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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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陽光從窗戶斜照進來,在法庭的地板上畫出一道長長的光帶。沈牧之坐在辯護席上,看著側門。法醫劉志遠走了進來。他五十多歲,頭髮花白,穿著一件深色的西裝,手裡拿著一個文件夾。他走到證人席,坐下來,把文件夾打開。裡面是林薇的屍檢報告。

  沈牧之看著劉志遠的臉。這是一張見過無數死者的臉。他解剖過上千具屍體,寫過上千份屍檢報告。他對自己的專業有絕對的信心。沈牧之要做的,不是否定他的專業,而是讓他在「絕對」面前承認一個「可能」。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證人,請你如實作證。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劉志遠點了點頭。「我明白。」

  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打開文件夾,翻到屍檢報告那一頁。

  「劉法醫,請你向法庭介紹一下被害人林薇的死因。」

  「被害人林薇,女,二十六歲。2025年3月15日下午被送至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經搶救無效死亡。屍檢發現,被害人的胃內容物中檢出氰化物成分。心血中也檢出氰化物成分。死因為氰化物中毒。」

  「氰化物的致死劑量是多少?」

  「0.2到0.3克。口服後3到5分鐘出現症狀,10分鐘內可致死。」

  「林薇的死亡時間與這個時間線吻合嗎?」

  「吻合。她下午3時18分許喝下咖啡,3時23分許出現抽搐、呼吸困難等症狀,3時28分許昏迷,3時35分許心臟驟停。從攝入到死亡,大約十七分鐘。考慮到個體差異,這個時間在合理範圍內。」

  「你確定林薇的死因是氰化物中毒?」

  「確定。毒物檢測結果明確,死因沒有疑問。」

  鄭遠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公訴席。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沒有拿筆記本,沒有拿卷宗。他看著劉志遠的眼睛。

  「劉法醫,你好。」

  「你好。」

  「你做屍檢多少年了?」

  「二十三年。」

  「你解剖過多少具屍體?」

  「大概一千二百具。」

  「你寫過多少份屍檢報告?」

  「差不多也是這個數。」

  「你的專業能力,我認可。你是一個有經驗的法醫。」

  「謝謝。」

  「不用謝。我不是在誇你。我只是在陳述事實。你的經驗很豐富。但經驗豐富不代表不會犯錯。對不對?」

  劉志遠沉默了一下。「對。人都會犯錯。」

  「你剛才說,你確定林薇的死因是氰化物中毒。你確定?」

  「確定。毒物檢測結果是明確的。」

  「毒物檢測做了幾次?」

  「一次。」

  「為什麼只做一次?」

  劉志遠翻了一下文件夾。「樣本有限。胃內容物和心血的數量不多,只夠做一次檢測。」

  「有限的樣本,你只做了一次檢測。如果檢測過程有誤差,結果就不準確。對不對?」

  「理論上有可能。」

  「你有沒有覆核?」

  「沒有。樣本已經用完了,無法覆核。」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你們聽到了。毒物檢測只做了一次。沒有覆核。檢方就憑這一次檢測,認定林薇是氰化物中毒。萬一檢測結果錯了呢?」

  他轉回身,看著劉志遠。

  「劉法醫,你剛才說,檢測過程有可能存在誤差。有沒有可能,你們的檢測設備出了問題?有沒有可能,試劑被污染了?有沒有可能,樣本被混淆了?」

  「這些可能性都很小——」

  「我問的不是可能性大小。我問的是,有沒有可能?」

  劉志遠低下頭。「有。」

  「所以,林薇的死因有可能是氰化物中毒,也有可能是別的。對不對?」

  「不。檢測結果是明確的——」

  「明確的?你剛才承認了,檢測過程有可能存在誤差。存在誤差的結果,怎麼能叫明確?」


  劉志遠沒有回答。沈牧之走回辯護席。

  「劉法醫,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劉志遠抬起頭。「檢方還做了第二次檢測。不是用林薇的樣本,是用她喝過的咖啡杯。杯壁上殘留的咖啡液中也檢出了氰化物。兩個檢測結果相互印證,排除了誤差的可能性。」

  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這個信息不在卷宗里。鄭遠沒有提前披露。他轉過身,看著鄭遠。

  「審判長,控方沒有在庭前向我披露這個證據。」

  鄭遠站起來。「這個證據是昨天才完成的。我們第一時間提交給了法庭。」

  周明看著沈牧之。「辯護人,你是否需要時間審閱這份新證據?」

  「需要。我請求休庭,給我時間審閱。」

  「休庭十五分鐘。」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走過來。

  「鄭檢,你應該提前告訴我。」

  「昨天才出的結果。我來不及了。」

  「你可以在開庭前跟我說一聲。」

  「我忘了。」

  沈牧之看著他。「你忘了?昨天你跟我對庭的時候,你忘了?」

  鄭遠沒有說話。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走進法庭。他坐在辯護席上,翻開鄭遠剛剛遞過來的新證據。咖啡杯殘留物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從林薇用過的咖啡杯杯壁上提取的殘留液體中,檢出了氰化物成分。檢測做了兩次,結果一致。沈牧之看著那兩行數據,沉默了很久。

