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宣判
一個月後,二審宣判。沈牧之到法院的時候,天還沒亮透。他把車停在法院門口的停車位上,坐在駕駛座里,沒有熄火,聽著引擎低沉的轟鳴。宣判的日子,不用說話,不用辯論,不用交叉詢問。只需要聽一個結果,站在那裡,聽審判長念那幾個字:維持原判,或者改判。他看著法院大門,門還沒開,只有值班室的燈亮著,白慘慘的,透過玻璃映出來。
他下了車,走上台階。風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擺啪啪地拍打小腿。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煙霧被風瞬間撕碎,連形狀都來不及成形。鄭遠沒有來。二審宣判,公訴人不是必須到場的。鄭遠應該在自己的辦公室里翻著下一樁案子的卷宗,也許在喝咖啡,也許在跟助手討論案情,也許什麼也沒做,只是坐著等他的電話。沈牧之沒有打。宣判的結果,不需要提前問。問了也不會說。等著就好。
門開了。他走進去,穿過走廊,走進法庭。旁聽席空無一人。椅子上落了一層灰,像是很久沒人坐過。陳志遠沒有家人來。他老婆離婚了,父母在老家,不知道他今天開庭。他也沒有告訴沈牧之他父母會不會來,沈牧之也沒問。有些案子,只有律師在,就夠了。陳志遠被法警帶進來。他穿著那件灰色工裝外套,頭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但眼睛比一個月前亮了一些。不是亮了很多,只是從完全熄滅變成有一絲火光。他看著沈牧之,點了點頭。沈牧之點了點頭。兩個人不需要說話。
審判長走進來。趙審判長,花白頭髮,老花鏡,鏡腿上白膠布裹得緊緊的。他走到審判席坐下,翻開面前的文件。
「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繼續開庭。對上訴人陳志遠詐騙罪一案,現予宣判。」
陳志遠的手攥著被告席的邊沿,指節發白。沈牧之站在辯護席上,沒動。
審判長念下去。「本院認為,上訴人陳志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部分成立。鑑於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原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偏重,本院予以糾正。」
他翻了一頁。
「改判如下:被告人陳志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他把判決書合上,法槌敲了一下。
陳志遠站在那裡,一動不動。他沒有哭,沒有笑,沒有坐下,也沒有站起來。他只是站著。法警走過來。宣判結束,緩刑意味著不用當庭收監。法警沒有給他戴手銬,也沒有押他走。他站在被告席後面,茫然地環顧四周。旁聽席空著,審判席空了,公訴席空了。
「陳志遠。」沈牧之叫他。
他轉過頭。
「走了。」
「去哪?」
「回家。」
陳志遠從被告席後面走出來。腿有些軟,扶了一下桌沿。沈牧之收拾好文件,兩個人一前一後走出法庭。走廊很長,腳步聲在瓷磚地面上迴蕩。沒有人說話,只有腳步聲。腳步聲在空曠的走廊里顯得格外大,一步接一步,像心跳。
他們走出法院大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陳志遠眯了眯眼睛,用手擋住光。他站在那裡,看著天空,看了很久。他蹲下來。
沈牧之站在他旁邊,沒有催他站起來。
「沈律師,緩刑是什麼意思?」
「你不用坐牢了。但兩年內不能犯罪,要定期去司法局報到。」
「我能回家?」
「能。」
「我能出去找工作?」
「能。但要跟司法局報告。」
陳志遠低下頭。他的手指插進頭髮里,肩膀在抖。他沒有哭出聲,只是肩膀在抖,一下一下的。
沈牧之沒有看他,看著法院門口那對石獅子。石頭刻的,威風凜凜,眼睛瞪著前方。
陳志遠站起來。他的眼睛是紅的,但沒有眼淚。
「沈律師,謝謝您。」
「不用謝。我沒做什麼。」
「您幫我上訴了。您幫我說話了。您相信我了。」
沈牧之沒回答。他不需要回答。陳志遠也不需要他回答,那些話已經在他心裡了。
陳志遠走了。走了幾步,又停下來,轉過身。
「沈律師,我會還的。」
「我知道。」
