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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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的日子到了。沈牧之六點就醒了。他躺在事務所的沙發上,看著天花板。今天要開庭了。他躺了一會兒,然後坐起來,洗了臉,颳了鬍子。他從衣櫃裡拿出律師袍,黑色的,領口和袖口有白色的鑲邊。他穿了很多年,袖口有些磨毛了。他對著鏡子整理了一下領帶,把律師袍套上。鏡子裡的自己,眼窩深陷,但眼睛很亮。

  他走出辦公室,下了樓。天還沒大亮,街上的路燈還亮著。他上了車,發動引擎,開往法院。路上車不多,他開得不快不慢。他把車窗搖下來一條縫,冷風灌進來,讓他清醒。他想起方誠。方誠說「真相不是終點,是起點」。今天是起點。

  法院門口已經圍了很多記者。沈牧之把車停好,走進去。記者們看到他,涌了上來。話筒伸到他面前,攝像機對準他的臉。

  「沈律師,您為趙宇辯護,您相信他是無辜的嗎?」

  沈牧之停下腳步,看著鏡頭。他沒有猶豫。

  「我相信法律。法律說,疑罪從無。」

  「沈律師,檢方的證據很充分,您覺得您能贏嗎?」

  「法庭上見。」

  他穿過人群,走進法院。走廊里很安靜,他的腳步聲在空蕩蕩的走廊里迴蕩。他走到第一法庭門口,推開門,走進去。法庭很大,能坐一百多人。旁聽席已經坐了大半。趙宇的母親坐在第一排,眼睛紅腫,手裡攥著一串念珠。林薇的父母坐在對面,也是眼睛紅腫。林薇的母親手裡拿著一張照片,林薇的遺照。年輕的,笑著的。沈牧之看了一眼,收回目光。他走到辯護席,坐下來,把卷宗放在桌上。他打開筆記本,翻到第一頁。上面寫著:「合理懷疑。」他合上筆記本,等著。

  鄭遠來了。他穿著檢察官制服,深藍色的,肩章上繡著國徽。他走到公訴席,坐下來,把文件夾打開。他沒有看沈牧之,沈牧之也沒有看他。兩個人,一個案子。法官周明從側門走進來,全體起立。他走到審判席,坐下來,敲了一下法槌。

  「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趙宇到庭。」

  側門開了。趙宇被兩名法警帶進來。他穿著一件深藍色的夾克,沒有穿號服。這是沈牧之要求的。他要讓陪審團看到,趙宇是一個普通人,不是罪犯。趙宇看了一眼旁聽席,看到了母親,低下了頭。他走到被告席,坐下來。法警站在他身後。

  周明翻開卷宗。「被告人趙宇,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鄭遠站起來,翻開文件夾。他的聲音不高不低,每一個字都很清楚。

  「起訴書。被告人趙宇,男,二十七歲,本市人。2025年3月15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趙宇在本市『時光咖啡廳』與被害人林薇見面。期間,被告人趁被害人離開座位之際,向被害人的咖啡杯中投入氰化物。被害人返回後飲用該咖啡,中毒身亡。被告人趙宇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人:鄭遠。」

  他坐下了。沈牧之沒有動。周明看著他。

  「辯護人,你對起訴書有什麼意見?」

  沈牧之站起來。「被告人趙宇無罪。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成立。檢方的證據不能證明趙宇實施了投毒行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周明點了點頭。「公訴人,請開始舉證。」

  鄭遠站起來,走到多媒體展示台前。他把第一份證據投影到大屏幕上。是一張照片,林薇的遺照。年輕的,笑著的。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本案的被害人林薇,二十六歲,正值青春年華。她在一家GG公司工作,前途光明。2025年3月15日,她被人下毒殺害。下毒的人,就是被告人趙宇。」

