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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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牧之沒有等到第二天。庭前會議結束後,他直接開車去了趙宇的公司。趙宇在一家叫「星火互動」的手遊公司上班,當主程序。沈牧之之前沒去過,但他在網上查過這家公司。他們開發過幾款遊戲,其中一款叫《罪案現場》,是推理類的。趙宇在那款遊戲裡負責程序,也參與了劇情設計。這個信息是從趙宇的同事那裡問來的。沈牧之在會見趙宇時問過他,趙宇說他負責程序,劇情是策劃寫的。但沈牧之需要證據。不是趙宇說的話,是寫在紙上的、存在硬碟里的、可以給陪審團看的證據。

  星火互動在城東的科技園區,一棟灰色寫字樓的五層。沈牧之把車停在地下車庫,坐電梯上去。前台是一個年輕女孩,看到他,站起來。

  「您好,請問找誰?」

  「我找趙宇的同事。我是他的律師。」

  女孩的表情變了一下。趙宇被捕的新聞,全公司都知道。她拿起電話,撥了一個號碼,低聲說了幾句。掛了電話,她指了指走廊盡頭。「王經理在辦公室等您。」

  王經理叫王志遠,四十多歲,是公司的技術總監。趙宇是他的手下。沈牧之走進辦公室,王志遠站起來,跟他握了握手。他的手很乾,指節粗大,敲了二十年鍵盤的人的手。

  「沈律師,請坐。」

  沈牧之坐下來。「王經理,我來是想了解趙宇的工作情況。他在公司主要負責什麼?」

  「主程。我們公司的主力。很多項目的核心模塊都是他寫的。」

  「他最近在做什麼項目?」

  「一款新的推理遊戲,暫定名《證據》。玩家扮演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人辯護。通過詢問證人、質疑證據、尋找矛盾,找出真兇。」

  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律師。法庭。辯護。趙宇在寫一個律師為主角的遊戲。他不知道這是巧合還是什麼。

  「這款遊戲裡,有毒藥相關的劇情嗎?」

  「有。遊戲裡有一個案件,兇手用氰化物殺人。玩家需要從證人的證詞中找到矛盾,證明兇手說的是謊話。」

  「這個案件是誰設計的?」

  「策劃寫的。但趙宇參與了討論。他對毒藥這塊了解比較多,策劃就問他。」

  「他為什麼對毒藥了解比較多?」

  「他說他在查資料。為了寫遊戲,他查了很多毒藥的特性。氰化物、砷、馬錢子鹼。他電腦里有不少這方面的資料。」

  沈牧之點了點頭。「王經理,趙宇的開發電腦還在嗎?」

  「在。他被抓之後,公司沒有動他的工位。電腦還在。」

  「我需要看看。」

  王志遠帶他走到趙宇的工位。桌上有一台顯示器和一台主機,還有幾本書,一個水杯,一個相框。沈牧之拿起相框,裡面是趙宇和林薇的合影。他看了一眼,放回去。他蹲下來,打開主機電源。屏幕亮了,需要密碼。王志遠不知道密碼。沈牧之想了想,輸入了趙宇的生日。不對。輸入了林薇的生日。不對。他輸入了「evidence」——證據。進去了。趙宇用「evidence」做密碼。一個做推理遊戲的程式設計師,用「證據」做密碼。沈牧之不知道該怎麼理解這件事。

  他打開硬碟,找到了遊戲項目文件夾。裡面有幾十個文件,代碼、文檔、圖片、音頻。他找到了一個叫「poison」的子文件夾。打開,裡面是毒藥相關的資料。有從網上複製下來的氰化物介紹,有購買渠道的截圖,有一個文檔記錄了各種毒藥的致死劑量、致死時間、中毒症狀。文檔的最後一行寫著:「氰化物。苦杏仁味。致死量0.2-0.3克。3-5分鐘出現症狀。10分鐘內致死。注意事項:必須密封保存。誤食後立即催吐、洗胃。」沈牧之看著那個文檔,看了很久。這不是一個兇手寫的東西。這是一個遊戲開發者寫的東西。兇手不會寫「注意事項:必須密封保存」。兇手不會寫「誤食後立即催吐」。兇手只關心怎麼殺人,不關心怎麼救人。

  他拿出手機,把文件夾里的文件一個一個地拍下來。拍了幾十張照片。然後他打開趙宇的瀏覽器歷史記錄。案發前一周的瀏覽記錄是空的。不是被刪除了,是根本沒有。趙宇說他有定期清理瀏覽記錄的習慣。但沈牧之注意到,瀏覽記錄是空的,但搜索記錄還在。這很奇怪。瀏覽器歷史記錄和搜索記錄是兩個東西。如果趙宇清除了歷史記錄,搜索記錄也會被清除。除非他用的是不同的帳戶。或者,有人故意保留了搜索記錄,刪除了歷史記錄。留下搜索記錄,是為了嫁禍。刪除歷史記錄,是為了掩蓋真正的搜索內容。這是第十四個裂痕。


