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牆
張德勝被拘留後的日子,王芳的生活變得安靜了。庇護所的院子裡有一棵槐樹,樹下有一個滑梯,紅色的塑料滑梯,滑面被太陽曬得發白。小女孩每天從上面滑下來,咯咯笑,爬上去,再滑下來,再笑。王芳坐在樹下的長椅上,膝蓋上放著一本書,她不認字,但她一頁一頁地翻。翻書的聲音讓她覺得自己在往前走。
沈牧之每周去一次庇護所。不是去看案子,是去看看她。看看她嘴角的傷好了沒有,看看孩子的臉圓了沒有。第四周,王芳嘴角的淤血完全褪了,臉上乾乾淨淨的。她剪了頭髮,紮起來,露出脖子和耳朵。她比一個月前年輕了好幾歲,像是從被子裡翻出的一件舊衣服,抖了抖灰,發現顏色其實還挺好看的。
「沈律師,離婚的事怎麼樣了?」
「法院正在安排調解。他同意離婚,同意放棄撫養權。只要求探視權。」
王芳的手指蜷了一下。「探視權。他還能看孩子?」
「法律有規定。除非他對孩子有傷害行為,否則不能剝奪。」
「他會傷害她。」
「你有證據嗎?」
王芳低下頭,看著自己懷裡的孩子。小女孩正在啃一塊餅乾,餅乾渣掉了一身。
「沒有。」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探視可以在有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庇護所可以安排。他不能在單獨空間接觸孩子。」
王芳點了點頭。她沒有別的選擇。
調解那天,沈牧之陪王芳去法院。張德勝被法警從看守所押過來,穿著橙色的號服,頭髮剃了,臉上的橫肉鬆了,眼睛還是黑的。他走到被調解席坐下,隔著鐵柵欄看著王芳。那種眼神,沈牧之見過很多次——不是憤怒,是控制。你跑不掉的。
調解員是一個五十多歲的女人,姓劉,說話很慢,鼻音很重。「男方,你同意離婚嗎?」
張德勝看著王芳,沒有看調解員。「同意。」
「同意放棄撫養權?」
「同意。」
「探視權,你要求什麼方式?比如每月幾次,每次多長時間,在有監督還是無監督的情況下進行?」
張德勝轉過頭,看著調解員。「我要求每月兩次,每次半天,無監督。」
王芳的手攥緊了膝蓋上的裙子。沈牧之開口了。「我方不同意無監督探視。被告有長期家庭暴力史,多次毆打原告及孩子。孩子對被告存在恐懼心理。無監督探視可能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應當以保護受害人為優先。」
調解員在本子上記了幾筆。
張德勝看著沈牧之。「你是她的律師?」
「是。」
「你拿了多少錢?幫她說謊。」
沈牧之沒有回答。他不是來吵架的。
調解員看著張德勝。「被告,你有話說話,不要攻擊對方律師。」
張德勝靠回椅背,看著天花板。「我同意有監督。但我要見她。」
王芳的身體抖了一下,沈牧之感覺到了。
調解員看著王芳。「女方,你同意有監督探視嗎?」
王芳沉默了很久。小女孩坐在她腿上,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伸手摸她的臉。
「同意。」
調解協議簽了。雙方自願離婚,婚生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一千元。探視權行使方式為每月兩次,每次半天,在庇護所指定場所,有社工在場監督。張德勝在協議上簽字的時候,手沒抖。王芳簽字的時候,手也沒抖。兩個人的手都很穩。
調解員收起協議。「今天的調解到此結束。」
法警走過來,要帶張德勝走。他站起來,走到鐵柵欄邊,看著王芳。
「你會後悔的。」
王芳沒有看他。她把孩子抱起來,讓孩子看著窗外。窗外是一棵銀杏樹,葉子黃了一半,陽光照在上面,像金子。
張德勝被帶走了。沈牧之收拾好文件,走到王芳身邊。
「走吧。」
三個人走出調解室。走廊很長,腳步聲在兩邊牆壁之間來回彈。小女孩趴在王芳肩膀上,回過頭,看著走廊盡頭。那裡什麼都沒有。門關著。
走出法院,陽光照在臉上,刺眼。王芳眯了眯眼睛,把孩子舉高一點,讓她也曬曬太陽。小女孩伸手去抓光。光從她指縫漏出去,抓不住。
「沈律師,他最後那句話——」
「不用理。」
「他說『你會後悔的』。他每次都這麼說。打了之後說,罵了之後說。我這次還會後悔嗎?」
沈牧之站住了。他轉過身,看著她。
「你跑了。你帶孩子跑了。你離婚了。他關在裡面。你後悔什麼?」
王芳低下頭,看著懷裡的孩子。孩子還在抓光。手指張開,合攏,張開,合攏。
「我不後悔。」
她笑了。牙齒露出來,白的,整整齊齊的。沈牧之沒見過她笑。打了三年,她忘了怎麼笑。今天她想起來了。
沈牧之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沒有立刻發動,拿出手機,給鄭遠發了一條消息。「張德勝的案子。傷情鑑定是輕傷二級。建議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違反保護令,建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起訴。數罪併罰。」
鄭遠回了條消息。「收到。正在辦。」
沈牧之把手機放下,發動車子,開回事務所。
