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保全
起訴狀比沈牧之預想的更厚。林曉坐在沙發上,看著沈牧之一頁一頁地翻,翻得很慢。每翻一頁,林曉的手指就掐一下自己大腿。不疼,但能感覺到壓力從沈牧之翻頁的動作里滲出來。那種壓力沒有形狀、沒有重量,但它壓在胸口上讓人喘不上氣。
沈牧之翻到證據清單。第一條,內網文件訪問日誌。列了日期、時間、文件名、操作類型。她在起訴狀里把這份日誌描述得很詳細,詳細到每一處細節。「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凌晨時分,從公司的內網原始碼伺服器下載了若干核心文件。」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這段話是被精心措辭過的。「凌晨時分」——時間是軟體工程師的標準加班時間。「核心文件」——林曉說只是他自己的代碼模塊。公司會找專家證人證明那是核心的。「下載」操作是事實,林曉確實下載了。公司把它從「下載」翻譯成「竊取」,只用了這一個詞。
沈牧之合上起訴狀。
「林曉,我問你幾件事。」
「嗯。」
「你下載那些文件的時候,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
「下班時間。但我每天都在公司待到半夜。那不算什麼異常,整個部門都這樣。公司也知道。」
「日誌里有沒有記錄,你下載之後,有沒有通過網絡傳輸出去?」
「沒有。我沒傳過。我下載到本地硬碟就放在那裡了,從來沒發過。」
「公司有證據證明你傳輸過嗎?」
「有,去年那個案子被告就是因為這個敗訴的?」
「這個先不管。公司有證據,早就給你發出去了。去年那件事是通過U盤傳出去的,用日誌沒記錄。」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寫了幾筆,把起訴狀裝回文件袋裡,站起來走到窗前。林曉坐在沙發上,雙手撐著膝蓋,前傾著身體,直直地盯著沈牧之後背,像等一句宣判。
「沈律師,他們會不會申請保全?」
「會。」
「什麼時候?」
「隨時。也許已經申請了。」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林曉。「你家裡的電腦,還有公司的代碼嗎?」
「沒了,按照你的要求都刪乾淨了。雲盤也清了,硬碟也格式化了。就剩些舊照片和電影。」
「你確定?」
「確定。」
沈牧之還是不太放心,「你最近買的電腦里還會有以前的備份,對嗎?」
他的瞳孔微微一縮。「只有一台舊筆記本。已經好幾年沒開了。裡面可能有。但現在開不了機了。」
「扔了。」
「扔了?」
「對。現在。你回去把它處理掉。別扔樓下垃圾桶,扔到遠一點的公共垃圾箱。不要讓人知道是你扔的。」
林曉站起來,腿有點軟,扶了一下茶几。
「沈律師,這不是銷毀證據嗎?」
「這是你個人的舊電腦。不是公司的財產。你扔自己的東西,不犯法。」
「如果裡面有公司的代碼呢?」
「那你更應該扔。留著,就是泄密。」
林曉沒再問。他走到門口,轉過身。
「沈律師,如果他們已經申請保全了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下。「那就來不及了。」
林曉走了。辦公室很安靜。沈牧之坐到桌前,拿起手機撥了一個熟悉的號碼。
「鄭檢,問你個事。」
「又是『又』?你上周五才給我打過電話。」
「星辰科技訴林曉侵犯商業秘密案。你知道嗎?」
「不知道。民事案子不歸我管,你應該問法院。」
「法院那邊我認識人,但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商業秘密案。原告是大公司。被告是一個人。被告很難贏。」
「我知道難。但當事人沒做,我不能不接。」
鄭遠沉默了片刻。「沈律師,你信他?」
「信。」
「憑什麼?」
「憑他蹲在我辦公室門口,蹲了一下午,抽了半包煙。最後說了一句『我沒做』。他說的時候沒看我,看著地上。說謊的人不會看地上,說謊的人怕你看他。他沒怕。」
鄭遠沒說話。沈牧之也沒掛。過了幾秒,鄭遠說:「星辰科技的法務總監周明,我以前跟他打過交道。這個人很厲害,那件案子我辦得很細緻。」
「我知道。我打聽過了。」
「那你應該知道,去年的案子,他搞了訴前證據保全。法官直接去了被告家,查封了硬碟。硬碟里有公司的核心代碼。被告辯解說那是他自己寫的,法庭沒採信。賠了不少錢。」
「我知道。所以我已經讓林曉刪了。」
「刪了?如果法院已經下了保全裁定呢?」
「那就賭還沒下。」
