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等律師來了再說(求收藏)
李哲被帶進旺角警署時,牆上的掛鍾,指向晚上十點。
「我要見律師,在律師到來之前,我不說話!」
他咬死這句。
差佬們只好按流程辦事,給李哲聯繫免費律師。
在英美法系,這叫沉默權,律師不在場的話,任何口供,都是不合法的,法庭不會採納。
因此「等律師來了再說」成為港劇經典。
李哲坐在板凳上,把今晚的事從頭到尾捋了一遍。
五個洪興仔。
陳浩南死了,山雞等人重傷,沙膽勇的屍體也在現場。
他本人的口供很關鍵,一點都不能亂說。
沒多久,律師來了。
是從法律援助署選的,名叫余在春。
李哲一看就笑了,這不是歐陽震化嘛,原來這個世界還有《一號皇庭》,看來是個影視劇綜合世界!
幫助窮人,是很多律師的經典成名之路。
「鋤強扶弱」嘛,老劇本了,因此余在春接這個案子,是長期免費援助。
誰讓李哲窮呢?
「我的當事人,需要得到我的法律意見後,才能錄口供。」余在春直接說道,「我們要私下談。」
警方只好給兩人安排了一個房間。
「李哲先生,現在你可以說了。」
余在春翻開文件夾,「我們時間不多,只說案情,我才能給你正確的法律意見,請注意,這關係到你的合法權益,要慎重。」
原主身份證上的名字,和李哲一樣,這大概就是不同世界之間的羈絆吧。
他開口,聲音很平,不緊不慢。
「我老大沙膽勇,帶我去收數,進了那條巷子,被陳浩南等人堵住。」
「沙膽勇死了,躺在地上,脖子被砍開了,血流了一地。」
「那五個人提著刀,衝著我走來,我當時很慌,很害怕!」
他頓了頓,看向余在春,發現對方的嘴角,微微上翹,臉上似笑非笑。
但李哲並不在意。
他沒有說自己昏迷,更沒有提自己醒來後看見五小強跑回來。
因為律師是站在他這邊的,這是英美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的地方。
只要余在春不是腦袋被門擠了,都不會出賣當事人的權益,那會被吊銷律師執照的。
「我腦子裡只有一念頭,他們是來殺人滅口的,因為我是唯一在場……」
余在春打斷李哲的話:「不要講述別的案件,劉勇被殺案,那是另外一個案子,你雖然是證人,但你現在要解決的,是和陳浩南之間的案子,口供不能亂說,明白嗎?」
李哲點了點頭,他知道余在春是專業的,香江是一案一審,劉勇,也就是沙膽勇被陳浩南等人殺害的案子,那是另一個庭審要解決的事。
「殺人滅口,然後呢?」
很明顯,余在春是在繼續指點李哲的口供,咬死「殺人滅口」就行了,這是動機,也是案發的根源,其餘的,都是細枝末節。
「我當時是空手,那條巷子,不到兩米寬,路燈很昏暗,我害怕極了。」
李哲平靜地說道,每一個字都很清晰,「我用鐵製打火機當武器,打暈了一個人(巢皮),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叫什麼……」
認識巢皮的,是穿越者,不是原主。
李哲不說巢皮的姓名,這一點,沒有任何漏洞。
余在春再次打斷李哲的話:「你確定你不認識這五個人?」
李哲搜了一下原主的記憶:「知道陳浩南這個人,他在道上很紅,洪興的紅人,但沒有任何交集,以前也沒有過節,這一點,幫里的兄弟都可以作證,但其餘幾人,就對不上字號了。」
還是那句話,認識五小強的,是穿越者,不是原主。
余在春的臉上,露出笑容,不認識、沒有結仇,這個點非常有利。
「打暈那個人後,另一個人(包匹)拿刀捅我,我以前練過,身手很好,你知道的,當古惑仔,不會打……」
余在春敲了敲桌子:「說重點。」
他看出來了,對面這個少年古惑仔,很聰明,是在故意裝傻,讓自己來提醒他要點,這樣得出的警方口供,就更合理了。
而且接下來錄口供時,他可以坐在一旁,隨時叫停警方的不當訊問。
「我抓住他的手腕,看見第三個人(大天二)過來了,心中一慌,就隨手一戳,戳中了第三個人的肚子。」
「然後第二個人要殺我,慌亂之中,我又戳中了他的肚子,你知道的,人在慌亂的時候,什麼都幹得出來……」
余在春咳嗽了一下,制止李哲繼續裝傻。
都是一夥的,裝個屁啊!
