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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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牧之把法律意見書交到檢察院的時候,接待大廳里人不多。他走到窗口,把文件袋遞進去,工作人員翻了翻,給了他一張回執。他看了一眼回執上的日期,裝進口袋裡,沒有去看法官,沒有去會見當事人。他只是站在那裡,等著。承辦李強案的檢察官姓王,叫王建國(不是之前那個偵查人員,是另一個王建國),三十多歲,戴著一副銀框眼鏡,說話很慢,每一個詞都像是在稱重量。

  「沈律師,你的意見我看了。」

  「嗯。」

  「李強認罪認罰?」

  「認。從偵查階段就認了。」

  「退贓退賠了?」

  「退了。手機已經還給被害人了。另外還賠了五百塊錢,算是補償。」

  「被害人諒解了嗎?」

  「諒解了。寫了諒解書。」

  「工廠那邊呢?」

  「願意繼續用他。書面承諾。」

  王建國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沈律師,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你知道的。」沈牧之看著他鼻樑上那副銀框眼鏡在日光燈下反著白光。「知道。我也知道這個案子的特殊性。」

  王建國摘下眼鏡,用眼鏡布擦了擦鏡片,又戴上。「涉案金額剛過立案標準。初犯。認罪認罰。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有固定工作。家庭唯一經濟來源。」他把筆記本上記的內容一條一條念出來,念完了一頓。「可以考慮不起訴。」

  沈牧之點了點頭。不是勝利,不是歡呼,只是一個檢察官說「可以考慮」。這四個字後面站著李強的母親——那雙破了洞的布鞋,那袋涼掉的饅頭,那手心攥了一夜的號碼。還站著一個癱在床上等兒子回家的父親。沈牧之把這些都咽了回去,沒有說。不需要說。

  「需要他做什麼?」

  「寫一份悔過書。要手寫的,不能列印。」

  「好。」

  「然後等通知。」

  沈牧之站起來,伸出手。王建國握了握。沈牧之的手是涼的,王建國的手也是涼的。兩個人都是涼的。他走出檢察院,站在台階上,點了一根煙。陽光很刺眼,他把手搭在額頭上,眯著眼睛看了看遠處。天很藍,雲很白,沒有人注意到他。

  他拿出手機,撥了李強母親的號碼。電話響了一聲就接了,好像她就等著這一聲。

  「沈律師?」

  「檢察院說可以考慮不起訴。李強需要寫一份悔過書。」

  「不起訴是什麼意思?他不用坐牢了?」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他就不用坐牢。也沒有案底。」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然後傳來一個聲音,不是哭,是那種把所有的氣都從肺里擠出來才發出的聲響。沈牧之沒有掛電話,等著。過了大概有一個世紀那麼久,那個聲音終於變成了一句話。「謝謝您。謝謝您。等著,我讓他寫,今天寫,寫完就送過去。」

  沈牧之掛了電話,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上了車,沒有回事務所,沒有去法學院。他去了李強所在的看守所。再次會見。

  李強比他第一次見的時候更瘦了。號服空蕩蕩地掛在身上,像借來的。他的眼睛還是很暗,但看到沈牧之的時候,亮了一下。不是因為沈牧之帶來了好消息,是因為有人來看他了。

  「沈律師。」

  「坐。」

  沈牧之坐下來,把筆記本打開。

  「檢察院可以考慮不起訴。」

  「不起訴是什麼意思?」

  「就是案子在檢察院階段就結束了。你不會被起訴到法院,不會判刑,沒有案底。」

  李強的眼睛亮了。那種亮不是手電筒的光,是蠟燭被點燃的光,很微弱,但確實是光。

  「真的?」

  「真的。但你需要寫一份悔過書。要手寫的,寫清楚你做了什麼,為什麼錯,以後怎麼做。」

  「我寫。現在寫?」

  「不急。回去好好寫。寫好交給我。」

  李強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手很瘦,骨節突出,指甲剪得很短。那是一雙幹活的手,不是偷東西的手。

  「沈律師,我能回家嗎?」

  「能。等檢察院的決定。」


  李強沒有再問。沈牧之站起來,合上筆記本。

  「李強,你出去以後,回工廠上班。」

  「他們還要我?」

  「要。人事部說的。」

  李強的眼淚流下來了,沒有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沈牧之沒有遞紙巾,沒有說話,只是看著他哭。他終於哭了。

  沈牧之走出會見室,穿過走廊,出了看守所。陽光還是那麼刺眼,他眯了眯眼睛,上了車。車裡的溫度比外面高,悶熱。他把車窗搖下來,讓風吹進來。風是熱的。

  他拿出手機,撥了工廠人事部張經理的號碼。

  「張經理,你好。我是沈牧之。李強的律師。檢察院可以考慮不起訴。如果他出來,還能回去上班嗎?」

  「能。寫好的事。」

  「謝謝。」

  「不用謝。李強這孩子不壞。」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發動。手機又響了,這次是鄭遠。

