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庭前
庭前會議定在周三上午。沈牧之提前二十分鐘到了法院。他在大廳里坐了一會兒,看著來來往往的人。有來開庭的律師,有來旁聽的家屬,有穿制服的法警。他站起來,走進電梯,上了四樓。小會議室在走廊盡頭,門開著。法官周明已經到了,坐在長桌的一端,面前攤著筆記本。他看到沈牧之,點了點頭。
「沈律師,早。」
「周法官,早。」
沈牧之坐在長桌的左側。他把卷宗放在桌上,沒有打開。等了幾分鐘,鄭遠來了。他穿著一身深藍色的西裝,手裡提著一個公文包。看到沈牧之,他笑了一下。
「沈律師,你總是比我早。」
「習慣了。」
鄭遠坐在長桌的右側。三個人,一個案子。周明翻開筆記本,掃了一眼兩人。
「今天的庭前會議,主要討論三個問題。第一,辯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證據的動議。第二,控辯雙方的證人名單。第三,庭審的時間安排。先討論第一個。」
沈牧之打開卷宗,抽出一份文件,推到桌子中間。
「周法官,我的動議已經書面提交了。三條理由。取證程序違法、證據真實性存疑、證據關聯性存疑。我堅持申請排除控方的電子證據。」
鄭遠也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
「周法官,控方已經對辯方的質疑作出了回應。關於簽名偽造的問題,我們提交了筆跡鑑定報告。報告結論是,扣押清單上的簽名系被告人趙宇本人所簽,不是偽造的。」
沈牧之接過報告,翻了一下。他早就知道這個結果。他不是靠這條裂痕贏的。他是讓鄭遠花時間去做鑑定。
「周法官,簽名問題我不再堅持。但還有兩個問題。」
「說。」
「第一,哈希值。控方在提取電子數據時,沒有製作哈希值校驗。無法證明他們提交的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根據《刑訴法解釋》第111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鄭遠靠回椅背。「哈希值確實沒做。但控方的專家可以證明,數據沒有被修改過。提取過程全程錄像,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為證。」
「視頻可以剪輯。」
「視頻是連續的,有時間戳。」
「時間戳可以偽造。」
鄭遠笑了。「沈律師,你是不是對所有證據都有懷疑?」
「我對所有沒有哈希值的電子數據都有懷疑。」
周明敲了敲桌子。「這個問題,庭上再議。控方需要在開庭前提交提取過程的完整錄像。辯方可以在庭審中對錄像進行質證。」
沈牧之點了點頭。他不是要在庭前贏,他是在標記戰場。每一個標記過的點,到了庭審,他都會重新打開。
「第二,關聯性。控方的電子證據只能證明趙宇的電腦上有人搜索過氰化物,不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在案證據顯示,趙宇的電腦可能存在被遠程控制的風險。控方未能排除這一合理懷疑。」
鄭遠翻開自己的筆記本。「沈律師,你說存在遠程控制的風險。你有什麼證據?」
「趙宇本人聲稱,他的電腦曾中過病毒。系統日誌有缺失。」
「系統日誌缺失,不能證明是遠程控制造成的。也可能是系統故障、人為刪除。」
「也可能不是。控方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
周明又敲了敲桌子。「這個問題,也庭上再議。辯方需要提供支持遠程控制可能性的證據。控方需要對電子證據的關聯性作出進一步說明。」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周明的態度很明確:庭前不裁決,留到庭審。這正是沈牧之想要的。庭審是公開的,有陪審團。陪審團聽到「遠程控制」這個詞,就會在心裡種下一顆懷疑的種子。種子會發芽。
周明翻了一頁筆記本。「第二個問題,證人名單。控方先來。」
鄭遠翻開文件夾。「控方申請傳喚以下證人:第一,咖啡廳店員,證明案發當天趙宇與林薇的接觸過程。第二,林薇的朋友,證明兩人分手時的關係狀態。第三,網絡安全專家,證明趙宇電腦中的搜索記錄和交易記錄。第四,法醫,證明林薇的死因。第五,偵查人員,證明扣押和提取證據的過程。」
「辯方呢?」周明看著沈牧之。
