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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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天。沈牧之到法院的時候,天還沒亮透。他站在法院門口的台階上,看著灰濛濛的天空。今天是關鍵的一天。趙宇的母親要作證,然後是趙宇本人。這兩個人的證詞,可能決定案子的走向。他把煙點著,吸了一口。煙霧在晨風中散開,很快就看不見了。

  鄭遠的車停在了法院門口。他下了車,看到沈牧之,走過來。

  「沈律師,你今天讓趙宇上證人席?」

  「對。」

  「你確定?你知道我會怎麼問他。」

  「我知道。」

  「你不怕?」

  「怕。但不能因為怕就不讓他說話。」

  鄭遠看了他一眼,走進法院。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進法院,穿過走廊,走進法庭。旁聽席已經坐滿了。趙宇的母親坐在第一排,今天換了一件深色的衣服,頭髮梳得很整齊。她的手還是攥著那串念珠,指節發白。林薇的母親也坐在第一排,手裡還是拿著那張照片。她的眼睛更紅了。沈牧之坐到辯護席,把卷宗打開。他翻到趙宇母親的證言摘要。她叫王秀蘭,五十三歲,退休工人。趙宇是獨子。她丈夫早年病逝,她一個人把趙宇拉扯大。在沈牧之會見趙宇的時候,趙宇說,他媽是他唯一信任的人。沈牧之知道,王秀蘭上證人席,她會緊張,會害怕,會說錯話。但他也知道,她是趙宇的母親。她的話,陪審團會認真聽。

  周明走進來,全體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今天繼續開庭。辯護人,請傳喚你的下一位證人。」

  沈牧之站起來。「傳證人王秀蘭到庭。」

  側門開了。王秀蘭走了進來。她走得很慢,每一步都很小心,像是怕摔倒。她的眼睛紅腫,但沒有哭。她走到證人席,坐下來,雙手放在膝蓋上。那串念珠還攥在手裡。沈牧之看著她,想起了自己的母親。他母親已經去世多年了。如果她還活著,看到他站在這裡為別人辯護,不知道會說什麼。他收回思緒,走到證人席前。

  「王秀蘭,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你自己。」

  「我叫王秀蘭,今年五十三歲。我是趙宇的母親。」

  「趙宇的父親呢?」

  「他爸走了。趙宇十歲的時候,他爸就去世了。我一個人把他養大。」

  「趙宇從小是什麼樣的孩子?」

  「聽話。不惹事。學習好。考上大學,學計算機。畢業以後進了公司,每個月都給我寄錢。」

  「他跟林薇的關係,你知道嗎?」

  「知道。他們大學就在一起了。林薇來過我們家幾次。我對她印象挺好的。」

  「他們分手的事,你知道嗎?」

  「知道。趙宇跟我說的。他說林薇要分手,他很難過。他說他不想分,但他尊重林薇的選擇。」

  「他說過『你會後悔的』這句話嗎?」

  王秀蘭的手停了一下。「說過。但不是他說的。是林薇對他說的。他回來告訴我,林薇說『你會後悔的』。他很傷心。他問我,『媽,我做錯什麼了?』我說你沒做錯什麼。」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你們之前聽到檢方說,『你會後悔的』是趙宇發給林薇的威脅簡訊。但趙宇的母親剛才作證說,這句話是林薇對趙宇說的。誰在說謊?你們來判斷。」

  他轉回身,看著王秀蘭。

  「王秀蘭,趙宇有沒有跟你提過他買毒藥的事?」

  「提過。他說他在寫遊戲,需要查毒藥的資料。他還說買了一點做研究,但快遞丟了。他很後悔。他說不該買這種東西。」

  「他有沒有說過要傷害林薇?」

  「沒有。他從來沒有說過要傷害任何人。」

  「他有沒有打過林薇?」

  「沒有。林薇打過他。他臉上被抓過,我問怎麼回事,他說沒事。」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站在王秀蘭面前,離她很近。王秀蘭抬起頭,看著他。

  「王秀蘭,你是趙宇的母親,對不對?」

  「對。」

  「你愛你的兒子,對不對?」

  「對。」


  「你願意為他做任何事,對不對?」

  王秀蘭的手開始發抖。「對。」

  「你願意為他說謊嗎?」

  「不。我不會說謊。」

  「你剛才說,『你會後悔的』是林薇說的。當時還有沒有別人在場?」

  「沒有。」

  「只有你和趙宇兩個人?」

  「對。」

  「那你怎麼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王秀蘭沉默了一會兒。「我知道是真的。我兒子不會騙我。」