「你總是賭。」
「我不賭。我準備了。」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站起來走到窗前。林曉走得很快,已經快走出那條街了。羽絨服帽子還是扣在頭上,縮著脖子身影在路燈下拉成一條模糊的線。
第二天上午,沈牧之剛到事務所,門鈴就響了。不是林曉,是穿制服的人。兩個,一男一女,胸前別著法院的徽章,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
「沈律師?我們是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的。這是訴前證據保全裁定書。請配合。」
沈牧之站在門口沒動。他看著那個信封,他們來得比他預想的更快。
「被保全人是林曉。我不清楚他的住址。」
「我們有地址。請您配合。」
沈牧之讓開門口,讓他們進來。他跟著他們走到林曉家門口——那間他從來沒去過的小區、那棟他從來沒進過的住宅樓。
來開門的是林曉。他穿著一件皺巴巴的T恤,眼睛半睜著,剛睡醒。看到門口的制服人員,臉白了,一下子全醒了。
「你好,我們是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的。這是訴前證據保全裁定書。我們需要查封你的電腦、手機、雲盤帳戶。」
林曉看了一眼沈牧之。沈牧之點了點頭。林曉讓開了門口,法警進到屋裡,他們動作很快,兩個人分工明確,手機拍照、電腦開機,外接硬碟翻箱倒櫃。林曉站在牆角,雙手插在睡褲口袋裡,手指在口袋裡絞著。
沈牧之看著他們在林曉的電腦里翻。桌面很乾淨,只有幾個快捷方式。文檔文件夾空的,下載文件夾空的。回收站空的。硬碟格式化過。法警把電腦裝進證物袋,貼了封條。
「手機。」
林曉從口袋裡掏出手機,遞過去。法警翻了一遍。相冊,沒有公司相關截圖。微信聊天記錄,沒有傳輸文件的記錄。瀏覽器歷史記錄,也沒有。
「雲盤帳戶。」
林曉報了帳戶名和密碼。法警登錄進去,裡面只有一些舊照片和文檔。沒有代碼。
法警合上筆記本。「沈律師,我們需要把電腦和手機帶回法院做進一步鑑定。」沈牧之看著那兩個貼著封條的證物袋。「可以。但請儘快,林曉需要工作,不能長期沒有電腦和手機。」
「我們會儘快。」
法警走了。門關上,樓道里的腳步聲漸漸遠去。林曉站在牆角,臉色蒼白。
「沈律師,他們翻了我所有東西。」
「嗯。」
「我電腦里什麼都沒有。我格式化了。」
「嗯。」
「雲盤裡也什麼都沒有。」
「嗯。」
「那他們還查什麼?」
「查你有沒有留備份。查你的雲盤歷史記錄。查你什麼時候刪的。日期會對上他們起訴狀里寫的時間。如果發現你是在收到律師函之後才刪的,他們會說你是心虛。」
林曉蹲下來,雙手捂著臉。過了很久,他的手放下來,眼眶紅了,但沒有眼淚。沈牧之沒有去扶他,也沒有說「沒事的」。他只是站在窗邊,看著樓下的法警上了車,車開走了。
「林曉,你刪那些文件的時候,有沒有留底?」
「沒有。全刪了。」
「確定?」
「確定。」
沈牧之轉過身。「那就沒事。他們查不到,就不能證明你泄密。」
「但他們能證明我刪了。」
「刪了不犯法。」
「可他們說我心虛。」
「你心虛嗎?」
林曉抬起頭,看著沈牧之。「不虛。我沒做,我心虛什麼?」
沈牧之點了點頭。「那就行了。」
他走到門口,停了一下。「法院鑑定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你先找朋友借個舊手機用。別耽誤找工作。」
林曉站起來,走到門口。「沈律師,如果他們查到東西了呢?我明明刪了,萬一他們用什麼技術恢復了呢?」
「恢復不了。你格式化的是機械硬碟嗎?」
「是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
「那就更恢復不了了。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後,數據會被TRIM指令清零。恢復不了。你放心。」
林曉下了樓。沈牧之站在門口,看著樓梯間裡聲控燈一盞一盞滅下去。他下了樓,上了車,坐了很久。如果林曉沒有刪那些文件,今天被查封的硬碟里就會躺著星辰科技的核心代碼。不是他偷的,是他寫的。但法官不會區分偷和寫。法官只看到——被告離職後,個人電腦里存著公司的核心代碼。這就是泄密。
他發動車子,開回事務所。打開筆記本,在「星辰科技案」那一頁下面寫了一行字:訴前證據保全已執行。未發現可證違法的證據材料。他看了很久,合上筆記本。法槌還沒敲,但他知道,真正的庭審不是從法槌敲響的那一刻開始的,是從訴前保全裁定書送達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林曉不知道,但他知道。保全結果會直接決定審判結果。
