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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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宇無罪釋放後的第三天,沈牧之在事務所整理卷宗。他把趙宇案的所有文件從公文包里拿出來,一份一份地分類。起訴書、答辯狀、證據清單、證人證言摘要、庭審筆錄、結案陳詞稿。他把它們按時間順序排好,裝進一個新的牛皮紙信封,在封面上寫下「趙宇案·2025·無罪」。然後他把信封鎖進鐵皮柜子里。不是因為它重要,是因為它結束了。

  門鈴響了。沈牧之走過去,打開門。趙宇站在門口,穿著一件深灰色的夾克,頭髮剪短了,眼睛下面的黑眼圈還是很深。他手裡拎著一袋水果,蘋果和橙子,塑膠袋透明的,能看得很清楚。

  「沈律師,我來謝謝您。」

  沈牧之讓開門口。「進來吧。」

  趙宇走進來,環顧了一下辦公室。牆上那幅「疑罪從無」還在,茶几上放著一本過期的法學雜誌,角落裡有一盆快死掉的綠蘿。他走到沙發前,坐下來,把水果放在茶几上。

  「您喝什麼?水還是茶?」

  「水就行。」

  沈牧之倒了兩杯水,遞給他一杯,自己端著另一杯坐在他對面。趙宇雙手捧著杯子,沒有喝。他看著杯子裡面的水,看了很久。

  「沈律師,我想告訴您一件事。」

  沈牧之端著杯子,沒有喝。「說。」

  「您不問我到底有沒有殺人?」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不問。跟我沒關係。」

  趙宇低下頭。「我沒有殺她。但我買了毒藥。快遞沒有丟。我收到了。」

  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他看著趙宇,沒有說話。

  「我打開包裹,裡面是一個小玻璃瓶,白色粉末。我看了很久。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買。我鬼迷心竅。我把它倒進馬桶里沖走了。」趙宇的聲音越來越低,「我怕。我怕自己會做什麼。也怕自己已經做了什麼。」

  「你為什麼買?」沈牧之問。

  「因為恨她。她甩了我,說了很難聽的話。我想讓她後悔。我想嚇唬她。但我拿到毒藥的時候,發現我做不到。我不是那種人。我把毒藥沖了。我以為這就結束了。但她死了。不是我殺的。但我買了毒藥。如果我沒有買,檢方就沒有證據。他們就不能抓我。是我自己害了自己。」

  沈牧之看著他。「你為什麼不早說?」

  「我怕。我怕你們不相信我。我說快遞丟了,你們信了。如果我承認收到了,你們還會幫我辯護嗎?」

  「你收到的毒藥,有證據嗎?」

  「沒有。我沖了。瓶子也扔了。什麼都沒留下。」

  趙宇抬起頭,眼眶紅了。「沈律師,我是不是做錯了?」

  沈牧之放下水杯。「你買了毒藥,這是錯的。但你把它沖了,這是對的。你沒有殺人,這是事實。檢方沒有證據證明你殺了人,這是法律。你被判無罪,不是因為你是無辜的,是因為檢方沒有證據。但你是無辜的,你知道,我知道。夠了。」

  趙宇的眼淚流下來了。他沒有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沈牧之沒有遞紙巾,沒有說話,只是看著他哭。哭了幾分鐘,趙宇用袖子擦了擦臉。

  「沈律師,我會不會坐牢?買毒藥是不是犯法?」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你有自首情節嗎?你是主動告訴我的。我可以陪你去自首。」

  趙宇低下頭。「我……我再想想。」

  「你想好了告訴我。」

  趙宇站起來。「沈律師,謝謝您。不僅謝謝您幫我辯護,也謝謝您聽我說實話。」

  「不用謝。」

  趙宇走到門口,停了一下。「沈律師,您不問林薇是誰殺的嗎?」

  「不問。不是我該問的。」

  趙宇點了點頭,走了出去。門關上了。沈牧之坐在沙發上,看著茶几上那袋水果。蘋果和橙子,塑膠袋透明的,能看得很清楚。他站起來,把水果拿到廚房,放到冰箱裡。然後他回到辦公桌前,坐下。

  他打開筆記本,翻到趙宇案的那一頁。上面寫滿了裂痕、問題、交叉詢問提綱。他看了很久。然後他拿起筆,在最後一頁寫了一行字:「他買了毒藥,但沖了。他沒有殺人。」他合上筆記本,鎖進抽屜里。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街上的行人匆匆忙忙,沒有人抬頭看他。趙宇說他收到了毒藥,把它衝進了馬桶。如果這件事被檢方知道,趙宇可能不會像現在這樣自由,但他沒有殺人。買毒藥是錯的,不是殺人。沈牧之相信趙宇說的是實話——不是因為他相信人,是因為趙宇已經沒有說謊的必要。案子都結了,他無罪了,他說謊沒有任何意義。說實話,反而要面對買毒藥的法律責任。沈牧之在等他決定。


