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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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牧之和林曉在事務所起草回函。沈牧之坐在電腦前,手指搭在鍵盤上,沒動。林曉坐在沙發上,雙手插在羽絨服口袋裡,看著沈牧之的後腦勺,等著。辦公室里很安靜,只有冰箱壓縮機嗡嗡的聲音,隔幾秒響一陣,又歇一陣。

  「回函不能太長。」沈牧之說。

  「嗯。」

  「長了顯得心虛。」

  「嗯。」

  「也不能太短。太短顯得不尊重。」

  林曉不知道說什麼,嗯了第三聲。

  沈牧之開始打字。鍵盤聲音很輕,不是機械鍵盤,是普通辦公鍵盤,薄膜的,按下去軟綿綿的。林曉看不見屏幕上的字,只看得到沈牧之的背。他穿著那件深藍色的毛衣,袖口磨得起了球,左手無名指上有一圈淺色的印子——戒指摘掉的痕跡。沈牧之以前結過婚?林曉不知道,也沒問。

  「第一條。否認泄密。你在離職前一個月,從內網下載過文件嗎?」

  「下載過。」

  「下載了多少?」

  「幾十個。」

  「都是你寫的代碼?」

  「大部分是。有一些是公共庫。公共庫公司所有人隨便下。」

  「公共庫的部分,公司有證據證明你不能下嗎?」

  「沒有。公共庫本來就是開放的。」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了一筆,轉回電腦屏幕。「第二條,五百萬元損失沒有依據。你離職後,公司的業務有沒有受到影響?」

  「不知道。我不在那了。應該有吧?少了一個人寫代碼。」

  「業績下降了多少?」

  「不知道。」

  沈牧之停了一下。「五百萬元是瞎寫的。他們拿不出計算依據。」

  「那怎麼辦?」

  「他們會想辦法編。我們想辦法拆。」

  沈牧之繼續打字。第三條,競業限制。他沒有去競爭對手那裡,他連工作都沒有。他離開後,公司沒給過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合同里沒寫,可以不給。如果寫了,也沒給。不給補償,競業限制條款自動失效。

  「你簽的勞動合同里,有沒有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

  林曉愣了片刻。「好像有。沒仔細看。」

  「回去看。拍照發給我。」

  「好。」

  打字聲停了。沈牧之把回函從頭到尾讀了一遍。三段話,不到五百字。每一個字都斟酌過,像用秤稱過的,不多不少。他按下列印。印表機吱吱呀呀響了一陣,吐出一張紙。紙是溫熱的,有墨粉的氣味。

  沈牧之把回函遞給林曉。「你看看。」

  林曉接過去,看得很慢。他的嘴唇在動,不識字的人才會這樣讀,他識字,但他每一行都要反覆看,像是要記住,又像是怕看漏了哪個字。

  「沈律師,他們會起訴嗎?」

  「會。他們發了律師函,你不服軟,他們就會起訴。他們已經準備好了。你不是第一個被他們告的,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能贏嗎?」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沒有說「能」,也沒有說「不能」。

  「商業秘密案,不好贏。舉證責任在你這邊。你要證明你沒有泄密。這很難。」

  林曉低下頭,看著手裡的回函。「我沒泄密。我證明不了。」

  「你把能證明的都準備好。聊天記錄、郵件、代碼提交記錄、離職交接清單。能找出來的,都找出來。」

  林曉把回函疊成三折,想裝進口袋裡。口袋太小,塞不進去。他又折了一折,塞進去了。

  「沈律師,我害怕。」

  「怕什麼?」

  「怕輸。怕賠錢。怕我媽知道。也怕坐牢。」

  「商業秘密侵權一般不涉及刑事責任。除非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五百萬,夠重大了。」

  林曉的臉白了。「那我會坐牢嗎?」

  「你泄密了嗎?」

  「沒有。」

  「那就不會。」

  沈牧之知道自己說了一句沒有證據的話。在法律上,沒做過的事也可能被判成做過。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心證偏向,任何一步踏錯,天平就會朝另一邊傾斜。但他還是說了。林曉不能連這點安慰都沒有。


