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咖啡
趙宇被逮捕的消息,沈牧之是在新聞上看到的。那天他在法學院上完課,回到辦公室,打開手機,本地新聞的頭條推送:「咖啡廳投毒案告破,嫌疑人已被刑拘。」他點開看了一眼。死者叫林薇,二十六歲。嫌疑人叫趙宇,二十七歲,是死者的前男友。兩人分手兩周後,趙宇約林薇在市中心一家咖啡廳見面。監控顯示,林薇起身去洗手間期間,趙宇曾靠近她的座位。林薇回來後喝了咖啡,幾分鐘後倒地身亡。死因是氰化物中毒。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茉莉花茶,燙的。他放下杯子,又看了一眼那條新聞。評論區已經炸了。有人說「殺人償命」,有人說「渣男不得好死」,有人貼出了趙宇的照片。一個普通的年輕人,戴眼鏡,看起來不像殺人犯。但沈牧之見過太多不像殺人犯的殺人犯。他把手機鎖屏,拿起教案,走出辦公室。他不是檢察官,不是警察,不是法官。他是老師。這案子跟他沒關係。
第二天,趙宇的母親找到了他。
她站在法學院的門口,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棉襖,頭髮花白,眼睛紅腫。她手裡拎著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幾個蘋果。她看到沈牧之從樓里出來,走過來,站在他面前。她沒有哭,只是嘴唇在抖。
「沈律師?」
沈牧之看著她。「您是?」
「趙宇的媽媽。我兒子被冤枉了。他不可能殺人。您幫幫他。」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趙宇的案件,我已經在新聞上看到了。檢方有證據。監控、搜索記錄、購買記錄、簡訊。這些證據,您知道嗎?」
「我知道。但那些都不能說明他殺了人。他沒殺。他不會殺人。他是學計算機的,他搜氰化物是為了寫遊戲。他買氰化物——他買了,但他沒收到。快遞丟了。他沒有毒藥。他怎麼殺人?」
沈牧之看著她。她的眼睛裡有光,不是希望的光,是絕望的光。絕望的人不會說謊。
「趙宇的案子,已經有律師了嗎?」
「有。法院指派的。但那個律師說證據確鑿,建議認罪。我兒子不認。他沒殺人,憑什麼認罪?」
沈牧之沉默了很久。他不是不想接。他是不確定。這個案子看起來證據確鑿,媒體已經定了性,輿論已經判了刑。接了這個案子,他會被罵。辯護律師,永遠是站在公眾對立面的那個人。但他不在乎被罵。他在乎的是——這個案子有沒有辯護空間。
「趙宇的案件,卷宗我能看看嗎?」
趙宇的母親從塑膠袋裡掏出一個牛皮紙信封,遞給沈牧之。「複印件。我托人弄出來的。」
沈牧之接過去,沒有當場打開。他看了一眼那個信封,又看了一眼趙宇的母親。
「我看了卷宗,再給您答覆。」
「好。我等您。」
趙宇的母親轉過身,走了。她走得很慢,背有些駝。沈牧之站在那裡,看著她的背影。然後他轉身,走進法學院,回到辦公室。他關上門,把信封放在桌上,拆開。卷宗不厚,幾十頁紙。他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監控錄像的文字描述、搜索記錄的截圖、購買記錄的列印件、簡訊內容的複印件、屍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
他看完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然後他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檢方的證據鏈看起來很完整。監控顯示趙宇有機會投毒。搜索記錄顯示他查詢過氰化物的購買渠道。購買記錄顯示他確實下單了。簡訊顯示他有威脅的意圖。指紋顯示他碰過那個杯子。看起來像鐵案。但沈牧之注意到幾個細節。監控錄像的描述中,有一行小字:「監控時間與標準時間可能存在誤差,約2-3秒。」兩秒。兩秒可以改變很多事情。如果趙宇靠近林薇座位的時候,林薇還沒有離開呢?如果他是去幫她拉椅子呢?如果他只是路過呢?兩秒的誤差,足以讓整個時間線重新排列。
搜索記錄的描述中,有一個他沒有忽略的詞:「遠程訪問日誌缺失。」趙宇的電腦是聯網的,但他聲稱自己被黑客攻擊過。檢方沒有找到遠程控制的證據,但也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缺失的日誌,不能證明沒有,只能證明沒有找到。