「就在我驚魂未定的時候,第四個人(山雞)衝過來了,他很兇,一刀就想要我的命,我拉住他的手腕,弄傷了他,然後接住掉落的刀,捅傷了他。」
「我好怕……這時,陳浩南撿起刀,朝我背後捅了過來,我轉過身,一刀插在他的眼眶裡……」
余在春打斷了李哲的話:「你確定他是從背後砍你?」
捅和砍,一字之差,但砍的描述,更準確,這就是律師的用處。
李哲笑道:「對,他從背後砍我!」
「然後我在慌亂中,控制住他的雙手,反殺了他,就是這樣。」
他抬起手,做出一個握住對方雙手,往裡推的動作:「他的刀、他的手,還有我的手,糾纏在一起,中間我很慌亂,不太記得發生了什麼,但最後的結果,是劃開了他的肚皮。」
余在春聽完後,笑了笑。
這場官司,勝算很大。
首先:小巷子裡沒有監控,更沒有任何的目擊者,在場只有七個人,兩個死了,四個重傷。
其次:在場的兇器,能從指紋判斷出是誰的,如果李哲沒有說謊,那在場的兇器都是洪興五人組的,那就全都屬於奪刀反殺,一個人奪這麼多人的刀,有點離譜,但確實是正當防衛。
最重要的:在場的人,五個洪興的,兩個東星的,全是幫派分子,誰也不比誰白,左右都是殺人兇手,在陪審團看來,沒人可以拿到同情分。
余在春剛剛從檢察官轉為律師,需要這個案子來賺點名氣。
雙贏的事兒。
「錄口供時,我會在你身邊,就照著這個說。」
余在春敲了敲桌面,「如果警察有任何對你不利的舉動,我會出言阻止,你閉嘴就行,明白嗎?」
李哲點了點頭。
「錄完口供,第一次聆訊,應該是七天後,到時候我會來給你第二次法律意見。」
李哲伸出手:「謝謝您,余律師。」
兩人握手之後,余在春猶豫了一下,低聲問道:「你在哪兒學的這些?」
他是專業人士,知道這個少年懂法。
李哲微微一笑,沒有回答。
……
經過漫長的審理流程。
李哲在旺角警署的羈留室,呆了整整兩個月後。
迎來了香江高等法院的終審。
這次庭審,將決定他的「正當防衛」之名,是否成立。
經過兩個月的醞釀,這樁案子已經成為道上的新聞,一個沒有任何名氣的四九仔,反殺了洪興最能打的紅人陳浩南,重傷了四個知名四九仔。
在江湖上,李哲的渡仔,已經被傳成了渡哥。
因為他以前跟沙膽勇當過蛇頭,在鵬灣的偷渡圈裡,還多了幾個瞎扯的都市傳說。
甚至連沙膽勇的老大,也就是原主的老頂,東星白頭翁本叔,也來羈留室探望過他:「安心在裡面呆著,外面的事,叔父們會幫你擺平的,洪興不會亂來。」
這話,李哲壓根就不信。
他一個父親早死、母親下落不明的孤兒,一人吃飽,全家不餓,一人挨刀,全家死光,有啥好擺平的?
幫派靠得住,母豬都會上樹。
白頭翁無非就是讓他別亂說話,省得讓條子盯死整個幫派,出去後,洪興的報復,會一浪一浪的湧來,直到把他殺死。
這就是江湖。
因此他留在羈留室,反而是最安全的。
警方不會讓人殺了他,那是打全香江條子的臉面。
出去後,第一件事,就是去地下黑市,搞把武器自保,真理在手,心裡才踏實。
第二件事,就是儘快洗白上岸。
幫派?
華夏最後一個幫派大佬說得好,那踏馬就是夜壺,再威風,也得跟屎尿屁坐一桌!
李哲現在也弄清楚了,這確實是個港綜世界,眼下是1990年,香江舞照跳,馬照跑,繁花似錦。
進了法庭。
他發現,這次的陪審團,是七個人,這些人的權力,比法官大。
法官負責解釋條例、指引流程,而決定權,在這七個人手上,只要他們認為李哲是正當防衛,那就是正當防衛。
控方先進攻。
主控官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聲音洪亮。
他花了半小時描述案情:沙膽勇被殺,李哲偷襲五人,陳浩南當場死亡,四人重傷,手段極其惡劣。
「各位陪審員,」他指著李哲,「這個人,是蓄意謀殺。」
然後他傳第一個證人:大天二。
經過兩個月的休養,大天二已經能坐輪椅了,被推上證人席。
他坐下,宣誓,然後開口:「我們正準備走,李哲突然從後面衝出來……」
余在春站起來:「反對!證人的證詞,帶有假設性詞語。」
法官說道:「反對無效,證人繼續。」
大天二的證詞核心,很簡單:李哲從背後偷襲。
他們五個人殺掉沙膽勇,那是另一個案子,不歸這次庭審,因此李哲的偷襲能否成立,就成了這次庭審的關鍵。
余在春開始交叉盤問。
他走到大天二面前,站定,看著對方。
「你們殺了劉勇,也就是花名沙膽勇的被害者,對嗎?」
「我要見律師,在律師到來之前,我不說話!」
他咬死這句。
差佬們只好按流程辦事,給李哲聯繫免費律師。
在英美法系,這叫沉默權,律師不在場的話,任何口供,都是不合法的,法庭不會採納。
因此「等律師來了再說」成為港劇經典。
李哲坐在板凳上,把今晚的事從頭到尾捋了一遍。
五個洪興仔。
陳浩南死了,山雞等人重傷,沙膽勇的屍體也在現場。
他本人的口供很關鍵,一點都不能亂說。
沒多久,律師來了。
是從法律援助署選的,名叫余在春。
李哲一看就笑了,這不是歐陽震化嘛,原來這個世界還有《一號皇庭》,看來是個影視劇綜合世界!
