念殺了全校同學,對吧?」

  金不置可否地點了一下頭。

  「你在一本虛構的恐怖小說里,用了很多增加真實感的新聞簡報、警方檔案。很高明的寫作手法。但是——」

  「但是?」金疑惑了一下。

  「有個問題,你寫的那個反派,克麗絲。你給了嘉莉完整的動機,但克麗絲為什麼恨嘉莉?就因為她是校園惡霸?那她跟任何一本青春小說里的反派有什麼區別?」

  金盯著他看了三秒。

  「你他媽是計程車司機還是書評人?」

  「書評人一個小時賺的比我一天都多,所以很遺憾,我是計程車司機。」

  金哈哈大笑,整個后座都在抖。

  「開計程車的,讀過《魔女嘉莉》,還能說出反派的問題,」金掰著手指,「操,你到底是幹什麼的?不,我是說——你以前是做什麼的?」

  「以前也是開計程車的。」

  「計程車。操,沒有問題,繼續開。」金絮絮叨叨地說。

  車外有人按喇叭。林恩並道,加速,穿過一個黃燈。

  史蒂芬·金的目光掃過副駕駛座。

  牛皮紙信封躺在那裡,被陽光照得散發出淡淡的金色。

  「那是什麼?」金咬著指甲,身體向前傾,指了一下林恩放在副駕駛上的稿紙。

  「我寫的小說。」

  「我他媽就說你不是個計程車司機。」金又大笑了起來。

  「因為這小說暫時還不值錢。」林恩默默說了一句。

  「講什麼的?」

  「連環殺手的故事。還有一個 FBI探員。」


  「操,殺手小說,他媽的連環殺手小說,我可以看看嗎?」金像磕了藥一樣興奮地問道。

  「當然可以。」

  林恩把牛皮信封遞給了金。

  金接過來,打開,扶了扶眼鏡:「沉默的羔羊…」

  前面一輛貨車拋錨了,堵在萊辛頓大道正中間。警察在吹哨子指揮,車流像凝固了一樣。

  林恩看了一眼後視鏡。

  金翻開了手稿的第一頁。皺了皺眉頭。

  第三頁,金露出了一個微笑。

  第十頁,金往前坐了一點,座椅彈簧叫了一聲。

  第十五頁,金把稿紙翻回到前面某一頁,重讀了什麼東西,然後翻回來繼續。

  ……

  車裡安靜得只剩下翻紙的聲音。

  車停在了紐約大中央車站,那是一座由古希臘立柱構成的巍峨建築。

  「到站了。」

  金好像沒有聽見,已經完全沉浸在了林恩的手稿里。

  過了一會兒,讀了一半的金才反應過來。

  金沒有說話,只是把稿紙和車費遞迴前座。

  他打開車門,一條腿已經邁了出去,然後停住了。

  「嘿,我能帶走剩下的一百頁嗎?回緬因的火車上看,前面的你留著。」他回過頭來。

  林恩握著方向盤的手又麻了一下:「沒問題,信封在這,上面有寫我的住址。」

  金接過牛皮紙信封和手稿,他關上后座的車門,又走到駕駛位,重重拍了一下林恩的肩膀:

  「這是我今年讀過最讓人不舒服的東西。我是在誇你。」

  林恩點了點頭。

  金把手搭在車門上,從口袋掏出一包萬寶路香菸來,自己叼了一根,又遞了一根給林恩。

  兩個人隔著車門點上。煙霧繚繞。

  「你住這附近?」金問。

  「沒有,我住在曼哈頓下城區那邊。」

  「我住緬因,操,鳥不拉屎的地方,冬天像冰窖一樣。」金吸了一口煙,又說道:

  「還得寫第二本書,一到冬天一個字都他媽蹦不出來。」

  金苦笑一下,又繼續說:

  「我下本書就打算寫個變態作家,死活想不出靈感的故事,怎麼樣?」

  林恩的菸灰抖了一下,落在方向盤上。

  金說的這些,不正是《閃靈》里的傑克嗎?

  他頓了頓:

  「我有個好主意。」

  「你說。」

  「如果寫一個酒店裡鬧鬼的故事呢?」

  「然後呢?」金愣了一下。

  「大雪封山,一家三口被困在裡面,酒店鬧鬼,然後那個丈夫——」

  「丈夫什麼?」

  「你自己想。是你自己的故事。」

  金沒有說話,他低下頭,笑了一下。

  他朝林恩點了點頭,掐滅煙,拎著公文包,在人行道上站了一下,從外套口袋裡掏出一張收據,用筆寫了幾個字,然後彎下腰把那張紙遞進車窗。

  「這是我的聯繫方式,讀完後我會寄回來的,隨時聯繫。」他說。

  然後他走了。擠進紐約大中央車站的人流里,紅色的格子外套閃了兩下,就看不見了。

  林恩低頭看了一眼那張收據。

  一個緬因州的電話號碼,一個名字,和一句話:

  史蒂芬·金。另外,酒店鬧鬼的點子太他媽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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