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 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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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報告出來的那天,下著小雨。沈牧之開車到法院,雨刷開到中檔,一下一下地刮。法院門口的台階濕了,反著天光。他把車停好,走進大廳,收了傘,站在電梯口等。電梯門打開,裡面站著一個人——周明,星辰科技的法務總監。四十出頭,頭髮梳得一絲不苟,深藍色西裝,白襯衫,沒有打領帶。他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跟沈牧之一模一樣的信封。兩個人對視一眼,誰都沒說話。周明點了點頭,沈牧之也點了點頭。電梯門開了,兩人一前一後走出來,走進同一個房間。

  書記員坐在長桌的一頭,面前攤著幾份文件。

  「沈律師,這是鑑定報告。周總監,這是你們的副本。」書記員把兩個信封推到桌子兩邊。

  沈牧之拆開信封,抽出報告。一頁一頁地看。林曉的電腦硬碟——未發現與原告主張的商業秘密相同的原始碼文件。雲盤——未發現。手機——未發現。微信聊天記錄——未發現傳輸原始碼的記錄。瀏覽器歷史記錄——未發現異常。最後一頁,鑑定人意見:未在被保全設備中檢出原告主張的商業秘密。

  沈牧之合上報告,裝回信封里。

  周明也在看。他的表情沒有變化,沈牧之看不到他的眼睛,他的頭微微低著,額前垂下來一根頭髮,被空調的風吹得輕輕晃動。

  「周總監,鑑定報告你們也看到了。沒有。」

  周明抬起頭。「沈律師,鑑定報告沒找到,不等於沒有。」

  「法庭上,沒找到就是沒有。」

  「去年的案子,鑑定報告也沒找到。後來呢?」

  沈牧之知道去年的案子。鑑定報告沒找到核心代碼,但原告通過被告的搜尋引擎記錄找到了上傳記錄。被告把代碼上傳到了個人云盤,忘了刪。法務把雲盤翻了個底朝天,在回收站里找到了。

  「去年的案子是去年。今年是今年。」

  「沈律師,你總是這麼樂觀。」

  「我這不是樂觀。是事實。」

  周明把信封夾在腋下。「法庭見。」

  他走了。皮鞋踩在地板上,聲音很脆,一下一下的。沈牧之站在那裡,聽著那聲音遠去。不是敵人的腳步聲,是對手的。他走出法院,雨停了,雲縫裡透出一線陽光,薄薄的,照在地上像一層紗。他上了車,給林曉發了一條消息:「鑑定報告出來了。沒有。他們沒有找到任何東西。」過了幾秒,手機亮了。「謝謝哥。」沈牧之看著那三個字。不是「謝謝沈律師」,是「謝謝哥」。哥比律師重。律師是職業,哥是他把你當人了。

  他沒回消息,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發動引擎,開回事務所。

  接下來是漫長的等待。星辰科技沒有撤訴。鑑定報告沒找到證據,但他們還有別的。內網訪問日誌——林曉確實下載了文件。證人證言——林曉的部門主管會說他「行為異常」。專家意見——他們會請個專家說那些文件是「核心代碼」。沈牧之在辦公室里一遍一遍地過那些材料,像棋手復盤。每一條證據,每一個字,每一處可能的破綻。

  一個月後,開庭了。

  庭審在市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審判長姓劉,四十多歲,短髮,戴著一副無框眼鏡,說話很快,像怕浪費時間。原告席坐著周明和另一個年輕律師,被告席坐著沈牧之和林曉。

  林曉穿著沈牧之讓他穿的那件深藍色夾克,頭髮剪短了,鬍子颳了,乾乾淨淨的。這是沈牧之教他的。法庭上,第一印象重要。你乾乾淨淨的,法官會覺得你是好人。你邋裡邋遢的,法官會覺得你不尊重法庭,連帶著不尊重你的話。

  劉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現在開庭。原告星辰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林曉侵犯商業秘密案。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周明站起來。他今天打了領帶,銀灰色的,跟深藍色西裝很配。他的聲音不高不低,每一個字都像量過的,精確到最小的單位。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五百萬元;判令被告在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事實和理由是——」

  周明翻開文件夾,念了十分鐘。從林曉入職到離職,從內網訪問日誌到專家意見,從保密協議到競業限制,幾乎把所有能想到的事實和理由都過了個遍。

  劉審判長看著沈牧之。「被告,發表答辯意見。」

  沈牧之站起來。「被告不認可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業秘密。理由如下。第一,原告未能證明被告在其主張的原始碼上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二,原告未能證明被告獲取並使用了該等原始碼。第三,原告主張的五百萬元損失缺乏計算依據。具體意見,將在庭審中逐一闡述。」


  周明想要反駁,但審判長的問詢快而直接,像密集落下的石子——落點分散,但每一顆都砸得很準。他指控,沈牧之拆解。

  「原告,你主張被告下載了公司的核心代碼。請問,這些代碼是否屬於商業秘密?你採取了哪些保密措施?」

  周明翻了一下文件夾。「這些代碼僅限項目組成員訪問。每位員工都有獨立的帳號和密碼。公司還簽署了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簽了。那被告離職的時候,你有沒有要求他歸還所有原始碼?」

