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最後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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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牧之的申請是開庭前一天遞交的。書記員在電話里頓了一下,「您要傳喚原告代理人出庭作證?」語氣像在確認自己有沒有聽錯。沈牧之確認了。對方是原告的法務總監,熟悉公司的保密制度。他比任何證人都清楚,公司有沒有明確告知員工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他申請傳喚周明出庭。

  周明接到通知時,沈牧之不在場。但他可以想見那個畫面:周明把列印紙輕輕放在桌面,面無表情地愣了片刻,然後抬頭看了書記員一眼,沒說多餘的話。「可以。」

  開庭。最後一位證人。周明走到證人席坐下,深藍色西裝,銀灰色領帶——跟上次開庭同樣的搭配。沈牧之注意到他的襯衫袖口扣得很緊,也是他那種性格,一絲不苟,不允許任何細節出錯。

  沈牧之走到證人席前,距離兩米。不近不遠。

  「周總監,你在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擔任什麼職務?」

  「法務總監。」

  「負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是。」

  「包括商業秘密的保護?」

  「是。」

  沈牧之翻開桌上的文件夾,抽出那份保密協議複印件。「周總監,這是貴公司的保密協議。被告林曉入職時簽過字。請問,這份協議里,有沒有明確列舉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

  周明沒有看那份協議,他看了無數遍。「沒有。商業秘密的定義是——」

  「我知道定義。我問的是,有沒有明確列舉。比如,推薦引擎的召回模塊是不是商業秘密?排序算法是不是?用戶畫像系統是不是?協議里有沒有寫這些具體的模塊名稱?」

  「沒有。」

  「所以被告簽協議的時候,不知道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對嗎?」

  「他簽了協議,就應該知道,商業秘密的定義在協議里寫得很清楚。」

  「『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這是法律條文的重述。不是具體的代碼清單。一個普通的工程師,光憑這幾句話,能判斷出自己寫的哪一行代碼屬於商業秘密嗎?」

  周明沒說話。

  沈牧之轉回身,看著審判席。「審判長,原告的保密協議中,沒有明確列舉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被告無法判斷。他只能猜。猜錯了,就是侵權。」

  轉回身。「周總監,被告在職期間,公司有沒有對他進行專門的保密培訓?」

  「有。新員工入職的時候,都有。」

  「培訓的內容是什麼?」

  「保密協議的內容。商業秘密的定義。員工的保密義務。」

  「有沒有明確告訴他,推薦引擎的召回模塊屬於商業秘密?」

  「不需要明確告訴他。他是該模塊的開發者,他知道這個模塊的重要性。」

  「他知道重要性,不等於知道它是商業秘密。公司有沒有書面的規定,把某些代碼列為商業秘密?」

  「有。」

  沈牧之從文件夾里抽出另一份文件。「這是原告在證據交換階段提交的《商業秘密清單》。其中列舉了十五個代碼模塊。請問,這份清單是什麼時候制定的?」

  「去年。」

  「被告林曉是什麼時候離職的?」

  「也是去年。」

  「清單是在被告離職之後制定的。對嗎?」

  「對。」

  「也就是說,被告在職期間,公司沒有這份清單。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寫的哪些代碼被公司列為商業秘密。」

  周明沒回答。

  沈牧之等了幾秒。「周總監,被告離職後,公司有沒有通知他,哪些代碼不能留在個人設備里?」

  周明抬起頭。「保密協議里有規定。離職後要交還所有商業秘密。他交還了伺服器的代碼,個人電腦里的沒有清乾淨。」

  「公司有沒有明確告訴他,個人電腦里的也要清?」

  「保密協議里有規定。」

  「又是保密協議。被告簽的協議里有『應刪除』這三個字嗎?沒有。協議里寫的是『交還』。他交了。伺服器里的代碼,他刪不了,那是管理員的事。他只能刪自己電腦里的。他刪了。在收到貴公司的律師函之後,他刪了。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律師函之前刪。」


  沈牧之停頓了一下。「周總監,貴公司起訴被告索賠五百萬元。請問這五百萬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被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

  「什麼損失?」

  「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開發這些代碼。被告竊取了這些代碼,公司損失了研發投入。」

  「公司有證據證明被告使用了這些代碼嗎?」

  「他在雲盤裡存了,就是獲取了。獲取了,就是侵權。」

  「侵權不等於造成損失。公司去年的業績有沒有下降?」

  「沒有。」

  「今年的呢?」

  「現在才上半年。」

  「去年的業績沒有下降,今年的還不知道。那五百萬元的損失,是怎麼算出來的?」

  周明低下頭。「是估算。」

  「有估算依據嗎?」

  「有。被告竊取的代碼的開發成本,大約是五百萬元。」

  「這些代碼的開發成本,包括哪些?」

  「開發人員的工資、設備、軟體授權。」

  「被告在職期間,參與了這些代碼的開發。他的工資,公司已經付過了。設備、軟體授權,也都已經付過了。公司算損失的時候,有沒有把被告自己貢獻的那部分扣除?」

  沈牧之等著,周明沒有回答。他等了片刻。「周總監,商業秘密侵權,需要證明被告『使用』了這些代碼。公司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使用過?」

  「沒有。」

  「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將代碼提供給第三方?」

  「沒有。」

  「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利用這些代碼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沒有。」

  「那公司憑什麼說被告侵權?」

  周明看著沈牧之。「周總監,時間差不多了。感謝你出庭作證。謝謝你。」沈牧之回到辯護席,坐下來。全程語氣平靜。

  審判長看了一眼合議庭。「證人可以退庭了。」周明走到門口的時候,沈牧之看見他的背影還是那麼直,西裝還是那麼挺。

  休庭。林曉轉過頭看著沈牧之,額頭上全是汗。

  「沈律師,他能說嗎?他也算個證人。」

  「他說了。」

  「他說公司沒告訴他哪些是商業秘密。」

  「他承認了。」

  「那他豈不是在幫我們?」

  「他在說實話。他不是在幫我們,他是在幫法律。他只是說出了事實。事實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林曉不太明白。沈牧之沒有解釋。

  沈牧之站在走廊里點了一根煙,煙霧在走廊的燈下緩緩上升。周明從廁所方向走過來,拐角處停了一下。兩個人,隔著十幾步。

  周明先開口。「沈律師,你今天的問題很犀利。」

  「你的回答很誠實。」

  「我是律師。我作證的時候說的是實話。」

  「我知道。」

  周明沉默了幾秒。「這個案子,你怎麼看?」

  「我看證據。證據不夠。」

  「證據夠不夠,不是你我決定的。」

  「是法官決定的。」

  兩個人並肩走出法院大門。天還是陰著,風很大。

  「沈律師,你說,商業秘密案,到底是在保護創新,還是在保護壟斷?」沈牧之把菸頭按滅,扔進垃圾桶。

  「保護創新。」

  「你覺得這個案子是在保護創新嗎?」

  沈牧之看著他,沒有回答。

  「走了。」

  「嗯。」

  周明走下台階,他的背影消失在街角。沈牧之站在那裡,風把他的大衣吹得獵獵作響。周明問的,他自己能回答嗎?商業秘密案,保護的是創新還是壟斷?

  大公司有大公司的邏輯。投入了,研發了,賣錢了,這就是我的,你不能碰。小人物有小人物邏輯。我寫了,我懂,我走了,我帶走的只是我腦子裡的東西,不是你的。誰對誰錯?法律放在中間。

  他轉過身走回法院。走廊很長。他的腳步聲在空蕩蕩的走廊里迴蕩得很遠很遠。林曉還在等。案子還沒完。沈牧之不能提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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