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還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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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墨站在城北那座廢棄工廠門口,已經看了五分鐘。鐵門生鏽了,門上的鎖鏈斷了,半扇門開著,露出裡面黑洞洞的空間。地圖上那個紅色標記,就在這個位置。不是失蹤地點——是還活著的人藏身的地方。波洛克在告訴他,這些人沒有死。他們只是消失了。他們躲起來了。他們等有人來找他們。

  秦墨推開門,走了進去。裡面很暗,有一股鐵鏽和灰塵的氣味,混著霉味,混著尿騷味。地面上散落著碎玻璃和廢紙,踩上去沙沙響。他打開手電筒,光柱在黑暗中掃了一圈。廠房很大,頂很高,窗戶都用磚封死了,只有幾處裂縫漏進光來。那些光柱在黑暗中斜斜地切過去,照在廢棄的機器上,照在倒塌的貨架上,照在牆上的塗鴉上。那些塗鴉不是畫師的——是流浪漢畫的。粗劣的,歪歪扭扭的,像是小孩的字。角落裡有幾床破被子,堆在紙板上,旁邊有幾個礦泉水瓶和一些塑膠袋。

  牆角坐著一個人。他蜷縮著,背靠著牆,膝蓋抵著胸口,頭埋在膝蓋里。頭髮很長,結成了綹,鬍子也很長,遮住了半張臉。衣服破爛,看不出原來的顏色。他像一堆被扔在牆角的舊衣服,一動不動。秦墨走過去,蹲下來。手電筒的光照在他身上,他動了一下,抬起頭。他的眼睛很亮,很乾淨,像是從來沒有被這座城市污染過。那是一雙三十年前的眼睛。不,不是三十年前——是二十七年前。他在這裡待了二十七年。

  「你是王德勝?」秦墨問。

  那個人看著他,沒有說話。他的眼睛在光中眨了一下,然後慢慢聚焦,像是在辨認來人。他的嘴唇在動,但沒有聲音。

  秦墨從口袋裡掏出筆記本,翻到王德勝那一頁。上面寫著:「王德勝,1962年生。1998年11月3日失蹤。報案人:張秀英(妻)。出警民警:馬建國。結論:『可能自己走的』。」

  他把筆記本舉到那個人面前。「王德勝,你妻子叫張秀英。她等了你二十七年。她住在城北,翠屏小區,3號樓。她每天晚上做夢,夢到你站在門口,說『我回來了』。她還在等你。」

  那個人的眼睛突然亮了。不是手電筒的光——是另一種光。他伸出手,抓住了秦墨的手腕。他的手很瘦,骨節突出,指甲很長,指甲縫裡嵌著黑泥。但很有力。

  「秀英?」他的聲音很低,很啞,像是很久沒有說過話了。

  「對。秀英。她還在等你。」

  那個人的眼淚流下來了。無聲的,從那雙很亮很乾淨的眼睛裡流出來,順著髒污的臉頰,滴在破爛的衣服上。他沒有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

  「我回不去了。」他的聲音很輕,像是從很遠的地方飄過來的。

  「為什麼?」

  「他們看到我,會把我抓回去。」

  「誰?」

  那個人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那些人。當年那些把我扔進坑裡的人。我沒有死。我爬出來了。但他們以為我死了。我跑了。跑了二十七年。他們找不到我。」

  秦墨蹲在那裡,沒有說話。王德勝沒有死。他爬出了那個坑。他跑了。他躲了二十七年。他的妻子以為他死了。警察說「可能自己走的」。沒有人找他。他在這個廢棄的廠房裡,住了二十七年。

  「王德勝,那些把你扔進坑裡的人,已經死了。有的被判了死刑,有的在坐牢。沒有人會抓你了。」

  王德勝抬起頭,看著他。「真的?」

  「真的。」

  王德勝沉默了很久。然後他慢慢站起來。他的腿瘸了,站不直,彎著腰,像一棵被風吹歪的樹。秦墨扶著他,兩個人慢慢走出廠房。陽光照在臉上,王德勝眯了眯眼睛,用手擋住光。他站在門口,看著天空,看了很久。

  「二十七年沒見過太陽了。」他說。

  秦墨扶著他上了車。他坐在後排座上,蜷縮著,像一隻受驚的貓。秦墨發動了車子,開往城北。王德勝一直看著窗外,看著那些街道、樓房、行人。他什麼都看,什麼都記。像是要把二十七年沒看到的,都補回來。