購買記錄的描述中,有一條備註:「該訂單的發貨狀態為『已發貨』,但無簽收記錄。快遞公司確認包裹在運輸途中丟失。」趙宇沒有收到毒藥。他沒有毒藥,他怎麼投毒?檢方會說他把毒藥藏起來了。但藏在哪裡?他們搜了他的家、辦公室、車,什麼都沒有。
簡訊的內容是:「你會後悔的。」不是「我要殺了你」,不是「你死定了」,是「你會後悔的」。後悔分手,後悔吵架,後悔今天見面。這句話可以有十幾種解釋。
沈牧之睜開眼睛。他不是相信趙宇無罪。他是不相信檢方的證據足以定罪。證據鏈有裂痕。不是大裂痕,是幾條細小的、幾乎看不見的裂痕。但裂痕就是裂痕。
他拿起手機,撥了卷宗上趙宇母親留的號碼。
「趙宇的案子,我接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然後傳來趙宇母親的聲音,帶著哭腔,但沒有哭出聲。「謝謝您,沈律師。謝謝您。」
「不用謝。我只是接了這個案子。能不能贏,我不敢保證。」
「您肯接,我們就放心了。」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是法學院的操場,幾個學生在踢球。陽光很好,照在草坪上,綠得發亮。他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拿起車鑰匙,走出辦公室。
他要去見趙宇。看守所在城北,開車要四十分鐘。他上了車,發動引擎,開出了法學院的大門。他沒有聽音樂,沒有開廣播。他在腦子裡過了一遍卷宗。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數字,每一句話。他要把它們全部記住。
到了看守所,他辦了手續,走進會見室。趙宇已經在裡面等著了。他穿著一件藍色的號服,頭髮剃了,臉很白,眼睛很紅。看到沈牧之,他站起來。
「沈律師。」
「坐。」
趙宇坐下來。沈牧之坐在他對面,把筆記本放在桌上,沒有打開。
「趙宇,我問你幾個問題。你如實回答。」
「好。」
「林薇的咖啡,是你下的毒嗎?」
「不是。」
「你見過那個毒藥嗎?」
「沒有。我買了,但沒收到。」
「你為什麼要買?」
趙宇低下頭。「我在開發一個推理遊戲。需要了解各種毒藥的特性。氰化物是經典毒藥,我想買一點來做研究。但我買了之後,就後悔了。我想取消訂單,但已經發貨了。後來快遞丟了,我就沒再管。」
「你在電腦上搜索過氰化物的購買渠道?」
「搜過。但我沒有買。我是搜著玩的。後來看到那個網站,好奇點進去,才下的單。」
「你知道你的電腦可能被黑客攻擊嗎?」
趙宇抬起頭。「知道。我的電腦中過病毒。我重裝過系統,但不知道有沒有徹底清除。」
「你報警了嗎?」
「沒有。我沒有證據。我只是懷疑。」
沈牧之看著他。趙宇的眼睛很亮,不像在說謊。但沈牧之不需要判斷他是不是在說謊。他只需要證據。
「趙宇,你約林薇那天,為什麼要靠近她的座位?」
「她的椅子靠桌子太近了,她起身的時候蹭了一下。她去了洗手間,我幫她拉了一下椅子。然後我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你碰過她的杯子嗎?」
「沒有。我碰的是椅子。但之前見面的時候,我碰過她的杯子。我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水,那是我的杯子。後來她的杯子和我的杯子放在一起,也許警察搞混了。」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了這幾句話。他沒有寫「他說的是真的」,他寫的是「需要核實椅子位置、杯子混淆的可能性」。
「趙宇,你還有什麼要告訴我的?」
趙宇沉默了一會兒。「沈律師,我沒有殺人。我知道你不一定信我。但我沒有殺人。」
「我信不信你不重要。重要的是證據。」
趙宇點了點頭。沈牧之站起來,收起筆記本。
「我會盡力。但你要做好準備。這個案子,輿論對我們很不利。檢方會全力以赴。我們可能贏,也可能輸。」
「我知道。但我不會認罪。」
沈牧之看著他。「那就好。」
