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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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強案子結束後,沈牧之在事務所里安靜了幾天。沒有人來找他,沒有電話響,門鈴也沒響過。他每天泡一壺茉莉花茶,喝著,看卷宗,偶爾站在窗前看街上的行人。這樣的日子不多,他很珍惜。

  第四天,門鈴響了。沈牧之放下茶杯,走過去開門。門口站著一個年輕女人,二十七八歲,穿著一件灰色的羽絨服,頭髮散著,沒有紮起來。她手裡抱著一個孩子,小孩兩三歲的樣子,睡著了,小臉貼在她肩膀上,呼吸很輕,嘴唇微微嘟著。女人自己站著,整個人縮在羽絨服里,脖子縮著,肩膀向內收,像怕冷,又像怕被打。

  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左邊嘴角往上,有一塊青紫色的淤血,粉底沒蓋住。粉底本身塗得很厚,但淤血更厚,從皮膚底下透出來,暗色的,邊緣泛黃。不是新傷,是舊傷上又添新傷。

  「沈律師?」

  「我是。」

  「我叫王芳。我想離婚。我老公打我三年了。我想讓他坐牢。」

  沈牧之讓開門口。「進來。」

  王芳走進來。她走得很輕,每一步都像是在試探地板會不會發出聲音。她抱著孩子,走到沙發前站著,沒有坐。

  「坐下。」沈牧之說。

  她坐下了。孩子沒醒,換了個姿勢,把臉埋進她脖窩,又睡過去了。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沒有端,雙手抱著孩子,騰不出手。

  「孩子多大了?」

  「兩歲半。」

  「男孩女孩?」

  「女孩。」

  王芳低頭看了一眼懷裡的孩子。小女孩的臉被壓變了形,嘴巴歪著,像在做夢。皮膚很白,比她白,乾淨得像沒曬過太陽。

  「你老公打你,打多久了?」

  「三年。」她頓了頓,「從懷孕開始。第一年打,我忍了。第二年打,我忍了。第三年,他連孩子一起打。」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報警了嗎?」

  「報過。去年報過一次。派出所來了,他說我們夫妻吵架,家務事。警察說了他幾句,走了。後來他打得更凶。說我報警讓他丟人了。」

  「有傷情鑑定嗎?」

  「沒有。我當時不懂。後來他打完,等傷好了再打我。一次接一次,來不及去鑑定。」

  「有照片嗎?」

  「有。我自己拍的。拍了很多。藏在手機里。他不知道。」

  沈牧之從抽屜里拿出一個牛皮紙信封,推到王芳面前。「把照片存這裡。手機不安全,他隨時可能翻。」

  王芳接過信封,從口袋裡掏出一部手機,屏幕碎了,裂成蜘蛛網。她劃了幾下,遞給沈牧之。沈牧之接過,一張一張地看。第一張,眼睛青了,眼眶腫得睜不開。第二張,嘴角開裂,血順著下巴往下淌。第三張,胳膊上全是淤青,像被擰過。第四張,腿上一道長長的疤,縫過針的痕跡還在。他看了十幾張,每一張都是一個人的身體被另一個人毀掉的證據。他把手機關了,裝進信封里,封好。

  「這些夠了。」

  「真的?」

  「真的。」

  王芳的肩膀鬆了一點,不是放下,只是鬆了一點。孩子醒了,哭了一聲,她趕緊哄,拍著背,嘴裡「哦哦哦」地哼。

  「離婚的事,你考慮清楚了?」

  「考慮清楚了。三年了。我不能再等了。」

  「孩子的撫養權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財產呢?」

  「不要。我什麼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寫了幾行字,問她:「你老公叫什麼?」

  「張德勝。」

  「做什麼工作?」

  「開貨車的。有時候幾天不回來。」

  「他現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覺跑出來的。」

  沈牧之放下筆。「你現在住哪?」

  「沒地方住。原來住他爸媽家,他爸媽幫著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


  他拿起電話,撥了一個號碼。是本市一家婦女庇護所的電話。他之前幫人辦離婚案時接觸過。電話通了,對方說有空房間。他掛了電話,把地址寫在紙上,遞給王芳。

  「這裡可以住。免費。有人照顧孩子。你先去。」

  王芳接過紙條,看著上面的字,嘴唇在抖。「沈律師,他會找到我嗎?」

  「庇護所的地址不公開。他找不到。」

  她站起來,抱著孩子,把紙條攥在手心裡。「沈律師,我還需要做什麼?」

  「明天來事務所。我幫你起草離婚起訴狀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下來了,他不能接近你。如果違反,可以報警,警察會抓他。」