「等我找到工作,我每個月還一千。五年。不,四年多。我會還的。」
沈牧之看著他。「好。」
陳志遠走了。這一次,他沒回頭。
沈牧之上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沒有立刻發動,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給鄭遠發了一條消息。「改判了。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鄭遠幾乎秒回了。「我知道。」
「你知道?」
「審判長上午給我打了電話。問我有沒有抗訴意見。我說沒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鄭遠說沒有。一個公訴人說沒有抗訴意見,是在說,他接受這個結果。不是他認同沈牧之的辯護意見,是他認為這個結果在法律上沒問題。
「謝謝。」沈牧之打了兩個字。
「不用謝。是你辯護的好。」
沈牧之沒再回。他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發動了引擎。車子駛出法院大門,匯入車流。開往事務所的方向。
下午,沈牧之在事務所整理卷宗。陳志遠的案卷被他鎖進鐵皮柜子里。他拿出筆記本,翻到陳志遠那一頁,上面只寫了兩個字——「緩刑」。他看了一會兒,合上筆記本,放回抽屜。
門鈴響了。
沈牧之走過去打開門。門口站著一個年輕男人,二十六七歲,穿著一件黑色的羽絨服,帽子沒摘,臉被帽檐遮了半邊。
「沈律師?我叫林曉。我朋友介紹我來找您。」
「進來。」
林曉走進來,沒坐,站在辦公室中間。
「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朋友說,您能幫我。」
「什麼事?」
林曉從羽絨服內側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折了兩折。他遞給沈牧之,手在發抖。「這是我的辭職信。我上個月交的。公司不批。說我泄密。說我給競爭對手幹了活。但秘書有給我假的。我們沒有。」他沒有說清楚。
沈牧之拿過來,展開。不是辭職信,是一份律師函。寄件人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務部,收件人是林曉。內容大概是,林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商業秘密,提供給競爭對手。要求林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並在公開媒體上道歉。沈牧之把律師函看完,從第一行看到最後一行。他的眉頭動了一下,不是皺起來,是微微動了一下。
「你做過嗎?」
「沒有。我沒有泄密。我辭職是因為我想換個環境。我跟公司說了,他們不批。我就走了。然後他們就發了這個。」
「你去了競爭對手那?」
「沒有。我還沒找到工作。」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看他。「你在公司做什麼?」
「程式設計師。做算法的。」
「什麼算法?」
「推薦算法。電商那一套。」
「你接觸到核心代碼了嗎?」
「接觸到了。我就是寫核心代碼的。但離職的時候,我把所有東西都交回去了。什麼都沒帶。」
「公司怎麼說你泄密?」
「他們說我在離職前一個月,頻繁從內網下載文件。但他們說我下載的那些文件,是我自己寫的代碼。我寫的東西,我不能下載?」
沈牧之坐在桌前,慢慢攤開面前的信紙。法律語言的鐵幕就懸在半空中——保密義務、競業限制、損害賠償。一個個字重量不等地壓下來,但真正能讓林曉夜不能寐的只有最後那個數字。五百萬。不是五千,不是五萬,是五百萬。一個程式設計師不吃不喝好幾年的總額。
「你簽過保密協議嗎?」
「簽過。」
「競業限制協議?」
「也簽過。但我沒去競爭對手那。」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幾個關鍵詞,放下筆。「律師函只是第一步。嚇唬你的。他們如果真有證據,直接起訴了,不會先發函。你打官司嗎?」
「打。我沒做。我不怕。」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沉默了片刻。「你要想好。打官司,就不是五百萬的事了。訴訟費、律師費、時間精力,你耗不起。對方是大公司,法務部常年養著,不差錢。你一個人,耗不過。」
