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對手
沈牧之沒想到鄭遠會親自來。那天下午,他正在事務所整理交叉詢問提綱,門鈴響了。他打開門,鄭遠站在門口,穿著一件深灰色的風衣,手裡提著一個公文包。沒有助手,沒有司機。一個人。
「沈律師,方便進去嗎?」
「請進。」
鄭遠走進來,環顧了一下辦公室。牆上掛著一幅字——「疑罪從無」。他看了那幅字一眼,把公文包放在桌上,坐下來。
「沈律師,你的事務所比我想像的小。」
「夠用了。」
鄭遠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控方補充了哈希值的說明。還有一份新的證據。」
沈牧之拿起文件,翻開。第一頁是一份技術說明,詳細描述了電子數據的提取過程,附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截圖和哈希值補做記錄。他看了一遍,放下。
「哈希值可以補做。但補做的是複製件的哈希值,不是原始數據的。原始數據已經被你們複製了,變了。補做的哈希值只能證明複製件沒有被修改過,不能證明原始數據沒有被修改過。」
鄭遠沒有反駁。「你看第二份。」
沈牧之翻開第二份文件。是一份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發送者是林薇,接收者是她的朋友「小雅」。時間:案發前一天晚上。內容只有兩句話。
「趙宇今天又來找我了。他說他放不下。我害怕。」
沈牧之看著那兩句話,沉默了很久。他知道,這是對趙宇不利的證據。陪審團看到「我害怕」三個字,就會在心裡給趙宇打上一個「威脅者」的標籤。他放下文件,抬起頭。
「鄭檢,這是林薇發給朋友的微信?」
「是。我們從她的手機里恢復的。」
「她說的『害怕』,害怕什麼?害怕趙宇傷害她?還是害怕他糾纏她?還是害怕自己心軟?」
「你可以到法庭上去問。」
「我會的。」
鄭遠站起來,走到窗前。他背對著沈牧之,看著窗外的街道。
「沈律師,你相信趙宇有罪嗎?」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你相信他有罪嗎?」
「我問你。」
「你先說。」
鄭遠轉過身。「我相信證據。證據指向他。」
「證據指向他,不等於他做了。」
「所以才有法庭。你辯護,我指控。法官和陪審團決定。」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窗前,站在鄭遠旁邊。兩個人看著樓下的街道。街上有人在走,有人在等公交,有人在發傳單。沒有人抬頭看他們。
「鄭檢,你做了二十年檢察官。你辦過多少冤案?」
鄭遠的手動了一下。「沒有。我辦的案子,沒有冤案。」
「你怎麼知道?」
「因為我的證據鏈是完整的。」
「完整不等於正確。完整隻說明你們沒有發現裂痕。裂痕可能在那裡,只是你們沒看見。」
鄭遠轉過頭,看著他。「你覺得這個案子有裂痕?」
「我覺得有很多。」
「比如?」
「時間戳誤差、哈希值缺失、遠程控制的可能性、快遞丟失、系統日誌缺失、瀏覽記錄和搜索記錄的不一致。還有,林薇的微信。她說『害怕』,但她說的是『害怕』什麼?她沒說趙宇要殺她。她只說『害怕』。害怕可以是很多種。」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把這些都拿到法庭上說。我會反駁。」
「我知道你會。」
鄭遠笑了。不是冷笑,是那種在對手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時才會有的笑。
「沈律師,你知道嗎,你是我見過最麻煩的辯護律師。」
「謝謝。」
「不是誇你。」
「我知道。」
鄭遠轉過身,拿起公文包。「材料送到了。我走了。」
沈牧之送他到門口。鄭遠走了幾步,又停下來。
「沈律師,那個遊戲文檔,你會在法庭上出示嗎?」
「會。」
「你覺得陪審團會相信趙宇買毒藥是為了寫遊戲?」
「你覺得陪審團會相信趙宇買毒藥是為了殺人?」
兩個人對視了幾秒。鄭遠沒有回答,轉身走了。