「辯方申請傳喚以下證人:第一,趙宇的同事,證明趙宇在開發推理遊戲,需要了解毒藥特性。第二,趙宇的大學同學,證明趙宇的性格。第三,毒理學專家,質疑檢方毒物檢測的程序。第四,網絡安全專家,證明遠程控制的可能性。第五,趙宇本人。」
周明在筆記本上記下來。「趙宇本人要作證?」
「是的。」
「他有權保持沉默。你確定讓他上證人席?」
「確定。他是唯一能解釋那些證據的人。」
周明沒有反對。「第三個問題,庭審時間安排。控方需要多長時間?」
鄭遠算了算。「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大概三天。」
「辯方呢?」
沈牧之想了想。「也是三天。」
「總共六天。再加上結案陳詞和陪審團審議,預留八天。下個月10號開庭,有沒有問題?」
「沒有。」兩人同時回答。
周明合上筆記本。「庭前會議到此結束。開庭前,雙方需要提交證人名單和證據清單的最終版本。還有,沈律師,你的排除證據動議,庭審第一天我會作出裁決。」
「明白。」
三個人站起來。周明先走了。鄭遠收拾公文包,看著沈牧之。
「沈律師,你今天提的遠程控制,真的有證據嗎?」
「有。」
「什麼證據?」
「系統日誌缺失。趙宇的電腦里,案發前一周的系統日誌是空的。整整一周,沒有任何記錄。正常使用電腦,不可能一周都不產生日誌。要麼是被刪除了,要麼是被覆蓋了。」
鄭遠的眉頭皺了一下。「你確定?」
「我看了卷宗。檢方的取證報告裡,有一行小字:『系統日誌存在異常,部分時間段記錄缺失。』你們沒有追究,我追究了。」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我會回去查。」
「不用查。我已經查了。缺失的時間段,正好是案發前一周。那一周里,有人用趙宇的電腦搜索了氰化物、購買了毒藥。如果那是趙宇自己做的,他的電腦為什麼沒有留下任何日誌?除非有人刪了。如果不是他自己做的,那就有另一個人,用他的電腦做了這些事。那個人刪了日誌。但刪得不乾淨。缺失本身就是證據。」
鄭遠看著他,沒有回答。他提起公文包,走出會議室。
沈牧之一個人坐在長桌旁。他翻開筆記本,在「系統日誌缺失」下面畫了一條線。這是第十三個裂痕。不是他發現的,是檢方自己寫在報告裡的。他們看到了,但沒有在意。沈牧之在意了。缺失的時間段,正好是案發前一周。巧合?可能。但陪審團會怎麼想?
他站起來,走出會議室。走廊里很安靜,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板上畫出一個一個光斑。他走到電梯口,等電梯。門開了,他走進去。電梯裡有一面鏡子,他看到自己的臉。眼窩深陷,但眼睛很亮。
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沒有回事務所,沒有去法學院。他去了趙宇的公司。不是去見人,是去看地方。趙宇在一家軟體公司上班,在城東的科技園區。沈牧之把車停在園區門口,走進去。他問前台,趙宇的工位在哪裡。前台帶他到了三樓。工位不大,一張桌子,一台電腦,一把椅子。桌上有一個相框,裡面是趙宇和林薇的合影。他拿起相框,看了一眼。兩個人笑得很開心。他把相框放回去。
他坐在趙宇的椅子上,看著周圍的工位。其他同事的桌上也有相框,也有綠植,也有水杯。很普通。一個普通人。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人。
他站起來,走出辦公室。他走到樓下的咖啡廳,不是案發的那家,是科技園裡的。他買了一杯美式,坐在窗邊。他看著窗外的科技園,想起趙宇說他開發推理遊戲的事。他拿出手機,查了一下趙宇的公司。公司是做手遊的。趙宇是主程。他們開發過幾款遊戲,其中一款是推理類的。沈牧之下了那款遊戲,玩了一會兒。劇情里有一個人物用氰化物殺人。他截了圖。
他把手機裝進口袋裡,走出咖啡廳。他上了車,發動引擎。他沒有去任何地方。他坐在駕駛座上,看著擋風玻璃外面的天空。天很藍,雲很白。趙宇在看守所里,看不到天空。他的母親在等他回家。
沈牧之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筆記本電腦。他新建了一個文檔,標題是:「交叉詢問提綱——控方證人」。他開始寫。
第一個,咖啡廳店員。問題:你看到趙宇投毒了嗎?沒有。你只看到他靠近座位。你看到他手裡拿著東西嗎?沒有。你記得杯子的位置嗎?記不清了。你擦過桌子嗎?擦過。你移動過杯子嗎?記不清了。
第二個,林薇的朋友。問題:趙宇跟林薇分手時,有沒有動手?沒有。有沒有威脅?沒有。林薇有沒有說趙宇打過她?沒有。趙宇有沒有說過要殺林薇?沒有。