  這是一份對他不利的證據。如果陪審團相信這份報告,趙宇的處境會更糟。但他注意到一個細節。檢測報告上沒有註明殘留物的位置。是杯口內側?是杯壁中部?是杯底?如果是杯口內側,可能是投毒時滴落的。如果是杯壁中部,可能是林薇喝咖啡時沾上的。如果是杯底,可能是投毒後沉底的。位置不同,意義不同。但報告上沒有寫。

  十五分鐘後,周明回到法庭。

  「辯護人,你對新證據有什麼意見?」

  沈牧之站起來。「審判長,這份檢測報告不完整。報告中沒有註明殘留物的具體位置。杯口、杯壁、杯底,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意義。控方不能證明這些殘留物是投毒時留下的,還是林薇喝咖啡時沾上的。」

  鄭遠站起來。「審判長,殘留物的位置不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杯子裡有氰化物,這是事實。」

  「事實是什麼?事實是杯子裡有氰化物。但氰化物是怎麼進去的?是趙宇投的?還是林薇自己放的?還是別人放的?檢測報告回答不了這些問題。」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這個問題,雙方可以在辯論階段進一步闡述。現在,繼續詢問證人。」

  沈牧之轉過身,看著劉志遠。

  「劉法醫,你剛才說,咖啡杯殘留物的檢測結果印證了屍檢結果。但這份報告沒有註明殘留物的位置。你能不能告訴我,殘留物在杯子的哪個位置?」

  劉志遠翻了一下報告。「報告上沒有寫。」

  「你是檢測人,你應該知道。」

  「我……我記得是在杯壁中部。」

  「你確定?」

  「大概。」

  「大概?你是法醫,你用的是『大概』這個詞?」

  劉志遠低下頭。「我記不清了。」

  沈牧之看著陪審團。「記不清了。法醫記不清了。檢方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法醫記不清了。」

  他轉過身,看著劉志遠。

  「劉法醫,如果殘留物在杯口內側,說明可能是投毒時滴落的。如果在杯壁中部,說明可能是林薇喝咖啡時沾上的。如果在杯底,說明可能是投毒後沉底的。不同的位置,指向不同的可能性。你記不清了。陪審團該怎麼判斷?」

  劉志遠沒有回答。

  「劉法醫,你有沒有可能把杯子的檢測樣本和別的樣本搞混了?」

  「不可能。每個樣本都有編號。」

  「編號是你寫的嗎?」

  「是我寫的。」

  「你有沒有可能寫錯編號?」

  「不可能。我核對過。」


  「你確定?」

  「確定。」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

  「劉法醫,雖然你記不清殘留物的具體位置,但杯子裡有氰化物,這是確定的。對不對?」

  「對。」

  「被害人體內有氰化物,這是確定的。對不對?」

  「對。」

  「兩個檢測結果相互印證,排除了誤差的可能性。對不對?」

  「對。」

  「你相信你的檢測結果是正確的嗎?」

  「我相信。」

  鄭遠轉過身,看著陪審團。「科學不會撒謊。檢測結果不會撒謊。」

  他回到公訴席。沈牧之沒有再站起來。他知道,再問下去也不會得到更多。劉志遠已經承認了「記不清」。陪審團聽到了。他們也會聽到鄭遠說的「科學不會撒謊」。他們要在兩者之間做選擇。沈牧之不能替他們選。他只能讓他們看到,科學也會犯錯,專家也會記不清。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公訴人,明天傳哪位證人?」

  「偵查人員。」

  「好的。退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旁聽席上的人開始議論。沈牧之收拾卷宗,裝進包里。趙宇被法警帶走。他走過沈牧之身邊,停了一下。

  「沈律師,那個咖啡杯的檢測報告,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是。但法醫記不清了位置。這是破綻。」

  趙宇點了點頭,被帶走了。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你今天又抓住了一個『記不清』。」

  「他確實記不清了。」

  「但你我都知道,杯子裡有氰化物。不管在哪個位置,杯子裡有氰化物。」

  「我知道。但陪審團不知道該怎麼理解這個事實。他們會想:如果位置不重要,法醫為什麼不記下來?他記不清了,說明他不在乎。他不在乎,說明檢測可能不嚴謹。」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總是這樣。」

  「我哪樣?」

  「把水攪渾。」

  「水本來就是渾的。我只是讓他們看見。」

  鄭遠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今天的關鍵詞是「記不清」。法醫記不清殘留物的位置。專家記不清哈希值。店員記不清杯子的位置。一個記不清是偶然,兩個記不清是巧合,三個記不清呢?陪審團會想:是不是檢方的整個案子都建立在「記不清」的基礎上?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準備明天的交叉詢問。偵查人員。這個人參與了扣押趙宇電腦的過程。沈牧之要問他:扣押清單為什麼不是當場簽字的?為什麼過了好幾天才讓趙宇簽字?這幾天裡,電腦在哪?誰碰過?這些問題的答案,可能讓陪審團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產生更大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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