沈牧之關上門,回到桌前。他拿起那份微信聊天記錄,又看了一遍。「趙宇今天又來找我了。他說他放不下。我害怕。」他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然後他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幾個問題:趙宇找林薇,是糾纏還是道歉?「放不下」是放不下感情,還是放不下仇恨?林薇「害怕」是害怕趙宇傷害她,還是害怕自己動搖?這些問題,他不需要回答。他只需要在法庭上問出來。問出來,陪審團就會自己思考。思考了,就不那麼確定了。
他放下筆,打開趙宇的遊戲設計文檔。那個律師為主角的遊戲,第一個案件,被指控殺人的丈夫。檢方的證據里,也有一條簡訊。妻子發給朋友的:「我害怕。他今天又發瘋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簡訊里的「發瘋了」可以是多種解釋——吵架、喝酒、工作壓力。不一定是暴力威脅。沈牧之看著那段劇情,沉默了。趙宇在遊戲裡寫了「害怕」這個詞。他在現實里也遇到了「害怕」這個詞。一個在遊戲裡質疑「害怕」的人,在現實里被人用「害怕」指控。他不知道該怎麼理解這件事。
他合上文檔,站起來。他走到窗前,看著窗外的城市。天陰了,雲層很低。他看著那些樓,那些窗戶,那些燈。他不知道林薇到底在怕什麼。也許她真的怕趙宇。也許她只是怕糾纏。也許她怕自己後悔分手。他永遠不會知道。林薇死了。但陪審團會知道一件事——害怕不等於死亡威脅。害怕不等於殺人動機。害怕可以是很多種。只有證據能證明。檢方沒有證據證明趙宇要殺林薇。他們有監控,但監控沒拍到投毒。他們有搜索記錄,但搜索記錄可能是別人搜的。他們有購買記錄,但毒藥沒收到。他們有簡訊,但簡訊沒有說「我要殺了你」。他們有微信,但微信沒有說「他威脅我」。他們有的只是「害怕」。害怕不是證據。害怕是情緒。情緒不能定罪。
沈牧之轉過身,坐回桌前。他拿起筆,繼續寫交叉詢問提綱。他要讓林薇的朋友在法庭上承認,林薇從來沒有說過趙宇要殺她。她只說「害怕」。害怕什麼?她不知道。她只是轉述。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一趟法院。不是開庭,是提交證據清單。他把遊戲設計文檔、李志遠的證言摘要、系統日誌缺失的技術說明,都列進了辯方證據清單。他還加了一項——趙宇的電腦密碼。evidence。證據。他要把這個密碼告訴陪審團。一個用「證據」做密碼的人,會銷毀證據嗎?也許會。也許不會。但陪審團會想。
他把證據清單交到立案庭,工作人員蓋了章。他走出法院,站在台階上。陽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的車從停車場開出來,經過他面前。車窗搖下來,鄭遠看著他。
「沈律師,庭上見。」
「庭上見。」
車窗搖上去,車子駛出了法院大門。沈牧之看著那輛車消失在街角。他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上了車,發動引擎。他沒有回事務所,沒有去法學院。他去了看守所。第四次會見趙宇。
趙宇看到沈牧之,站起來。
「沈律師。」
「坐。」
沈牧之坐下來,把筆記本打開。
「趙宇,林薇在案發前一天給朋友發了一條微信。她說你去找她了,你說你放不下,她說她害怕。」
趙宇的臉白了。「她害怕?她怕我?」
「你當時說了什麼?」
「我說我放不下她。我說我想複合。她說不可能。我說那我走了。她說好。我就走了。」
「你有沒有威脅她?」
「沒有。我從來沒有威脅過她。」
「你有沒有打過她?」
「沒有。我們吵架的時候,她打過我。我沒有還手。」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林薇打過趙宇。趙宇沒有還手。這不是證據,但可以影響陪審團。一個被打不還手的人,突然變成殺人犯?可能。但陪審團會想。
「趙宇,你最後一次見林薇,除了案發那天,是什麼時候?」
「案發前三天。我去她公司樓下等她。她說不想見我。我就走了。」
「你有沒有說過『你會後悔的』?」
「說過。她分手的時候說的。她說『你會後悔的』。不是我說。」
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林薇說的?」