第三個,網絡安全專家。問題:搜索記錄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嗎?不能。交易記錄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嗎?不能。日誌缺失能不能證明有人遠程控制了趙宇的電腦?不能證明,但也不能排除。
第四個,法醫。問題:毒物檢測做了幾次?一次。有沒有覆核?沒有。樣本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範?符合。你確定?確定。有沒有可能出錯?不可能。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他寫了一個下午。每一個問題都像一把刀。不是砍,是刺。刺進證詞的縫隙里,撬開一條縫。縫大了,光就會進來。光就是合理懷疑。
傍晚,他接到趙宇母親的電話。
「沈律師,庭前會議怎麼樣?」
「還行。法官沒有排除我們的動議。庭審的時候還可以再提。」
「趙宇他……能出來嗎?」
「我不能保證。但我能保證,我會盡力。」
趙宇的母親哭了。不是嚎啕大哭,是壓著聲音的哭。沈牧之沒有說話,他等著。
「沈律師,您說,我兒子到底有沒有殺人?」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我不知道。但我也不需要知道。我需要知道的是,檢方的證據能不能證明他殺了人。如果不能,他就應該被釋放。」
「您不相信他?」
「我信不信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法律說,疑罪從無。」
趙宇的母親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他看著天花板。燈光刺眼,他眯了眯眼睛。
疑罪從無。這是法治的基石。一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需要證明他有罪的,是檢方。如果檢方證明不了,他就應該自由。這是沈牧之信仰的東西。不是因為他天真,是因為他見過太多冤案。他見過被冤枉的人在看守所里等死,見過他們的母親在法院門口哭。他見過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他知道,法治不完美。但它是最好的制度。它保護每一個人,包括最壞的人。因為如果最壞的人的權利可以被侵犯,那麼所有人的權利都可以被侵犯。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天黑了,路燈亮起來。他看著那些燈,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關了燈,走出辦公室。他沒有開車回家。他在事務所的沙發上睡。明天還要繼續。案子不等人。
「沈律師,早。」
「周法官,早。」
沈牧之坐在長桌的左側。他把卷宗放在桌上,沒有打開。等了幾分鐘,鄭遠來了。他穿著一身深藍色的西裝,手裡提著一個公文包。看到沈牧之,他笑了一下。
「沈律師,你總是比我早。」
「習慣了。」
鄭遠坐在長桌的右側。三個人,一個案子。周明翻開筆記本,掃了一眼兩人。
「今天的庭前會議,主要討論三個問題。第一,辯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證據的動議。第二,控辯雙方的證人名單。第三,庭審的時間安排。先討論第一個。」
沈牧之打開卷宗,抽出一份文件,推到桌子中間。
「周法官,我的動議已經書面提交了。三條理由。取證程序違法、證據真實性存疑、證據關聯性存疑。我堅持申請排除控方的電子證據。」
鄭遠也從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
「周法官,控方已經對辯方的質疑作出了回應。關於簽名偽造的問題,我們提交了筆跡鑑定報告。報告結論是,扣押清單上的簽名系被告人趙宇本人所簽,不是偽造的。」
沈牧之接過報告,翻了一下。他早就知道這個結果。他不是靠這條裂痕贏的。他是讓鄭遠花時間去做鑑定。
「周法官,簽名問題我不再堅持。但還有兩個問題。」
「說。」
「第一,哈希值。控方在提取電子數據時,沒有製作哈希值校驗。無法證明他們提交的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根據《刑訴法解釋》第111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鄭遠靠回椅背。「哈希值確實沒做。但控方的專家可以證明,數據沒有被修改過。提取過程全程錄像,有執法記錄儀的視頻為證。」