傍晚,他接到張德勝母親打來的電話。不知道她從哪裡弄到他的號碼。
「沈律師,我是張德勝他媽。我想問問,我兒子什麼時候能出來?」
「這個您得問辦案單位。我是對方的律師。」
「你幫幫他。他不是壞人。他就是脾氣不好。他給王芳道歉。我們賠錢。」
「您應該跟王芳說,不是跟我說。」
「她不接我電話。」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她不想接。」
「你告訴她,孩子是她家的血脈,不能不讓見。」
「探視權的事,調解協議寫清楚了。有監督探視。法院批准的。」
「什麼叫有監督?」
「有人在旁邊看著。社工。」
「那不是我兒子看孩子,是別人看著他看孩子。」
沈牧之握著手機,沒有說話。
「沈律師,你也是男人。你不覺得不公平嗎?王芳把他告了,他就要坐牢。她說什麼就是什麼。他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沈牧之等她說完了。「您兒子打她三年,您不覺得不公平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然後掛了。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張德勝的母親,頭髮花白,聲音蒼老,不是壞人,只是一個站在兒子那邊的母親。王芳的母親不知道在哪裡,也許還在老家,也許已經不在了。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他看著那些燈,站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打開筆記本,在張德勝的名字旁邊寫上:已離婚,已保護令,已調解,已起訴。他合上筆記本。
手機又響了。是王芳。
「沈律師,孩子今天晚上叫了一聲『媽媽』。」
沈牧之愣了一下。「她以前不叫?」
「以前不會叫。他打過她之後,她就不說話了。兩歲多了,不說話。我們以為她不會說話。今天她叫了。她看著我叫的。『媽媽』。」
沈牧之握著手機,沒有說話。電話那頭傳來孩子的咿呀聲,還有王芳的笑。
「沈律師,她說話了。」
「嗯。」
「您聽到了嗎?」
「聽到了。」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坐在桌前,把手機放下。窗外的城市燈火通明。孩子的第一聲「媽媽」,是一個女人等了三年才等到的聲音。比法庭上的無罪宣判更珍貴。比不起訴決定書更珍貴。比保護令上的鮮紅公章更珍貴。
他關了燈。辦公室暗了。窗外的光透進來,在天花板上映出一個模糊的方框。
他閉上眼睛。今天,牆裡的那個人說「你會後悔的」。牆外的這個人已經不會後悔了。
沈牧之每周去一次庇護所。不是去看案子,是去看看她。看看她嘴角的傷好了沒有,看看孩子的臉圓了沒有。第四周,王芳嘴角的淤血完全褪了,臉上乾乾淨淨的。她剪了頭髮,紮起來,露出脖子和耳朵。她比一個月前年輕了好幾歲,像是從被子裡翻出的一件舊衣服,抖了抖灰,發現顏色其實還挺好看的。
「沈律師,離婚的事怎麼樣了?」
「法院正在安排調解。他同意離婚,同意放棄撫養權。只要求探視權。」
王芳的手指蜷了一下。「探視權。他還能看孩子?」
「法律有規定。除非他對孩子有傷害行為,否則不能剝奪。」
「他會傷害她。」
「你有證據嗎?」
王芳低下頭,看著自己懷裡的孩子。小女孩正在啃一塊餅乾,餅乾渣掉了一身。
「沒有。」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探視可以在有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庇護所可以安排。他不能在單獨空間接觸孩子。」
王芳點了點頭。她沒有別的選擇。
調解那天,沈牧之陪王芳去法院。張德勝被法警從看守所押過來,穿著橙色的號服,頭髮剃了,臉上的橫肉鬆了,眼睛還是黑的。他走到被調解席坐下,隔著鐵柵欄看著王芳。那種眼神,沈牧之見過很多次——不是憤怒,是控制。你跑不掉的。
調解員是一個五十多歲的女人,姓劉,說話很慢,鼻音很重。「男方,你同意離婚嗎?」
張德勝看著王芳,沒有看調解員。「同意。」
「同意放棄撫養權?」
「同意。」
「探視權,你要求什麼方式?比如每月幾次,每次多長時間,在有監督還是無監督的情況下進行?」
張德勝轉過頭,看著調解員。「我要求每月兩次,每次半天,無監督。」
王芳的手攥緊了膝蓋上的裙子。沈牧之開口了。「我方不同意無監督探視。被告有長期家庭暴力史,多次毆打原告及孩子。孩子對被告存在恐懼心理。無監督探視可能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應當以保護受害人為優先。」
調解員在本子上記了幾筆。
張德勝看著沈牧之。「你是她的律師?」
「是。」
「你拿了多少錢?幫她說謊。」
沈牧之沒有回答。他不是來吵架的。
調解員看著張德勝。「被告,你有話說話,不要攻擊對方律師。」
張德勝靠回椅背,看著天花板。「我同意有監督。但我要見她。」
王芳的身體抖了一下,沈牧之感覺到了。
調解員看著王芳。「女方,你同意有監督探視嗎?」
