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會見
沈牧之到分局的時候,天剛亮。街燈還亮著,橘黃色的光在晨霧裡顯得昏沉。他沒有直接進去,站在門口抽了根煙。值班室的燈亮著,透過玻璃能看到裡面的民警在打瞌睡。他把煙抽完,按滅在垃圾桶上的菸灰缸里,推門進去。
值班民警抬起頭。「找誰?」
「陳旭的律師。沈牧之。」
民警打了個電話,掛了,指了指走廊。「最裡面那間。」
留置室很小,一張鐵桌子,兩把椅子,牆上什麼都沒有,白漆刷得很厚。日光燈管發出嗡嗡的聲響,把整間屋子照得慘白。陳旭坐在桌子的另一側,雙手放在膝蓋上,看著對面的白牆,姿勢跟昨晚秦墨來的時候一模一樣。他沒有睡,眼窩比昨晚更深了,眼眶下一片青黑,像被人揍過。臉上的紗布換過了,新的,白色的貼在左眉骨上。
沈牧之走進去,坐在他對面。他沒有打開筆記本,沒有掏出筆,只是坐在那裡,看著陳旭。陳旭轉過頭,眼睛眨了一下,慢慢聚焦。
「你是律師?」
「沈牧之。」
「我沒錢請律師。」
「免費。」
陳旭看著他,目光從眼眶的腫縫裡射出來,像隔著一層磨砂玻璃。「為什麼?」
「你老婆找過我。兩年前。她沒死的時候。」
陳旭的手動了一下。手指從膝蓋上抬起來,又放下去。
「她跟你說什麼?」
「她說如果你出了事,讓我幫你。」
「她知道我會出事?」
「她說你脾氣倔,認死理,容易得罪人。她怕你有一天出事,身邊連個幫你說話的人都沒有。」
陳旭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指。指甲縫裡殘留著暗紅色的漬跡,沒洗乾淨。沈牧之也看見了,沒問。他知道那是什麼。
「沈律師,我殺了人。你不用幫了。」
「你殺了幾個?」
「四個。」
「怎麼殺的?」
「鐵管。打了他們的頭。」
「在哪打的?」
「在他們住的地方。城東的出租屋。」
沈牧之的手停了一下。「不是化工廠?」
「不是。化工廠是後來搬過去的。」
「為什麼搬到化工廠?」
陳旭沉默了一會兒。「那裡乾淨。」
「什麼乾淨?」
「沒有別人的東西。沒有他們的味道。沒有他們的血。」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你從出租屋把他們搬到化工廠,一個人搬的?」
「一個人。」
「四個人。你一個人搬。怎麼搬的?」
「一個一個搬。背。用床單包住,怕血滴在地上。」
「你開的什麼車?」
「麵包車。」
「你的?」
「借的。」
「向誰借的?」
陳旭又沉默了。這一次沉默的時間比上次更長,日光燈嗡嗡響著,像有什麼東西在牆壁裡面爬。
「朋友。」
「叫什麼?」
「你不會認識的。」
「陳旭,我是你的律師。你告訴我,我才能幫你。」
陳旭抬起頭,看著沈牧之。他的眼睛很平,但平得不正常。不是沒有情緒,是把情緒壓在了很深很深的地方,壓得看不見了。
「沈律師,你幫不了我。我殺了人。我認。」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不再追問了。他換了一個方向。「你臉上的傷怎麼來的?」
「他們反抗。」
「四個人反抗,你就臉上這點傷?」
「我下手快。他們沒來得及。」
「你左眉骨的傷口,是被什麼打的?」
「拳頭。」
「誰的拳頭?」
「他們的。」
陳旭低下頭。沈牧之看著他的臉,那倒傷口在左眉骨上方,大約兩公分長,皮肉翻開,已經縫了。眉骨是臉部最堅固的部位之一,要在這個位置打出口子,需要很大的力氣。陳旭說是一個人的拳頭打的。如果是四個人一起反抗,他身上的傷不應該只有這一處。
「陳旭,你跟我說實話。」
「我說的就是實話。」