他走出會見室,穿過走廊,出了看守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看著剛才記下的幾行字。椅子位置。杯子混淆。快遞丟失。遠程訪問日誌缺失。時間戳誤差。這些都是裂痕。他要把這些裂痕一個一個地撕開。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沒有去法學院,沒有去檔案室。他去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牧之聯合」。方誠死後,他把事務所關了,只留了一間辦公室。平時用來接待客戶,偶爾自己用。他已經半年沒有在這裡辦公了。桌上落了一層灰。他拿起抹布,擦乾淨,坐下來。
他打開卷宗,從頭開始。他要做一件他做了無數次的事——把檢方的證據鏈拆開,一個一個地看,一個一個地質疑。不是推翻,是質疑。質疑就足夠了。只要陪審團相信存在「合理懷疑」,趙宇就能無罪。
他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一個問題:「監控錄像的時間戳誤差2-3秒。如果誤差是3秒,趙宇靠近座位的時候,林薇是否還在座位上?」
他合上筆記本,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是市中心的車流,喇叭聲、引擎聲混成一片。他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拿起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鄭檢,我是沈牧之。」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沈律師。有事?」
「趙宇的案子,我接了。」
鄭遠笑了。不是冷笑,是真的笑了。「你總是挑難啃的骨頭。」
「不是難啃。是有裂痕。」
「你覺得有裂痕?」
「我覺得有。」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那法庭上見。」
「法庭上見。」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站在窗前,看著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他不知道趙宇有沒有殺人。他不需要知道。他的工作不是判斷真相,是捍衛程序。檢方有證據,他質疑證據。檢方有證人,他交叉詢問。檢方有推理,他構建另一種可能。這不是正義嗎?他不知道。但他知道,這就是法治。
他轉過身,坐回桌前。翻開卷宗,繼續看。他要看一百遍,直到每一個細節都刻在腦子裡。窗外,城市的燈火一盞一盞地亮起來。沈牧之沒有抬頭。他繼續看。
沈牧之把手機放在桌上,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茉莉花茶,燙的。他放下杯子,又看了一眼那條新聞。評論區已經炸了。有人說「殺人償命」,有人說「渣男不得好死」,有人貼出了趙宇的照片。一個普通的年輕人,戴眼鏡,看起來不像殺人犯。但沈牧之見過太多不像殺人犯的殺人犯。他把手機鎖屏,拿起教案,走出辦公室。他不是檢察官,不是警察,不是法官。他是老師。這案子跟他沒關係。
第二天,趙宇的母親找到了他。
她站在法學院的門口,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棉襖,頭髮花白,眼睛紅腫。她手裡拎著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幾個蘋果。她看到沈牧之從樓里出來,走過來,站在他面前。她沒有哭,只是嘴唇在抖。
「沈律師?」
沈牧之看著她。「您是?」
「趙宇的媽媽。我兒子被冤枉了。他不可能殺人。您幫幫他。」
沈牧之沉默了一會兒。「趙宇的案件,我已經在新聞上看到了。檢方有證據。監控、搜索記錄、購買記錄、簡訊。這些證據,您知道嗎?」
「我知道。但那些都不能說明他殺了人。他沒殺。他不會殺人。他是學計算機的,他搜氰化物是為了寫遊戲。他買氰化物——他買了,但他沒收到。快遞丟了。他沒有毒藥。他怎麼殺人?」
沈牧之看著她。她的眼睛裡有光,不是希望的光,是絕望的光。絕望的人不會說謊。
「趙宇的案子,已經有律師了嗎?」
「有。法院指派的。但那個律師說證據確鑿,建議認罪。我兒子不認。他沒殺人,憑什麼認罪?」