  沈牧之把瀏覽器數據也拍了下來。他站起來,關上電腦。

  「王經理,這台電腦我需要帶走。作為證據。」

  王志遠猶豫了一下。「這個……需要公司批准。」

  「我會向法院申請調取。你先幫我保管,不要讓人動。」

  「好。」

  沈牧之走出公司,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翻開手機里拍的照片,一張一張地看。那個毒藥文檔的最後一行,他剛才沒注意。在「注意事項」後面,還有一句話:「遊戲設定:兇手必須留下破綻。否則玩家無法找出真相。」沈牧之看著那行字,看了很久。趙宇在設計遊戲時,特意寫了「兇手必須留下破綻」。他在現實里如果真的殺了人,會留下破綻嗎?也許會。也許不會。但沈牧之知道,檢方會抓住這一點:趙宇知道如何不留破綻,所以他反而可能做得更隱蔽。這種推理,沈牧之可以在法庭上反駁。沒有證據的推理,只是猜測。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把手機里的照片傳到電腦上,開始整理。他把毒藥文檔列印出來,用螢光筆標出了「遊戲設定」「注意事項」「兇手必須留下破綻」這幾行字。他要讓陪審團看到,這不是一個殺手的筆記,這是一個遊戲設計師的工作文檔。

  他拿起電話,撥了鄭遠的號碼。

  「鄭檢,我找到了新證據。」

  「什麼證據?」

  「趙宇開發的推理遊戲的設計文檔。裡面有氰化物相關的資料。他搜索氰化物,是為了寫遊戲,不是殺人。」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那個文檔是什麼時候創建的?」

  沈牧之打開文件屬性。「今年1月。案發前兩個月。」

  「他可以在案發前兩個月就計劃殺人。」

  「他也可以同時在開發遊戲。鄭檢,你們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

  鄭遠沒有回答。「你會把這些證據提交給法庭嗎?」

  「會。庭前證據交換的時候,我會提交。」

  「好。我會看的。」

  鄭遠掛了電話。沈牧之靠在椅背上。他知道,鄭遠不會因為這份文檔就放棄指控。他也不會。但陪審團會看到。他們會看到趙宇是一個遊戲開發者,他寫毒藥是為了遊戲,不是殺人。他們會看到那個文檔里的「注意事項」,看到「誤食後立即催吐」。他們會在心裡問自己:一個準備殺人的人,會寫「注意事項」嗎?會寫「如何救人」嗎?不一定。但可能。可能就夠了。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趙宇的大學。他通過趙宇的母親聯繫到了趙宇的大學同學,一個叫李志遠的男生。他們同宿舍四年。李志遠在本市的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工作。沈牧之約他在公司附近的咖啡廳見面。李志遠穿著一件衛衣,戴眼鏡,看起來比趙宇年輕。

  「沈律師,您想問什麼?」

  「趙宇大學的時候,是什麼樣的人?」

  「老實。不愛說話。成績好。不打遊戲,不做運動。就喜歡寫代碼。」

  「他有沒有暴力傾向?」

  「沒有。他連吵架都不會。別人罵他,他就不說話。別人打他,他就躲。他不會還手。」

  「他跟林薇的關係,你知道嗎?」

  「知道。林薇是他大學同學。他們大三在一起的。林薇性格比較強,趙宇什麼都聽她的。他們分手的事,我也知道。趙宇跟我說過,他很難過,但他不會做傻事。」

  「他說過『不會做傻事』?」

  「說過。他說『我不會傷害她,也不會傷害自己』。他的原話。」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不會傷害她,也不會傷害自己。這是趙宇自己的話。到了法庭上,沈牧之可以讓李志遠說出這句話。

  「李志遠,你願意出庭作證嗎?」

  李志遠猶豫了一下。「我願意。趙宇是我朋友。他不是殺人犯。」

  「你到了法庭上,只說事實。不用說他不是殺人犯。」

  「好。」

  沈牧之站起來,跟李志遠握了握手。他走出咖啡廳,上了車。他拿出筆記本,翻到證人名單那一頁,在李志遠的名字後面加了一行字:「不會傷害她,也不會傷害自己。」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趙宇的推理遊戲設計文檔。他一個字一個字地讀。遊戲的主角叫「林律師」,一個年輕的刑辯律師。第一個案件,是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丈夫。他的妻子中毒身亡。檢方的證據是監控錄像、毒物檢測、手機簡訊。林律師在法庭上發現了監控錄像的時間戳誤差,發現了毒物檢測的程序瑕疵,發現了簡訊可以有另一種解釋。他幫丈夫洗脫了罪名。

  沈牧之看著那個故事。趙宇在設計一個律師為主角的遊戲,律師幫他洗脫罪名。現實里,他被指控殺人。沈牧之是那個律師。他不知道這是巧合還是命運。

  他把文檔列印出來,裝進文件夾里。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他看著那些燈,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坐回桌前,繼續寫交叉詢問提綱。他要讓陪審團看到,趙宇不是一個殺手。他是一個程式設計師,一個遊戲設計師,一個在文檔里寫「注意事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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