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偵查
庭審第三天,法院門口的人比前兩天更多了。這個案子的熱度在持續發酵,社交平台上每天都在吵。有人罵趙宇是殺人犯,有人罵沈牧之是為壞人辯護的幫凶,也有人冷靜地說「疑罪從無」。沈牧之沒有看那些評論。他不在乎別人怎麼看他。他在乎的是陪審團怎麼看法庭上呈現的證據。他穿過人群,走進法院。
走廊里,鄭遠正在跟助手說話。看到沈牧之,他點了點頭。
「沈律師,今天傳偵查人員。」
「我知道。」
「昨天的法醫證言,你覺得怎麼樣?」
「他說『記不清了』。陪審團聽到了。」
「他說『記不清』,但他相信自己的檢測結果是正確的。」
「相信不等於證據。」
兩個人對視了一眼,走進法庭。
旁聽席還是坐得滿滿當當。趙宇的母親坐在第一排,念珠在手指間轉得飛快。林薇的母親也坐在第一排,手裡還是那張照片。她今天換了一件黑色的衣服,更顯憔悴。沈牧之坐到辯護席,把卷宗打開。今天要問的人是王建國,城東分局的刑警,負責趙宇電腦的扣押和送檢。沈牧之在卷宗里看到過他的證言摘要。很短,只有幾行字:「2025年3月16日,依法扣押被告人趙宇的筆記本電腦一台。扣押過程合法,有扣押清單為證。」沈牧之注意到,扣押清單上趙宇的簽名日期是3月17日,不是扣押當天。為什麼隔了一天?卷宗里沒有解釋。
周明走進來,全體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前兩天,控方完成了對咖啡廳店員、林薇的朋友、網絡安全專家、法醫的詢問。今天,繼續法庭調查。公訴人,請傳喚下一位證人。」
鄭遠站起來。「傳證人王建國到庭。」
王建國從側門走進來。他三十多歲,身材魁梧,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頭髮很短。他走到證人席,坐下來,雙手放在桌面上。他的手掌很大,指節粗壯。沈牧之看著他。這是一個在一線幹了多年的刑警,見過不少案子,抓過不少人。他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自己的程序。但沈牧之要讓他回憶——不是回憶破了多少案子,而是回憶「忘了」什麼。
周明看著王建國。「證人,請你如實作證。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王建國點了點頭。「我明白。」
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王建國,你在哪個單位工作?」
「城東分局刑偵大隊。」
「你從警多少年?」
「十二年。」
「你參與過趙宇電腦的扣押和送檢工作嗎?」
「參與過。我是主要負責人。」
「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扣押的過程。」
王建國坐直了身體。「2025年3月16日上午,我和同事持搜查證前往被告人趙宇的住處。在他的臥室里發現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我依法對該電腦進行了扣押。我向趙宇出示了扣押清單,讓他簽字。趙宇拒絕簽字。我沒有強迫他。我把電腦帶回了分局。」
「扣押清單上為什麼有趙宇的簽名?」
「第二天,我再次去看守所,讓趙宇補簽。他這次簽了。」
鄭遠點了點頭。「扣押過程合法嗎?」
「合法。有搜查證,有扣押清單,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為證。」
「你確定?」
「確定。」
鄭遠回到公訴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沒有拿筆記本,沒有拿卷宗。他看著王建國的眼睛。
「王警官,你好。」
「你好。」
「你從事刑偵工作十二年,應該很熟悉扣押程序。」
「熟悉。」
「扣押程序規定,扣押物品時應噹噹場製作扣押清單,讓當事人簽字確認。對不對?」
「對。」
「你讓趙宇當場簽字了嗎?」
「他不簽。他拒絕簽字。」
「你不可以強迫他簽。但你可以讓他寫明拒絕簽字的理由。你讓他寫了嗎?」
王建國的手動了一下。「沒有。」
「為什麼?」
「當時……忘了。」
沈牧之看著陪審團。又忘了。網絡安全專家忘了做哈希值。法醫忘了記殘留物的位置。偵查人員忘了讓當事人寫拒絕簽字的理由。他轉回頭,看著王建國。