沈牧之沒有追問,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翻到一張照片——秦墨昨晚發給他的,廠房門口的腳印。他把手機放在桌上,推到陳旭面前。
「這幾組腳印,你看看。」
陳旭低下頭,看著屏幕。他的臉在日光燈下白得像紙。那幾組腳印在照片裡被標了序號,一組一組,清清楚楚。陳旭看了很久,沒有說話。
「這組是你的。進和出。這組是另外一個人的,在廠房門口站了很久。這組和這組,是兩個人從廠房裡面出來,沒有進去的記錄。陳旭,你不是一個人。」
陳旭把手機推回來。「我不知道。」
「腳印是你的現場留下的。你不知道,誰知道?」
「也許有人來過。我不知道。我沒看見。」
「你搬屍體的時候,沒看見有人站在門口?」
「沒有。我什麼都沒看見。」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他在說謊。不是全部說謊,是把一部分真相藏起來了。他在保護某個人,或者在怕某個人。陳旭怕的不是法律,不是死刑,是「他」。沈牧之從秦墨那裡得到的信息有限,但足夠看清輪廓——陳旭在供詞中反覆說到「他們該死」「他們殺了我老婆」,對殺人動機的描述清晰而堅定。但當話題轉向作案細節——如何搬運、如何借車、臉上的傷怎麼來的——他就開始模糊、抗拒、沉默。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陳旭,我還會再來。」
「你不用來了。我認罪。」
「認罪是你在法官面前的事。我的事是幫你把該說的說清楚。」
陳旭沒有回答。沈牧之站起來,走到門口,手搭在門把手上,停了片刻。
「兩年前,你老婆來找我的時候,還說了一句話。」
陳旭抬起頭。
「她說——『陳旭不是壞人。他只是遇上了過不去的坎。』她不知道坎是什麼,但她知道你會過不去。」
沈牧之推開門,走了出去。
走廊很長,地上鋪著舊地磚,接縫處發了黑。秦墨靠在走廊的牆上,手裡拿著兩杯咖啡,一杯遞給他。
「他怎麼說?」
「他說一個人幹的。但臉上的傷對不上,搬運四個人一個人做不到,腳印也說話。」
「他還是不承認有別人?」
「不承認。」沈牧之喝了一口咖啡。苦的,沒加糖。「秦墨,出租屋那邊查得怎麼樣?」
「技術科還在。門鎖被撬,屋裡有大量噴濺血跡。基本確認是第一案發現場。還有一個情況——」秦墨頓了頓。「出租屋門口也有腳印。跟化工廠的能對上。」
「幾組?」
「五組。陳旭的進和出。還有三組,不是他的。一個在門口停留。兩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
沈牧之看著走廊盡頭的窗戶。天已經亮了,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上的光斑里,灰塵在飛舞。
「五個人。至少。」
「陳旭說四個人死的,他一個人幹的。不算死者,現場至少還有四個人。他、門口停留的那個、從屋裡出來的兩個。四個活人,四個死人。」
沈牧之把咖啡杯捏扁了,扔進垃圾桶。「他不會開口的。他在怕。」
「怕什麼?」
「怕那個人。」
走廊里安靜了。腳步聲從走廊那頭傳來,越來越近,是一個民警端著保溫杯走過來,看了他們一眼,進了旁邊的辦公室。
「秦墨,你幫我查一個人。陳旭借了誰的車。麵包車。」
「你覺得借車的人有問題?」
「他借了車搬運屍體。他不肯說借誰的。他在保護那個人。」
「也許是同夥。」
「也許是,也許不是。也許比同夥更麻煩。」
秦墨拿起手機,撥了技術科的號碼。「老林,出租屋門口那幾組腳印,跟化工廠的比對一下。」「比對過了,花紋一致。」「幾個人?」「至少三個。不包括陳旭。一個穿運動鞋,在門口站了很久。兩個穿皮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皮鞋的鞋底花紋很特別,像是商務皮鞋,不是普通工裝鞋。」
