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沈牧之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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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屋的燈沒開。窗簾拉著,窗外的光透不進來。沈牧之坐在摺疊桌旁邊,面前攤著那幾頁紙——阿傑發來的名單,列印出來了,密密麻麻的名字。他沒有看那些名字,看了很多遍了,每一個都記得住,不需要再看。

  手機亮了。霍先生的秘書發來的消息:「沈律師,霍先生問您,老周的事,您打算怎麼處理?」沈牧之沒有回。幾分鐘後,坤頌親自打來了,他沒有接。又過了幾分鐘,將軍的司機發來一條消息,只有一個字:「等。」沈牧之不知道他在等什麼,等電話接通,等消息回復,等天亮,等天黑。他不想再等了。

  他把手機扣在桌上,站起來走到窗前,拉開一條縫。樓下停著幾輛車,看不清車牌,但他知道那是誰的人。霍先生的,坤頌的,將軍的。他們都在等,等他選邊。他不會選邊,也不會站隊。他是律師,不是戰士。他的戰場不在這裡。

  手機又亮了。秦墨發來的消息,幾個字:「過了。安全。」沈牧之看著那幾個字看了很久,把手機放下,拿起桌上那份名單。他把名單翻到最後一頁,底下有一行手寫的字,不是阿傑的字,是老周的字——「周遠,2001—2021。」二十年,從開始到結束。他把自己從起點寫到終點,把別人的名字寫在前面,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最後面。他知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這份名單上意味著什麼。不是榮譽,是罪證。他替那些人洗錢、鋪路、搭橋,他替他們收錢、分錢、藏錢,他知道那些錢會害死多少人。他以為有了錢就能保住命,他有命了,錢也在,他不敢花。

  沈牧之把名單放在桌上,拿起手機,撥了阿傑的號碼。響了很久,接了。「阿傑,你在哪?」「安全的地方。」「那份名單,你交給誰了?」「交給您了。」「你還有備份嗎?」「沒有。只給您了。您想怎麼用,您自己決定。我不管了。」電話掛了。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阿傑不想管了,坤頌不想管了,霍先生不想管了,將軍也不想管了。他們把那份名單當作燙手的山芋扔來扔去,最後扔到他手裡。他接住了,沒有扔出去。

  他給秦墨回了條消息:「名單在我手裡。老周的事,我知道了。」秦墨沒有回。沈牧之也不需要他回。他只需要秦墨知道,那份名單現在在他手裡,他不會交給霍先生、不會交給坤頌、不會交給將軍,也不會交給阿傑。他會交給該交的人,在合適的時候,用合適的方式。

  手機又亮了。霍先生的秘書發來最後一條消息:「沈律師,霍先生說,您不是法官。有些事,您管不了。」沈牧之打了幾個字:「我是律師。我不管事,我管證據。」發送。他把霍先生秘書的聊天記錄刪了,把坤頌的未接來電記錄刪了,把將軍司機那條消息留著。「等。」他在等什麼?他在等天亮,等秦墨把林深送到該送的地方,等那份名單從列印紙變成起訴書,等那些名字從紙上走到法庭的被告席上。他會等,等多久都行。

  手機的光暗了,屏幕徹底熄了。沈牧之沒有充電,讓它暗著。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拉開窗簾。天快亮了,東邊的天際線從墨黑變成深灰,從深灰變成淺灰。路燈滅了,街上開始有人走動。早餐攤的白汽從巷口飄上來,混著油條和豆漿的氣味。這座城市又活過來了。他在那扇窗前站了一整夜。路燈滅了,早餐攤出攤了,送孩子上學的摩托車從樓下轟轟轟地駛過。這座城市不需要他做選擇,它自己每天都在選,選天亮,選天黑,選晴天,選下雨。選那些不需要糾結的選項。他做不到。

  他轉過身,看著桌上那份名單。他沒有選。他選了不選。選了那條不選任何一邊、只走自己那條路的路。那條路很窄,路邊沒有燈,腳下坑坑窪窪。但他知道,路的盡頭是法庭。法庭里有法官,法官不問你是誰的人,只問你做了什麼。他會把名單交給法官,讓法官來選。選那些人該坐幾年牢,選那些錢該退還給誰,選那些命該由誰來償。

