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普通人不配活著嗎(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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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這句話。

  控方站了起來:「反對!」

  法官提醒:「請辯方律師注意你的提問方式。」

  余在春致歉之後:「你們五個人準備離開時,我的當事人在哪裡?」

  大天二想了想:「躺在巷道邊的陰影里。」

  這話倒是實話。

  「你們經過他身邊了嗎?」

  「對。」

  「你們離他有多遠?」

  「不……不清楚,大概很近吧。」

  余在春拿出一張照片,面向七位陪審員:「案發現場,是一個不到兩米寬的小巷子!」

  「我的當事人,受了傷,躺在地上,看見五個人提著兇器過來,在那個狹窄的空間,請問大家,你們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控方再次站了起來:「反對……」

  余在春話鋒一轉,看向大天二:「你和死者陳浩南,誰離我當事人最遠?」

  大天二想了想:「南哥,陳浩南。」

  余在春笑了,再次看向陪審員們:「死者離我的當事人最遠!那麼……請問,如此狹窄的地方,我的當事人,如何越過梁二(大天二原名),去偷襲死者?!」

  大天二急了:「他先打的我,而且很能打,下手快如閃電,比我還狠……」

  余在春打斷他的話:「他能打,下手又狠,這,是你說的證詞,那偷襲呢?為什麼死的,是離得遠的陳浩南,而不是離得近、最強壯、最能打、威脅最大的你?梁二先生!」

  「我……我……」

  大天二被問得啞口無言。

  「殺死陳浩南的那把刀上面,有你的指紋,梁二先生,你的刀,為何會落入我的當事人手中?」

  控方:「反對……」

  余在春打斷控方的話:「庭上,我問完了!」

  大天二的證詞,已經被撕開了一道口子。

  接下來是山雞,同樣坐著輪椅。

  看向李哲的眼神里,帶著濃濃的恨意。

  洪興找了兩個月,也沒有找到原主那下落不明的生母,要不然,全家死光就成了祝福語。

  李哲知道,出去之後,這會是自己除掉的第一個目標。

  畢竟這傢伙有幸運BUFF的,左右逢源,艷福無邊,丁瑤都死在他手上。

  「趙山河先生,你從我當事人身邊經過時,查看過他的情況嗎?」余在春問道。

  山雞搖了搖頭:「當時條子來了,我們急著跑路……」

  余在春打斷他的話:「你們五個人,就這麼放過我的當事人,這個兇殺案現場唯一的證人,獨自逃離?」

  山雞咬牙道:「我們沒有殺人!」

  沙膽勇的案子,還沒有判下來,因此他們五個只是嫌疑人,不是罪犯。

  「你們沒有殺人,你們急著跑路……」

  余在春笑了笑,猛地拍了一下山雞面前的護欄,看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我的當事人,是一起兇殺案的唯一目擊證人!」

  「五個兇手,其中就包括本案的死者,在那個狹窄的小巷子裡,伸出手就能解決的事情,他們會放過這種永絕後患的好機會?這符合常理嗎?」

  山雞大聲道:「我們沒有殺人……我們沒想殺他!我們又不是殺人狂!你……你冤枉我們!」

  漏洞百出,不堪一擊的山雞!

  余在春冷笑一聲:「庭上,我問完了。」

  第三個證人是包匹,巢皮的腦震盪一直沒好,無法上庭。

  余在春就問了他兩個問題。

  「你當時是否拿著刀?」

  包匹點頭。

  刀上有他的指紋,無法狡辯。

  「你的刀,是被我的當事人偷襲搶到手的嗎?」

  包匹還是點頭,這個必須是!