  他翻到第二張照片。咖啡廳的監控截圖。畫面里,趙宇站在林薇的座位旁邊,彎著腰。

  「這是案發當天的監控錄像。畫面顯示,被害人林薇離開座位後,被告人趙宇立即站起來,走到林薇的座位旁邊,彎腰停留了約十秒。這十秒,足夠他將毒藥投入林薇的咖啡杯。」

  他翻到第三張照片。趙宇電腦搜索記錄的截圖。「氰化物購買」。

  「這是被告人趙宇電腦中的搜索記錄。案發前一周,他搜索了『氰化物購買』『氰化物怎麼買』『氰化物價格』等關鍵詞。他在尋找毒藥的購買渠道。」

  他翻到第四張照片。網絡交易記錄截圖。

  「這是被告人趙宇的購買記錄。他通過境外網站下單購買了氰化物。收貨人是他本人,收貨地址是他的住址。」


  他翻到第五張照片。簡訊截圖。趙宇發給林薇的:「你會後悔的。」

  「這是案發前三天,被告人趙宇發給被害人林薇的簡訊。他說『你會後悔的』。他在威脅她。三天後,她死了。」

  他翻到最後一張照片。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林薇發給朋友的:「我害怕。」

  「這是案發前一天,被害人林薇發給朋友的微信。她說『我害怕』。她在害怕被告人。她知道自己有危險。」

  鄭遠把所有的證據照片都放了一遍,然後回到公訴席。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本案的證據鏈是完整的。監控錄像證明趙宇有機會投毒。搜索記錄和購買記錄證明他有毒藥。簡訊和微信證明他有動機。指紋證明他接觸過被害人的杯子。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被告人趙宇,就是兇手。」

  他坐下了。旁聽席上有人在哭。沈牧之沒有回頭。他站起來,走到講台前。他沒有用多媒體,沒有放照片。他看著陪審團。

  「各位陪審員,公訴人剛才展示了很多證據。監控錄像、搜索記錄、購買記錄、簡訊、微信。看起來很多。但你們有沒有發現,這些證據里,沒有一個是直接證明趙宇投毒的?」

  他轉過身,看著大屏幕上那張監控截圖。

  「這張截圖。趙宇站在林薇的座位旁邊。公訴人說,他有十秒的時間投毒。但監控沒有拍到他的手。沒有拍到任何東西從手裡掉進杯子裡。你們看到的,只是一個男人彎腰拉椅子。林薇起身時,椅子蹭了桌子。趙宇幫她拉了一下椅子。這是他的解釋。你們願意相信嗎?也許願意,也許不願意。但證據呢?檢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在投毒。」

  他轉過身,看著陪審團。

  「搜索記錄。趙宇的電腦上確實有『氰化物購買』的搜索記錄。但搜索記錄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搜的嗎?不能。他的電腦可能被遠程控制,可能被別人使用。檢方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

  「購買記錄。趙宇確實下單了。但包裹丟了。他從來沒有收到過毒藥。沒有毒藥,他怎麼投毒?檢方說他藏起來了。但藏在哪裡?他們搜了他的家、辦公室、車,什麼都沒找到。」

  「簡訊。『你會後悔的』。這是威脅嗎?也許。但趙宇說,這句話是林薇對他說的。分手的時候,林薇說『你會後悔的』。檢方說這是趙宇說的。誰在說謊?你們需要判斷。」

  「微信。『我害怕』。害怕什麼?害怕趙宇傷害她?還是害怕自己心軟?還是害怕分手後一個人?林薇不在了。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她害怕什麼。但害怕不等於死亡威脅。害怕不是證據。」

  沈牧之走回辯護席。

  「各位陪審員,檢方有責任證明被告人有罪,而且必須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什麼叫排除合理懷疑?就是你們心裡沒有任何疑問,百分百確定趙宇殺了人。你們現在有疑問嗎?監控沒拍到他的手,毒藥沒收到,簡訊和微信可以有多種解釋。如果你們有任何疑問,就不能判他有罪。」