幫助窮人,是很多律師的經典成名之路。
「鋤強扶弱」嘛,老劇本了,因此余在春接這個案子,是長期免費援助。
誰讓李哲窮呢?
「我的當事人,需要得到我的法律意見後,才能錄口供。」余在春直接說道,「我們要私下談。」
警方只好給兩人安排了一個房間。
「李哲先生,現在你可以說了。」
余在春翻開文件夾,「我們時間不多,只說案情,我才能給你正確的法律意見,請注意,這關係到你的合法權益,要慎重。」
原主身份證上的名字,和李哲一樣,這大概就是不同世界之間的羈絆吧。
他開口,聲音很平,不緊不慢。
「我老大沙膽勇,帶我去收數,進了那條巷子,被陳浩南等人堵住。」
「沙膽勇死了,躺在地上,脖子被砍開了,血流了一地。」
「那五個人提著刀,衝著我走來,我當時很慌,很害怕!」
他頓了頓,看向余在春,發現對方的嘴角,微微上翹,臉上似笑非笑。
但李哲並不在意。
他沒有說自己昏迷,更沒有提自己醒來後看見五小強跑回來。
因為律師是站在他這邊的,這是英美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的地方。
只要余在春不是腦袋被門擠了,都不會出賣當事人的權益,那會被吊銷律師執照的。
「我腦子裡只有一念頭,他們是來殺人滅口的,因為我是唯一在場……」
余在春打斷李哲的話:「不要講述別的案件,劉勇被殺案,那是另外一個案子,你雖然是證人,但你現在要解決的,是和陳浩南之間的案子,口供不能亂說,明白嗎?」
李哲點了點頭,他知道余在春是專業的,香江是一案一審,劉勇,也就是沙膽勇被陳浩南等人殺害的案子,那是另一個庭審要解決的事。
「殺人滅口,然後呢?」
很明顯,余在春是在繼續指點李哲的口供,咬死「殺人滅口」就行了,這是動機,也是案發的根源,其餘的,都是細枝末節。
「我當時是空手,那條巷子,不到兩米寬,路燈很昏暗,我害怕極了。」
李哲平靜地說道,每一個字都很清晰,「我用鐵製打火機當武器,打暈了一個人(巢皮),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叫什麼……」
認識巢皮的,是穿越者,不是原主。
李哲不說巢皮的姓名,這一點,沒有任何漏洞。
余在春再次打斷李哲的話:「你確定你不認識這五個人?」
李哲搜了一下原主的記憶:「知道陳浩南這個人,他在道上很紅,洪興的紅人,但沒有任何交集,以前也沒有過節,這一點,幫里的兄弟都可以作證,但其餘幾人,就對不上字號了。」
還是那句話,認識五小強的,是穿越者,不是原主。
余在春的臉上,露出笑容,不認識、沒有結仇,這個點非常有利。
「打暈那個人後,另一個人(包匹)拿刀捅我,我以前練過,身手很好,你知道的,當古惑仔,不會打……」
余在春敲了敲桌子:「說重點。」
他看出來了,對面這個少年古惑仔,很聰明,是在故意裝傻,讓自己來提醒他要點,這樣得出的警方口供,就更合理了。
而且接下來錄口供時,他可以坐在一旁,隨時叫停警方的不當訊問。
「我抓住他的手腕,看見第三個人(大天二)過來了,心中一慌,就隨手一戳,戳中了第三個人的肚子。」
「然後第二個人要殺我,慌亂之中,我又戳中了他的肚子,你知道的,人在慌亂的時候,什麼都幹得出來……」
余在春咳嗽了一下,制止李哲繼續裝傻。
都是一夥的,裝個屁啊!