  「沈律師,聽說李強的案子檢察院要考慮不起訴?」

  「你怎麼知道的?」

  「檢察院有我的朋友。」

  「你的朋友挺多。」

  「你也不少。李強這個案子,你用了多少時間?」

  「三天。」

  「三天,一個案子。趙宇的案子,你用了多久?」

  「從接手到結案,一個月。」

  「一個月,一個無罪。你用三天,一個不起訴。哪個更有成就感?」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成就感不是按時間算的。趙宇的案子,我沒有證明他無罪。我只是證明了檢方證據不足。李強的案子,我沒有證明他無罪。他確實偷了。我只是幫他爭取了一個機會。不是成就感,是責任。」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還是你。」

  「你也是你。」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上。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

  三天後,李強母親來了。她站在門口,手裡拿著一個信封,不是牛皮紙的,是一個白色的信封,上面用原子筆寫著「沈律師收」。字歪歪扭扭的,像是小學生寫的。

  「沈律師,悔過書寫好了。我兒子寫的。您看看。」

  沈牧之接過信封,拆開。裡面是一張從作業本上撕下來的紙,橫格子的,邊緣毛糙。字寫得很慢,一筆一畫,像是在刻碑。

  「我叫李強。我偷了同事的手機。我知道錯了。我當時腦子一熱,做了不該做的事。我願意接受懲罰。我保證以後不會再犯。我求檢察院給我一次機會。我家裡還有癱在床上的爸爸,媽媽一個人扛不住。我想回去掙錢,養家。我不是壞人。我只是做了一件壞事。對不起。」

  沈牧之看了兩遍,折好,裝回信封里。

  「寫得好。」

  李強母親低下頭。「他不識字。這是我替他寫的。他不會寫這麼多字。他說一句,我寫一句。寫了三遍。第一遍寫錯了字,第二遍寫歪了,第三遍才寫好。您看看能用嗎?」

  沈牧之看著那張從作業本上撕下來的紙。橫格子上面的字歪歪扭扭,但每一個筆畫都很用力。鉛筆寫的,深得快要劃破紙。

  「能用。」

  李強母親笑了。不是大笑,是那種終於可以鬆一口氣的笑。

  沈牧之讓她在沙發上坐下,給她倒了一杯水。她端起來,喝了一口,這次沒有燙。她低著頭,看著水杯里的水。

  「沈律師,我兒子什麼時候能出來?」

  「等檢察院通知。也許下個月,也許下下個月。」

  「還要等那麼久?」

  「他在裡面待了多久了?」

  「一個月了。」

  「再等等。不急。」

  李強母親點點頭。她把水杯放下,站起來。走到門口,轉過身。

  「沈律師,您是好心人。」

  「我不是好心人。我是律師。」

  她走了。沈牧之站在門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樓梯口。他轉過身,回到辦公桌前,把信封鎖進抽屜里。


  又過了一周。王建國打來電話。

  「沈律師,李強的案子,不起訴。文書已經簽了。」

  「什麼時候可以放人?」

  「今天下午。」

  沈牧之掛了電話,拿起車鑰匙,出了門。他沒有去李強家,沒有去工廠。他去了看守所。

  下午三點,看守所的門開了。李強從裡面走出來,穿著一件皺巴巴的夾克,手裡拎著一個塑膠袋。他的頭髮長了一些,臉上有了一點血色。看到沈牧之,他愣了一下。

  「沈律師?」

  「走吧。你媽在家等你。」

  李強上了車,坐在副駕駛座上。沈牧之發動了引擎,開往李強家的方向。那是城北的一個老小區,六層的紅磚樓。李強的母親站在樓下,穿著那雙破了洞的布鞋,手裡拎著一袋饅頭。車停下來,李強下了車,他母親跑過去,抱住了他。兩個人抱在一起,沒有聲音,只有眼淚。

  沈牧之坐在車裡,沒有下去。他看著後視鏡里的那對母子,看了一會兒。然後他發動了車子,開走了。

  他回到事務所,坐在辦公桌前。他打開筆記本,翻到李強那一頁。上面寫著「不起訴」。他看了一會兒,合上筆記本,鎖進抽屜里。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街上的行人匆匆忙忙,沒有人抬頭看他。李強的案子結束了。沒有媒體,沒有記者,沒有閃光燈。只有一個母親等到了兒子回家。這對她來說,就是全世界。對沈牧之來說,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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