沈牧之沉默了很久。他不是不想接。他是不確定。這個案子看起來證據確鑿,媒體已經定了性,輿論已經判了刑。接了這個案子,他會被罵。辯護律師,永遠是站在公眾對立面的那個人。但他不在乎被罵。他在乎的是——這個案子有沒有辯護空間。
「趙宇的案件,卷宗我能看看嗎?」
趙宇的母親從塑膠袋裡掏出一個牛皮紙信封,遞給沈牧之。「複印件。我托人弄出來的。」
沈牧之接過去,沒有當場打開。他看了一眼那個信封,又看了一眼趙宇的母親。
「我看了卷宗,再給您答覆。」
「好。我等您。」
趙宇的母親轉過身,走了。她走得很慢,背有些駝。沈牧之站在那裡,看著她的背影。然後他轉身,走進法學院,回到辦公室。他關上門,把信封放在桌上,拆開。卷宗不厚,幾十頁紙。他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監控錄像的文字描述、搜索記錄的截圖、購買記錄的列印件、簡訊內容的複印件、屍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
他看完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然後他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檢方的證據鏈看起來很完整。監控顯示趙宇有機會投毒。搜索記錄顯示他查詢過氰化物的購買渠道。購買記錄顯示他確實下單了。簡訊顯示他有威脅的意圖。指紋顯示他碰過那個杯子。看起來像鐵案。但沈牧之注意到幾個細節。監控錄像的描述中,有一行小字:「監控時間與標準時間可能存在誤差,約2-3秒。」兩秒。兩秒可以改變很多事情。如果趙宇靠近林薇座位的時候,林薇還沒有離開呢?如果他是去幫她拉椅子呢?如果他只是路過呢?兩秒的誤差,足以讓整個時間線重新排列。
搜索記錄的描述中,有一個他沒有忽略的詞:「遠程訪問日誌缺失。」趙宇的電腦是聯網的,但他聲稱自己被黑客攻擊過。檢方沒有找到遠程控制的證據,但也沒有排除這種可能性。缺失的日誌,不能證明沒有,只能證明沒有找到。
購買記錄的描述中,有一條備註:「該訂單的發貨狀態為『已發貨』,但無簽收記錄。快遞公司確認包裹在運輸途中丟失。」趙宇沒有收到毒藥。他沒有毒藥,他怎麼投毒?檢方會說他把毒藥藏起來了。但藏在哪裡?他們搜了他的家、辦公室、車,什麼都沒有。
簡訊的內容是:「你會後悔的。」不是「我要殺了你」,不是「你死定了」,是「你會後悔的」。後悔分手,後悔吵架,後悔今天見面。這句話可以有十幾種解釋。
沈牧之睜開眼睛。他不是相信趙宇無罪。他是不相信檢方的證據足以定罪。證據鏈有裂痕。不是大裂痕,是幾條細小的、幾乎看不見的裂痕。但裂痕就是裂痕。
他拿起手機,撥了卷宗上趙宇母親留的號碼。
「趙宇的案子,我接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然後傳來趙宇母親的聲音,帶著哭腔,但沒有哭出聲。「謝謝您,沈律師。謝謝您。」
「不用謝。我只是接了這個案子。能不能贏,我不敢保證。」
「您肯接,我們就放心了。」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是法學院的操場,幾個學生在踢球。陽光很好,照在草坪上,綠得發亮。他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拿起車鑰匙,走出辦公室。
他要去見趙宇。看守所在城北,開車要四十分鐘。他上了車,發動引擎,開出了法學院的大門。他沒有聽音樂,沒有開廣播。他在腦子裡過了一遍卷宗。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數字,每一句話。他要把它們全部記住。
到了看守所,他辦了手續,走進會見室。趙宇已經在裡面等著了。他穿著一件藍色的號服,頭髮剃了,臉很白,眼睛很紅。看到沈牧之,他站起來。
「沈律師。」
「坐。」
趙宇坐下來。沈牧之坐在他對面,把筆記本放在桌上,沒有打開。
「趙宇,我問你幾個問題。你如實回答。」
「好。」
「林薇的咖啡,是你下的毒嗎?」
「不是。」
「你見過那個毒藥嗎?」
「沒有。我買了,但沒收到。」
「你為什麼要買?」
趙宇低下頭。「我在開發一個推理遊戲。需要了解各種毒藥的特性。氰化物是經典毒藥,我想買一點來做研究。但我買了之後,就後悔了。我想取消訂單,但已經發貨了。後來快遞丟了,我就沒再管。」
