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最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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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最後一天,法院門口人不多。周明來得早,站在台階上翻手機,深藍色西裝換了深灰色,領帶是黑色的。沈牧之上台階的時候看了他一眼。

  「周總監,今天最後一天了。」

  「嗯。」

  兩個人一起走進法院走廊,不約而同放慢了腳步,誰也不願意先推開那道法庭的門。門開了,書記員正在整理桌面,審判長的位置空著。原告席和被告席之間,隔著幾米的距離,桌面光可鑑人。旁聽席零散坐了幾個人,像是家屬,又像是實習生,沒人說話。

  審判長走進來,法槌敲了一下。

  「現在繼續開庭。本案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均已結束。今天,雙方作最後陳述。先由原告發表最後陳述意見。」

  周明站起來。他沒有拿稿子,雙手撐在桌面上,看著審判席。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本案的事實很清楚。被告林曉,在離職前一個月內,從公司的內網伺服器下載了數十個原始碼文件。這些文件,包含了公司的核心商業秘密。他離職後,沒有主動刪除這些文件。直到收到律師函,才刪了。他的雲盤迴收站里,還留下了這些文件的壓縮包。壓縮包里的代碼,經鑑定,與原告主張的商業秘密相同。」

  他停了一下。

  「被告說,他不知道這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他是寫代碼的人,他參與了這些模塊的開發,他知道這些模塊的重要性。一個寫推薦引擎的工程師,會不知道召回模塊是核心?一個寫排序算法的工程師,會不知道點擊率預估模型是核心?他說他不知道,誰信?法律不保護裝糊塗的人。」

  周明的聲音低了一些,語速放慢,不像在陳述,像在勸。

  「被告說,他刪了。刪了就不能算侵權。法律從來沒有這樣的規定。盜竊之後把東西還回去,還算盜竊。侵權之後刪了,還算侵權。刪除,不能改變下載和存儲的事實。商業秘密的保護,不能被『刪除』兩個字輕易抹掉。如果每個被告都說『我刪了』,然後就沒事了,那法律還有什麼用?原告請求法庭支持訴訟請求,維護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秩序。」

  他坐下來。旁聽席沒有一點聲音。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發言台前。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原告說,刪除不能改變下載和存儲的事實。對,刪了,但下載和存儲是事實。這兩個事實,能不能構成侵權?被告下載這些文件的時候,是在職員工。有權限,沒有規定不可以下載。公司給了權限,他用了。用自己權限做自己分內的工作,不侵權。」

  他翻開桌上的文件夾,抽出保密協議複印件。

  「原告說,被告簽了保密協議,就應該知道哪些文件是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寫的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請問一個普通的工程師,怎麼從這句話里判斷出哪一行代碼屬於商業秘密?原告沒有明確告知。沒有清單,沒有培訓,沒有通知。被告只有猜。猜錯了,就被起訴索賠五百萬元。這不是保護商業秘密,這是釣魚。把魚餌放進河裡,等魚咬了,再把它撈上來。」

  沈牧之把保密協議放回桌上。

  「原告說,被告是寫代碼的人,他應該知道這些模塊有多重要。知道自己寫的重要代碼是『重要』的,跟自己寫的代碼是『商業機密』是兩回事。公司沒告訴他什麼是『商業機密』,他憑什麼要替公司決定呢?」

  「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使用了這些代碼。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給第三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他們只有——被告下載過,刪晚了。下載的時候他是員工,工作結束,他沒刪乾淨。沒刪乾淨,不構成侵權。」

  沈牧之停了一下。

  「法律保護商業秘密。但法律不保護懶惰。公司沒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就不能怪員工沒有替公司保密。本案中,原告沒有明確告知被告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沒有制定商業秘密清單,沒有針對性的培訓,沒有離職時的告知。這些沒有加在一起,就四個字——保密不力。保密不力的後果,不能讓員工一個人承擔。」

  沈牧之看著審判席,目光平穩。

  「原告請求法庭支持訴訟請求。被告請求法庭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他坐下了。

  審判長半晌沒說話,摘下眼鏡,用絨布慢慢地擦著鏡片。合議庭成員湊過來低聲交談,聲音很小,聽不清。旁聽席上有人換了一下坐姿,椅子發出輕微的吱呀聲。

  審判長戴上眼鏡,目光平靜地看著合議庭成員,兩個人先後點頭。


  「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現在休庭。」

  法槌敲了一聲。聲音不大,但在安靜的法庭里,像石頭扔進了深潭。

  林曉坐在被告席上,久久不動,手還放在膝蓋上攥著褲子的布料,指節發白。

  「沈律師,我們能贏嗎?」

  「等。」

  「等多久?」

  「不知道。等。」

  兩個人走出法庭。走廊很長,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上畫出一個個長方形的光斑。周明站在走廊盡頭,靠著牆。

  「沈律師,你的結案陳詞很有力。」

  「你的也是。」

  「你最後那句『保密不力的後果不能讓員工一個人承擔』,法官聽進去了。」

  「你怎麼知道?」

  「我是律師,我也當過檢察官。法官聽沒聽進去,我聽得出來。」

  沈牧之點了兩根煙,遞給他一根。周明接過去,吸了一口,煙霧在兩人之間升起、擴散、消散。兩個律師在法院走廊里抽菸,隔著兩米,不說話。抽完了,周明把菸頭按滅,扔進垃圾桶。

  「沈律師,下次案子再見。」

  「再見。」

  周明走了。沈牧之站在窗前,看著他的灰色西裝在街角拐彎,消失了。林曉還在。

  「沈律師,他走了。」

  「嗯。」

  「你跟他是朋友?」

  「不是。」

  「不是朋友,怎麼還遞煙?」

  沈牧之沒有說話。朋友算不上,對手是真的。不是敵人的那種對手,是各自站在自己位置上做自己該做的事的那種對手。他做的,他做的,誰也沒錯。案子是案子,職業是職業。出了法院,各走各的。但煙可以遞一根,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一根煙遞過去,什麼都不用說。

  「走吧。」

  「去哪?」

  「回家。等。」

  林曉想說什麼,嘴唇動了動又合上了。「沈律師,謝謝您。」

  「不用謝。」

  林曉走出法院大門。陽光照在他臉上,刺眼。他眯了眯眼睛,用手擋住光,像從黑暗裡走出來的人。

  沈牧之站在門口看了片刻,上了車,發動引擎。他沒回事務所,沒去法學院。他去了中心廣場,把車停在路邊,走到紀念碑下面。方誠曾經坐在這裡,面朝東方,等著太陽升起來。沈牧之不知道他等到了沒有,但他來了,站在這裡。

  林曉的案子在等宣判,像陳志遠的案子等宣判,像李強的案子等不起訴。每一個案子都在等,每一個當事人都在等。等一個結果,等一個說法,等一紙判決。沈牧之也在等。但他等的不只是判決,還有當事人的電話。電話響了,是陳志遠。

  「沈律師,我找到工作了。送外賣。一個月能掙五六千。每個月還您一千,五年還清。」

  沈牧之握著手機看著紀念碑。

  「不用還我。你欠的是劉建國的錢,不是我。」

  「可您幫我辯護了。」

  「那是我該做的。」

  「我欠您的。」

  沈牧之沒有推辭。「好。你先還劉建國。」

  陳志遠走了。

  沈牧之站在紀念碑下面,抬起頭看著碑身上刻的字。風從東邊吹過來,把他的大衣下擺吹得啪啪響。他站了一會兒,轉過身,走回車上。

  回到事務所,他打開筆記本,在「林曉案」那一頁寫下一行字。他合上筆記本,把手機放在桌上,等那個宣判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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