  到了翠屏小區,秦墨把車停在樓下。王德勝坐在後排座上,沒有動。他看著那棟樓,看著三樓那扇窗戶。窗戶開著,窗簾在風中輕輕飄動。

  「她在上面?」

  「在。302。」

  王德勝下了車,站在樓下,抬頭看著那扇窗戶。他的腿在發抖,手也在發抖。他站了很久。然後他走進樓門,上了三樓。秦墨跟在後面。王德勝站在302門口,手抬起來,又放下。抬起來,又放下。第三次,他敲了門。


  門開了。張秀英站在門後面,頭髮全白了,背駝了,臉上的皺紋很深。她的眼睛渾濁了,但看到門口那個人的時候,突然亮了。那種亮,不是手電筒的光,是另一種光。她看著那張被鬍子遮住的臉,那雙很亮很乾淨的眼睛。她看了很久。然後她伸出手,摸了摸他的臉。

  「德勝?」

  王德勝的眼淚又流下來了。「秀英。」

  兩個人抱在一起,站在門口,沒有聲音。只有眼淚。秦墨站在那裡,看著他們。他想起方誠留給他的那封信——「你活著,比什麼都重要。」王德勝活著。張秀英活著。他們等了二十七年,等到了。他們還活著。

  秦墨下了樓,上了車。他坐在駕駛座上,拿出筆記本,翻到王德勝那一頁。在名字旁邊畫了一個圈,把「已告知」劃掉,改成了「已團聚」。他合上筆記本,靠在椅背上。窗外,陽光照在老小區的樓上,把牆上的裂縫照得一清二楚。

  手機響了。沈牧之。

  「秦墨,找到了?」

  「找到了。王德勝。他還活著。在那個廢棄的廠房裡,住了二十七年。」

  沈牧之沉默了很久。「他還活著。」

  「活著。他爬出了那個坑。跑了。躲了二十七年。」

  「他妻子呢?」

  「見到了。在一起。」

  沈牧之又沉默了一會兒。「秦墨,地圖上還有三個標記。林小曼、李春花,還有劉大全。劉大全已經死了。林小曼和李春花——也許還活著。」

  「也許。也許還在某個地方,等我們去找他們。」

  「你去哪了?」

  「先找林小曼。城南。」

  「我跟你一起。」

  秦墨發動了車子。他沒有回重案組,直接開往城南。波洛克地圖上,林小曼的紅色標記在城南的一個位置——不是失蹤的地點,是還活著的人藏身的地方。他在城南的老城區轉了很久,按照地圖上的坐標,找到了一棟廢棄的居民樓。樓已經拆了一半,另一半還立著,窗戶黑洞洞的。樓下堆著碎磚和垃圾。

  秦墨下了車,走進去。樓梯還在,但扶手沒了。他上了三樓,按照地圖上的標記,找到了302室。門沒了,他用腳踢開碎磚,走進去。房間很小,地上鋪著紙板,紙板上放著一床破被子。牆角有一個背包,拉鏈開著,裡面露出幾件衣服和幾張照片。秦墨蹲下來,把照片拿出來。照片裡是一個年輕女人,長發,穿著白大褂,站在一家社區醫院門口。她的眼睛很安靜,很乾淨。林小曼。

  秦墨把照片裝進口袋裡。他站起來,環顧了一下房間。林小曼不在這裡。她走了。也許還活著,也許死了。但波洛克告訴她了——有人在找他。她也許跑了,也許躲到了別的地方。他下了樓,上了車。沈牧之已經在車上等著了。

  「不在?」

  「不在。走了。也許聽到風聲了。」

  「李春花呢?」

  「去市中心。她失蹤的地方是商場。波洛克的地圖上,紅色標記在商場附近。也許她在那裡。」

  秦墨發動了車子,開往市中心。李春花失蹤的商場還在,但已經翻新過了,換了招牌,換了裝修。他把車停在商場門口,按照地圖上的坐標,找到了商場後面的一條巷子。巷子很窄,兩邊的牆很高。他走進去,走到最裡面。那裡有一扇鐵門,關著,上面掛著一把新鎖。不是舊的——是新的。有人在這裡住。

  秦墨敲了敲門。沒有人應。他又敲了敲。等了很久,門開了一條縫。一個女人站在門後面,四十多歲,頭髮花白,臉上的皺紋很深。她的眼睛很亮,很乾淨,像是從來沒有被這座城市污染過。林小曼的眼睛。王德勝的眼睛。那些躲了二十七年的人的眼睛。