  「他可能騙你。」

  「他不會。」

  「你相信他不會,但你不能證明,對不對?」

  「對。我不能證明。但我知道。」

  鄭遠轉過身,看著陪審團。「她不能證明。她只是相信。相信不是證據。」

  他轉回身,看著王秀蘭。

  「王秀蘭,你說林薇打過趙宇。你親眼看到的嗎?」

  「我看到他臉上的傷。他跟我說的。」

  「他說的?他可能騙你。」

  「他不會。」

  「你又來了。你相信他不會騙你。但你不能證明。」

  王秀蘭沒有回答。鄭遠回到公訴席。

  「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審判長,我請求對證人進行補充詢問。」

  「可以。」

  沈牧之走到證人席前。「王秀蘭,你說你相信趙宇不會騙你。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相信他?」

  「從他小時候。他從來不說謊。有一次他考試沒考好,回來主動告訴我。他完全可以不說。他選擇了說。」

  「他為什麼選擇說?」

  「因為他知道,說謊比考不好更嚴重。我從小就教他,做人要誠實。」

  沈牧之看著陪審團。「一個從小被教育要誠實的人,一個主動告訴母親考試沒考好的人,一個從來不說謊的人。這樣的人,會不會突然變成殺人犯?你們自己判斷。」

  他轉回身,看著王秀蘭。「王秀蘭,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王秀蘭低下頭。「我只想說,我兒子沒有殺人。他不是那種人。你們可以判他有罪,但你們不能讓他承認他沒做過的事。」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證人可以退庭了。」

  王秀蘭站起來,慢慢走出法庭。她走到門口的時候,回過頭看了趙宇一眼。趙宇的眼睛紅了,但沒有哭。王秀蘭走了。旁聽席上有人低聲哭了起來。沈牧之沒有回頭。他坐回辯護席,翻開筆記本。他在王秀蘭的名字旁邊寫下:「堅定。可信。關鍵信息:『你會後悔的』是林薇說的。」

  鄭遠坐在公訴席上,面無表情。他知道,王秀蘭的證詞雖然不能直接證明趙宇無罪,但她在陪審團心中種下了一顆種子。趙宇從小不說謊。一個從來不說謊的人,突然變成殺人犯?不是不可能,但陪審團會多想。

  周明看了看時間。「上午的庭審到此結束。下午兩點,繼續開庭。辯護人,下午傳哪位證人?」

  「被告人趙宇本人。」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議論。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休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沈牧之收拾卷宗。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停了一下。

  「沈律師,我媽說的好嗎?」

  「很好。」

  「她沒哭。」

  「她忍住了。」

  趙宇低下頭。「她從來不哭。我爸走的時候,她也沒哭。她把眼淚都咽到肚子裡了。」

  法警帶走了趙宇。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你讓你母親來作證,又讓趙宇來作證。你是在打感情牌。」

  「不是感情牌。是事實牌。趙宇從小不說謊,這是事實。『你會後悔的』是林薇說的,這是事實。事實不是感情。」

  「但這些事實不能證明他沒有殺人。」


  「不需要證明他沒有殺人。只需要證明你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鄭遠沒有回答。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沒有去吃飯。他坐在駕駛座上,拿出筆記本,翻開。他寫道:下午,趙宇本人作證。他是關鍵。他的證詞必須冷靜。不能哭,不能激動,不能跟鄭遠吵架。只回答問題,不多說一個字。他在紙上寫了三遍:只說「是」或「不是」。不要說「我認為」「我覺得」「可能是」。是或不是。

  他合上筆記本,閉上眼睛。他想起方誠。方誠說,真相不是終點,是起點。今天是另一個起點。

  他發動了車子,開去法院旁邊的那家小飯館。他要了一碗麵,吃了幾口,放下筷子。吃不下。他付了錢,走出飯館。陽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他站在街邊,看著來來往往的人。沒有人知道他是誰,沒有人知道他在做什麼。他只是一個人。一個準備讓被告人上證人席的律師。

  他走進法院,坐在辯護席上。旁聽席慢慢坐滿了。趙宇的母親回來了,眼睛還是紅的。林薇的母親也回來了。沈牧之看著她們。兩個母親,一個在等兒子回家,一個在等女兒的正義。他不能偏袒任何一個。他的職責只有一個——讓證據說話。

  下午兩點,周明走進來。全體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下午的庭審現在開始。辯護人,請傳喚你的下一位證人。」