秦墨掛了電話。「運動鞋。商務皮鞋。不是工裝鞋。」
沈牧之靠在牆上,手指在膝蓋上輕輕敲著,敲了幾下,停了。「運動鞋的那個人在門口站著,沒進去。他在等。等陳旭殺完人。商務皮鞋的那兩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沒回來。他們是從屋裡出來的,不是在門口等的。他們進去了,進了那個殺人現場。」
「他們看見了。看見屍體,看見血,看見陳旭。他們沒報警,沒阻止,走了。」
秦墨把手機裝進口袋。「還有一個人。運動鞋。」
「運動鞋在門口。沒進去。他在等什麼?等陳旭出來?等他一起走?還是在等裡面安靜?」
沈牧之搖了搖頭。「不知道。但這個人一定認識陳旭。他不進去,是因為他不想看到裡面。他怕。怕看到血,怕看到屍體,怕看到陳旭殺人。」
秦墨沉默了。走廊里又安靜了。窗外,太陽升起來了,金黃色的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沈牧之閉著眼睛,讓陽光落在眼皮上。
「秦墨,這個案子不只四個人死了。還有更多人活著。那些活著的人,比死了的更麻煩。」
「你還要代理嗎?」
「我說過了。這個不同。」
他站直了身體,整了整大衣領子。「我去查那輛麵包車。你去查那兩組皮鞋。運動鞋的那個,先放一放,他會自己出來的。」
秦墨看著他。「你怎麼知道他會上門?」
「他怕。怕的人會動,會慌,會做蠢事。他不在現場,卻在門口等,他認識陳旭。陳旭出了事,他會來的。」
沈牧之走出分局大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拿出筆記本,翻到新的一頁。寫下:陳旭,怕。不是怕法律,是怕「他」。運動鞋,門口等,沒進去,怕看到。商務皮鞋,從屋裡出來,看見了,沒報警,沒阻止,走了。四個人死了。還有三個人活著。一個在門口等。兩個從屋裡出來。這三個人的名字還不知道。他們會說的。沈牧之合上筆記本,發動了引擎。
值班民警抬起頭。「找誰?」
「陳旭的律師。沈牧之。」
民警打了個電話,掛了,指了指走廊。「最裡面那間。」
留置室很小,一張鐵桌子,兩把椅子,牆上什麼都沒有,白漆刷得很厚。日光燈管發出嗡嗡的聲響,把整間屋子照得慘白。陳旭坐在桌子的另一側,雙手放在膝蓋上,看著對面的白牆,姿勢跟昨晚秦墨來的時候一模一樣。他沒有睡,眼窩比昨晚更深了,眼眶下一片青黑,像被人揍過。臉上的紗布換過了,新的,白色的貼在左眉骨上。
沈牧之走進去,坐在他對面。他沒有打開筆記本,沒有掏出筆,只是坐在那裡,看著陳旭。陳旭轉過頭,眼睛眨了一下,慢慢聚焦。
「你是律師?」
「沈牧之。」
「我沒錢請律師。」
「免費。」
陳旭看著他,目光從眼眶的腫縫裡射出來,像隔著一層磨砂玻璃。「為什麼?」
「你老婆找過我。兩年前。她沒死的時候。」
陳旭的手動了一下。手指從膝蓋上抬起來,又放下去。
「她跟你說什麼?」
「她說如果你出了事,讓我幫你。」
「她知道我會出事?」
「她說你脾氣倔,認死理,容易得罪人。她怕你有一天出事,身邊連個幫你說話的人都沒有。」
陳旭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指。指甲縫裡殘留著暗紅色的漬跡,沒洗乾淨。沈牧之也看見了,沒問。他知道那是什麼。
「沈律師,我殺了人。你不用幫了。」
「你殺了幾個?」
「四個。」
「怎麼殺的?」
「鐵管。打了他們的頭。」
「在哪打的?」
「在他們住的地方。城東的出租屋。」
沈牧之的手停了一下。「不是化工廠?」
「不是。化工廠是後來搬過去的。」
「為什麼搬到化工廠?」
陳旭沉默了一會兒。「那裡乾淨。」
「什麼乾淨?」