沈牧之翻到證據清單。第一條,內網文件訪問日誌。列了日期、時間、文件名、操作類型。她在起訴狀里把這份日誌描述得很詳細,詳細到每一處細節。「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凌晨時分,從公司的內網原始碼伺服器下載了若干核心文件。」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這段話是被精心措辭過的。「凌晨時分」——時間是軟體工程師的標準加班時間。「核心文件」——林曉說只是他自己的代碼模塊。公司會找專家證人證明那是核心的。「下載」操作是事實,林曉確實下載了。公司把它從「下載」翻譯成「竊取」,只用了這一個詞。
沈牧之合上起訴狀。
「林曉,我問你幾件事。」
「嗯。」
「你下載那些文件的時候,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
「下班時間。但我每天都在公司待到半夜。那不算什麼異常,整個部門都這樣。公司也知道。」
「日誌里有沒有記錄,你下載之後,有沒有通過網絡傳輸出去?」
「沒有。我沒傳過。我下載到本地硬碟就放在那裡了,從來沒發過。」
「公司有證據證明你傳輸過嗎?」
「有,去年那個案子被告就是因為這個敗訴的?」
「這個先不管。公司有證據,早就給你發出去了。去年那件事是通過U盤傳出去的,用日誌沒記錄。」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寫了幾筆,把起訴狀裝回文件袋裡,站起來走到窗前。林曉坐在沙發上,雙手撐著膝蓋,前傾著身體,直直地盯著沈牧之後背,像等一句宣判。
「沈律師,他們會不會申請保全?」
「會。」
「什麼時候?」
「隨時。也許已經申請了。」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林曉。「你家裡的電腦,還有公司的代碼嗎?」
「沒了,按照你的要求都刪乾淨了。雲盤也清了,硬碟也格式化了。就剩些舊照片和電影。」
「你確定?」
「確定。」
沈牧之還是不太放心,「你最近買的電腦里還會有以前的備份,對嗎?」
他的瞳孔微微一縮。「只有一台舊筆記本。已經好幾年沒開了。裡面可能有。但現在開不了機了。」
「扔了。」
「扔了?」
「對。現在。你回去把它處理掉。別扔樓下垃圾桶,扔到遠一點的公共垃圾箱。不要讓人知道是你扔的。」
林曉站起來,腿有點軟,扶了一下茶几。
「沈律師,這不是銷毀證據嗎?」
「這是你個人的舊電腦。不是公司的財產。你扔自己的東西,不犯法。」
「如果裡面有公司的代碼呢?」
「那你更應該扔。留著,就是泄密。」
林曉沒再問。他走到門口,轉過身。
「沈律師,如果他們已經申請保全了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下。「那就來不及了。」
林曉走了。辦公室很安靜。沈牧之坐到桌前,拿起手機撥了一個熟悉的號碼。
「鄭檢,問你個事。」
「又是『又』?你上周五才給我打過電話。」
「星辰科技訴林曉侵犯商業秘密案。你知道嗎?」
「不知道。民事案子不歸我管,你應該問法院。」
「法院那邊我認識人,但我想聽聽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商業秘密案。原告是大公司。被告是一個人。被告很難贏。」
「我知道難。但當事人沒做,我不能不接。」
鄭遠沉默了片刻。「沈律師,你信他?」
「信。」
「憑什麼?」
「憑他蹲在我辦公室門口,蹲了一下午,抽了半包煙。最後說了一句『我沒做』。他說的時候沒看我,看著地上。說謊的人不會看地上,說謊的人怕你看他。他沒怕。」
鄭遠沒說話。沈牧之也沒掛。過了幾秒,鄭遠說:「星辰科技的法務總監周明,我以前跟他打過交道。這個人很厲害,那件案子我辦得很細緻。」
「我知道。我打聽過了。」
「那你應該知道,去年的案子,他搞了訴前證據保全。法官直接去了被告家,查封了硬碟。硬碟里有公司的核心代碼。被告辯解說那是他自己寫的,法庭沒採信。賠了不少錢。」
「我知道。所以我已經讓林曉刪了。」
「刪了?如果法院已經下了保全裁定呢?」
「那就賭還沒下。」
「你總是賭。」
「我不賭。我準備了。」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站起來走到窗前。林曉走得很快,已經快走出那條街了。羽絨服帽子還是扣在頭上,縮著脖子身影在路燈下拉成一條模糊的線。
