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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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的日子到了。秦墨到法院的時候,門口已經圍了不少人。有記者,有看熱鬧的,有趙小曼生前的同事和朋友。他穿過人群,走進大廳。沈牧之站在走廊盡頭,穿著律師袍,手裡拿著一個文件袋。

  「緊張?」

  「不緊張。是沉。」

  兩個人一起走進法庭。旁聽席已經坐了七八成。趙小曼的母親坐在第一排,頭髮全白了,穿著一件黑色的棉襖,手裡攥著一塊手帕。她旁邊坐著一個年輕女人,扶著她的胳膊。孫強坐在旁聽席中間,低著頭,不敢看任何人。周志強的律師坐在最後一排,翻開筆記本,等著。

  法官走進來,全體起立。法槌敲了一下。

  「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

  側門開了。第一個走進來的是陳旭。他穿著深藍色的夾克,沒有穿號服,頭髮剃短了,臉上的傷疤已經結了痂,粉紅色的,在臉頰上蜿蜒著。他低著頭,走到被告席,坐下。第二個是李明。他的頭髮也剃了,比陳旭更短,像剛入伍的新兵。他走到被告席,沒看任何人。第三個是趙志遠,他的腳步更沉,每一步都像是把釘子踩進地板里。第四個是張國強,最瘦的一個,低著頭。

  四個被告人一字排開。旁聽席上有人低聲哭,法警敲了一下桌子,聲音壓下去了。

  審判長翻開卷宗。「本案系城北化工廠四名被害人被殺案。被告人陳旭對殺害四名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辯稱其行為係為妻復仇。被告人李明、趙志遠、張國強被控窩藏、包庇、幫助毀滅證據等罪名。今天,本庭將對本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站起來,是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短髮,聲音不高,但每一個字都很清楚。念了十幾分鐘,從趙小曼的死念到陳旭的復仇,從出租屋的殺人現場念到化工廠的拋屍地點。念完之後旁聽席上很安靜,沒有人說話。

  審判長看著陳旭。「被告人陳旭,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嗎?」

  陳旭站起來。他的聲音不高,但每個字都說得很清楚。

  「沒有。人是我殺的。四個人,都是我殺的。」

  旁聽席上有人哭出聲。法警又敲了一下桌子。

  審判長看著沈牧之。「辯護人,你對起訴書有什麼意見?」

  沈牧之站起來。「被告人陳旭對殺害四名被害人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護人認為,本案的起因——趙小曼的死亡——與本案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人的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其犯罪動機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具體的辯護意見,辯護人將在法庭辯論階段詳細闡述。」

  審判長點了點頭。「公訴人,請開始舉證。」

  公訴人站起來,走到多媒體展示台前。第一張照片,趙小曼的遺照。年輕,長頭髮,笑起來眼睛彎彎的。旁聽席上趙小曼的母親哭出了聲,她旁邊的年輕女人抱住她。

  「各位審判員、各位陪審員,本案的起點,是被害人趙小曼的死亡。她是陳旭的妻子。她被人殺害。真正的兇手,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這不是陳旭殺人的理由。」

  她翻到第二張照片,出租屋的現場。地上的血跡,白色的標記線,一張一張,觸目驚心。

  「被告人陳旭,用一根鐵管,擊打四名被害人的頭部,導致四人當場死亡。四名被害人倒地之後,他仍未停手。法醫的屍檢報告顯示,每具屍體頭部都有三到五處擊打痕跡,致命傷只有第一下,其餘的都是死後補的。這不是殺人,這是虐殺。」

  她翻到最後一張照片。四具屍體並排躺在化工廠的地面上,身上蓋著塑料布,姿勢很整齊。

  「殺人之後,被告人陳旭將四名被害人的屍體運到化工廠,整齊擺放。他的冷靜、有條不紊、從容不迫、有預謀、有準備、有反偵察意識。他不是一時衝動,他是蓄謀已久。請求法庭依法嚴懲。」

