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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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庭後的第三天,沈牧之在事務所接到劉審判長書記員的電話。「沈律師,合議庭對鑑定報告的採信問題有不同意見。需要雙方補充提交關於鑑定程序的書面意見。下周三之前交。」不同意見。不是對事實的不同意見,是對鑑定程序的。星辰科技一定在質疑鑑定的合法性。他們可能會說鑑定範圍不夠全面,鑑定方法不科學,鑑定人沒有資質。沈牧之寫了整整兩天。他把鑑定報告從頭到尾拆解了一遍,每一個技術環節都找到了法律依據。鑑定的委託程序合法,鑑定人具備資質,鑑定方法符合國家標準。每一項都寫得清清楚楚。

  下周三,書面意見交到法院。沈牧之從法院出來的時候,周明正好走進大廳。兩個人又在大廳里遇見了。周明手裡也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跟沈牧之的一模一樣。

  「沈律師,交材料?」

  「嗯。你們也交了?」

  「交了。鑑定程序有問題。你們的鑑定範圍只包括被告的個人電腦、雲盤和手機,沒有包括被告的工作電腦。工作電腦里的代碼,也是被告寫的。離職時他有沒有刪乾淨,你們沒查。」

  沈牧之把信封夾在腋下。「工作電腦是公司的財產。離職時已經交還公司了。電腦在公司手裡,你們隨時可以查。沒查,是你們的事。不是鑑定程序的問題。」

  「沈律師,你總是這麼會說話。」

  「我不是會說話。我是有道理。」

  兩個人一前一後走出法院大門。陽光很好,把兩個人的影子拉得很長,一個向東,一個向西,分開了。

  又過了兩周。開庭。

  這一次,星辰科技申請了證人出庭。林曉的前部門主管,姓趙,四十多歲,戴著一副金絲眼鏡,頭髮用髮膠固定得很牢,一絲不亂。他走到證人席上,坐下,雙手放在膝蓋上。

  劉審判長看著趙主管。「證人,請你如實作證。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趙主管點了點頭。

  周明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趙主管,你在星辰科技擔任什麼職務?」

  「技術研發部總監。」

  「林曉是你的下屬嗎?」

  「是。他是我們部門的算法工程師。」

  「他在職期間,工作表現怎麼樣?」

  「技術能力很強。但工作態度有問題。」

  「什麼問題?」

  「不服從管理。經常擅自修改代碼,不經過code review就提交。公司規定,所有代碼必須經過review才能上線。他經常繞過。」

  周明點了點頭。「他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趙主管,你說林曉不服從管理。他被處分過嗎?」

  「沒有。」

  「被警告過嗎?」

  「沒有。」

  「被扣過工資嗎?」

  「沒有。」

  「也就是說,他違反公司規定,但公司從來沒有處罰過他。對嗎?」

  趙主管的手在桌面上動了一下。「沒有。」

  「公司為什麼不對他進行處罰?」

  「公司考慮到他的技術能力很強,不想失去他。所以一直容忍。」

  「容忍到什麼時候?」

  「到他離職。」

  「他離職的時候,公司有沒有因為他『不服從管理』而挽留他?」

  「挽留了。他不願意留。」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審判席。

  「審判長,原告的證人試圖證明被告『行為異常』,『不服從管理』。但事實是,被告從未受過任何處分。他在公司的表現是正常的。如果他不正常,公司不會容忍他那麼多年。」

  他轉回身,看著趙主管。

  「趙主管,你說林曉下載的那些代碼是公司的核心代碼。這些代碼,是誰寫的?」

  「大部分是團隊共同完成的。林曉寫了其中一部分。」

  「你確定他寫的那部分是『核心』的?」

  「有一部分是。」

  「哪一部分?」

  趙主管猶豫了一下。「推薦引擎的召回模塊。」

  「召回模塊是核心代碼嗎?」

  「是。」

  「林曉寫這個模塊的時候,公司有沒有要求他簽署額外的保密協議?」

  「沒有。公司有統一的保密協議。」

  「統一的保密協議里,有沒有明確列舉哪些代碼屬於商業秘密?」

  「沒有列舉。商業秘密的定義在協議里有。」

  「定義是怎麼寫的?」

  趙主管想了想。「『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沈牧之點了點頭。「審判長,原告的保密協議中,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法律條文的重述。不是具體的代碼清單。被告不知道哪些代碼是『商業秘密』。」他轉回身,看著趙主管。「林曉離職後,公司有沒有通知他,哪些代碼不能留?」

  「保密協議簽了,他應該知道。」

  「應該知道,不等於知道。公司沒有明確告訴他。對嗎?」

  趙主管沒有回答。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趙主管走下證人席。他經過林曉身邊的時候,沒看他。林曉也沒看他。兩個人像不認識一樣。

  周明站起來。「審判長,原告申請傳喚第二位證人。鑑定人張工。」

  沈牧之的眉頭動了一下。鑑定人是法院委託的,不是任何一方的專家。星辰科技傳喚鑑定人,不是在質疑鑑定結論,是在利用鑑定人的證言補強自己的證據。如果鑑定人說一句「被告的硬碟里雖然沒有核心代碼,但鑑定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痕跡」,周明就會抓住不放。

  張工走進來。五十多歲,頭髮花白,穿著深色夾克。沈牧之認識他。前幾次接觸過,張工的專業能力夠強,至少在鑑定報告裡表現得很嚴謹。他走到證人席坐下。

  周明走到證人席前。「張工,你是本案的鑑定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鑑定過程。」

  張工翻開筆記本。「我受市智慧財產權法院委託,對被告林曉的個人電腦、雲盤帳戶、手機進行了電子數據取證和鑑定。鑑定的主要內容是,這些設備中是否存在與原告主張的商業秘密相同或實質相同的原始碼文件。我採用了哈希值比對、關鍵詞搜索、文件類型過濾等方法,未發現符合條件的文件。」