  「保護令是什麼?」

  「法院出的一個文件。禁止他打你,禁止他騷擾你,禁止他靠近你。」

  「他會不會被關起來?」

  「違反保護令會。打你也會。傷情鑑定、照片、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我需要你的傷情鑑定。你今天去醫院,讓醫生驗傷,開證明。嘴角的傷還新鮮,可以做。」

  王芳點了點頭。她轉過身,走到門口,停了一下。「沈律師,他會不會更生氣?」

  「他生氣是他的事。你保護自己是你的事。」

  王芳走了。沈牧之站在門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樓梯口。她走得很慢,抱著孩子,一步一步下樓梯,像是在數台階。他關上門,回到辦公桌前。他打開筆記本,翻到新的一頁,寫下:王芳,家暴,三年,嘴角新傷,孩子兩歲半。他在下面畫了一條線,然後寫:人身安全保護令。離婚。撫養權。庇護所。傷情鑑定。

  他合上筆記本,靠在椅背上。他想起趙宇案的結尾——林薇母親抱著照片離開。那是失去女兒的母親。這是帶著女兒逃離的妻子。兩種不同的痛苦,同一個性別。他不知道哪一邊更重。

  第二天,王芳來了。孩子沒帶,寄在庇護所。她一個人來的,穿了一件乾淨的毛衣,頭髮紮起來,嘴角的淤血更紫了,像熟過頭的李子。她把醫院的傷情鑑定報告放在桌上,厚厚一疊。沈牧之翻開,一份一份地看。醫生寫得很仔細:面部軟組織挫傷,左眼瞼淤血,口唇黏膜破損,左上臂多處皮下淤血,右前臂多處皮下淤血,左小腿陳舊性疤痕——每一處傷都有尺寸、顏色、形狀、新舊程度。王芳等了幾年才等到這份報告。

  沈牧之把報告放到一邊,拿出兩份空白文件,開始填。第一份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他在「申請人」一欄寫下王芳的名字,在「被申請人」一欄寫下張德勝的名字。在「事實與理由」一欄,他用不帶感情的法律語言寫下那些照片裡的畫面:多次毆打至傷。這些字後面站著的是一個女人三年的沉默和恐懼。但他不能寫這些。法律只認事實和證據。

  第二份是《離婚起訴狀》。他在「事實與理由」一欄寫下:被告多次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寫完,遞給王芳看。

  「看看有沒有要改的。」

  王芳接過去,看得很慢。她不識幾個字,但她在看。她在看那些字後面的自己,被打了三年的自己,抱著孩子跑出來的自己。

  「沒有。」她把文件還給他。

  沈牧之把兩份文件裝進文件袋裡。「明天去法院立案。立案後,保護令申請會先處理。快的當天能下來。」

  「當天?」

  「快的當天。」

  「他會收到嗎?」

  「法院會送給他。他收到的時候,保護令已經生效了。他不能再打你,不能靠近你。如果他違反,你報警,警察可以拘留他。」

  王芳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手上的淤青褪了不少,變成了黃綠色。

  「他會不會來找我?」

  「他會。但保護令會攔住他。」

  「如果攔不住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攔不住,他就會被抓。」

  王芳沒有再問。她站起來,走到門口,轉過身。

  「沈律師,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傻?忍了三年。」

  沈牧之看著她嘴角的淤血。

  「不傻。能跑出來,就不傻。」

  王芳走了。沈牧之坐在辦公桌前,把那兩份文件又看了一遍。他看得不是字,是證據鏈。傷情鑑定報告、照片、離婚起訴狀、保護令申請,這幾樣東西疊在一起,就是一座牆。牆有了,人才能站在後面。王芳需要這堵牆。