  余在春冷笑一聲:「庭上,請傳喚法證科專家!」

  第四個證人,法證科專家聶寶言。

  李哲認出了她,陳慧三,《鑑證實錄》里的女主角,後來當英語老師去了。


  她出示了每把刀上面的檢驗報告。

  插在陳浩南眼眶上那把,上面有陳浩南的血跡、山雞的血跡、沙膽勇的血跡,有山雞、李哲和陳浩南的指紋。

  劃破陳浩南肚皮上那把,上面有陳浩南的血跡、沙膽勇的血跡,有大天二、李哲和陳浩南的指紋。

  同時也出示了鐵製打火機(打暈巢皮)的檢驗報告。

  「大家注意這兩把刀上面的指紋……」

  余在春向陪審團解釋了一遍證據鏈後,總結道,「這說明什麼?說明我的當事人,是在混戰之中,搶過對方的兇器,被迫自衛,才造成了一死四重傷!」

  「我的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帶過一把刀,唯一的武器,是鐵製的打火機!」

  他大聲責問道:「請問大家,一個普通人,要有多大的勇氣,才能用一個小小的鐵製打火機,對五個手拿兇器、凶名在外的壯碩青年,在兩米寬的狹窄小巷裡,發動自殺式偷襲?!」

  「他是超人嗎?不,他不是!他只是一個普通人!所以,事情的真相,就是有人在撒謊,有人在污衊我的當事人!」

  控方站了起來:「反對!」

  法官揮了揮手:「反對無效,辯方律師繼續,但需要注意你的措詞。」

  余在春大聲道:「庭上,請傳喚重案組督察張大勇!」

  張大勇到庭後,陳述他拿槍指著李哲時,對方正要用刀殺趙山河(山雞)。

  「請問張督察,我的當事人刺下去了嗎?」

  「沒有。」

  「當時的刀子,離趙山河還有多遠?」

  「呃……很近,差不多貼到衣服上了。」

  余在春看向陪審團:「這麼近的距離,如果我的當事人,真的想殺人,那足夠他殺好幾次了!」

  「這個行為,說明他並沒有主動殺人的企圖,如果有,他會在警察到來之前,把四個目擊證人全殺了,正如梁二先生所說,我的當事人,相當能打,能以一打五!」

  「他為什麼不殺?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是被迫自衛,不會主動殺人!」

  最後是李哲上庭。

  在經歷了控辯雙方一系列問詢後,余在春看向李哲:「李哲先生,你害怕嗎?」

  李哲的臉上,露出了驚恐之極的表情:「我……我怕急了,他們要殺人滅口,我……我只能搶過他們的刀,不然就是我死。」

  他的臉上,流出淚水:「余律師,我只想活著,才被迫還手,難道這也有錯嗎?」

  「難道一個普通人,就不配活著嗎?」

  「難道一個犯過錯、走入歧途的十八歲少年,就是天生的殺人狂嗎?」

  法庭裡面,安靜了一瞬間。

  雖然在現場的幾個人,都是社會垃圾、幫派分子,但李哲的眼淚,還是給他賺了一點點同情分。

  看得洪興眾人咬牙切齒,卻又無可奈何。

  余在春繼續問道:「你認識陳浩南嗎?」

  「聽說過,但沒有任何交集,他是道上的紅人,我只是一個最底層的四九仔。」

  「你以前和他有仇嗎?」

  「沒有。」

  「你們之間有經濟糾紛嗎?」

  「沒有。」

  「你認識趙山河、梁二、包達二、包達明四個人嗎?」

  「不認識。」

  「以前跟他們有過仇怨、經濟糾紛嗎?」

  「沒有。」

  余在春轉向法官:「我沒有問題了。」

  又經過兩輪陳述後,最後的總結陳述,余在春站在陪審團面前,聲音不高,但很穩。

  「各位陪審員,本案的核心只有一個:我的當事人,李哲先生,在那種情況下,是否合理地相信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控方有四名證人,他們都是死者的朋友,是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他們的證詞,漏洞百出。」

  「這件事的真相,很簡單,我的當事人發現對方要殺人滅口,於是用隨身的打火機當作武器反擊,僥倖奪過對方的刀,並在慘烈的小巷大戰中,活了下來!」

  「他沒有任何殺人動機,相反,死者一伙人,才有合理的殺人動機!」

  「正當防衛的核心,是讓自己不受到侵害。」

  「我的當事人,正是在用自己最後的手段,保護自己不受到侵害!」

  雙方辯論結束後,法官宣布,陪審團退庭商議。

  下午開庭前。

  李哲坐在被告席上,想起了上一世的三千年刑期,想起法庭里有人在笑。

  然後陪審團的代表站起來,說他們有結果了。

  「吾等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李哲,謀殺罪名不成立。」

  那就是正當防衛成立了!

  旁聽席上,議論紛紛。

  在法官宣布李哲無罪,並當庭釋放時,李哲看見大天二等人的眼中,噴出了怒火。

  他笑了笑,沒有在意,走出了法庭。

  外面的陽光很刺眼。

  他站在台階上,點了根煙,煙霧升起來,被風吹散。

  東星老頂白頭翁走過來,拍了拍他肩膀:「渡仔,明天來見我。」

  這是要重用他了,李哲並不動心,但還是謙卑地表示了自己的「欣喜」。

  鬼才會信白頭翁呢,這老東西,最壞了!

  他摸了摸口袋,那張四百萬的欠條還在,這是大B欠原主大佬的。

  也是這起案子的真正起源,可惜無人知曉。

  現在歸他了。

  不過洪興的人肯定會陰魂不散,要殺的人,還有很多。

  他不會用東星的資源,來擋住洪興的明暗攻勢。

  東星靠得住,母豬都會上樹。

  他早就想好了自保的手段。

  李哲把菸頭彈飛,在洪興眾人的怒視下,在律師、差佬和幫派分子們的注視中,攔了輛計程車。

  出來後的第一件事:買槍!

  要想洗白上岸,就得掌握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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