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監控
秦墨把翠屏小區周邊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調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凌晨了。他在技術科的電腦上一段一段地看。畫面灰濛濛的,像素不高,路燈的光暈占了半個屏幕。翠屏小區有三個出入口,東門、南門、西門。東門對著主幹道,攝像頭是高清的,車牌拍得最清楚。南門是老門,攝像頭還是模擬的,畫面模糊。西門是消防通道,常年鎖著,沒有裝攝像頭。秦墨先從東門看起。案發當天傍晚六點到次日凌晨六點,他把時間軸拉滿,開了兩倍速,盯著屏幕的右下角。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車型,一個一個地記。
晚上九點十七分,一輛黑色SUV從東門駛出。車牌號最後幾位數字很清晰——李明那輛。秦墨按下暫停,把畫面放大。車牌完全匹配,李明的車。他拿筆記本記下時間,繼續往後看。九點十七分出去,什麼時候回來?凌晨零點四十三分,同一輛車,從東門駛入。時間差三個多小時,從翠屏小區到出租屋,開車大概四十分鐘。來回一個半小時,還有將近兩個小時。
他在出租屋待了將近兩個小時,那兩個小時裡,他做了什麼?他進去的時候,陳旭還沒動手。還是已經動手了,還沒打完?他站在門口看著,沒攔,沒喊,沒走。他等著,等陳旭打完,等那四個人不再動了。他確認了。確認死亡,確認任務完成。他走了,翻牆走的?不對,他開著車來的車停在出租屋附近,他翻牆走了,車怎麼辦?車還在路邊。他翻牆走了,車沒開走,回來開車。牆外面一直有一個人在等他。等他的那個人自己沒開車,雙人沒開兩輛車,怎麼回來?也許一起坐車回來的。
秦墨往後翻了翻,尋找九點十七分到凌晨零點四十三分之間,有沒有其他車輛進出東門。沒有。九點十七分之後,東門沒有車出去過。零點四十三分之前,東門沒有車進來過。李明是一個人去的,一個人回來的。
秦墨撥了沈牧之的電話。響了很久,接了。
「沈牧之,監控查到了。九點十七分,李明的車從翠屏小區東門出去。零點四十三分回來。三個多小時。」
「他一個人?」
「進出只有他的車。他一個人去的,一個人回來的。」
「秦墨,他翻牆走了,車停在出租屋外面。他回來的時候,身上全是灰。他擦了,沒擦乾淨。」
秦墨沒說話。技術科的燈管發出細微的聲響,像電流在牆壁里爬。電話兩頭都沉默著。
「明天去查出租屋周邊的監控。不是化工廠,是出租屋。」
「好。」
秦墨掛了電話。他坐在椅子上,把九點十七分到零點四十三分這段又看了一遍。黑色SUV駛出東門,拐上主路,消失在畫面里。他截了圖,保存。
第二天,秦墨去了出租屋周邊,調取附近路段的社會監控探頭。城東這片老城區監控覆蓋率不高,路上有三個交通攝像頭,臨街幾家商鋪裝了探頭。他把能找的都找了,拷回來,一段一段地放。
下午兩點,他找到了。出租屋往西二百米的一個路口,交通攝像頭拍到一輛黑色SUV,時間是晚上九點三十一分。車停在路邊,熄了燈。駕駛座的門開了,一個人走下來,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看不清臉,但身形偏瘦。他關了車門,朝出租屋的方向走去。秦墨把畫面定格,放大,再放大。像素不夠,臉是糊的,但衣服的輪廓、走路的姿態是清晰的。
他把這段視頻發給了沈牧之。天黑透了。