  沈牧之站起來。「傳被告人趙宇到庭。」

  趙宇從側門走進來。他沒有穿號服,穿著沈牧之讓他穿的那件深藍色夾克。他走到證人席,坐下來。他的手放在膝蓋上,手指在發抖。沈牧之走到他面前,看著他。

  「趙宇,請你向法庭陳述你的身份。」

  「我叫趙宇,今年二十七歲。我是軟體工程師。」

  「你跟被害人林薇是什麼關係?」

  「她是我前女友。我們在一起四年,案發前兩周分的手。」

  「案發當天,你為什麼約她見面?」

  「我想跟她道歉。分手的時候,我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我想跟她說對不起。」

  「你向她道歉了嗎?」

  「說了。她說無所謂。然後她去了洗手間。」

  「她去了洗手間之後,你做了什麼?」

  「她的椅子太靠桌子了,她起身的時候蹭了一下。我幫她拉了一下椅子。」

  「你有沒有碰過她的杯子?」

  「沒有。我碰的是椅子。」

  「你回到座位後,她回來了。然後呢?」

  「她喝了幾口咖啡,突然倒在地上。我叫了救護車。後來她就死了。」

  沈牧之看著他。「趙宇,你有沒有在林薇的咖啡里下毒?」

  「沒有。」

  「你買過氰化物嗎?」

  「買過。但快遞丟了。我沒有收到。」

  「你為什麼買氰化物?」

  「我在開發一款推理遊戲,需要了解毒藥的特性。我買來做研究的。」

  「你後悔買嗎?」

  「後悔。我不該買這種東西。」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站在趙宇面前,離他很近。他沒有笑,沒有表情。只是看著趙宇。

  「趙宇,你說你買氰化物是做研究。你有研究記錄嗎?」

  「有。在我電腦里。警方提取了。」

  「你說快遞丟了。你怎麼證明你確實買了,但沒收到?」

  「我有購買記錄。訂單顯示已發貨,但沒有簽收記錄。」

  「你可能收到了,但藏起來了。」

  「沒有。」

  「警方搜了你的家、辦公室、車,什麼都沒找到。你把毒藥藏得更隱蔽?」

  「我沒有毒藥可藏。」

  鄭遠翻了一下文件夾。「你說你約林薇是為了道歉。你道了什麼歉?」

  「我說對不起,分手時說了不好聽的話。」

  「你說了什麼不好聽的話?」

  「我說……我說她自私。」


  「你說了她自私,她無所謂。然後她就去了洗手間。你趁機靠近她的座位。你真的只是拉椅子?」

  「真的。」

  「你的指紋為什麼在林薇的杯子上?」

  「之前見面的時候,我拿錯了杯子。喝了一口,發現不對,放回去了。」

  「你拿錯了?兩個杯子一模一樣,你分不清?」

  「那天咖啡廳人多,桌子小。我隨手拿的。」

  「你喝了一口,發現味道不對。什麼味道不對?」

  「林薇喝的是拿鐵,我喝的是美式。味道不一樣。」

  「你喝了美式,發現是苦的,才知道拿錯了。你放了回去。你的指紋就這麼留在了林薇的杯子上。你的故事很完整。」

  趙宇看著他。「不是故事。是真的。」

  「你發誓?」

  「我發誓。」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公訴席。沈牧之站起來。

  「審判長,我請求對證人進行補充詢問。」

  「可以。」

  沈牧之走到證人席前。「趙宇,你剛才說,你在法庭上說的都是真的。你發誓。你怕不怕?」

  趙宇低下頭。「怕。我怕被冤枉。我怕我媽傷心。」

  「你會因為怕,就說謊嗎?」

  「不會。我媽教過我,不能說謊。」

  沈牧之看著陪審團。「一個從小被教育不能說謊的人。一個在法庭上發誓的人。你們願意相信他嗎?我不替你們回答。你們自己判斷。」

  他回到辯護席。周明看了看時間。「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公訴人,明天還有證人嗎?」

  「沒有。控方舉證完畢。」

  「辯護人,明天是你的最後一位證人?」

  「是的。辯方舉證完畢。」

  「明天上午,雙方進行結案陳詞。退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停了一下。

  「沈律師,我說得對嗎?」

  「對。你說了實話。」

  「他們會信嗎?」

  「我不知道。但我說了該說的。你說了該說的。」

  趙宇被帶走了。沈牧之收拾卷宗。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明天結案陳詞。你準備好了嗎?」

  「準備好了。」

  「你會說什麼?」

  「我會說,檢方的證據有裂痕。每一條裂痕,都是合理懷疑。」

  鄭遠笑了。「我們明天見。」

  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趙宇的母親走過來。

  「沈律師,趙宇說的好嗎?」

  「很好。」

  「他會贏嗎?」

  「我不知道。但我盡力了。」

  趙宇的母親低下頭。「謝謝您。」

  她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明天是結案陳詞。他要在陪審團面前,把所有的裂痕串起來。時間戳誤差、哈希值缺失、遠程控制可能、快遞丟失、日誌缺失、瀏覽記錄異常、遊戲文檔、電腦密碼、微信的多種解釋、「你會後悔的」的歸屬、程序瑕疵、記不清。他要讓陪審團看到,這些不是獨立的裂痕。它們是一體的。它們是檢方證據鏈上的裂縫。裂縫太多,鏈就會斷。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筆記本電腦。他新建了一個空白文檔,在標題欄打下幾個字:「結案陳詞」。他停了停,然後開始打字。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他寫了一個晚上。寫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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