「視頻可以剪輯。」
「視頻是連續的,有時間戳。」
「時間戳可以偽造。」
鄭遠笑了。「沈律師,你是不是對所有證據都有懷疑?」
「我對所有沒有哈希值的電子數據都有懷疑。」
周明敲了敲桌子。「這個問題,庭上再議。控方需要在開庭前提交提取過程的完整錄像。辯方可以在庭審中對錄像進行質證。」
沈牧之點了點頭。他不是要在庭前贏,他是在標記戰場。每一個標記過的點,到了庭審,他都會重新打開。
「第二,關聯性。控方的電子證據只能證明趙宇的電腦上有人搜索過氰化物,不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在案證據顯示,趙宇的電腦可能存在被遠程控制的風險。控方未能排除這一合理懷疑。」
鄭遠翻開自己的筆記本。「沈律師,你說存在遠程控制的風險。你有什麼證據?」
「趙宇本人聲稱,他的電腦曾中過病毒。系統日誌有缺失。」
「系統日誌缺失,不能證明是遠程控制造成的。也可能是系統故障、人為刪除。」
「也可能不是。控方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
周明又敲了敲桌子。「這個問題,也庭上再議。辯方需要提供支持遠程控制可能性的證據。控方需要對電子證據的關聯性作出進一步說明。」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來。周明的態度很明確:庭前不裁決,留到庭審。這正是沈牧之想要的。庭審是公開的,有陪審團。陪審團聽到「遠程控制」這個詞,就會在心裡種下一顆懷疑的種子。種子會發芽。
周明翻了一頁筆記本。「第二個問題,證人名單。控方先來。」
鄭遠翻開文件夾。「控方申請傳喚以下證人:第一,咖啡廳店員,證明案發當天趙宇與林薇的接觸過程。第二,林薇的朋友,證明兩人分手時的關係狀態。第三,網絡安全專家,證明趙宇電腦中的搜索記錄和交易記錄。第四,法醫,證明林薇的死因。第五,偵查人員,證明扣押和提取證據的過程。」
「辯方呢?」周明看著沈牧之。
「辯方申請傳喚以下證人:第一,趙宇的同事,證明趙宇在開發推理遊戲,需要了解毒藥特性。第二,趙宇的大學同學,證明趙宇的性格。第三,毒理學專家,質疑檢方毒物檢測的程序。第四,網絡安全專家,證明遠程控制的可能性。第五,趙宇本人。」
周明在筆記本上記下來。「趙宇本人要作證?」
「是的。」
「他有權保持沉默。你確定讓他上證人席?」
「確定。他是唯一能解釋那些證據的人。」
周明沒有反對。「第三個問題,庭審時間安排。控方需要多長時間?」
鄭遠算了算。「直接詢問和交叉詢問,大概三天。」
「辯方呢?」
沈牧之想了想。「也是三天。」
「總共六天。再加上結案陳詞和陪審團審議,預留八天。下個月10號開庭,有沒有問題?」
「沒有。」兩人同時回答。
周明合上筆記本。「庭前會議到此結束。開庭前,雙方需要提交證人名單和證據清單的最終版本。還有,沈律師,你的排除證據動議,庭審第一天我會作出裁決。」
「明白。」
三個人站起來。周明先走了。鄭遠收拾公文包,看著沈牧之。
「沈律師,你今天提的遠程控制,真的有證據嗎?」
「有。」
「什麼證據?」
「系統日誌缺失。趙宇的電腦里,案發前一周的系統日誌是空的。整整一周,沒有任何記錄。正常使用電腦,不可能一周都不產生日誌。要麼是被刪除了,要麼是被覆蓋了。」
鄭遠的眉頭皺了一下。「你確定?」
「我看了卷宗。檢方的取證報告裡,有一行小字:『系統日誌存在異常,部分時間段記錄缺失。』你們沒有追究,我追究了。」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我會回去查。」
「不用查。我已經查了。缺失的時間段,正好是案發前一周。那一周里,有人用趙宇的電腦搜索了氰化物、購買了毒藥。如果那是趙宇自己做的,他的電腦為什麼沒有留下任何日誌?除非有人刪了。如果不是他自己做的,那就有另一個人,用他的電腦做了這些事。那個人刪了日誌。但刪得不乾淨。缺失本身就是證據。」
鄭遠看著他,沒有回答。他提起公文包,走出會議室。
沈牧之一個人坐在長桌旁。他翻開筆記本,在「系統日誌缺失」下面畫了一條線。這是第十三個裂痕。不是他發現的,是檢方自己寫在報告裡的。他們看到了,但沒有在意。沈牧之在意了。缺失的時間段,正好是案發前一周。巧合?可能。但陪審團會怎麼想?