第二天上午,沈牧之剛到事務所,門鈴就響了。不是林曉,是穿制服的人。兩個,一男一女,胸前別著法院的徽章,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信封。
「沈律師?我們是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的。這是訴前證據保全裁定書。請配合。」
沈牧之站在門口沒動。他看著那個信封,他們來得比他預想的更快。
「被保全人是林曉。我不清楚他的住址。」
「我們有地址。請您配合。」
沈牧之讓開門口,讓他們進來。他跟著他們走到林曉家門口——那間他從來沒去過的小區、那棟他從來沒進過的住宅樓。
來開門的是林曉。他穿著一件皺巴巴的T恤,眼睛半睜著,剛睡醒。看到門口的制服人員,臉白了,一下子全醒了。
「你好,我們是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的。這是訴前證據保全裁定書。我們需要查封你的電腦、手機、雲盤帳戶。」
林曉看了一眼沈牧之。沈牧之點了點頭。林曉讓開了門口,法警進到屋裡,他們動作很快,兩個人分工明確,手機拍照、電腦開機,外接硬碟翻箱倒櫃。林曉站在牆角,雙手插在睡褲口袋裡,手指在口袋裡絞著。
沈牧之看著他們在林曉的電腦里翻。桌面很乾淨,只有幾個快捷方式。文檔文件夾空的,下載文件夾空的。回收站空的。硬碟格式化過。法警把電腦裝進證物袋,貼了封條。
「手機。」
林曉從口袋裡掏出手機,遞過去。法警翻了一遍。相冊,沒有公司相關截圖。微信聊天記錄,沒有傳輸文件的記錄。瀏覽器歷史記錄,也沒有。
「雲盤帳戶。」
林曉報了帳戶名和密碼。法警登錄進去,裡面只有一些舊照片和文檔。沒有代碼。
法警合上筆記本。「沈律師,我們需要把電腦和手機帶回法院做進一步鑑定。」沈牧之看著那兩個貼著封條的證物袋。「可以。但請儘快,林曉需要工作,不能長期沒有電腦和手機。」
「我們會儘快。」
法警走了。門關上,樓道里的腳步聲漸漸遠去。林曉站在牆角,臉色蒼白。
「沈律師,他們翻了我所有東西。」
「嗯。」
「我電腦里什麼都沒有。我格式化了。」
「嗯。」
「雲盤裡也什麼都沒有。」
「嗯。」
「那他們還查什麼?」
「查你有沒有留備份。查你的雲盤歷史記錄。查你什麼時候刪的。日期會對上他們起訴狀里寫的時間。如果發現你是在收到律師函之後才刪的,他們會說你是心虛。」
林曉蹲下來,雙手捂著臉。過了很久,他的手放下來,眼眶紅了,但沒有眼淚。沈牧之沒有去扶他,也沒有說「沒事的」。他只是站在窗邊,看著樓下的法警上了車,車開走了。
「林曉,你刪那些文件的時候,有沒有留底?」
「沒有。全刪了。」
「確定?」
「確定。」
沈牧之轉過身。「那就沒事。他們查不到,就不能證明你泄密。」
「但他們能證明我刪了。」
「刪了不犯法。」
「可他們說我心虛。」
「你心虛嗎?」
林曉抬起頭,看著沈牧之。「不虛。我沒做,我心虛什麼?」
沈牧之點了點頭。「那就行了。」
他走到門口,停了一下。「法院鑑定可能需要一段時間。你先找朋友借個舊手機用。別耽誤找工作。」
林曉站起來,走到門口。「沈律師,如果他們查到東西了呢?我明明刪了,萬一他們用什麼技術恢復了呢?」
「恢復不了。你格式化的是機械硬碟嗎?」
「是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
「那就更恢復不了了。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後,數據會被TRIM指令清零。恢復不了。你放心。」
林曉下了樓。沈牧之站在門口,看著樓梯間裡聲控燈一盞一盞滅下去。他下了樓,上了車,坐了很久。如果林曉沒有刪那些文件,今天被查封的硬碟里就會躺著星辰科技的核心代碼。不是他偷的,是他寫的。但法官不會區分偷和寫。法官只看到——被告離職後,個人電腦里存著公司的核心代碼。這就是泄密。
他發動車子,開回事務所。打開筆記本,在「星辰科技案」那一頁下面寫了一行字:訴前證據保全已執行。未發現可證違法的證據材料。他看了很久,合上筆記本。法槌還沒敲,但他知道,真正的庭審不是從法槌敲響的那一刻開始的,是從訴前保全裁定書送達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林曉不知道,但他知道。保全結果會直接決定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