「是。她提的分手。我說我不想分。她說『你會後悔的』。我說我不會。然後她走了。」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你之前為什麼沒說?」
「你沒問。」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林薇說了「你會後悔的」。不是趙宇。這是第十五個裂痕。檢方把這句話當成趙宇的威脅。但事實是,這句話是林薇說的。如果沈牧之能在法庭上證明這一點,檢方的證據鏈就會斷掉一截。
「趙宇,林薇說『你會後悔的』,當時還有誰在場?」
「沒有。就我們兩個人。」
「你後來跟誰說過這件事?」
「跟我媽說過。她知道。」
沈牧之點了點頭。趙宇的母親可以作證。不是直接證據,但可以支持趙宇的說法。
「趙宇,還有一件事。你的電腦密碼是『evidence』。為什麼用這個密碼?」
趙宇愣了一下。「因為我做的遊戲叫《證據》。主角是律師。密碼就用了這個。」
「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密碼會讓檢方覺得你在挑釁?」
「沒有。我只是覺得好記。」
沈牧之看著他。趙宇的眼睛很亮,沒有躲閃。他不像是在說謊。但沈牧之不需要判斷他說不說謊。他只需要把這些問題帶到法庭上。
「趙宇,我會再來。」
「沈律師,我能贏嗎?」
「我不能保證。但我能保證,我會把每一個裂痕都撕開。」
趙宇低下頭。「謝謝。」
沈牧之站起來,走出會見室。他穿過走廊,出了看守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翻開筆記本,看著那些裂痕。時間戳、哈希值、遠程控制、快遞丟失、日誌缺失、瀏覽記錄異常、遊戲文檔、電腦密碼、「你會後悔的」。十五條裂痕。不需要全部撕開。撕開一條,就夠。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看。他要把每一個證人的證言都背下來。開庭那天,他不會看稿子。他會看著證人的眼睛,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問。證人會慌。證人的眼睛會出賣他們。他們會說「記不清了」,會說「可能是」,會說「我不確定」。每一個「記不清」,都是一條裂痕。每一條裂痕,都是趙宇的自由。
「沈律師,方便進去嗎?」
「請進。」
鄭遠走進來,環顧了一下辦公室。牆上掛著一幅字——「疑罪從無」。他看了那幅字一眼,把公文包放在桌上,坐下來。
「沈律師,你的事務所比我想像的小。」
「夠用了。」
鄭遠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控方補充了哈希值的說明。還有一份新的證據。」
沈牧之拿起文件,翻開。第一頁是一份技術說明,詳細描述了電子數據的提取過程,附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截圖和哈希值補做記錄。他看了一遍,放下。
「哈希值可以補做。但補做的是複製件的哈希值,不是原始數據的。原始數據已經被你們複製了,變了。補做的哈希值只能證明複製件沒有被修改過,不能證明原始數據沒有被修改過。」
鄭遠沒有反駁。「你看第二份。」
沈牧之翻開第二份文件。是一份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發送者是林薇,接收者是她的朋友「小雅」。時間:案發前一天晚上。內容只有兩句話。
「趙宇今天又來找我了。他說他放不下。我害怕。」
沈牧之看著那兩句話,沉默了很久。他知道,這是對趙宇不利的證據。陪審團看到「我害怕」三個字,就會在心裡給趙宇打上一個「威脅者」的標籤。他放下文件,抬起頭。
「鄭檢,這是林薇發給朋友的微信?」
「是。我們從她的手機里恢復的。」
「她說的『害怕』,害怕什麼?害怕趙宇傷害她?還是害怕他糾纏她?還是害怕自己心軟?」
「你可以到法庭上去問。」
「我會的。」
鄭遠站起來,走到窗前。他背對著沈牧之,看著窗外的街道。
「沈律師,你相信趙宇有罪嗎?」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你相信他有罪嗎?」
「我問你。」
「你先說。」
鄭遠轉過身。「我相信證據。證據指向他。」
「證據指向他,不等於他做了。」
