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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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德勝的案子開庭那天,沈牧之沒有去法院。不是他不想去,是他不需要去。王芳作為被害人,也不需要出庭。證據已經擺在那裡了——照片、傷情鑑定、保護令、報警記錄,每一件都像磚頭,壘在一起就是一堵牆。牆有了,人就不用再站出來了。沈牧之坐在事務所里,泡了一杯茉莉花茶,翻開一本過期的法學雜誌,一個字也沒看進去。他在等鄭遠的消息。

  中午,鄭遠打來電話。

  「判了。」

  「多少?」

  「一年十個月。故意傷害罪一年六個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六個月,數罪併罰,合併執行一年十個月。」

  沈牧之在心裡算了一下。減去之前羈押的時間,張德勝還要在看守所待一年左右。一年,不夠王芳忘記那些傷,但夠她安頓下來。孩子會上幼兒園,她會找一份工作,租一間自己的房子。一年夠了。

  「當庭認罪?」沈牧之問。

  「認了。他沒什麼好辯的。證據太全了。」

  「他說什麼了嗎?」

  鄭遠沉默了一下。「宣判之後,他說了一句『我不上訴』。法警帶他走的時候,他回頭找王芳。她不在。」

  沈牧之握著手機,沒有說話。

  「沈律師,這個案子證據收集得很完整。被害人是你教的?」

  「我沒教她。她只是終於有人信了。」

  鄭遠沉默了。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麼,也許在想自己辦過的那些家暴案,那些證據不足被退回的,那些被害人不敢作證的,那些最後不了了之的。

  「王芳現在怎麼樣?」鄭遠問。

  「她很好。孩子會叫媽了。」

  「那就好。」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涼了,茉莉花香味淡得像沒泡過。他放下杯子,站起來,走到窗前。

  王芳的人生在張德勝被帶走的那一刻,重新開始了。不是因為他被判了一年十個月才重新開始,是從她抱著孩子走進事務所那一刻就開始了,是從她把那些藏在碎屏手機里的照片一張一張翻出來那一刻就開始了,是從她在庇護所的院子裡看孩子從滑梯上滑下來那一刻就開始了。那堵牆已經在她心裡砌起來了,不需要法院再砌一次。法院只是把那堵牆上的磚縫再勾了一遍,讓它更結實。

  他拿起手機,撥了王芳的號碼。

  「王芳,張德勝的案子判了。一年十個月。」

  電話那頭很安靜。不是沉默,是一種屏住呼吸的安靜。王芳沒有說話,她只是在聽。過了幾秒,沈牧之聽到一聲很輕的呼氣,像是憋了很久的一口氣終於吐出來。

  「謝謝您,沈律師。」

  「不用謝。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我想找工作。孩子送託兒所。庇護所的老師說可以幫我介紹。」

  「好。需要我做什麼,隨時打電話。」

  「好。」

  掛了電話。街上有人在按喇叭,一聲長一聲短,此起彼伏。沈牧之站在那裡,聽著那些喇叭聲。遙遠的,近處的,交織在一起,像這座城市的脈搏。

  下午,鄭遠來了一趟事務所。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手裡拎著兩杯咖啡,站在門口,沒有進來。

  「路過,順便看看你。」

  「進來坐。」

  鄭遠走進來,把一杯咖啡放在沈牧之桌上。美式,不加糖不加奶。沈牧之的口味。他記得。

  「張德勝的案子,要是早點有這個證據,他能判更重。」

  「多早算早?」

  「第一次報警的時候。當時的出警民警要是做了筆錄、拍了照片、調了監控、通知了法醫驗傷,張德勝早就進去了。王芳也不用忍三年。」

  「第一次報警的時候,出警民警說是家務事。」

  鄭遠沒有說話。他低下頭,看著手裡的咖啡杯。杯蓋沒揭,熱氣從杯口的小孔里冒出來,在他下巴底下飄成一片薄霧。

  「沈律師,你知道我第一次辦家暴案是什麼時候嗎?」

  「不知道。」

  「十年前。一個女的,被老公打斷了三根肋骨。她報了警,我起訴。開庭的時候,她翻供了。說不記得是誰打的,也許是摔的。案子撤了。」他停了一下。「她老公在旁聽席坐著。他一直在看她。」


  沈牧之端著咖啡杯,沒有喝。

  「後來呢?」他問。

  「後來她又被打了幾次。沒再報過警。」

  鄭遠把咖啡杯放在茶几上,站起來。「走了。」

  「不坐一會兒?」

  「不坐了。還有案子等著。」

  他走到門口,停了一下。「王芳的案子,謝謝你。」

  「不用謝。你追訴的,不是我。」

  「我追訴,是因為證據夠了。證據夠,是因為你幫她收集的。」

  鄭遠走了。沈牧之站在窗前,看他走到街對面,上了一輛黑色轎車。車開走了,匯入車流,看不清了。他轉過身,把那杯美式端起來,喝了一口。鄭遠記得他的口味,美式,不加糖不加奶。苦的。他放下杯子,走到辦公桌前,打開筆記本,翻到張德勝那一頁。上面寫著「已判,一年十個月」。他看了一會兒,合上筆記本。

  傍晚,王芳發來一條消息。不是文字,是一段語音。沈牧之點開。孩子的咿呀聲,然後是一個字——「媽」。軟軟的,糯糯的,像剛出鍋的湯圓。然後是王芳的笑。沈牧之把語音聽了一遍,又聽了一遍。他關掉手機,放在桌上。

  窗外,天快黑了。路燈還沒亮,城市在暮色里暗成一片模糊的剪影。張德勝在拘留所里,等著被送去監獄。王芳在庇護所里,給孩子煮麵條。鄭遠在辦公室,翻著下一樁案子的卷宗。沈牧之在事務所,坐在窗前,喝涼掉的茉莉花茶。四個人,三個地方,一個案子。案子結了,日子繼續。

  他站起來,把茶倒掉,杯子洗乾淨,放回柜子里。關了燈,走出辦公室。

  走廊里很暗,他的腳步聲在空蕩蕩的走廊里迴蕩。下了樓,出了大門,街上已經亮了,路燈把整條街照得通透。他上了車,發動引擎,開往庇護所的方向。不是去看王芳,不需要看。是去看看那棵槐樹,那個紅色滑梯,那個孩子從上面滑下來咯咯笑的院子。

  車停在路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下車。院門開著,槐樹的葉子黃了大半,風一吹,嘩啦啦往下掉。孩子在滑梯上,爬上去,滑下來,爬上去,滑下來。王芳坐在長椅上,手裡拿著一本書,翻著。他還是不知道她在看什麼,也許她也不知道。翻書的聲音就夠了。

  他看了一會兒,發動車子,開回家。明天,還有一個案子等著他。不是大案,不是要案,是一個普通人的案子。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他的工作就是這些人。趙宇、李強、王芳。他們的名字不在新聞頭條上,他們的臉不在熱搜里。但他們是他的當事人。

  他回到家,開了門,屋子裡很暗。沒有貓,沒有人。他換了鞋,坐在沙發上,從口袋裡掏出筆記本,翻到新的一頁。上面空著,等著下一個名字。他合上筆記本,放在茶几上。靠在沙發上,閉上眼睛。

  他想起王芳孩子的那聲「媽」。不是喊他的,但他聽到了。有些聲音,不需要喊你,你也知道它在喊誰。可你還是會認真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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