  他合上文件,拿起手機,撥了鄭遠的號碼。

  「鄭檢,問你個事。」

  「說。」

  「家暴致人輕傷,怎麼量刑?」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你是替被害人問,還是替加害人問?」

  「替被害人問。」

  「那要看傷情鑑定。輕傷二級以下,兩年以下。輕傷一級,三年以下。重傷,更重。」

  「如果被害人長期遭受家暴,加害人有多次施暴記錄?」

  「酌定從重。具體看證據。」

  「如果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呢?」

  「情節嚴重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三年以下。」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了這些數字。

  「你什麼時候開始做離婚案子了?」鄭遠問。

  「一直做。你不是我接的案子都是大案。」

  「趙宇的案子不算大?」

  「算大。但大案不是我的常態。常態是普通人過日子,日子過不下去了,找人幫忙。」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還是你。」

  「你也是你。」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上日光燈白色的光。王芳的案子沒什麼辯護空間。證據確鑿,被告大概率會認罪。但沈牧之要的不是定罪。他讓鄭遠有機會從重起訴。他需要讓法院下保護令,讓張德勝不敢靠近王芳。他需要讓王芳儘快離婚,拿到撫養權。他需要張德勝被關起來。哪怕幾個月,也夠王芳和孩子安頓下來。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接了他的材料,翻了一遍,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上蓋了一個章。

  「這個我們會儘快處理。」

  「儘快是多快?」

  「今天。」

  沈牧之點了點頭,走出法院,站在台階上,點了一根煙。

  下午,他接到法院的電話。保護令批了。沈牧之趕到法院,拿到了那張蓋了鮮紅公章的紙。他看了一遍,上面寫著:禁止被申請人張德勝對申請人王芳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張德勝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王芳。責令被申請人張德勝遷出申請人王芳的住所。沈牧之把保護令複印了三份。一份給王芳,一份自己留著,一份給派出所。

  他開車去了庇護所。王芳正在院子裡陪孩子玩。孩子在滑滑梯,她蹲在旁邊看。看到沈牧之,她站起來,拍拍膝蓋上的灰。

  「保護令下來了。」

  沈牧之把那張紙遞給她。王芳接過去,看了很久。她看不懂,但她知道這張紙代表什麼。她把保護令折好,貼身的,塞進內衣口袋裡。

  「謝謝您。」

  「不用謝。他如果來,你就報警。保護令背面的電話號碼是派出所的。他們收到了副本,會出警。」

  「他會來嗎?」

  「也許。但來了你也不怕。」

  王芳點了點頭。她轉身,繼續陪孩子玩。沈牧之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孩子從滑梯上滑下來,咯咯笑。王芳接住她,抱起來,轉了圈。陽光照在她們身上,把影子投在地上,兩個影子疊在一起,分不開。

  沈牧之轉過身,走了。

  晚上,沈牧之在事務所吃泡麵。手機響了。王芳打來的。

  「沈律師,他來了。」

  沈牧之放下筷子。「報警了嗎?」

  「報了。警察來了,把他帶走了。」

  「你沒事吧?」

  「沒事。他在門口砸門,砸了幾下,沒敢進來。我報了警,不到十分鐘警察就到了。他們把他抓了。」

  「你今晚還住那裡嗎?」

  「住。我不怕了。」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看著那碗泡麵,面已經坨了。他端起碗,把面吃了,湯也喝了。放下碗,他拿起手機,給鄭遠發了一條消息。「張德勝違反保護令被抓了。爭取公訴。」

  鄭遠回了一個字。「好。」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窗外,天黑了,路燈亮著,照著空蕩蕩的街道。他站起來,站在窗前,看著那些燈。張德勝被抓了。王芳和孩子今晚可以睡一個安穩覺。明天的事,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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