沈牧之盯著那段只有幾秒的畫面,胸口悶了一下,不是找到了證據的興奮,是一種很沉的東西,壓在胸口,喘不上氣。李明去了出租屋,他步行過去的。他的車停在兩個路口之外,下車,走過去。他不讓車停在出租屋門口,怕被記下車牌,怕被人看到。他步行這一段。沒人知道他來了,他翻牆走了,沒走正門,牆外面那個人在等他。他翻過去,那個人接住他。他們一起走過那片荒地,走到停車的地方。
兩個人在車裡坐了一會兒,也許什麼都沒說,也許說了。李明需要平復心情。
秦墨的電話又響了。「沈牧之,交通探頭拍到李明走過去,沒拍到他走回來。」
「他翻牆走的。」
「牆外面的路段,沒有監控。」
「他知道那裡沒有監控。」
沉默。秦墨在電話那頭點菸,打火機的聲音滋滋地響了幾聲,後來沒了。
「李明不是普通人,他當過兵。他受過專業訓練,知道怎麼躲監控,知道怎麼消除痕跡,知道怎麼把自己從這個案子裡摘出去。他抹掉了所有能抹掉的。他沒抹掉的,是陳旭。」
「陳旭不是他抹不掉的。陳旭是他故意留下的。沒人自首,案子沒人接,沒人查。他沒想到秦墨接了,沈牧之也接了。他沒想到這個案子會有人翻過來。」
「陳旭也不知道?」
「不知道。他不知道幫他搬屍體的人是誰,不知道牆上喊「別打了」的人是誰,不知道門口等了一夜的人是誰。他一個人都不知道。」
秦墨把煙抽完了。
沈牧之把視頻存進文件夾里,關掉電腦。李明的黑色SUV,出租屋西邊的路口,九點三十一分,他往出租屋方向走去。凌晨零點多他坐車回來,他翻牆走了,車還停在路邊。他是怎麼回來的?翻牆出去之後,繞回到停車的地方,開回來。他翻過去的牆外面有一個人,他們一起走回停車點。兩個人,兩雙腳。一運動鞋,一皮鞋。一前一後。
沈牧之把筆記本攤平,翻到空白頁。在紙上畫了一條線,是出租屋到化工廠的路線。又從出租屋畫了一條虛線,通往圍牆外面。在虛線的盡頭寫下兩個字:趙志遠。趙志遠一直在牆外面等,他不知道車裡還有一個人。那個人翻牆出來之前,車裡已經坐著李明?不,李明從出租屋翻牆出來,趙志遠在牆外面接他。兩個人一起走回停車點,上車,開車回來。那趙志遠的車呢?他沒開車,他是坐著李明的車回來的。
翠屏小區監控沒有拍到趙志遠進出,他也沒開車。他根本就沒從大門進,他是翻牆進去的——或者他本來就在那片荒地上,從某個他們不知道的地方過來的。
他不需要車。他步行就能走到那片荒地。他熟悉那裡,趙小曼活著的時候趙志遠、陳旭、趙小曼來過。他們來過不止一次。他熟悉每一條路、每一個缺口、每一處沒有監控的死角。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那個人在黑暗中等著李明翻牆過來,然後他們並肩穿過荒地和夜色,回到車裡,打開車門,坐進去,誰都不說話。車子啟動,駛入主幹道,零點四十三分,翠屏小區東門,車牌被高清攝像頭拍下,清清楚楚。他忘了,或者說他從沒在意過那個攝像頭在拍他。他不需要躲,他的車出現了,他的人沒出現。他不需要解釋自己去過那裡,因為他可以說——我的車借給別人了。誰借的?不知道。他沒報警,因為沒丟。不需要報警,車沒丟。他什麼都沒做,他只是在監控里出現了一輛車。車是他的,他不在車上。在法律上,那輛車可以是他開出去的,也可以是別人開出去的。他說是別人開的,他不需要說出那個人的名字。他沒有義務說出那個人的名字。沒有人能逼他說。
沈牧之把手機扔在沙發上,走進浴室,打開水龍頭。水很涼,澆在臉上,激得他一激靈。他抬起頭,看著鏡子的自己,眼窩深陷,胡茬亂七八糟,像老了十歲。鏡子裡的那個人不是他,是另一個也被這個案子拖垮的人。
他關掉水龍頭,用毛巾擦乾臉,走回臥室。躺在床上,閉上眼睛。那些畫面在腦海里重播——李明的車駛出翠屏小區,李明的車停在路口,李明下車走向出租屋,李明翻牆走了。李明的車駛回翠屏小區。車牌被拍得清清楚楚——每一個畫面都有車,沒有李明的人。車輪碾過地面,沒有留下李明的腳印。腳印可以被擦掉抹掉;監控可以被刪掉覆蓋掉;只有活人說的話、活人指認的證詞,才是最不牢靠、最經不起時間磨蝕的證據。李明的車是他自己的不能換不能改,他每天開它,用它來運自己。那天晚上他也開了它,去證明一個他本不該在的地方。