「所以才有法庭。你辯護,我指控。法官和陪審團決定。」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窗前,站在鄭遠旁邊。兩個人看著樓下的街道。街上有人在走,有人在等公交,有人在發傳單。沒有人抬頭看他們。
「鄭檢,你做了二十年檢察官。你辦過多少冤案?」
鄭遠的手動了一下。「沒有。我辦的案子,沒有冤案。」
「你怎麼知道?」
「因為我的證據鏈是完整的。」
「完整不等於正確。完整隻說明你們沒有發現裂痕。裂痕可能在那裡,只是你們沒看見。」
鄭遠轉過頭,看著他。「你覺得這個案子有裂痕?」
「我覺得有很多。」
「比如?」
「時間戳誤差、哈希值缺失、遠程控制的可能性、快遞丟失、系統日誌缺失、瀏覽記錄和搜索記錄的不一致。還有,林薇的微信。她說『害怕』,但她說的是『害怕』什麼?她沒說趙宇要殺她。她只說『害怕』。害怕可以是很多種。」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你把這些都拿到法庭上說。我會反駁。」
「我知道你會。」
鄭遠笑了。不是冷笑,是那種在對手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時才會有的笑。
「沈律師,你知道嗎,你是我見過最麻煩的辯護律師。」
「謝謝。」
「不是誇你。」
「我知道。」
鄭遠轉過身,拿起公文包。「材料送到了。我走了。」
沈牧之送他到門口。鄭遠走了幾步,又停下來。
「沈律師,那個遊戲文檔,你會在法庭上出示嗎?」
「會。」
「你覺得陪審團會相信趙宇買毒藥是為了寫遊戲?」
「你覺得陪審團會相信趙宇買毒藥是為了殺人?」
兩個人對視了幾秒。鄭遠沒有回答,轉身走了。
沈牧之關上門,回到桌前。他拿起那份微信聊天記錄,又看了一遍。「趙宇今天又來找我了。他說他放不下。我害怕。」他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然後他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幾個問題:趙宇找林薇,是糾纏還是道歉?「放不下」是放不下感情,還是放不下仇恨?林薇「害怕」是害怕趙宇傷害她,還是害怕自己動搖?這些問題,他不需要回答。他只需要在法庭上問出來。問出來,陪審團就會自己思考。思考了,就不那麼確定了。
他放下筆,打開趙宇的遊戲設計文檔。那個律師為主角的遊戲,第一個案件,被指控殺人的丈夫。檢方的證據里,也有一條簡訊。妻子發給朋友的:「我害怕。他今天又發瘋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簡訊里的「發瘋了」可以是多種解釋——吵架、喝酒、工作壓力。不一定是暴力威脅。沈牧之看著那段劇情,沉默了。趙宇在遊戲裡寫了「害怕」這個詞。他在現實里也遇到了「害怕」這個詞。一個在遊戲裡質疑「害怕」的人,在現實里被人用「害怕」指控。他不知道該怎麼理解這件事。
他合上文檔,站起來。他走到窗前,看著窗外的城市。天陰了,雲層很低。他看著那些樓,那些窗戶,那些燈。他不知道林薇到底在怕什麼。也許她真的怕趙宇。也許她只是怕糾纏。也許她怕自己後悔分手。他永遠不會知道。林薇死了。但陪審團會知道一件事——害怕不等於死亡威脅。害怕不等於殺人動機。害怕可以是很多種。只有證據能證明。檢方沒有證據證明趙宇要殺林薇。他們有監控,但監控沒拍到投毒。他們有搜索記錄,但搜索記錄可能是別人搜的。他們有購買記錄,但毒藥沒收到。他們有簡訊,但簡訊沒有說「我要殺了你」。他們有微信,但微信沒有說「他威脅我」。他們有的只是「害怕」。害怕不是證據。害怕是情緒。情緒不能定罪。
沈牧之轉過身,坐回桌前。他拿起筆,繼續寫交叉詢問提綱。他要讓林薇的朋友在法庭上承認,林薇從來沒有說過趙宇要殺她。她只說「害怕」。害怕什麼?她不知道。她只是轉述。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一趟法院。不是開庭,是提交證據清單。他把遊戲設計文檔、李志遠的證言摘要、系統日誌缺失的技術說明,都列進了辯方證據清單。他還加了一項——趙宇的電腦密碼。evidence。證據。他要把這個密碼告訴陪審團。一個用「證據」做密碼的人,會銷毀證據嗎?也許會。也許不會。但陪審團會想。