  她坐下了。旁聽席上沒有人說話。

  審判長看著沈牧之。「辯護人,你可以開始發問。」

  沈牧之站起來。他沒有走到多媒體展示台前,走到陳旭面前。離他不到兩米。

  「陳旭,你為什麼要殺那四個人?」

  「他們殺了我老婆。」

  「你有證據嗎?」

  「我親眼看到的。」

  「你親眼看到他們把你老婆推進河裡?」

  「看到了。」


  「你當時為什麼不報警?」

  「報了。警察說是意外。」

  「你為什麼不自己動手?」

  「我等了兩年。我找不到他們。」

  「後來怎麼找到的?」

  陳旭沉默。法庭里很安靜。

  「趙志遠給我的。」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一口冷氣。趙志遠坐在被告席上,低著頭,沒有動。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趙志遠。「被告人趙志遠,陳旭說的對嗎?」

  趙志遠沒說話。他的嘴唇在抖,手指也在抖,從桌面上滑下去,掐住自己的大腿。

  「審判長。」沈牧之轉回身。「公訴人說,被告人是蓄謀已久。辯護人同意。他蓄了兩年。這兩年,他沒有一天不想報仇。他找那四個人找了兩年,他沒找到。他放棄了,他打算去死。」沈牧之的聲音沉下去。

  「趙志遠給了他地址。他不是主謀,他是證人。他可以證明那四個人是殺死趙小曼的兇手。如果警方在趙小曼死後及時破案,如果趙志遠的證據被採納,如果那四個人在案發當年就被繩之以法,陳旭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陳旭錯在用自己的手執行了法律的判決。但他不是無緣無故殺人的惡魔。他是在走投無路之下,被逼到了那間出租屋門口。」

  沈牧之坐下了。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辯護人說的那些『如果』,不是證據。法律不能建立在假設之上。請法庭依法裁判。」

  旁聽席上,趙小曼的母親已經不哭了。她看著陳旭的背影,嘴唇在動,但不知道在說什麼。孫強坐在旁聽席中間,從庭審開始到現在,他一直沒有抬起過頭。

  周志強的律師坐在最後一排,始終沒有動過。秦墨坐在第一排,筆記本攤在膝蓋上,手裡的筆沒有動——庭審的節奏比他預想的快,公訴人指控,辯護人辯護,證人都還沒傳喚,雙方已經交了底牌。

  沈牧之申請傳喚李明。審判長看著李明,點了點頭。

  李明被法警帶到證人席。他坐下來,沒看任何人,看著桌面。沈牧之站起來走到他面前。

  「李明,趙小曼被殺的案子,你知道嗎?」

  「知道。」

  「什麼時候知道的?」

  「人死了以後。」

  「誰告訴你的?」

  「張國棟。」

  「張國棟說什麼了?」

  「他說那女人不肯搬。他們去找她談,談著談著就推河裡了。」

  「他們是誰?」

  李明沉默。「張國棟、劉大成、王建軍、孫梅。」

  「這四個人,跟你什麼關係?」

  「我管他們。」

  「誰讓你管的?」

  李明的手開始發抖。

  「周志強。」旁聽席上最後一排,周志強的律師的筆停了一下。

  「周志強讓你管他們幹什麼?」

  「給活干,給錢花。」

  「什麼活?」

  「拆遷。清場。」

  「趙小曼家的房子,是誰的拆遷項目?」

  「周志強的。」

  「趙小曼死後,誰負責善後?」

  「周志強的公司。」

  「賠償款誰出的?」

  「公司出的。」

  「周志強有沒有告訴你,那四個人留不得?」

  李明的臉白了一點。嘴唇張開又合上。「他說『那地方該清乾淨了』。」

  「什麼時候說的?」

  「孫梅匯款停的那個月。」

  「孫梅的匯款,誰打的?」

  「周志強。」

  「為什麼停?」

  「周志強說不用打了。」

  「孫梅三月死了。匯款一月就停了。周志強怎麼知道她不用再花錢了?」

  李明沒說話。法庭里很安靜。旁聽席上趙小曼的母親攥緊了手帕,指節發白。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辯護人的發問與本案無關。本案的被告人是陳旭,不是周志強。」