林曉的嘴唇在抖。「我沒做。我不能認。」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我接你的案子。但我告訴你,商業秘密案不好打。舉證責任在你這邊——你要證明你沒有泄密。這幾乎不可能。被告證明自己沒有做一件事,就像證明自己沒見過鬼,很難。」
林曉低著頭,把羽絨服帽子攥在手裡,捏了很久,又鬆開。「沈律師,我不怕他們起訴。我怕我媽知道。她身體不好。她以為我在公司呆得好好的。我到現在都沒敢告訴她。」
「你辭職的事?」
「所有的事。」他頓了頓,手上的力道又重了幾分。「我就想安安靜靜找份工作,寫代碼,還房貸。他們不讓。他們要搞死我。他們覺得我不聽話。」沈牧之把律師函疊起來裝進信封,推到桌角。
「明天來所里。我幫你起草一份回函。先禮後兵。」
「好。」
林曉站起來,走到門口,沒有轉身,停了一下。
「沈律師,我真的沒泄密。我只是想走。」
沈牧之看著他被羽絨服帽檐遮住的側臉。「我知道。」
林曉走了。門關上。沈牧之坐回椅子上,把那封律師函從信封里抽出來,又看了一眼。五百萬元,不是一個隨便寫的數字,是有依據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主要有三種——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他們選了第一種,五百萬。他們可能自己估算過那一行代碼值多少錢。
他把律師函裝回去,鎖進抽屜里。靠住椅背,閉上眼睛。商業秘密案是他最不願意接的案子之一。不是因為難打,是因為太難打。原告是大公司,有的是錢和律師;被告是一個人,連工作都沒有。證據在誰手裡?在公司手裡。伺服器日誌、訪問記錄、下載記錄,都在他們手裡,他想調都調不出來。林曉說他沒泄密,沈牧之信他。但法庭上,信不信不重要,證據重要。林曉沒有證據。
門外沒有聲音。走廊里空空蕩蕩的。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窗前。路燈下一輛白色麵包車停在那裡,車頂上落了一層薄灰,像是停了很久。
林曉的案件像是半夜堆到半空的積木,底下壓著個什麼東西,看不出形狀。輕輕碰一下,它不會倒;但往上面再加一塊,也許就全塌了。他不想讓它塌。
他下了車,走上台階。風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擺啪啪地拍打小腿。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煙霧被風瞬間撕碎,連形狀都來不及成形。鄭遠沒有來。二審宣判,公訴人不是必須到場的。鄭遠應該在自己的辦公室里翻著下一樁案子的卷宗,也許在喝咖啡,也許在跟助手討論案情,也許什麼也沒做,只是坐著等他的電話。沈牧之沒有打。宣判的結果,不需要提前問。問了也不會說。等著就好。
門開了。他走進去,穿過走廊,走進法庭。旁聽席空無一人。椅子上落了一層灰,像是很久沒人坐過。陳志遠沒有家人來。他老婆離婚了,父母在老家,不知道他今天開庭。他也沒有告訴沈牧之他父母會不會來,沈牧之也沒問。有些案子,只有律師在,就夠了。陳志遠被法警帶進來。他穿著那件灰色工裝外套,頭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但眼睛比一個月前亮了一些。不是亮了很多,只是從完全熄滅變成有一絲火光。他看著沈牧之,點了點頭。沈牧之點了點頭。兩個人不需要說話。
審判長走進來。趙審判長,花白頭髮,老花鏡,鏡腿上白膠布裹得緊緊的。他走到審判席坐下,翻開面前的文件。
「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繼續開庭。對上訴人陳志遠詐騙罪一案,現予宣判。」
陳志遠的手攥著被告席的邊沿,指節發白。沈牧之站在辯護席上,沒動。
審判長念下去。「本院認為,上訴人陳志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部分成立。鑑於上訴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原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偏重,本院予以糾正。」