「沒有別人的東西。沒有他們的味道。沒有他們的血。」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你從出租屋把他們搬到化工廠,一個人搬的?」
「一個人。」
「四個人。你一個人搬。怎麼搬的?」
「一個一個搬。背。用床單包住,怕血滴在地上。」
「你開的什麼車?」
「麵包車。」
「你的?」
「借的。」
「向誰借的?」
陳旭又沉默了。這一次沉默的時間比上次更長,日光燈嗡嗡響著,像有什麼東西在牆壁裡面爬。
「朋友。」
「叫什麼?」
「你不會認識的。」
「陳旭,我是你的律師。你告訴我,我才能幫你。」
陳旭抬起頭,看著沈牧之。他的眼睛很平,但平得不正常。不是沒有情緒,是把情緒壓在了很深很深的地方,壓得看不見了。
「沈律師,你幫不了我。我殺了人。我認。」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不再追問了。他換了一個方向。「你臉上的傷怎麼來的?」
「他們反抗。」
「四個人反抗,你就臉上這點傷?」
「我下手快。他們沒來得及。」
「你左眉骨的傷口,是被什麼打的?」
「拳頭。」
「誰的拳頭?」
「他們的。」
陳旭低下頭。沈牧之看著他的臉,那倒傷口在左眉骨上方,大約兩公分長,皮肉翻開,已經縫了。眉骨是臉部最堅固的部位之一,要在這個位置打出口子,需要很大的力氣。陳旭說是一個人的拳頭打的。如果是四個人一起反抗,他身上的傷不應該只有這一處。
「陳旭,你跟我說實話。」
「我說的就是實話。」
沈牧之沒有追問,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翻到一張照片——秦墨昨晚發給他的,廠房門口的腳印。他把手機放在桌上,推到陳旭面前。
「這幾組腳印,你看看。」
陳旭低下頭,看著屏幕。他的臉在日光燈下白得像紙。那幾組腳印在照片裡被標了序號,一組一組,清清楚楚。陳旭看了很久,沒有說話。
「這組是你的。進和出。這組是另外一個人的,在廠房門口站了很久。這組和這組,是兩個人從廠房裡面出來,沒有進去的記錄。陳旭,你不是一個人。」
陳旭把手機推回來。「我不知道。」
「腳印是你的現場留下的。你不知道,誰知道?」
「也許有人來過。我不知道。我沒看見。」
「你搬屍體的時候,沒看見有人站在門口?」
「沒有。我什麼都沒看見。」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他在說謊。不是全部說謊,是把一部分真相藏起來了。他在保護某個人,或者在怕某個人。陳旭怕的不是法律,不是死刑,是「他」。沈牧之從秦墨那裡得到的信息有限,但足夠看清輪廓——陳旭在供詞中反覆說到「他們該死」「他們殺了我老婆」,對殺人動機的描述清晰而堅定。但當話題轉向作案細節——如何搬運、如何借車、臉上的傷怎麼來的——他就開始模糊、抗拒、沉默。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陳旭,我還會再來。」
「你不用來了。我認罪。」
「認罪是你在法官面前的事。我的事是幫你把該說的說清楚。」
陳旭沒有回答。沈牧之站起來,走到門口,手搭在門把手上,停了片刻。
「兩年前,你老婆來找我的時候,還說了一句話。」
陳旭抬起頭。
「她說——『陳旭不是壞人。他只是遇上了過不去的坎。』她不知道坎是什麼,但她知道你會過不去。」
沈牧之推開門,走了出去。
走廊很長,地上鋪著舊地磚,接縫處發了黑。秦墨靠在走廊的牆上,手裡拿著兩杯咖啡,一杯遞給他。
「他怎麼說?」
「他說一個人幹的。但臉上的傷對不上,搬運四個人一個人做不到,腳印也說話。」
「他還是不承認有別人?」