他把證據清單交到立案庭,工作人員蓋了章。他走出法院,站在台階上。陽光照在臉上,暖洋洋的。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鄭遠的車從停車場開出來,經過他面前。車窗搖下來,鄭遠看著他。
「沈律師,庭上見。」
「庭上見。」
車窗搖上去,車子駛出了法院大門。沈牧之看著那輛車消失在街角。他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上了車,發動引擎。他沒有回事務所,沒有去法學院。他去了看守所。第四次會見趙宇。
趙宇看到沈牧之,站起來。
「沈律師。」
「坐。」
沈牧之坐下來,把筆記本打開。
「趙宇,林薇在案發前一天給朋友發了一條微信。她說你去找她了,你說你放不下,她說她害怕。」
趙宇的臉白了。「她害怕?她怕我?」
「你當時說了什麼?」
「我說我放不下她。我說我想複合。她說不可能。我說那我走了。她說好。我就走了。」
「你有沒有威脅她?」
「沒有。我從來沒有威脅過她。」
「你有沒有打過她?」
「沒有。我們吵架的時候,她打過我。我沒有還手。」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林薇打過趙宇。趙宇沒有還手。這不是證據,但可以影響陪審團。一個被打不還手的人,突然變成殺人犯?可能。但陪審團會想。
「趙宇,你最後一次見林薇,除了案發那天,是什麼時候?」
「案發前三天。我去她公司樓下等她。她說不想見我。我就走了。」
「你有沒有說過『你會後悔的』?」
「說過。她分手的時候說的。她說『你會後悔的』。不是我說。」
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林薇說的?」
「是。她提的分手。我說我不想分。她說『你會後悔的』。我說我不會。然後她走了。」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你之前為什麼沒說?」
「你沒問。」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林薇說了「你會後悔的」。不是趙宇。這是第十五個裂痕。檢方把這句話當成趙宇的威脅。但事實是,這句話是林薇說的。如果沈牧之能在法庭上證明這一點,檢方的證據鏈就會斷掉一截。
「趙宇,林薇說『你會後悔的』,當時還有誰在場?」
「沒有。就我們兩個人。」
「你後來跟誰說過這件事?」
「跟我媽說過。她知道。」
沈牧之點了點頭。趙宇的母親可以作證。不是直接證據,但可以支持趙宇的說法。
「趙宇,還有一件事。你的電腦密碼是『evidence』。為什麼用這個密碼?」
趙宇愣了一下。「因為我做的遊戲叫《證據》。主角是律師。密碼就用了這個。」
「你有沒有想過,這個密碼會讓檢方覺得你在挑釁?」
「沒有。我只是覺得好記。」
沈牧之看著他。趙宇的眼睛很亮,沒有躲閃。他不像是在說謊。但沈牧之不需要判斷他說不說謊。他只需要把這些問題帶到法庭上。
「趙宇,我會再來。」
「沈律師,我能贏嗎?」
「我不能保證。但我能保證,我會把每一個裂痕都撕開。」
趙宇低下頭。「謝謝。」
沈牧之站起來,走出會見室。他穿過走廊,出了看守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翻開筆記本,看著那些裂痕。時間戳、哈希值、遠程控制、快遞丟失、日誌缺失、瀏覽記錄異常、遊戲文檔、電腦密碼、「你會後悔的」。十五條裂痕。不需要全部撕開。撕開一條,就夠。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看。他要把每一個證人的證言都背下來。開庭那天,他不會看稿子。他會看著證人的眼睛,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問。證人會慌。證人的眼睛會出賣他們。他們會說「記不清了」,會說「可能是」,會說「我不確定」。每一個「記不清」,都是一條裂痕。每一條裂痕,都是趙宇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