  周明點了點頭。「在你進行鑑定的過程中,有沒有發現被告曾經存儲過原告公司的原始碼?」

  張工沉默了一下。「在被告的雲盤迴收站中,發現了一些已刪除的壓縮包。壓縮包內包含原始碼文件。經比對,與原告主張的核心代碼部分相同。」林曉的臉一下子白了。

  沈牧之站起來。「審判長,抗議。原告在庭前沒有披露這一證據。」

  周明轉過身。「審判長,這是對鑑定人證言的補充詢問。不是提交新證據。鑑定人在鑑定過程中發現了這一情況,我們有權利詢問。被告的律師也有權利質詢。」

  審判長點了點頭。「抗議無效。證人繼續。」

  張工繼續。「這些壓縮包是被告在收到律師函後刪除的。刪除時間,與被告收到律師函的時間吻合。」

  周明表示感謝。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張工面前。

  「張工,你剛才說,在雲盤迴收站中發現了已刪除的壓縮包。這些壓縮包,包含原告的核心代碼。請問,這些壓縮包是什麼時候創建的?」

  「創建時間是被告離職前。具體日期,壓縮包內的文件修改時間顯示。」

  「被告有沒有打開過這些壓縮包?」

  「無法確定。壓縮包刪除後,無法判斷是否曾被解壓。」

  「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將壓縮包的內容傳輸給了第三方?」

  「沒有。」

  「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壓縮包內的代碼為第三方提供服務?」

  「沒有。」

  「有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在刪除這些壓縮包之前,曾經查看過裡面的內容?」

  張工沉默了片刻。「沒有。」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審判席。「審判長,原告的鑑定人發現,被告的雲盤迴收站中有已刪除的壓縮包。僅此而已。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打開、使用、傳輸這些代碼。壓縮包在回收站里,恰恰說明被告已經刪除了它們。他不需要法院告訴他,他自己就知道不能留。」


  周明站起來。「審判長,被告的雲盤迴收站中有公司的核心代碼,這是事實。代碼怎麼會到被告的雲盤裡去的?總不會是自己飛進去的。被告上傳了。他上傳了,這就是獲取。獲取了商業秘密,就是侵權。」

  沈牧之不看他。「審判長,被告上傳這些代碼的時間是在離職前,那時候他還是公司在職員工,有權訪問內網伺服器。在職期間將自己的代碼上傳到個人云盤,是不合適的,但這不是『竊取商業秘密』。公司沒有規定不能上傳。被告沒有收到明確的禁止。等到律師函來了,他知道了,刪了。刪除就是補救。法律鼓勵補救。」

  周明還想說話。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證人可以退庭了。」

  張工站起來,走出了法庭。林曉坐在被告席上,手還在發抖。

  沈牧之走到他身邊。「鑑定人說你的雲盤迴收站里有壓縮包。你之前不是說都刪了嗎?」

  「我刪了。我不知道回收站里還有。我沒清空。」

  「壓縮包里是什麼?」

  「我的代碼。我自己寫的。」

  「有沒有公司的公共庫?」

  「有。公共庫所有人都能用。那不是秘密。」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不是秘密。公共庫。

  審判長看了一眼時間。「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下周一繼續開庭。雙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退庭。」

  法槌敲了一下。林曉轉過頭看著沈牧之,額頭上全是汗。

  「沈律師,他們發現我的雲盤裡有代碼。我會不會坐牢?」

  「不會。你沒打開,沒使用,沒傳輸。只是放在那裡。不犯法。」

  「可他們說我侵權了。」

  「商業秘密侵權,要看有沒有『使用』。你沒有使用。只是存儲,不算侵權。」

  「那他們為什麼要告我?」

  「因為你是前員工。因為你在公司最核心的崗位上。因為你寫的代碼他們說是他們的秘密。」

  林曉沉默了一會兒。「沈律師,我是不是不該刪。我要是沒刪,他們找不到,就沒事了。」

  沈牧之看著他。「你沒刪,他們找到了,你更麻煩。刪了,還有回收站。沒刪,就在硬碟里。硬碟被查封了,代碼就在硬碟里。你怎麼都說不清。回收站至少說明你刪了。」

  法警走過來。林曉被帶走了。

  沈牧之收拾好卷宗,站在空蕩蕩的法庭里。牆上掛著一幅字——「公正」。隸書,黑色的,筆劃很粗,隔著半個法庭看過去顯得黯淡。他看了一會兒,轉身走出法庭。

  雨還在下,不大,細細的,落在臉上像噴霧。他沒有打傘,站在台階上,看著灰濛濛的天空。今天鑑定人說的那些話,不是對林曉不利,是毀滅性的。雲盤迴收站里有壓縮包,壓縮包里有代碼。代碼是公司的核心代碼。林曉自己的說法不能平息。

  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手機亮了。林曉發來一條消息。「沈律師,我還能贏嗎?」沈牧之看著那幾個字,打了「能」,又刪了。打了「也許能」,又刪了。打了「不好說」,又刪了。他不回。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對林曉來說,能或不能,他不能回答。法律沒那麼簡單,法官沒那麼簡單,對方的法務總監周明也沒那麼簡單。

  他發動了引擎。雨聲又密了一些,雨刷開到最快擋,還是刮不淨。他等著,等雨小一點,再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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