「就在我驚魂未定的時候,第四個人(山雞)衝過來了,他很兇,一刀就想要我的命,我拉住他的手腕,弄傷了他,然後接住掉落的刀,捅傷了他。」
「我好怕……這時,陳浩南撿起刀,朝我背後捅了過來,我轉過身,一刀插在他的眼眶裡……」
余在春打斷了李哲的話:「你確定他是從背後砍你?」
捅和砍,一字之差,但砍的描述,更準確,這就是律師的用處。
李哲笑道:「對,他從背後砍我!」
「然後我在慌亂中,控制住他的雙手,反殺了他,就是這樣。」
他抬起手,做出一個握住對方雙手,往裡推的動作:「他的刀、他的手,還有我的手,糾纏在一起,中間我很慌亂,不太記得發生了什麼,但最後的結果,是劃開了他的肚皮。」
余在春聽完後,笑了笑。
這場官司,勝算很大。
首先:小巷子裡沒有監控,更沒有任何的目擊者,在場只有七個人,兩個死了,四個重傷。
其次:在場的兇器,能從指紋判斷出是誰的,如果李哲沒有說謊,那在場的兇器都是洪興五人組的,那就全都屬於奪刀反殺,一個人奪這麼多人的刀,有點離譜,但確實是正當防衛。
最重要的:在場的人,五個洪興的,兩個東星的,全是幫派分子,誰也不比誰白,左右都是殺人兇手,在陪審團看來,沒人可以拿到同情分。
余在春剛剛從檢察官轉為律師,需要這個案子來賺點名氣。
雙贏的事兒。
「錄口供時,我會在你身邊,就照著這個說。」
余在春敲了敲桌面,「如果警察有任何對你不利的舉動,我會出言阻止,你閉嘴就行,明白嗎?」
李哲點了點頭。
「錄完口供,第一次聆訊,應該是七天後,到時候我會來給你第二次法律意見。」
李哲伸出手:「謝謝您,余律師。」
兩人握手之後,余在春猶豫了一下,低聲問道:「你在哪兒學的這些?」
他是專業人士,知道這個少年懂法。
李哲微微一笑,沒有回答。
……
經過漫長的審理流程。
李哲在旺角警署的羈留室,呆了整整兩個月後。
迎來了香江高等法院的終審。
這次庭審,將決定他的「正當防衛」之名,是否成立。
經過兩個月的醞釀,這樁案子已經成為道上的新聞,一個沒有任何名氣的四九仔,反殺了洪興最能打的紅人陳浩南,重傷了四個知名四九仔。
在江湖上,李哲的渡仔,已經被傳成了渡哥。
因為他以前跟沙膽勇當過蛇頭,在鵬灣的偷渡圈裡,還多了幾個瞎扯的都市傳說。
甚至連沙膽勇的老大,也就是原主的老頂,東星白頭翁本叔,也來羈留室探望過他:「安心在裡面呆著,外面的事,叔父們會幫你擺平的,洪興不會亂來。」
這話,李哲壓根就不信。
他一個父親早死、母親下落不明的孤兒,一人吃飽,全家不餓,一人挨刀,全家死光,有啥好擺平的?
幫派靠得住,母豬都會上樹。
白頭翁無非就是讓他別亂說話,省得讓條子盯死整個幫派,出去後,洪興的報復,會一浪一浪的湧來,直到把他殺死。
這就是江湖。
因此他留在羈留室,反而是最安全的。
警方不會讓人殺了他,那是打全香江條子的臉面。
出去後,第一件事,就是去地下黑市,搞把武器自保,真理在手,心裡才踏實。
第二件事,就是儘快洗白上岸。
幫派?
華夏最後一個幫派大佬說得好,那踏馬就是夜壺,再威風,也得跟屎尿屁坐一桌!
李哲現在也弄清楚了,這確實是個港綜世界,眼下是1990年,香江舞照跳,馬照跑,繁花似錦。
進了法庭。
他發現,這次的陪審團,是七個人,這些人的權力,比法官大。
法官負責解釋條例、指引流程,而決定權,在這七個人手上,只要他們認為李哲是正當防衛,那就是正當防衛。
控方先進攻。
主控官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聲音洪亮。
他花了半小時描述案情:沙膽勇被殺,李哲偷襲五人,陳浩南當場死亡,四人重傷,手段極其惡劣。
「各位陪審員,」他指著李哲,「這個人,是蓄意謀殺。」
然後他傳第一個證人:大天二。
經過兩個月的休養,大天二已經能坐輪椅了,被推上證人席。
他坐下,宣誓,然後開口:「我們正準備走,李哲突然從後面衝出來……」
余在春站起來:「反對!證人的證詞,帶有假設性詞語。」
法官說道:「反對無效,證人繼續。」
大天二的證詞核心,很簡單:李哲從背後偷襲。
他們五個人殺掉沙膽勇,那是另一個案子,不歸這次庭審,因此李哲的偷襲能否成立,就成了這次庭審的關鍵。
余在春開始交叉盤問。
他走到大天二面前,站定,看著對方。
「你們殺了劉勇,也就是花名沙膽勇的被害者,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