  他坐下來。

  旁聽席上很安靜。沒有人說話。周明敲了一下法槌。

  「公訴人,請傳喚第一位證人。」

  鄭遠站起來。「傳證人王芳到庭。」

  王芳是咖啡廳的店員。她穿著一件白色的襯衫,頭髮紮成馬尾,看起來很緊張。她走到證人席,坐下來。周明看著她。

  「證人,請你如實作證。偽證將承擔法律責任。」

  王芳點了點頭。鄭遠走到她面前。

  「王芳,案發當天你在咖啡廳工作嗎?」

  「在。」

  「你認識被告人趙宇嗎?」

  「認識。他經常來。跟林薇一起。」

  「案發當天,你看到趙宇做了什麼?」

  「他坐在靠窗的位置。後來林薇去了洗手間。他站起來,走到林薇的座位旁邊,彎腰。我以為是幫林薇拉椅子。後來林薇就中毒了。」

  「你看到他手裡拿著什麼東西嗎?」

  「沒有。他的手被桌子擋住了。」

  「你看到他往杯子裡扔東西嗎?」

  「沒有。我沒看到。」

  鄭遠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看著王芳。


  「王芳,你剛才說,你看到趙宇站起來,走到林薇座位旁邊,彎腰。你看到他拉椅子了嗎?」

  「我……我以為他在拉椅子。」

  「你看到他的手動了嗎?」

  「桌子擋住了,我沒看到。」

  「你有沒有看到任何東西從趙宇手裡掉進杯子裡?」

  「沒有。」

  「你有沒有聞到什麼奇怪的味道?」

  「沒有。咖啡廳里有咖啡味,其他聞不到。」

  「你擦過桌子嗎?」

  「擦過。客人走了我就擦。」

  「你擦桌子的時候,移動過杯子嗎?」

  「移動過。我把杯子和碟子收走。」

  「你記得案發當天,林薇的杯子和趙宇的杯子是怎麼放的嗎?」

  「記不清了。太久了。」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周明看著鄭遠。

  「公訴人,有補充嗎?」

  「沒有。」

  「請傳喚第二位證人。」

  鄭遠站起來。「傳證人李小雅到庭。」

  李小雅是林薇的朋友。她穿著一件黑色的連衣裙,眼睛紅紅的。她走到證人席,坐下來。鄭遠走到她面前。

  「李小雅,你跟林薇是什麼關係?」

  「我們是大學同學,最好的朋友。」

  「林薇跟趙宇的關係,你知道嗎?」

  「知道。他們談戀愛,後來分手了。」

  「分手的時候,林薇的情緒怎麼樣?」

  「她很傷心。哭了很久。」

  「她有沒有跟你說過,趙宇威脅過她?」

  「說過。她給我看過趙宇發的簡訊,『你會後悔的』。她很害怕。」

  「案發前一天,林薇給你發了微信。內容是什麼?」

  「她說趙宇又來找她了。她說他放不下。她說她害怕。」

  鄭遠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沈牧之站起來,走到證人席前。他看著李小雅。

  「李小雅,你說趙宇威脅林薇。你親眼看到趙宇威脅她嗎?」

  「沒有。我看到簡訊。」

  「簡訊是『你會後悔的』。這句話,趙宇說是林薇對他說的。你相信誰?」

  「我相信林薇。」

  「你相信她,是因為她是你的朋友。但你沒有親眼看到。對不對?」

  「對。」

  「林薇說『害怕』,她說害怕什麼了嗎?」

  「沒有。她只說害怕。」

  「她有沒有說趙宇要殺她?」

  「沒有。」

  「她有沒有說趙宇打過她?」

  「沒有。」

  「她有沒有說趙宇罵過她?」

  「沒有。她只說害怕。」

  沈牧之點了點頭。「我沒有問題了。」

  他回到辯護席。鄭遠站起來。

  「審判長,我請求展示微信聊天記錄的原始截圖。」

  「可以。」

  大屏幕上出現了林薇的微信截圖。沈牧之看著那行字。「趙宇今天又來找我了。他說他放不下。我害怕。」他知道,這句話對趙宇很不利。但他也知道,他剛才的問題已經在陪審團心裡種下了懷疑的種子。害怕不等於死亡威脅。

  周明敲了一下法槌。「今天的庭審到此結束。明天上午九點,繼續開庭。退庭。」

  全體起立。周明走出法庭。法警帶趙宇離開。趙宇走過沈牧之身邊時,停了一下。

  「沈律師,今天怎麼樣?」

  「還行。明天會更難。」

  趙宇點了點頭,被帶走了。旁聽席上的人陸續離開。沈牧之收拾卷宗,裝進包里。鄭遠走過來。

  「沈律師,今天你的交叉詢問不錯。」


  「你的開場也不錯。」

  「明天我傳網絡安全專家。」

  「我知道。」

  鄭遠走了。沈牧之走出法庭,站在走廊里。他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趙宇的母親走過來,眼睛紅紅的。

  「沈律師,今天怎麼樣?」

  「還行。但檢方的證據很強。我們需要更多。」

  「您能贏嗎?」

  「我不能保證。但我會盡力。」

  趙宇的母親低下頭。「謝謝您。」

  她走了。沈牧之把煙抽完,按滅,扔進垃圾桶。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今天庭上的每一個細節,他都要記下來。咖啡廳店員說「記不清了」。林薇的朋友說「她只說害怕」。這兩個人沒有說謊,但他們也沒有提供任何直接證據。他們的證詞,不能證明趙宇投毒。只能證明林薇害怕。害怕不是證據。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卷宗,繼續準備明天的交叉詢問。網絡安全專家。這個人比店員和朋友難對付。他不會說「記不清了」。他只會說「是」或者「不是」。沈牧之要讓他說「可能」。只要他說了「可能」,裂痕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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