「不承認。」沈牧之喝了一口咖啡。苦的,沒加糖。「秦墨,出租屋那邊查得怎麼樣?」
「技術科還在。門鎖被撬,屋裡有大量噴濺血跡。基本確認是第一案發現場。還有一個情況——」秦墨頓了頓。「出租屋門口也有腳印。跟化工廠的能對上。」
「幾組?」
「五組。陳旭的進和出。還有三組,不是他的。一個在門口停留。兩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
沈牧之看著走廊盡頭的窗戶。天已經亮了,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上的光斑里,灰塵在飛舞。
「五個人。至少。」
「陳旭說四個人死的,他一個人幹的。不算死者,現場至少還有四個人。他、門口停留的那個、從屋裡出來的兩個。四個活人,四個死人。」
沈牧之把咖啡杯捏扁了,扔進垃圾桶。「他不會開口的。他在怕。」
「怕什麼?」
「怕那個人。」
走廊里安靜了。腳步聲從走廊那頭傳來,越來越近,是一個民警端著保溫杯走過來,看了他們一眼,進了旁邊的辦公室。
「秦墨,你幫我查一個人。陳旭借了誰的車。麵包車。」
「你覺得借車的人有問題?」
「他借了車搬運屍體。他不肯說借誰的。他在保護那個人。」
「也許是同夥。」
「也許是,也許不是。也許比同夥更麻煩。」
秦墨拿起手機,撥了技術科的號碼。「老林,出租屋門口那幾組腳印,跟化工廠的比對一下。」「比對過了,花紋一致。」「幾個人?」「至少三個。不包括陳旭。一個穿運動鞋,在門口站了很久。兩個穿皮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皮鞋的鞋底花紋很特別,像是商務皮鞋,不是普通工裝鞋。」
秦墨掛了電話。「運動鞋。商務皮鞋。不是工裝鞋。」
沈牧之靠在牆上,手指在膝蓋上輕輕敲著,敲了幾下,停了。「運動鞋的那個人在門口站著,沒進去。他在等。等陳旭殺完人。商務皮鞋的那兩個從屋裡出來,往外走,沒回來。他們是從屋裡出來的,不是在門口等的。他們進去了,進了那個殺人現場。」
「他們看見了。看見屍體,看見血,看見陳旭。他們沒報警,沒阻止,走了。」
秦墨把手機裝進口袋。「還有一個人。運動鞋。」
「運動鞋在門口。沒進去。他在等什麼?等陳旭出來?等他一起走?還是在等裡面安靜?」
沈牧之搖了搖頭。「不知道。但這個人一定認識陳旭。他不進去,是因為他不想看到裡面。他怕。怕看到血,怕看到屍體,怕看到陳旭殺人。」
秦墨沉默了。走廊里又安靜了。窗外,太陽升起來了,金黃色的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沈牧之閉著眼睛,讓陽光落在眼皮上。
「秦墨,這個案子不只四個人死了。還有更多人活著。那些活著的人,比死了的更麻煩。」
「你還要代理嗎?」
「我說過了。這個不同。」
他站直了身體,整了整大衣領子。「我去查那輛麵包車。你去查那兩組皮鞋。運動鞋的那個,先放一放,他會自己出來的。」
秦墨看著他。「你怎麼知道他會上門?」
「他怕。怕的人會動,會慌,會做蠢事。他不在現場,卻在門口等,他認識陳旭。陳旭出了事,他會來的。」
沈牧之走出分局大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拿出筆記本,翻到新的一頁。寫下:陳旭,怕。不是怕法律,是怕「他」。運動鞋,門口等,沒進去,怕看到。商務皮鞋,從屋裡出來,看見了,沒報警,沒阻止,走了。四個人死了。還有三個人活著。一個在門口等。兩個從屋裡出來。這三個人的名字還不知道。他們會說的。沈牧之合上筆記本,發動了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