「電腦被扣押後,放在哪裡?」
「在分局的證物室。鎖在柜子里。」
「誰有權進入證物室?」
「有權限的偵查人員。」
「你確定沒有人碰過趙宇的電腦?」
「確定。證物室有監控。」
「監控錄像保存了嗎?」
「保存了。」
「你看了監控嗎?」
「我……沒有。但我相信沒有人碰。」
「你相信。但你不能確定。對不對?」
王建國沉默了一會兒。「對。」
沈牧之點了點頭。「電腦在證物室放了一夜,第二天你才送到網安支隊。這一夜之間,有沒有人可能打開柜子,修改電腦里的數據?」
「不可能。柜子只有我有鑰匙。」
「你的鑰匙有沒有離開過你?」
「沒有。」
「你確定?」
「確定。」
「你睡覺的時候,鑰匙在哪?」
王建國愣了一下。「在……在褲子口袋裡。」
「你有沒有可能睡著的時候,別人拿走了鑰匙?」
「不可能。我睡得很輕。」
「你確定?你是睡著了,還是醒著?」
王建國沒有回答。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檢方說證據鏈是完整的。但你們聽到了。扣押清單不是當場簽的。拒絕簽字的理由沒有記錄。電腦在證物室放了一夜。沒有人看過監控錄像。鑰匙在褲子口袋裡——但王警官睡著了。他不能確定沒有人動過鑰匙。」
他轉回身,看著王建國。
「王警官,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王建國抬起頭。「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可以證明扣押過程是合法的。視頻是連續的,沒有被剪輯過。」
「視頻是從什麼角度拍的?」
「從胸前的角度。」
「視頻拍到你讓趙宇簽字了嗎?」
「拍到了。」
「拍到他拒絕簽字了嗎?」
「拍到了。」
「拍到他寫拒絕簽字的理由了嗎?」
王建國低下頭。「沒有。他沒有寫。」
「你也沒有提醒他寫。對不對?」
「對。」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
「審判長,我請求對證人進行補充詢問。」
「可以。」
鄭遠走到證人席前。「王建國,雖然扣押清單不是當場簽的,但趙宇第二天補簽了。他簽了字,說明他認可扣押物品。對不對?」
「對。他簽了。」
「你剛才說,柜子只有你有鑰匙。你有沒有把鑰匙借給別人?」
「沒有。」
「你有沒有把鑰匙弄丟過?」
「沒有。」
「你有沒有可能被人偷走鑰匙?」
「沒有。」
「你確定?」
「確定。」
鄭遠轉過身,看著陪審團。「證據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有記錄。扣押有搜查證,有執法記錄儀視頻。電腦放在證物室,鎖在柜子里。鑰匙只有王警官一個人有。沒有人碰過趙宇的電腦。證據是完整的。」
他回到公訴席。沈牧之沒有站起來。他知道,再問也問不出更多。王建國已經承認了「忘了」。至於鑰匙有沒有被人動過,誰也不知道。但陪審團會想——可能被人動過。可能就夠了。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
「上午的庭審到此結束。下午兩點,繼續開庭。公訴人,下午的證人是誰?」
「辯方的證人。沈律師,你準備好了嗎?」
沈牧之站起來。「準備好了。辯方申請傳喚趙宇的同事張偉。」
周明點了點頭。「下午兩點。休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旁聽席上的人開始議論。沈牧之收拾卷宗。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停了一下。
「沈律師,張偉是我同事。他會幫我說話嗎?」
「他會說實話。」
「說實話就夠了?」
「夠了。」
趙宇點了點頭,被帶走了。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你今天的問題夠刁鑽的。鑰匙在褲子口袋裡,你問他有沒有可能被人偷走。」
「他睡著了。睡著了就不能確定。」
「你是在讓陪審團想像一個不存在的小偷。」
「我只是讓他們看到可能性。」
鄭遠搖了搖頭。「你這種人,不應該當律師。你應該當魔術師。」
「魔術師是騙人的。我只是讓人看見。」
鄭遠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沒有去吃飯,他坐在駕駛座上,拿出筆記本,翻開。下午要問張偉。張偉是趙宇的同事,同一個項目組的。沈牧之要讓張偉說出趙宇在公司的樣子——安靜、專注、不吵架。還要讓他說出趙宇在開發推理遊戲的事。不是幫趙宇開脫,是讓陪審團看到另一個角度的趙宇。不是兇手,是程式設計師。不是殺人犯,是遊戲設計師。