  沈牧之轉過身。「審判長,辯護人發問的目的,是證明本案的起因——趙小曼的死亡——與陳旭的殺人行為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李明是這一因果鏈條上的關鍵證人。他的證言,直接影響對被告人陳旭的量刑。」

  審判長沉默了一會兒。「辯護人可以繼續發問。但請注意範圍。」

  沈牧之轉回身,看著李明。

  「李明,趙小曼死後,那四個人還活著。他們活得好好的,有新工作,有新住處,按月領錢。誰在養他們?」

  「周志強。」

  「誰在保護他們?」

  「沒人保護。」

  「他們為什麼沒被抓?」

  李明低著頭。「因為沒人報警。」

  「你也沒報警?」

  「沒有。」

  「為什麼?」

  「我報了,我也得進去。我也知道。我替周志強幹了很多活。我不是好人。」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目光像一把手術刀,劃開表皮,探進筋膜。

  「李明,周志強說過『殺』這個字嗎?」

  「沒有。」

  「他說過『弄死』嗎?」

  「沒有。」

  「他說過『滅口』嗎?」

  「沒有。」

  「那你怎麼知道要滅口?」

  李明的手抖得更厲害了。「他說『清乾淨』。他說『那地方該清乾淨了』。他說『不用再給她打錢了』。打了兩年多,突然不打了。她說不會出事的。不會出事的人死了。」

  沈牧之停了一下。他讓李明說出周志強沒說過「殺」「弄死」「滅口」。他只說「清乾淨」。

  旁聽席上沒有人說話。沈牧之問完,坐下了。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辯護人試圖將本案的矛頭指向案外第三人。辯護人可以同情被告人,但不能為被告人開脫。本案的事實很清楚,陳旭殺了四個人。不管他有什麼理由,殺人就是殺人。請求法庭依法判決。」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今天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退庭。」

  陳旭被法警帶走的時候路過旁聽席。趙小曼的母親站起來,看著他的背影。她張了張嘴沒說話。陳旭沒看她。他的腳步越來越重,拖沓著走進了側門。

  秦墨收拾好筆記本,走到沈牧之身邊。

  「李明把周志強供出來了。當著法庭的面。」

  「他供了,但周志強不會認。那些話不是他說的話,是李明自己加工過的。他沒說殺,沒說弄死,嘴裡只有那三個字——清乾淨。『清乾淨』算什麼?清潔工每天都說這三個字。掃馬路,拖地板,倒垃圾,都叫清乾淨。三個字里包著一層厚繭,剝開繭還是一團霧。周志強的律師坐在最後一排聽完了整個過程,他臉上沒有表情,筆記本上沒多記太多。李明說的每一句話都在他預料之中。」

  秦墨翻開筆記本,上面只記了一行字:清乾淨——語義鑑定。

  沈牧之看著他。

  「語義鑑定是法庭上理解日常語言含義的輔助方法,能向陪審團解釋這三個字在一個商人嘴裡和在清潔工嘴裡含義是否相同。商人說『清乾淨』等同於『處理掉』。清潔工說『清乾淨』是真清垃圾。周志強是商人,不是清潔工。」

  秦墨合上筆記本裝進口袋裡。兩個人走出法庭,站在台階上。陽光刺眼。周志強的律師從他們身後走過,沒打招呼,也沒看他們,徑直走向停車場。黑色轎車發動,駛出法院大門。

  沈牧之看著那輛車匯入車流。

  「他回去報告的。今天李明說的每一個字,周志強晚上就會知道。知道以後他睡不睡得著不重要,他會不會動才重要。他不動,我們就繼續挖;他動,就會露出破綻。」

  秦墨擰開保溫杯,喝了一口涼透的茶。庭審第一天結束了。被告席上坐著四個人,旁聽席上坐著一個死者的母親。最後排還有一個商人的影子坐在別人身後。案子還沒完,遠遠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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