  他拿起手機,電量只剩下幾格。屏幕亮了,秦墨的名字出現在最近聯繫人列表的最上方。他點開對話框,打了一行字,刪了重寫,又刪了又重寫,最後只留了六個字,點了發送。「護送他回來。」

  消息發出去,顯示已讀。秦墨看到了,他不需要回。他會做到,他答應過的事一定會做到。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把名單折好裝進口袋。

  他拉開門。走廊里的聲控燈亮了,慘白的光鋪了一地。他走出去,下了樓。老劉在車裡等著,看到他出來,把煙掐了,發動引擎。

  「沈律師,去哪?」

  「去口岸。」

  老劉沒問。車子駛出停車場,拐上主路。沈牧之靠著椅背,閉著眼睛。口袋裡的名單硌著他的大腿,紙邊很薄,但他覺得很沉。不是那份名單的重量,是那些名字的重量。每一個名字都壓在他腿上,壓在他胸口上,壓在他喘不上氣的地方。他不想讓他們壓了,要把他們從口袋裡掏出來,放在該放的地方。放在法官面前,放在檢察官面前,放在那些能替那些死了的人說一句話、討一分公道、流一滴淚的人面前。那些人等了很久了。從老周寫下第一個名字的那天起,他們就在等。等了那麼多年,不差這幾天。

  車在路口等紅燈。沈牧之睜開眼,窗外的街景很熟悉,這條路他走過很多遍。第一次來的時候,他不知道會查到這些。現在他知道了,他不後悔。不是因為他查到了真相,是因為他把真相留下來了。真相不是用來查的,是用來留的。留給那些需要它的人,留給那些等它等了很久的人。他留住了,他會把它送到該送到的地方。

  紅燈變綠燈。老劉踩下油門,車子駛過路口。沈牧之看著窗外,天亮透了。整座城市從夜裡醒過來,發動機的轟鳴聲、喇叭聲、人聲,混在一起,像一鍋煮沸了的粥。他在這座城市裡待了那麼久,聽了那麼多種聲音,沒有一種比得上秦墨在電話里說「過了。安全」時那幾個字的重量。那幾個字是這條路的重音,其他都是伴奏。主旋律在那幾個字結束的時候響了。

  他掏出手機,看著秦墨發來的那兩個字——「過了。」他把這兩個字拍了張照片,發給那些不需要知道地點、只需要知道結果的人。老周不需要知道,林深不需要知道。他們只需要知道,有人把他們託付的東西帶過了那條線。那條線是界河,是法律,是人心。線在,東西就在。東西在,人就在。

  沈牧之把手機放回口袋。車窗外,陽光鋪滿了整條街。他閉了一會兒眼睛,沒有睡著,只是想閉著。把那些光擋在眼皮外面,讓它們不那麼刺眼。他的手插在口袋裡,摸著那份名單。紙邊不硌了,也許是他的腿麻了,也許是他的手指習慣了那道棱,也許是那些名字在他身上找到了位置,不擠了,不推了,不動了。安靜地待在那裡。他不再需要摸它們,它們在他身上。他走到哪,它們就跟到哪。他上了車,它們跟著。他進了口岸,它們跟著。他把它們交到法官手裡,它們才會離開。到那時候,那些名字就不在紙上了,在判決書里。判決書的紙比名單的紙厚,印著國徽,蓋著紅章。那些名字從這一張紙搬到那一張紙,搬一次家,住一輩子。那個地方有屋頂,有牆,有鐵窗。門鎖著,鑰匙不在他們手裡,在法官手裡。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把臉轉向窗外。陽光照在他臉上,他睜開眼睛,沒有躲。他等著那道光,看著它一點一點漫過他的臉,漫過他的手,漫過那份名單。名單上的名字也被光照著了,一個個地從暗處浮出來,像那些沉在水底太久、終於被撈上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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