他翻了一頁。
「改判如下:被告人陳志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他把判決書合上,法槌敲了一下。
陳志遠站在那裡,一動不動。他沒有哭,沒有笑,沒有坐下,也沒有站起來。他只是站著。法警走過來。宣判結束,緩刑意味著不用當庭收監。法警沒有給他戴手銬,也沒有押他走。他站在被告席後面,茫然地環顧四周。旁聽席空著,審判席空了,公訴席空了。
「陳志遠。」沈牧之叫他。
他轉過頭。
「走了。」
「去哪?」
「回家。」
陳志遠從被告席後面走出來。腿有些軟,扶了一下桌沿。沈牧之收拾好文件,兩個人一前一後走出法庭。走廊很長,腳步聲在瓷磚地面上迴蕩。沒有人說話,只有腳步聲。腳步聲在空曠的走廊里顯得格外大,一步接一步,像心跳。
他們走出法院大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陳志遠眯了眯眼睛,用手擋住光。他站在那裡,看著天空,看了很久。他蹲下來。
沈牧之站在他旁邊,沒有催他站起來。
「沈律師,緩刑是什麼意思?」
「你不用坐牢了。但兩年內不能犯罪,要定期去司法局報到。」
「我能回家?」
「能。」
「我能出去找工作?」
「能。但要跟司法局報告。」
陳志遠低下頭。他的手指插進頭髮里,肩膀在抖。他沒有哭出聲,只是肩膀在抖,一下一下的。
沈牧之沒有看他,看著法院門口那對石獅子。石頭刻的,威風凜凜,眼睛瞪著前方。
陳志遠站起來。他的眼睛是紅的,但沒有眼淚。
「沈律師,謝謝您。」
「不用謝。我沒做什麼。」
「您幫我上訴了。您幫我說話了。您相信我了。」
沈牧之沒回答。他不需要回答。陳志遠也不需要他回答,那些話已經在他心裡了。
陳志遠走了。走了幾步,又停下來,轉過身。
「沈律師,我會還的。」
「我知道。」
「等我找到工作,我每個月還一千。五年。不,四年多。我會還的。」
沈牧之看著他。「好。」
陳志遠走了。這一次,他沒回頭。
沈牧之上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沒有立刻發動,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給鄭遠發了一條消息。「改判了。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鄭遠幾乎秒回了。「我知道。」
「你知道?」
「審判長上午給我打了電話。問我有沒有抗訴意見。我說沒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鄭遠說沒有。一個公訴人說沒有抗訴意見,是在說,他接受這個結果。不是他認同沈牧之的辯護意見,是他認為這個結果在法律上沒問題。
「謝謝。」沈牧之打了兩個字。
「不用謝。是你辯護的好。」
沈牧之沒再回。他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發動了引擎。車子駛出法院大門,匯入車流。開往事務所的方向。
下午,沈牧之在事務所整理卷宗。陳志遠的案卷被他鎖進鐵皮柜子里。他拿出筆記本,翻到陳志遠那一頁,上面只寫了兩個字——「緩刑」。他看了一會兒,合上筆記本,放回抽屜。
門鈴響了。
沈牧之走過去打開門。門口站著一個年輕男人,二十六七歲,穿著一件黑色的羽絨服,帽子沒摘,臉被帽檐遮了半邊。
「沈律師?我叫林曉。我朋友介紹我來找您。」
「進來。」
林曉走進來,沒坐,站在辦公室中間。
「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朋友說,您能幫我。」
「什麼事?」
林曉從羽絨服內側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折了兩折。他遞給沈牧之,手在發抖。「這是我的辭職信。我上個月交的。公司不批。說我泄密。說我給競爭對手幹了活。但秘書有給我假的。我們沒有。」他沒有說清楚。