王芳沉默了很久。小女孩坐在她腿上,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伸手摸她的臉。
「同意。」
調解協議簽了。雙方自願離婚,婚生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一千元。探視權行使方式為每月兩次,每次半天,在庇護所指定場所,有社工在場監督。張德勝在協議上簽字的時候,手沒抖。王芳簽字的時候,手也沒抖。兩個人的手都很穩。
調解員收起協議。「今天的調解到此結束。」
法警走過來,要帶張德勝走。他站起來,走到鐵柵欄邊,看著王芳。
「你會後悔的。」
王芳沒有看他。她把孩子抱起來,讓孩子看著窗外。窗外是一棵銀杏樹,葉子黃了一半,陽光照在上面,像金子。
張德勝被帶走了。沈牧之收拾好文件,走到王芳身邊。
「走吧。」
三個人走出調解室。走廊很長,腳步聲在兩邊牆壁之間來回彈。小女孩趴在王芳肩膀上,回過頭,看著走廊盡頭。那裡什麼都沒有。門關著。
走出法院,陽光照在臉上,刺眼。王芳眯了眯眼睛,把孩子舉高一點,讓她也曬曬太陽。小女孩伸手去抓光。光從她指縫漏出去,抓不住。
「沈律師,他最後那句話——」
「不用理。」
「他說『你會後悔的』。他每次都這麼說。打了之後說,罵了之後說。我這次還會後悔嗎?」
沈牧之站住了。他轉過身,看著她。
「你跑了。你帶孩子跑了。你離婚了。他關在裡面。你後悔什麼?」
王芳低下頭,看著懷裡的孩子。孩子還在抓光。手指張開,合攏,張開,合攏。
「我不後悔。」
她笑了。牙齒露出來,白的,整整齊齊的。沈牧之沒見過她笑。打了三年,她忘了怎麼笑。今天她想起來了。
沈牧之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沒有立刻發動,拿出手機,給鄭遠發了一條消息。「張德勝的案子。傷情鑑定是輕傷二級。建議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違反保護令,建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起訴。數罪併罰。」
鄭遠回了條消息。「收到。正在辦。」
沈牧之把手機放下,發動車子,開回事務所。
傍晚,他接到張德勝母親打來的電話。不知道她從哪裡弄到他的號碼。
「沈律師,我是張德勝他媽。我想問問,我兒子什麼時候能出來?」
「這個您得問辦案單位。我是對方的律師。」
「你幫幫他。他不是壞人。他就是脾氣不好。他給王芳道歉。我們賠錢。」
「您應該跟王芳說,不是跟我說。」
「她不接我電話。」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她不想接。」
「你告訴她,孩子是她家的血脈,不能不讓見。」
「探視權的事,調解協議寫清楚了。有監督探視。法院批准的。」
「什麼叫有監督?」
「有人在旁邊看著。社工。」
「那不是我兒子看孩子,是別人看著他看孩子。」
沈牧之握著手機,沒有說話。
「沈律師,你也是男人。你不覺得不公平嗎?王芳把他告了,他就要坐牢。她說什麼就是什麼。他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沈牧之等她說完了。「您兒子打她三年,您不覺得不公平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然後掛了。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張德勝的母親,頭髮花白,聲音蒼老,不是壞人,只是一個站在兒子那邊的母親。王芳的母親不知道在哪裡,也許還在老家,也許已經不在了。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他看著那些燈,站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打開筆記本,在張德勝的名字旁邊寫上:已離婚,已保護令,已調解,已起訴。他合上筆記本。
手機又響了。是王芳。
「沈律師,孩子今天晚上叫了一聲『媽媽』。」
沈牧之愣了一下。「她以前不叫?」
「以前不會叫。他打過她之後,她就不說話了。兩歲多了,不說話。我們以為她不會說話。今天她叫了。她看著我叫的。『媽媽』。」
沈牧之握著手機,沒有說話。電話那頭傳來孩子的咿呀聲,還有王芳的笑。
「沈律師,她說話了。」
「嗯。」
「您聽到了嗎?」
「聽到了。」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坐在桌前,把手機放下。窗外的城市燈火通明。孩子的第一聲「媽媽」,是一個女人等了三年才等到的聲音。比法庭上的無罪宣判更珍貴。比不起訴決定書更珍貴。比保護令上的鮮紅公章更珍貴。
他關了燈。辦公室暗了。窗外的光透進來,在天花板上映出一個模糊的方框。
他閉上眼睛。今天,牆裡的那個人說「你會後悔的」。牆外的這個人已經不會後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