  林曉走了。沈牧之站在窗前,看著樓下林曉的背影。羽絨服帽子扣在頭上,縮著脖子,走得很快,像是在趕路,又像是在逃跑。

  他坐回桌前,拿出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老王,我是沈牧之。」

  電話那頭是王建國——不是之前那個偵查人員,是智慧財產權法院的王建國法官。沈牧之跟他打過幾次交道,不熟,但還算說得上話。

  「沈律師,好久不見。什麼事?」

  「商業秘密案。被告是我當事人。原告是本市的星辰科技。」

  王建國沉默了一下。「星辰科技?他們又告了?」

  「又?他們告過別人?」

  「去年有一個,也是離職員工。案子調解了,賠了不少錢。怎麼,他們又找上一個了?」

  「我當事人沒泄密。他們硬說泄了。」

  「你跟星辰科技的法務打過交道嗎?」

  「沒有。」

  「他們法務總監姓周,周明。以前是檢察官,後來跳槽去做公司法務了。這個人很難纏。他搞證據很有一套。去年的案子,他把被告的硬碟、手機、雲盤全部申請保全了,裡面翻出了一些東西。被告辯解說那些東西不是核心代碼,但法庭沒採納。」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上輕輕敲了兩下。「保全申請是什麼時候做的?」

  「起訴狀遞交的同時。沒有提前通知被告。法官直接去被告家裡查封的。」

  沈牧之閉上眼睛。這是商業秘密案的標準打法。訴前證據保全,突然襲擊,直接查封被告的電子設備。被告根本沒有時間刪任何東西。如果硬碟里有公司的代碼,哪怕是被告自己寫的,也會被認定為竊取商業秘密。原告不看你什麼時候寫的,只看你離職後還有沒有。有,就是泄密。

  「老王,去年的案子,被告的硬碟里有什麼?」

  「有公司的核心代碼。被告說是他離職前從內網下載的,是他自己寫的。但法院不認可。法院認為,公司的核心代碼是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在職期間接觸並寫入自己的電腦是職務行為,但離職後還保存在個人設備上,就不合法。他沒有舉證證明自己無權刪除。」

  「他刪了就銷毀證據。不刪就是泄密。他怎麼做都是錯。」

  「對。所以去年那個案子調解了。他賠了三百多萬。」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這個案子比林曉想像的更險惡。不是有沒有做過的問題,是能不能證明的問題。林曉的電腦里如果還有公司的代碼,哪怕是他自己寫的,哪怕是他離職前合法下載的,只要離職後還保留著,就可能構成竊取商業秘密。他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泄密,也無法證明那些代碼從來不算是商業機密的一部分。公司說它是,它就是。公司有的是專家證人。林曉沒有。

  他拿起手機,撥了林曉的號碼。

  「林曉,你家裡的電腦,有沒有公司的代碼?」

  「有。我自己寫的那些。我備份了。」

  「刪掉。現在刪。」

  「為什麼?那是我寫的。」

  「你寫的,但著作權屬於公司。你在職期間寫的代碼,版權不是你的。你留著,就是竊取商業秘密。」

  「可是……」

  「林曉,你聽我說。去年的案子,被告的硬碟里被翻出了公司的核心代碼。他辯解說那是他寫的,法庭沒採信。他賠了三百多萬。你想賠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我現在刪。」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站起來,走到窗前。路燈已經亮了,街上的人少了很多,偶爾有人走過,低著頭,縮著脖子。冷風從窗縫灌進來,吹在他的臉上,冰的但不刺骨。

  林曉的家他不知道在哪,林曉的電腦他不知道有什麼文件,他只知道,如果不刪,那些文件會在將來的某一天成為證據。原告會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法官會帶著法警直接去林曉家,查封他的電腦、手機、雲盤。只要有一個字節的公司代碼,林曉就是泄密。哪怕那個字節是他在職期間寫的,哪怕他有權訪問。

  他坐回桌前,打開電腦,搜索星辰科技的年報。去年的年報顯示,公司的核心業務就是推薦引擎。林曉做的就是推薦算法。他的代碼,就是公司的核心資產。他動了公司的核心資產,還不肯乖乖走。在星辰科技看來,他不感恩,不聽話,不留戀,不懺悔。所以他要付出代價。

  手機亮了。林曉發來一條消息。「刪完了。」

  沈牧之看著那三個字,想回復「好」,打了刪,刪了打,打了又刪。最後回了一條:「備份也不要留。雲盤裡的,也刪了。」

  「好。」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他想起方誠。方誠說,真相不是終點,是起點。林曉的案子,起點不是法槌敲下的那一刻,起點是他按下刪除鍵的那一刻。他不知道他刪掉了什麼,但他知道他刪掉的是證據——不是有罪的證據,是無罪的證據。可他別無選擇。留著,就是有罪。刪了,還可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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