這就夠了,夠把他牽進來,夠讓他去證明自己不在場了。
他夠不到鐵管的木柄,但他夠到他的車。鐵管沉在河裡,車還在車庫裡停著,每天開。
晚上九點十七分,一輛黑色SUV從東門駛出。車牌號最後幾位數字很清晰——李明那輛。秦墨按下暫停,把畫面放大。車牌完全匹配,李明的車。他拿筆記本記下時間,繼續往後看。九點十七分出去,什麼時候回來?凌晨零點四十三分,同一輛車,從東門駛入。時間差三個多小時,從翠屏小區到出租屋,開車大概四十分鐘。來回一個半小時,還有將近兩個小時。
他在出租屋待了將近兩個小時,那兩個小時裡,他做了什麼?他進去的時候,陳旭還沒動手。還是已經動手了,還沒打完?他站在門口看著,沒攔,沒喊,沒走。他等著,等陳旭打完,等那四個人不再動了。他確認了。確認死亡,確認任務完成。他走了,翻牆走的?不對,他開著車來的車停在出租屋附近,他翻牆走了,車怎麼辦?車還在路邊。他翻牆走了,車沒開走,回來開車。牆外面一直有一個人在等他。等他的那個人自己沒開車,雙人沒開兩輛車,怎麼回來?也許一起坐車回來的。
秦墨往後翻了翻,尋找九點十七分到凌晨零點四十三分之間,有沒有其他車輛進出東門。沒有。九點十七分之後,東門沒有車出去過。零點四十三分之前,東門沒有車進來過。李明是一個人去的,一個人回來的。
秦墨撥了沈牧之的電話。響了很久,接了。
「沈牧之,監控查到了。九點十七分,李明的車從翠屏小區東門出去。零點四十三分回來。三個多小時。」
「他一個人?」
「進出只有他的車。他一個人去的,一個人回來的。」
「秦墨,他翻牆走了,車停在出租屋外面。他回來的時候,身上全是灰。他擦了,沒擦乾淨。」
秦墨沒說話。技術科的燈管發出細微的聲響,像電流在牆壁里爬。電話兩頭都沉默著。
「明天去查出租屋周邊的監控。不是化工廠,是出租屋。」
「好。」
秦墨掛了電話。他坐在椅子上,把九點十七分到零點四十三分這段又看了一遍。黑色SUV駛出東門,拐上主路,消失在畫面里。他截了圖,保存。
第二天,秦墨去了出租屋周邊,調取附近路段的社會監控探頭。城東這片老城區監控覆蓋率不高,路上有三個交通攝像頭,臨街幾家商鋪裝了探頭。他把能找的都找了,拷回來,一段一段地放。
下午兩點,他找到了。出租屋往西二百米的一個路口,交通攝像頭拍到一輛黑色SUV,時間是晚上九點三十一分。車停在路邊,熄了燈。駕駛座的門開了,一個人走下來,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看不清臉,但身形偏瘦。他關了車門,朝出租屋的方向走去。秦墨把畫面定格,放大,再放大。像素不夠,臉是糊的,但衣服的輪廓、走路的姿態是清晰的。
他把這段視頻發給了沈牧之。天黑透了。
沈牧之盯著那段只有幾秒的畫面,胸口悶了一下,不是找到了證據的興奮,是一種很沉的東西,壓在胸口,喘不上氣。李明去了出租屋,他步行過去的。他的車停在兩個路口之外,下車,走過去。他不讓車停在出租屋門口,怕被記下車牌,怕被人看到。他步行這一段。沒人知道他來了,他翻牆走了,沒走正門,牆外面那個人在等他。他翻過去,那個人接住他。他們一起走過那片荒地,走到停車的地方。
兩個人在車裡坐了一會兒,也許什麼都沒說,也許說了。李明需要平復心情。
秦墨的電話又響了。「沈牧之,交通探頭拍到李明走過去,沒拍到他走回來。」
「他翻牆走的。」
「牆外面的路段,沒有監控。」
「他知道那裡沒有監控。」