他發動了車子,開去法院旁邊的那家小飯館。他要了一碗麵,吃了幾口,放下筷子。吃不下。他付了錢,走出飯館。陽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他站在街邊,看著來來往往的人。沒有人看他。他是一個普通人。一個在辯護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人的普通人。
他走進法院,坐在辯護席上。旁聽席慢慢坐滿了。下午兩點,周明走進來。
「下午的庭審現在開始。辯護人,請傳喚你的第一位證人。」
沈牧之站起來。「傳證人張偉到庭。」
張偉從側門走進來。他二十多歲,戴著眼鏡,穿著一件格子襯衫。他看起來很緊張,走到證人席的時候差點絆了一下。他坐下來,雙手放在膝蓋上,不敢看旁聽席。沈牧之走到他面前。
「張偉,你在哪裡工作?」
「星火互動。我跟趙宇是同事。」
「你們在同一個項目組嗎?」
「是的。我們在開發一款推理遊戲,叫《證據》。」
「你在項目中負責什麼?」
「策劃。我寫劇情。」
「趙宇負責什麼?」
「主程。他也參與劇情討論。」
「趙宇在公司的表現怎麼樣?」
「很好。他技術很強,做事認真。從來不跟人吵架。」
「他有沒有暴力傾向?」
「沒有。他脾氣很好。別人罵他,他都不還嘴。」
沈牧之點了點頭。「你們開發的遊戲《證據》,裡面有一個案件,兇手用氰化物殺人?」
「有。這個案件是我寫的。趙宇提供了毒藥的資料。」
「他為什麼提供毒藥的資料?」
「因為他查過。為了遊戲的真實性,他查了很多毒藥的特性。氰化物、砷、馬錢子鹼。他都查過。」
「他查這些資料的時候,你有沒有覺得他不對勁?」
「沒有。他就是做研究。」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張偉,你說趙宇查毒藥是為了遊戲。你怎麼知道他查毒藥不是為了殺人?」
「他……他不是那種人。」
「你相信他的為人,但你沒有證據,對不對?」
「對。」
「你說他脾氣好,不跟人吵架。但脾氣好的人也會殺人。對不對?」
「也許。但我還是覺得不可能。」
「你覺得不可能。但你覺得代替不了證據。對不對?」
「對。」
鄭遠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沒有再站起來。張偉已經說出了重點:趙宇查毒藥是為了遊戲。鄭遠的交叉詢問沒有推翻這一點。陪審團會聽到兩個版本。他們選哪個?沈牧之不知道。但他讓張偉說出了「他查資料是為了遊戲」。這個事實,在陪審團心裡,會跟「他可能是在準備殺人」打架。打到最後,可能就是合理懷疑。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辯護人,明天傳哪位證人?」
「趙宇的母親,還有趙宇本人。」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議論。讓被告人本人作證,風險很大。檢方會用盡一切手段攻擊他的 credibility。但沈牧之沒有選擇。趙宇是唯一能解釋那些證據的人。他不說話,陪審團只能聽到檢方的聲音。
「明天上午九點。退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看了一眼。沈牧之點了點頭。趙宇走了。
沈牧之收拾卷宗,裝進包里。他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趙宇的母親走過來。
「沈律師,我明天要作證?」
「是的。」
「我怕我說不好。」
「你說實話就行。」
「我說實話。我兒子沒殺人。」
沈牧之看著她。「你的任務不是說他沒殺人。你的任務是告訴陪審團,他說『你會後悔的』是林薇說的,不是他說的。」
趙宇的母親低下頭。「我會說的。」
她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明天是關鍵。趙宇的母親作證,然後是趙宇本人。趙宇上證人席,鄭遠會質問他。沈牧之預測了鄭遠的問題:「你為什麼要買毒藥?」「你為什麼要搜索氰化物?」「你為什麼要威脅林薇?」「你有沒有殺人?」趙宇必須冷靜,不能慌。慌了就輸了。