  「李春花?」

  女人看著他,沒有說話。

  「我是警察。刑偵支隊的。你母親叫趙淑芬。她等了你九年。她去世了。2008年。肺癌。」

  女人的眼淚流下來了。她沒有哭出聲,只是眼淚一直流。

  「她死之前,說了一句話——『我女兒不是自己走的。她一定是被人害了。但沒有人相信』。」

  女人站在那裡,扶著門框,眼淚一滴一滴地掉在地上。

  「我回來了。」她的聲音很輕,「但太晚了。」

  秦墨看著她。「不晚。你還活著。你母親知道了,會高興的。」


  女人低下頭。「她等了我九年。我沒回來。」

  「她知道你還活著嗎?」

  「不知道。她以為我死了。」

  秦墨沉默了一會兒。「李春花,你還記得當年發生了什麼嗎?」

  女人抬起頭,看著秦墨。「記得。我被人推進了坑裡。我沒有死。我爬出來了。我跑了。我害怕。我怕他們再找到我。我躲了二十六年。」

  「那些把你推進坑裡的人,已經死了。有的被判了死刑,有的在坐牢。沒有人會找你了。」

  女人看著他。「真的?」

  「真的。」

  女人沉默了很久。然後她打開門,走出來。陽光照在她臉上,她眯了眯眼睛,用手擋住光。她站在門口,看著天空,看了很久。

  「二十六年沒見過太陽了。」她說。

  秦墨扶著她上了車。他拿出手機,給沈牧之發了一條消息:「李春花找到了。她還活著。」

  沈牧之回覆:「林小曼呢?」

  「不在。走了。」

  「她也許去了別的地方。也許還在躲。」

  秦墨發動了車子,開往城北。李春花坐在後排座上,一直看著窗外。她什麼都看,什麼都記。像是要把二十六年沒看到的,都補回來。

  他把她送到了她母親生前住的那個小區。房子已經空了,沒有人住。李春花站在門口,看著那扇關著的門。她沒有鑰匙。她進不去。

  「你母親的東西,都在裡面。房子一直空著,沒有人動過。」

  李春花站在那裡,看著那扇門。她沒有哭。她只是站在那裡。

  秦墨從口袋裡掏出那把從卡拉瓦喬現場找到的鑰匙——不是這把。他想了想,從錢包里掏出一張名片,放在李春花手裡。「上面有我的電話。你需要什麼幫助,打給我。」

  李春花接過名片,點了點頭。

  秦墨上了車,坐在駕駛座上。他沒有立刻發動。他拿出筆記本,翻到李春花那一頁。在名字旁邊畫了一個圈,把「母親已故,未告知」劃掉,改成了「已找到,還活著」。他合上筆記本,靠在椅背上。

  窗外,天暗了。路燈亮起來,照著空蕩蕩的街道。他想起王德勝說的那句話——「二十七年沒見過太陽了。」他想起李春花說的那句話——「二十六年沒見過太陽了。」他們躲了二十七年、二十六年。他們爬出了那個坑,跑了,躲了,活著。他們活著。比什麼都重要。

  他發動了車子,開回了重案組。沈牧之在辦公室里等著他,面前攤著地圖,上面標著五個紅色的標記。

  「王德勝找到了。李春花找到了。林小曼不在。劉大全死了。趙大柱——還在那個坑裡。」

  秦墨坐下來。「趙大柱的妻子孫秀蘭說『不挖了。讓他留在那裡吧。他蓋的樓,他守著』。她不想讓他出來。」

  「那林小曼呢?她會去哪裡?」

  秦墨想了想。「也許她還在城南。也許她去了別的地方。波洛克知道。他會告訴我們的。」

  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城市的燈火在黑暗中亮著。那些燈下面,有人在等,有人在躲,有人在活著。波洛克在讓他們看見。卡拉瓦喬在讓他們記住。秦墨在讓他們回來。

  他轉過身,拿起車鑰匙。「沈牧之,明天去城南。找林小曼。波洛克的地圖上,還有她的位置。她也許還在那裡。」

  「好。」

  秦墨走出辦公室,下了樓。上了車,開回家。黑貓在門口等著他。他打開門,貓蹭了蹭他的腿。他彎腰摸了摸它的頭。

  「證據,」他說,「今天找到了兩個。」

  黑貓叫了一聲,跳上沙發。

  秦墨坐在沙發上,從口袋裡掏出筆記本。他看著那些名字——趙大柱、劉大全、林小曼、王德勝、李春花。三個等到了,一個死了,一個還在躲。他合上筆記本,靠在沙發上,閉上了眼睛。黑貓蜷在他腿邊,發出咕嚕咕嚕的聲音。窗外的城市燈火通明。秦墨的呼吸漸漸變得均勻。他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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