沈牧之拿過來,展開。不是辭職信,是一份律師函。寄件人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務部,收件人是林曉。內容大概是,林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商業秘密,提供給競爭對手。要求林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並在公開媒體上道歉。沈牧之把律師函看完,從第一行看到最後一行。他的眉頭動了一下,不是皺起來,是微微動了一下。
「你做過嗎?」
「沒有。我沒有泄密。我辭職是因為我想換個環境。我跟公司說了,他們不批。我就走了。然後他們就發了這個。」
「你去了競爭對手那?」
「沒有。我還沒找到工作。」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看他。「你在公司做什麼?」
「程式設計師。做算法的。」
「什麼算法?」
「推薦算法。電商那一套。」
「你接觸到核心代碼了嗎?」
「接觸到了。我就是寫核心代碼的。但離職的時候,我把所有東西都交回去了。什麼都沒帶。」
「公司怎麼說你泄密?」
「他們說我在離職前一個月,頻繁從內網下載文件。但他們說我下載的那些文件,是我自己寫的代碼。我寫的東西,我不能下載?」
沈牧之坐在桌前,慢慢攤開面前的信紙。法律語言的鐵幕就懸在半空中——保密義務、競業限制、損害賠償。一個個字重量不等地壓下來,但真正能讓林曉夜不能寐的只有最後那個數字。五百萬。不是五千,不是五萬,是五百萬。一個程式設計師不吃不喝好幾年的總額。
「你簽過保密協議嗎?」
「簽過。」
「競業限制協議?」
「也簽過。但我沒去競爭對手那。」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幾個關鍵詞,放下筆。「律師函只是第一步。嚇唬你的。他們如果真有證據,直接起訴了,不會先發函。你打官司嗎?」
「打。我沒做。我不怕。」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沉默了片刻。「你要想好。打官司,就不是五百萬的事了。訴訟費、律師費、時間精力,你耗不起。對方是大公司,法務部常年養著,不差錢。你一個人,耗不過。」
林曉的嘴唇在抖。「我沒做。我不能認。」
沈牧之合上筆記本。「我接你的案子。但我告訴你,商業秘密案不好打。舉證責任在你這邊——你要證明你沒有泄密。這幾乎不可能。被告證明自己沒有做一件事,就像證明自己沒見過鬼,很難。」
林曉低著頭,把羽絨服帽子攥在手裡,捏了很久,又鬆開。「沈律師,我不怕他們起訴。我怕我媽知道。她身體不好。她以為我在公司呆得好好的。我到現在都沒敢告訴她。」
「你辭職的事?」
「所有的事。」他頓了頓,手上的力道又重了幾分。「我就想安安靜靜找份工作,寫代碼,還房貸。他們不讓。他們要搞死我。他們覺得我不聽話。」沈牧之把律師函疊起來裝進信封,推到桌角。
「明天來所里。我幫你起草一份回函。先禮後兵。」
「好。」
林曉站起來,走到門口,沒有轉身,停了一下。
「沈律師,我真的沒泄密。我只是想走。」
沈牧之看著他被羽絨服帽檐遮住的側臉。「我知道。」
林曉走了。門關上。沈牧之坐回椅子上,把那封律師函從信封里抽出來,又看了一眼。五百萬元,不是一個隨便寫的數字,是有依據的。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主要有三種——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他們選了第一種,五百萬。他們可能自己估算過那一行代碼值多少錢。
他把律師函裝回去,鎖進抽屜里。靠住椅背,閉上眼睛。商業秘密案是他最不願意接的案子之一。不是因為難打,是因為太難打。原告是大公司,有的是錢和律師;被告是一個人,連工作都沒有。證據在誰手裡?在公司手裡。伺服器日誌、訪問記錄、下載記錄,都在他們手裡,他想調都調不出來。林曉說他沒泄密,沈牧之信他。但法庭上,信不信不重要,證據重要。林曉沒有證據。
門外沒有聲音。走廊里空空蕩蕩的。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窗前。路燈下一輛白色麵包車停在那裡,車頂上落了一層薄灰,像是停了很久。
林曉的案件像是半夜堆到半空的積木,底下壓著個什麼東西,看不出形狀。輕輕碰一下,它不會倒;但往上面再加一塊,也許就全塌了。他不想讓它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