沈牧之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準備。他要模擬鄭遠的交叉詢問。他一個一個地列出問題,想像趙宇的回答。他在筆記本上寫下:「不要回答多餘的話。只說『是』或『不是』。不要解釋。解釋就是掩飾。」
走廊里,鄭遠正在跟助手說話。看到沈牧之,他點了點頭。
「沈律師,今天傳偵查人員。」
「我知道。」
「昨天的法醫證言,你覺得怎麼樣?」
「他說『記不清了』。陪審團聽到了。」
「他說『記不清』,但他相信自己的檢測結果是正確的。」
「相信不等於證據。」
兩個人對視了一眼,走進法庭。
旁聽席還是坐得滿滿當當。趙宇的母親坐在第一排,念珠在手指間轉得飛快。林薇的母親也坐在第一排,手裡還是那張照片。她今天換了一件黑色的衣服,更顯憔悴。沈牧之坐到辯護席,把卷宗打開。今天要問的人是王建國,城東分局的刑警,負責趙宇電腦的扣押和送檢。沈牧之在卷宗里看到過他的證言摘要。很短,只有幾行字:「2025年3月16日,依法扣押被告人趙宇的筆記本電腦一台。扣押過程合法,有扣押清單為證。」沈牧之注意到,扣押清單上趙宇的簽名日期是3月17日,不是扣押當天。為什麼隔了一天?卷宗里沒有解釋。
周明走進來,全體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前兩天,控方完成了對咖啡廳店員、林薇的朋友、網絡安全專家、法醫的詢問。今天,繼續法庭調查。公訴人,請傳喚下一位證人。」
鄭遠站起來。「傳證人王建國到庭。」
王建國從側門走進來。他三十多歲,身材魁梧,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頭髮很短。他走到證人席,坐下來,雙手放在桌面上。他的手掌很大,指節粗壯。沈牧之看著他。這是一個在一線幹了多年的刑警,見過不少案子,抓過不少人。他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自己的程序。但沈牧之要讓他回憶——不是回憶破了多少案子,而是回憶「忘了」什麼。
周明看著王建國。「證人,請你如實作證。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王建國點了點頭。「我明白。」
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王建國,你在哪個單位工作?」
「城東分局刑偵大隊。」
「你從警多少年?」
「十二年。」
「你參與過趙宇電腦的扣押和送檢工作嗎?」
「參與過。我是主要負責人。」
「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扣押的過程。」
王建國坐直了身體。「2025年3月16日上午,我和同事持搜查證前往被告人趙宇的住處。在他的臥室里發現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我依法對該電腦進行了扣押。我向趙宇出示了扣押清單,讓他簽字。趙宇拒絕簽字。我沒有強迫他。我把電腦帶回了分局。」
「扣押清單上為什麼有趙宇的簽名?」
「第二天,我再次去看守所,讓趙宇補簽。他這次簽了。」
鄭遠點了點頭。「扣押過程合法嗎?」
「合法。有搜查證,有扣押清單,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為證。」
「你確定?」
「確定。」
鄭遠回到公訴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沒有拿筆記本,沒有拿卷宗。他看著王建國的眼睛。
「王警官,你好。」
「你好。」
「你從事刑偵工作十二年,應該很熟悉扣押程序。」
「熟悉。」
「扣押程序規定,扣押物品時應噹噹場製作扣押清單,讓當事人簽字確認。對不對?」
「對。」
「你讓趙宇當場簽字了嗎?」
「他不簽。他拒絕簽字。」
「你不可以強迫他簽。但你可以讓他寫明拒絕簽字的理由。你讓他寫了嗎?」
王建國的手動了一下。「沒有。」
「為什麼?」
「當時……忘了。」
沈牧之看著陪審團。又忘了。網絡安全專家忘了做哈希值。法醫忘了記殘留物的位置。偵查人員忘了讓當事人寫拒絕簽字的理由。他轉回頭,看著王建國。
「電腦被扣押後,放在哪裡?」
「在分局的證物室。鎖在柜子里。」
「誰有權進入證物室?」
「有權限的偵查人員。」
「你確定沒有人碰過趙宇的電腦?」
「確定。證物室有監控。」