  「有。離職交接清單上有這一項。」

  「他歸還了嗎?」

  「他聲稱歸還了。但無法確定他有沒有留備份。」

  「你無法確定。你只是懷疑。」

  「不是懷疑,是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在離職前一個月內頻繁訪問內網伺服器,下載了大量文件——」

  「下載,不等於竊取。訪問權限是你給他的。你給了,就不能說他偷。」

  「訪問權限是工作需要。離職後就不能再保留。」

  「他沒有保留。鑑定報告沒有發現。」

  周明按了按桌上的材料,不再反駁。審判長轉向沈牧之。「被告,原告說你下載了核心代碼。你怎麼解釋?」

  林曉站起來。他的手在發抖,聲音也在發抖,他是害怕的,但他還是站了起來。「我是公司的工程師。我寫代碼。那些文件是我自己寫的。我下載到本地,是為了方便工作。公司也知道。項目組的同事都這樣。」

  「你離職後,這些文件還在你的電腦里嗎?」

  「不在了。我刪了。」

  「什麼時候刪的?」

  林曉看了一眼沈牧之。「收到律師函之後。」

  「為什麼收到律師函之後才刪?」

  「因為收到之前,我不知道公司會告我。我以為和平分手了。我以為我走了就沒事了。我不知道他們覺得那些代碼是他們的機密。」

  審判長在筆記本上寫了幾筆。「原告,你對被告的陳述有什麼意見?」

  周明站起來。「審判長,被告的陳述恰恰證明了一個事實:他明知那些代碼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卻沒有在離職時主動刪除。直到收到律師函後,他才刪。這不是心虛是什麼?」

  沈牧之站起來。「審判長,被告沒有在離職時主動刪除,是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有義務刪除。他以為寫代碼是工作的一部分。工作完了,代碼還存在硬碟里,他以為那很正常。事實上,項目組所有同事都這樣。離職時,也沒有人提醒他必須刪除。原告自己的離職交接清單上,也沒有明確要求刪除本地副本。」

  周明的嘴角動了一下。「審判長,離職交接清單上雖然沒有寫『刪除本地副本』,但保密協議上寫了。被告簽過字。」

  沈牧之轉身翻開桌上的文件夾,抽出那份保密協議複印件,舉起來。「審判長,保密協議第3條第2款寫的是:『乙方離職後,應將所有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等交還甲方。』交還,不是刪除。被告交了。他交還了公司的伺服器。他刪不了伺服器里的,那是管理員的事。他只能刪自己電腦里的。交還和刪除,是兩個概念。原告把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不專業。」

  周明看著他,沒說一個字。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周明站起來。他整了整領帶。

  「審判長。本案的事實很清楚。被告林曉,在離職前一個月內,頻繁從內網伺服器下載公司核心代碼。下載之後,沒有在離職時主動刪除。直到收到律師函後,才匆忙刪除。這些事實,被告自己都承認了。他承認下載過,承認刪過,承認刪的時間點——是收到律師函之後。他做這些事的時候,完全知道這些代碼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他是寫代碼的人,他比誰都清楚那些代碼的價值。有句話說,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他是專業的人,所以他做的事,比非專業的人更惡劣。不是不懂,是懂,還做了。請求法庭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沈牧之安靜地聽著,等他坐下。他站起來,走到發言台前。

  「審判長。原告剛才說,被告是專業的人。對。他是專業的。正因為他是專業的,原告才請他。他進公司的時候,公司需要他的技術。他貢獻了技術,寫了幾萬行代碼。然後公司把這行代碼叫做『商業秘密』。然後被告離職,公司說——你寫的代碼是我們的,你不能帶走,連留都不能留。被告說好,我刪。他刪了。公司說——你刪晚了。」


  沈牧之停了一下。

  「法律保護商業秘密。但法律不保護貪婪。保密協議是員工簽的,但保密協議不是枷鎖。員工離職後要刪除公司代碼,但不是收到律師函之前必須刪。法律沒有規定這個期限。」

  他走到原告席前,看著周明,又轉回審判席。

  「原告的五百萬元損失怎麼算的?沒有依據。公司去年的業績沒有下降,今年的也沒有。被告離職後,公司的業務一切正常,沒有受到任何影響。沒有損失,哪來的賠償?五百萬元不是損失,是恐嚇。用五百萬嚇一個沒有工作的年輕人。他被嚇到了。他來找我,問我怎麼辦。我說,你沒做,就不用怕。他不是不怕,他怕。但他站在這兒了。他沒跑。」

  沈牧之坐下了。

  審判長沒有馬上講話,把老花鏡摘下來放在桌上。合議庭的兩個人低聲交換了幾句意見,其中一個人搖了搖頭,另一個點了點頭。審判長又把老花鏡戴回去,聲音輕得像怕驚動旁聽席上僅剩的那幾個當事人。

  「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現在休庭。」

  法槌敲了一聲。林曉轉過頭看著沈牧之,額頭上全是汗,襯衫領口濕了一片。

  「沈律師,我說的不好?」

  「挺好的。你站起來,就是贏。」

  林曉不懂,但他沒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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