他站起來,走出會議室。走廊里很安靜,陽光從窗戶照進來,在地板上畫出一個一個光斑。他走到電梯口,等電梯。門開了,他走進去。電梯裡有一面鏡子,他看到自己的臉。眼窩深陷,但眼睛很亮。
他走出法院,上了車。他沒有回事務所,沒有去法學院。他去了趙宇的公司。不是去見人,是去看地方。趙宇在一家軟體公司上班,在城東的科技園區。沈牧之把車停在園區門口,走進去。他問前台,趙宇的工位在哪裡。前台帶他到了三樓。工位不大,一張桌子,一台電腦,一把椅子。桌上有一個相框,裡面是趙宇和林薇的合影。他拿起相框,看了一眼。兩個人笑得很開心。他把相框放回去。
他坐在趙宇的椅子上,看著周圍的工位。其他同事的桌上也有相框,也有綠植,也有水杯。很普通。一個普通人。一個被指控殺人的人。
他站起來,走出辦公室。他走到樓下的咖啡廳,不是案發的那家,是科技園裡的。他買了一杯美式,坐在窗邊。他看著窗外的科技園,想起趙宇說他開發推理遊戲的事。他拿出手機,查了一下趙宇的公司。公司是做手遊的。趙宇是主程。他們開發過幾款遊戲,其中一款是推理類的。沈牧之下了那款遊戲,玩了一會兒。劇情里有一個人物用氰化物殺人。他截了圖。
他把手機裝進口袋裡,走出咖啡廳。他上了車,發動引擎。他沒有去任何地方。他坐在駕駛座上,看著擋風玻璃外面的天空。天很藍,雲很白。趙宇在看守所里,看不到天空。他的母親在等他回家。
沈牧之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坐在辦公桌前,打開筆記本電腦。他新建了一個文檔,標題是:「交叉詢問提綱——控方證人」。他開始寫。
第一個,咖啡廳店員。問題:你看到趙宇投毒了嗎?沒有。你只看到他靠近座位。你看到他手裡拿著東西嗎?沒有。你記得杯子的位置嗎?記不清了。你擦過桌子嗎?擦過。你移動過杯子嗎?記不清了。
第二個,林薇的朋友。問題:趙宇跟林薇分手時,有沒有動手?沒有。有沒有威脅?沒有。林薇有沒有說趙宇打過她?沒有。趙宇有沒有說過要殺林薇?沒有。
第三個,網絡安全專家。問題:搜索記錄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嗎?不能。交易記錄能證明是趙宇本人操作的嗎?不能。日誌缺失能不能證明有人遠程控制了趙宇的電腦?不能證明,但也不能排除。
第四個,法醫。問題:毒物檢測做了幾次?一次。有沒有覆核?沒有。樣本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範?符合。你確定?確定。有沒有可能出錯?不可能。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他寫了一個下午。每一個問題都像一把刀。不是砍,是刺。刺進證詞的縫隙里,撬開一條縫。縫大了,光就會進來。光就是合理懷疑。
傍晚,他接到趙宇母親的電話。
「沈律師,庭前會議怎麼樣?」
「還行。法官沒有排除我們的動議。庭審的時候還可以再提。」
「趙宇他……能出來嗎?」
「我不能保證。但我能保證,我會盡力。」
趙宇的母親哭了。不是嚎啕大哭,是壓著聲音的哭。沈牧之沒有說話,他等著。
「沈律師,您說,我兒子到底有沒有殺人?」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我不知道。但我也不需要知道。我需要知道的是,檢方的證據能不能證明他殺了人。如果不能,他就應該被釋放。」
「您不相信他?」
「我信不信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法律說,疑罪從無。」
趙宇的母親掛了電話。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他看著天花板。燈光刺眼,他眯了眯眼睛。
疑罪從無。這是法治的基石。一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需要證明他有罪的,是檢方。如果檢方證明不了,他就應該自由。這是沈牧之信仰的東西。不是因為他天真,是因為他見過太多冤案。他見過被冤枉的人在看守所里等死,見過他們的母親在法院門口哭。他見過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他知道,法治不完美。但它是最好的制度。它保護每一個人,包括最壞的人。因為如果最壞的人的權利可以被侵犯,那麼所有人的權利都可以被侵犯。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天黑了,路燈亮起來。他看著那些燈,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關了燈,走出辦公室。他沒有開車回家。他在事務所的沙發上睡。明天還要繼續。案子不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