沉默。秦墨在電話那頭點菸,打火機的聲音滋滋地響了幾聲,後來沒了。
「李明不是普通人,他當過兵。他受過專業訓練,知道怎麼躲監控,知道怎麼消除痕跡,知道怎麼把自己從這個案子裡摘出去。他抹掉了所有能抹掉的。他沒抹掉的,是陳旭。」
「陳旭不是他抹不掉的。陳旭是他故意留下的。沒人自首,案子沒人接,沒人查。他沒想到秦墨接了,沈牧之也接了。他沒想到這個案子會有人翻過來。」
「陳旭也不知道?」
「不知道。他不知道幫他搬屍體的人是誰,不知道牆上喊「別打了」的人是誰,不知道門口等了一夜的人是誰。他一個人都不知道。」
秦墨把煙抽完了。
沈牧之把視頻存進文件夾里,關掉電腦。李明的黑色SUV,出租屋西邊的路口,九點三十一分,他往出租屋方向走去。凌晨零點多他坐車回來,他翻牆走了,車還停在路邊。他是怎麼回來的?翻牆出去之後,繞回到停車的地方,開回來。他翻過去的牆外面有一個人,他們一起走回停車點。兩個人,兩雙腳。一運動鞋,一皮鞋。一前一後。
沈牧之把筆記本攤平,翻到空白頁。在紙上畫了一條線,是出租屋到化工廠的路線。又從出租屋畫了一條虛線,通往圍牆外面。在虛線的盡頭寫下兩個字:趙志遠。趙志遠一直在牆外面等,他不知道車裡還有一個人。那個人翻牆出來之前,車裡已經坐著李明?不,李明從出租屋翻牆出來,趙志遠在牆外面接他。兩個人一起走回停車點,上車,開車回來。那趙志遠的車呢?他沒開車,他是坐著李明的車回來的。
翠屏小區監控沒有拍到趙志遠進出,他也沒開車。他根本就沒從大門進,他是翻牆進去的——或者他本來就在那片荒地上,從某個他們不知道的地方過來的。
他不需要車。他步行就能走到那片荒地。他熟悉那裡,趙小曼活著的時候趙志遠、陳旭、趙小曼來過。他們來過不止一次。他熟悉每一條路、每一個缺口、每一處沒有監控的死角。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那個人在黑暗中等著李明翻牆過來,然後他們並肩穿過荒地和夜色,回到車裡,打開車門,坐進去,誰都不說話。車子啟動,駛入主幹道,零點四十三分,翠屏小區東門,車牌被高清攝像頭拍下,清清楚楚。他忘了,或者說他從沒在意過那個攝像頭在拍他。他不需要躲,他的車出現了,他的人沒出現。他不需要解釋自己去過那裡,因為他可以說——我的車借給別人了。誰借的?不知道。他沒報警,因為沒丟。不需要報警,車沒丟。他什麼都沒做,他只是在監控里出現了一輛車。車是他的,他不在車上。在法律上,那輛車可以是他開出去的,也可以是別人開出去的。他說是別人開的,他不需要說出那個人的名字。他沒有義務說出那個人的名字。沒有人能逼他說。
沈牧之把手機扔在沙發上,走進浴室,打開水龍頭。水很涼,澆在臉上,激得他一激靈。他抬起頭,看著鏡子的自己,眼窩深陷,胡茬亂七八糟,像老了十歲。鏡子裡的那個人不是他,是另一個也被這個案子拖垮的人。
他關掉水龍頭,用毛巾擦乾臉,走回臥室。躺在床上,閉上眼睛。那些畫面在腦海里重播——李明的車駛出翠屏小區,李明的車停在路口,李明下車走向出租屋,李明翻牆走了。李明的車駛回翠屏小區。車牌被拍得清清楚楚——每一個畫面都有車,沒有李明的人。車輪碾過地面,沒有留下李明的腳印。腳印可以被擦掉抹掉;監控可以被刪掉覆蓋掉;只有活人說的話、活人指認的證詞,才是最不牢靠、最經不起時間磨蝕的證據。李明的車是他自己的不能換不能改,他每天開它,用它來運自己。那天晚上他也開了它,去證明一個他本不該在的地方。
這就夠了,夠把他牽進來,夠讓他去證明自己不在場了。
他夠不到鐵管的木柄,但他夠到他的車。鐵管沉在河裡,車還在車庫裡停著,每天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