  下午,鄭遠打來電話。

  「沈律師,你看到新聞了嗎?」

  「什麼新聞?」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自己是林薇的鄰居,案發當天看到趙宇在林薇家樓下鬼鬼祟祟。帖子被轉了幾萬次。網上一片罵聲,說司法不公,說你幫殺人犯脫罪。」

  沈牧之沒有說話。「你信嗎?」

  「我不信。那個帖子沒有證據。但網友信。他們不在乎證據,他們在乎情緒。」

  「你打電話來就是為了告訴我這個?」

  「不是。我打電話來是想問你,你覺得趙宇到底有沒有殺人?」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我不知道。我也不需要知道。檢方沒有證據,這是事實。」

  「你不覺得他可疑嗎?」

  「可疑不等於有罪。你教我的。」

  鄭遠笑了。「我教你的?你什麼時候學的?」

  「第一次跟你對庭的時候。你輸了,出來跟我說,『證據不足,不代表他沒搶』。我問你,那你怎麼判?你說,證據不足就是無罪。我記住了。」

  鄭遠沉默了很久。「你還記得。」

  「我記得。」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

  傍晚,趙宇又來了。他站在門口,手裡沒有拎水果,手裡是空的。

  「沈律師,我想好了。我去自首。」

  沈牧之站起來,拿起車鑰匙。「走吧。」

  兩個人下了樓,上了車。沈牧之開車,趙宇坐在副駕駛座上。車子裡很安靜。

  「趙宇,你知道自首意味著什麼嗎?」

  「知道。可能要坐牢。」

  「你不怕?」

  「怕。但買毒藥是我做的。我不能騙自己。我已經騙了那麼久,夠了。」

  沈牧之把車開到了城東分局。兩個人走進去,沈牧之跟值班的民警說明了情況。民警把他們帶到一間辦公室,一個姓劉的警官做了筆錄。趙宇把買毒藥的過程從頭到尾說了一遍,從搜索到下單,從收貨到衝進馬桶。劉警官問了很多問題,趙宇一個一個回答。

  做完筆錄,劉警官看著沈牧之。「沈律師,這個案子我們會調查。趙宇暫時可以離開。如果需要他配合,我們會通知他。」

  沈牧之點了點頭。兩個人走出分局,站在門口的台階上。天已經黑了,路燈亮著。

  「趙宇,你可能會被起訴。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我會幫你辯護。」

  「沈律師,我還能請你嗎?」

  「能。但這次,你不能騙我。」

  「我不會了。」

  趙宇走了。沈牧之站在台階上,點了一根煙。他吸了一口,煙霧在路燈下散開。趙宇買了毒藥,這是事實。他可能要坐牢,這也是事實。但他沒有殺人。這是他告訴沈牧之的。沈牧之相信他。不是因為他是好人,是因為他沒有理由再騙。

  他上了車,開回家。他打開門,屋子裡很暗,沒有貓。他換了鞋,坐在沙發上,拿出筆記本,翻開。趙宇案已經結束了,但他知道,這個案子會一直在他的筆記本里。那些裂痕,那些問題,那些庭審時的瞬間,他都不會忘記。

  他合上筆記本,放在茶几上。他靠在沙發上,閉上眼睛。

  第二天,沈牧之到事務所的時候,門口有一束花。白色的菊花,用透明塑料紙包著,上面夾著一張卡片。他蹲下來,拿起卡片,上面寫著:「沈律師,謝謝你替我女兒討回公道。雖然結果不是我想要的,但我知道你盡力了。——林薇的母親。」沈牧之看著那張卡片,看了很久。他把花放在門口的牆角,走進辦公室。

  他坐到辦公桌前,打開電腦。新聞網站的頭條還是趙宇案的新聞,評論區已經吵翻了天。有人說司法不公,有人說疑罪從無是正確的,有人罵沈牧之是幫凶,有人為他辯護。他關掉網頁,打開空白文檔。下一樁案子在等他。一個盜竊案,被告人是外地來打工的年輕人,偷了同事的手機。證據確鑿,監控拍得很清楚。他沒有辯護空間。但他還是接了。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街上的行人匆匆忙忙,沒有人抬頭看他。他看著那束白色的菊花,在牆角默默地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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