「監控錄像保存了嗎?」
「保存了。」
「你看了監控嗎?」
「我……沒有。但我相信沒有人碰。」
「你相信。但你不能確定。對不對?」
王建國沉默了一會兒。「對。」
沈牧之點了點頭。「電腦在證物室放了一夜,第二天你才送到網安支隊。這一夜之間,有沒有人可能打開柜子,修改電腦里的數據?」
「不可能。柜子只有我有鑰匙。」
「你的鑰匙有沒有離開過你?」
「沒有。」
「你確定?」
「確定。」
「你睡覺的時候,鑰匙在哪?」
王建國愣了一下。「在……在褲子口袋裡。」
「你有沒有可能睡著的時候,別人拿走了鑰匙?」
「不可能。我睡得很輕。」
「你確定?你是睡著了,還是醒著?」
王建國沒有回答。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檢方說證據鏈是完整的。但你們聽到了。扣押清單不是當場簽的。拒絕簽字的理由沒有記錄。電腦在證物室放了一夜。沒有人看過監控錄像。鑰匙在褲子口袋裡——但王警官睡著了。他不能確定沒有人動過鑰匙。」
他轉回身,看著王建國。
「王警官,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王建國抬起頭。「執法記錄儀的視頻可以證明扣押過程是合法的。視頻是連續的,沒有被剪輯過。」
「視頻是從什麼角度拍的?」
「從胸前的角度。」
「視頻拍到你讓趙宇簽字了嗎?」
「拍到了。」
「拍到他拒絕簽字了嗎?」
「拍到了。」
「拍到他寫拒絕簽字的理由了嗎?」
王建國低下頭。「沒有。他沒有寫。」
「你也沒有提醒他寫。對不對?」
「對。」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
「審判長,我請求對證人進行補充詢問。」
「可以。」
鄭遠走到證人席前。「王建國,雖然扣押清單不是當場簽的,但趙宇第二天補簽了。他簽了字,說明他認可扣押物品。對不對?」
「對。他簽了。」
「你剛才說,柜子只有你有鑰匙。你有沒有把鑰匙借給別人?」
「沒有。」
「你有沒有把鑰匙弄丟過?」
「沒有。」
「你有沒有可能被人偷走鑰匙?」
「沒有。」
「你確定?」
「確定。」
鄭遠轉過身,看著陪審團。「證據鏈的每一個環節,都有記錄。扣押有搜查證,有執法記錄儀視頻。電腦放在證物室,鎖在柜子里。鑰匙只有王警官一個人有。沒有人碰過趙宇的電腦。證據是完整的。」
他回到公訴席。沈牧之沒有站起來。他知道,再問也問不出更多。王建國已經承認了「忘了」。至於鑰匙有沒有被人動過,誰也不知道。但陪審團會想——可能被人動過。可能就夠了。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
「上午的庭審到此結束。下午兩點,繼續開庭。公訴人,下午的證人是誰?」
「辯方的證人。沈律師,你準備好了嗎?」
沈牧之站起來。「準備好了。辯方申請傳喚趙宇的同事張偉。」
周明點了點頭。「下午兩點。休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旁聽席上的人開始議論。沈牧之收拾卷宗。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停了一下。
「沈律師,張偉是我同事。他會幫我說話嗎?」
「他會說實話。」
「說實話就夠了?」
「夠了。」
趙宇點了點頭,被帶走了。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你今天的問題夠刁鑽的。鑰匙在褲子口袋裡,你問他有沒有可能被人偷走。」
「他睡著了。睡著了就不能確定。」
「你是在讓陪審團想像一個不存在的小偷。」
「我只是讓他們看到可能性。」
鄭遠搖了搖頭。「你這種人,不應該當律師。你應該當魔術師。」
「魔術師是騙人的。我只是讓人看見。」
鄭遠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沒有去吃飯,他坐在駕駛座上,拿出筆記本,翻開。下午要問張偉。張偉是趙宇的同事,同一個項目組的。沈牧之要讓張偉說出趙宇在公司的樣子——安靜、專注、不吵架。還要讓他說出趙宇在開發推理遊戲的事。不是幫趙宇開脫,是讓陪審團看到另一個角度的趙宇。不是兇手,是程式設計師。不是殺人犯,是遊戲設計師。