「你在電腦上搜索過氰化物的購買渠道?」
「搜過。但我沒有買。我是搜著玩的。後來看到那個網站,好奇點進去,才下的單。」
「你知道你的電腦可能被黑客攻擊嗎?」
趙宇抬起頭。「知道。我的電腦中過病毒。我重裝過系統,但不知道有沒有徹底清除。」
「你報警了嗎?」
「沒有。我沒有證據。我只是懷疑。」
沈牧之看著他。趙宇的眼睛很亮,不像在說謊。但沈牧之不需要判斷他是不是在說謊。他只需要證據。
「趙宇,你約林薇那天,為什麼要靠近她的座位?」
「她的椅子靠桌子太近了,她起身的時候蹭了一下。她去了洗手間,我幫她拉了一下椅子。然後我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你碰過她的杯子嗎?」
「沒有。我碰的是椅子。但之前見面的時候,我碰過她的杯子。我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水,那是我的杯子。後來她的杯子和我的杯子放在一起,也許警察搞混了。」
沈牧之在筆記本上記下了這幾句話。他沒有寫「他說的是真的」,他寫的是「需要核實椅子位置、杯子混淆的可能性」。
「趙宇,你還有什麼要告訴我的?」
趙宇沉默了一會兒。「沈律師,我沒有殺人。我知道你不一定信我。但我沒有殺人。」
「我信不信你不重要。重要的是證據。」
趙宇點了點頭。沈牧之站起來,收起筆記本。
「我會盡力。但你要做好準備。這個案子,輿論對我們很不利。檢方會全力以赴。我們可能贏,也可能輸。」
「我知道。但我不會認罪。」
沈牧之看著他。「那就好。」
他走出會見室,穿過走廊,出了看守所。陽光照在臉上,刺眼。他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開,看著剛才記下的幾行字。椅子位置。杯子混淆。快遞丟失。遠程訪問日誌缺失。時間戳誤差。這些都是裂痕。他要把這些裂痕一個一個地撕開。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事務所。他沒有去法學院,沒有去檔案室。他去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牧之聯合」。方誠死後,他把事務所關了,只留了一間辦公室。平時用來接待客戶,偶爾自己用。他已經半年沒有在這裡辦公了。桌上落了一層灰。他拿起抹布,擦乾淨,坐下來。
他打開卷宗,從頭開始。他要做一件他做了無數次的事——把檢方的證據鏈拆開,一個一個地看,一個一個地質疑。不是推翻,是質疑。質疑就足夠了。只要陪審團相信存在「合理懷疑」,趙宇就能無罪。
他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下了一個問題:「監控錄像的時間戳誤差2-3秒。如果誤差是3秒,趙宇靠近座位的時候,林薇是否還在座位上?」
他合上筆記本,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是市中心的車流,喇叭聲、引擎聲混成一片。他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然後他轉過身,拿起手機,撥了一個號碼。
「鄭檢,我是沈牧之。」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沈律師。有事?」
「趙宇的案子,我接了。」
鄭遠笑了。不是冷笑,是真的笑了。「你總是挑難啃的骨頭。」
「不是難啃。是有裂痕。」
「你覺得有裂痕?」
「我覺得有。」
鄭遠沉默了一會兒。「那法庭上見。」
「法庭上見。」
沈牧之掛了電話。他站在窗前,看著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他不知道趙宇有沒有殺人。他不需要知道。他的工作不是判斷真相,是捍衛程序。檢方有證據,他質疑證據。檢方有證人,他交叉詢問。檢方有推理,他構建另一種可能。這不是正義嗎?他不知道。但他知道,這就是法治。
他轉過身,坐回桌前。翻開卷宗,繼續看。他要看一百遍,直到每一個細節都刻在腦子裡。窗外,城市的燈火一盞一盞地亮起來。沈牧之沒有抬頭。他繼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