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埃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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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捏著史蒂芬·金給他的小紙條。

  林恩用力拍了拍方向盤。

  holy shit。

  史蒂芬·金。

  每送走一個客人,他都要把那張小紙條從口袋裡掏出來看一遍。

  到了下午第六趟的時候,票面已經被他折得皺皺巴巴的。

  他把紙條塞回口袋,決定下一個客人上車之前不再掏了。

  可下一個客人付完錢關上門之後三秒,他又掏出來看了一遍。

  他知道,金和他一樣都是來自底層,都端過盤子,刷過碗,林恩記得在一篇採訪里讀過——金在出版《魔女嘉莉》之前住在一輛拖車裡,沒有電話,編輯打到洗衣店讓人傳話通知他書賣了。

  一個住拖車的人。

  他至少有一間公寓。從這個角度看,他比二十六歲的史蒂芬·金的起點還高一點。

  ——這大概是他今天能找到的最令人心酸的安慰了。

  凌晨。終於忙完了一天的出車任務。

  林恩把車停回曼哈頓車行。汽油味、機油味和輪胎橡膠味混在一起,充滿了整個車庫。

  調度員老波特坐在鐵皮棚子裡,從一個油膩的紙袋裡掏三明治吃,頭也不抬地在本子上記下他的還車時間。

  「辛苦了,中國佬。今天跑了多少?」

  「十一個小時,十九塊錢。」

  「不錯啊。」老波特邊啃著三明治邊說。

  「嗯,算下來時薪一塊七,只比監獄裡擰燈泡的犯人高兩毛錢。哦對了,監獄還包吃包住。」

  老波特掃了林恩一眼:「你他媽能不能好好說話。」

  「不能。晚安,波特。」

  出了車行,需要再步行二十分鐘回到自己在下城區的廉租房。深秋的紐約已經開始冷了,風從哈德遜河方向灌過來,裹著腥鹹的水汽。他把夾克的拉鏈拉到最高,低頭走路。

  三天後,也就是周五,就得交房租了。

  而眼下他手上這本《沉默的羔羊》後半部分,還在緬因州的火車上。金不知道讀完後會作何感想。

  他把金的紙條看了一眼。緬因州的電話號碼。

  打過去說什麼?「金先生,上次車上聊的那個開計程車的中國人,小說看得怎麼樣了?能不能幫我聯繫一下編輯?」

  這條路最快,但他寧可先試試別的。

  遠處,世貿中心雙子塔剛建成不到兩年,璀璨的燈光從一百一十層的窗戶里透出來。人們還不知道 2001年會發生什麼。

  曼哈頓車行附近都是便宜的酒吧。沒有招牌,只有門口的零星燈光。

  車行附近的街區在凌晨不算安靜。便利店的日光燈亮著,幾個流浪漢在通風井口的鐵格柵上鋪了紙箱睡覺。一輛警車慢悠悠地開過去。空氣里飄著熱狗攤的洋蔥味和下水道的酸臭。

  巷口有一家酒吧。沒有招牌,門框上方只有一盞鏽跡斑斑的壁燈,勉強照亮了OPEN的紙牌。林恩之前路過這裡不下二十次,進去過兩次,都是在特別累的夜班之後。

  他知道自己不應該花這個錢。差十二美元的房租。五十美分夠買明天的午飯。

  但他還是推開了酒吧的門。

  有些時候人需要在一個有噪音的地方坐一會兒。公寓太安靜了。他需要喝點東西緩緩今天和史蒂芬·金奇蹟般的相遇。

  周二晚上,酒吧里人不多。角落的卡座坐著三個拉丁裔的建築工人,面前擺著幾瓶科羅娜,在用西班牙語大聲聊天。吧檯盡頭有一個黑人老頭,面前放著半杯波本,對著電視上的棒球重播自言自語。電視機掛在牆角的托架上,屏幕泛著雪花,畫面里洋基隊的球員在慢鏡頭中揮棒。

  林恩在吧檯中段坐下,把前二十頁稿紙放在旁邊。

  「生啤。最便宜的那種。」

  他從信封里抽出手稿,啤酒下肚的時候,也是靈感最好的時候。

  他從夾克內袋摸出一截鉛筆頭,在第十一頁的空白處改了一個詞。又劃掉了。又改回來。

  「你每次來都帶著這個手稿。」

  林恩抬頭。

  女調酒師站在吧檯對面,手裡拿著一塊抹布,不緊不慢地擦一隻威士忌杯。


  她大概二十三四歲。中等個頭,棕色頭髮在腦後扎了一個鬆散的馬尾。臉上沒怎麼化妝。不像紐約的女孩。中西部的口音。俄亥俄?印第安納?那一帶的人說話都帶著這種不緊不慢的調子,好像時間在那些玉米田裡流得比紐約慢。

  「你是第三次來了。」

  她記得他。

  「是的,每次都是這個點來。」

  「你是中國人?」

  「對。」

  「你的英語很好。」

  「我在這兒住了很久。」

  她沒有追問。擦完了那隻杯子,放回架子上,又拿起一隻。電視裡洋基隊的擊球手打出一記高飛球,被外野手輕鬆接住。吧檯盡頭的黑人老頭歡呼了一聲,又罵了一聲。

  「那是小說?」她看了一眼吧檯上的手稿。

  林恩把鉛筆夾進紙頁里,合上了稿子。

  「不算。」他說,「只是些沒用的東西。」

  「沒用的東西不會被人用鉛筆改了又改。」

  林恩喝了一口酒。

  「你讀小說?」林恩問。

  她的目光在他身上掃了一下——這大概不是她經常聽到的問題。她往下彎了一下腰,從吧檯下面的架子上拿出一本書來,放在兩人之間。

  是《羅斯瑪麗的嬰兒》。艾拉·萊文。1967年出版。波蘭斯基拍了電影之後更火了。

  「看過嗎?」

  看過。但他不能這麼說。

  「沒有,好看嗎?」林恩翻了翻這本書。

  「第三遍讀了。」她把書收回吧檯下面,「我上班的時候沒客人就翻兩頁。波特蘭那兒的二手書店三本一塊錢,我搬來紐約之前買了一箱子。」

  波特蘭。緬因州的。和史蒂芬·金是同一個州。

  「緬因州?」

  「嗯。」

  「什麼時候來的紐約?」

  「去年秋天。」

  她沒有解釋為什麼來,他也沒有問。兩個從外邊來紐約的人之間有一種不成文的默契:不問原因。

  「我叫林恩。」他說。

  「埃琳娜。」她說。

  (註:埃琳娜的原型為美國著名影星薇諾娜·瑞德)

  又來了一個客人。一個瘦高的黑人小伙子,喝朗姆可樂,往點唱機里塞了兩毛五分,放了一首薩爾薩舞曲。音樂瞬間填滿了酒吧的空間。

  埃琳娜去服務那個客人了。冰塊在調酒杯里咔嚓咔嚓地滾動。

  林恩沒有在看手稿了。他看著這個調酒的女孩。

  埃琳娜。

  只是此時林恩還不知道,這個名字在他的人生中意味著什麼。

  埃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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