他發動了車子,開去法院旁邊的那家小飯館。他要了一碗麵,吃了幾口,放下筷子。吃不下。他付了錢,走出飯館。陽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他站在街邊,看著來來往往的人。沒有人看他。他是一個普通人。一個在辯護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人的普通人。
他走進法院,坐在辯護席上。旁聽席慢慢坐滿了。下午兩點,周明走進來。
「下午的庭審現在開始。辯護人,請傳喚你的第一位證人。」
沈牧之站起來。「傳證人張偉到庭。」
張偉從側門走進來。他二十多歲,戴著眼鏡,穿著一件格子襯衫。他看起來很緊張,走到證人席的時候差點絆了一下。他坐下來,雙手放在膝蓋上,不敢看旁聽席。沈牧之走到他面前。
「張偉,你在哪裡工作?」
「星火互動。我跟趙宇是同事。」
「你們在同一個項目組嗎?」
「是的。我們在開發一款推理遊戲,叫《證據》。」
「你在項目中負責什麼?」
「策劃。我寫劇情。」
「趙宇負責什麼?」
「主程。他也參與劇情討論。」
「趙宇在公司的表現怎麼樣?」
「很好。他技術很強,做事認真。從來不跟人吵架。」
「他有沒有暴力傾向?」
「沒有。他脾氣很好。別人罵他,他都不還嘴。」
沈牧之點了點頭。「你們開發的遊戲《證據》,裡面有一個案件,兇手用氰化物殺人?」
「有。這個案件是我寫的。趙宇提供了毒藥的資料。」
「他為什麼提供毒藥的資料?」
「因為他查過。為了遊戲的真實性,他查了很多毒藥的特性。氰化物、砷、馬錢子鹼。他都查過。」
「他查這些資料的時候,你有沒有覺得他不對勁?」
「沒有。他就是做研究。」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張偉,你說趙宇查毒藥是為了遊戲。你怎麼知道他查毒藥不是為了殺人?」
「他……他不是那種人。」
「你相信他的為人,但你沒有證據,對不對?」
「對。」
「你說他脾氣好,不跟人吵架。但脾氣好的人也會殺人。對不對?」
「也許。但我還是覺得不可能。」
「你覺得不可能。但你覺得代替不了證據。對不對?」
「對。」
鄭遠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沒有再站起來。張偉已經說出了重點:趙宇查毒藥是為了遊戲。鄭遠的交叉詢問沒有推翻這一點。陪審團會聽到兩個版本。他們選哪個?沈牧之不知道。但他讓張偉說出了「他查資料是為了遊戲」。這個事實,在陪審團心裡,會跟「他可能是在準備殺人」打架。打到最後,可能就是合理懷疑。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辯護人,明天傳哪位證人?」
「趙宇的母親,還有趙宇本人。」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議論。讓被告人本人作證,風險很大。檢方會用盡一切手段攻擊他的 credibility。但沈牧之沒有選擇。趙宇是唯一能解釋那些證據的人。他不說話,陪審團只能聽到檢方的聲音。
「明天上午九點。退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看了一眼。沈牧之點了點頭。趙宇走了。
沈牧之收拾卷宗,裝進包里。他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趙宇的母親走過來。
「沈律師,我明天要作證?」
「是的。」
「我怕我說不好。」
「你說實話就行。」
「我說實話。我兒子沒殺人。」
沈牧之看著她。「你的任務不是說他沒殺人。你的任務是告訴陪審團,他說『你會後悔的』是林薇說的,不是他說的。」
趙宇的母親低下頭。「我會說的。」
她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明天是關鍵。趙宇的母親作證,然後是趙宇本人。趙宇上證人席,鄭遠會質問他。沈牧之預測了鄭遠的問題:「你為什麼要買毒藥?」「你為什麼要搜索氰化物?」「你為什麼要威脅林薇?」「你有沒有殺人?」趙宇必須冷靜,不能慌。慌了就輸了。
沈牧之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準備。他要模擬鄭遠的交叉詢問。他一個一個地列出問題,想像趙宇的回答。他在筆記本上寫下:「不要回答多餘的話。只說『是』或『不是』。不要解釋。解釋就是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