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初代惡靈騎士:第9章:掃黑除惡,劍指腐官
有一類人,比那些拿槍的暴徒更難對付。
拿槍的暴徒,你一眼就能認出來——他們臉上寫著「我是壞人」,手裡拿著「我是來搶的」。好人怕他們,可也知道他們是壞人。
可另一類人,臉上不寫字。
他們穿著體面的衣服,坐在體面的屋子裡,說著體面的話。他們手裡不拿槍,拿的是紙——地契、借據、判決書。他們不搶你的錢,他們讓你自己把錢送過去。他們不打你,他們讓法律打你。
這些人,叫官。
我第一次碰見這種人,是在一個叫黃松鎮的地方。
那鎮子比野牛彎大,有正經的街道,正經的商店,正經的教堂,還有一個正經的鎮公所。我路過那兒的時候,天快黑了,想找個地方過夜。
可我剛進鎮子,就看見一群人圍在鎮公所門口。
我下了馬,牽著女妖走過去,站在人群後頭,往裡頭看。
鎮公所門口的台階上,站著一個穿黑衣服的人。他手裡拿著一張紙,正在念。我聽了一會兒,大概聽明白了——他是在念一個判決。
判決的內容是:一個叫亨特的男人,欠了鎮上商人一筆錢,還不上,所以他的農場歸商人了。他和他媳婦、三個孩子,三天之內必須搬走。
那個叫亨特的男人站在台階底下,低著頭,不說話。他媳婦抱著最小的孩子,站在他旁邊,眼淚一直流,流得滿臉都是。三個大點的孩子躲在她身後,最大的那個女孩十來歲,眼睛紅紅的,可咬著嘴唇,沒哭。
那個念判決的人念完了,把紙一折,低頭看著亨特。
「聽明白了嗎?」他問。
亨特沒說話。
「我問你聽明白了嗎?」
亨特抬起頭,看著他。那眼神我見過——就是那種被人逼到牆角、不知道該怎麼辦的眼神。
「法官大人,」他說,「我不是不還錢。是那帳不對。我借的是五十,他記的是八十。我找人看過,那帳上有改過的痕跡——」
「夠了。」那個法官打斷他,「判決已經下了,你再說也沒用。三天,三天之後不走,治安官會請你走。」
他轉身要進去。
亨特的媳婦突然跪下了,跪在台階上,抱著孩子,哭喊:
「法官大人,求求您了!我們一家五口,往哪兒去啊?冬天就要到了,孩子還小,出去會凍死的!」
那個法官頭也沒回,進去了。
門關上了。
人群慢慢散了。有人搖頭,有人嘆氣,可沒人說話。亨特站在那兒,他媳婦跪在那兒,三個孩子圍在他們身邊,就那麼待著,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站在後頭,看著他們。
天快黑了,風冷起來了。那個最小的孩子開始哭,哭得嗓子都啞了。
我走過去。
蹲在那個女人面前,看著她。
她抬起頭,看見的是一個陌生人,普通的臉,普通的衣服,普通的靴子。她愣了一下,問:「你是……」
「過路的。」我說,「你家在哪兒?」
她指了指鎮外頭。黑乎乎的,什麼都看不見。
「帶我去。」我說。
她看著我,眼睛裡全是疑惑。
可她還是站起來了,抱著孩子,帶著我往鎮外走。亨特跟在後面,三個孩子跟在亨特後面。
走了兩里地,到了一座破舊的木屋前頭。
那屋子比我家當年還破。牆歪了,屋頂有幾處漏了,用木板蓋著。門口堆著幾捆柴火,還有一些農具,鏽跡斑斑的。
我站在門口,看著那屋子,心裡說不出的堵。
「這就是你們的農場?」我問。
亨特點點頭。
「那地呢?」
他指了指屋子後頭。黑乎乎的,看不清楚,可我知道那是一片地,不大,種著什麼。
「就是那塊地,」他說,「十五畝。我開出來的,我種的。本來以為能養活一家子。誰知道……」
他沒說下去。
我走進去,在屋裡轉了一圈。
一張床,一張桌子,幾把椅子,一口鍋,幾個碗。牆上掛著幾件舊衣裳,補丁摞補丁的。地上有幾個麻袋,裝著不多的糧食。
這就是他們全部的家當。
我轉完一圈,站在屋子中間,看著那一家五口。
他們都看著我,眼睛裡全是問號——這人是誰?他來幹什麼?他能幹什麼?
我沒說話。
我從懷裡摸出一樣東西——那是火焰之星給我的,一小袋錢。不多,夠他們撐一陣子。
我把錢袋放在桌子上。
亨特看著那錢袋,愣住了。
「這……」他說不出話。
「明天去找個律師。」我說,「讓他重新看那份借據。如果帳真被改過,能翻案。」
亨特看著我,眼眶慢慢紅了。
「你是誰?」他問,「你為什麼要幫我們?」
我想了想,說:「因為我路過的時候,正好看見了。」
然後我往外走。
走到門口,那個女孩追出來,拉住我的袖子。
我回頭看她。
她眼睛紅紅的,可臉上有一種倔勁兒——那種我見過的倔勁兒,像林肯,像傑米。
「你叫什麼名字?」她問。
我蹲下來,看著她。
「我叫卡特。」我說。
「卡特什麼?」
「卡特·斯萊德。」
她點點頭,像在記住這個名字。
「我記住了。」她說,「等我長大了,我會還你錢的。」
我忍不住笑了一下。
「不用還。」我說,「等你長大了,要是看見別人也有難處,幫他們一把。就算還我了。」
她看著我,好像沒太聽懂。可她還是點點頭,鬆開了我的袖子。
我站起來,騎上馬,走了。
走出很遠,回頭,還能看見那個小小的身影站在門口,站在黑夜裡,一動不動。
那天晚上我沒走。
我找了個地方,把女妖拴好,自己坐在暗處,看著那座鎮公所。
等了一夜。
第二天,那個法官從鎮公所里出來,上了馬車,往鎮外走。我跟在後頭,騎著女妖,遠遠地跟著。
他去了一個地方——一個很大的農場,比亨特那個大十倍不止。房子是新的,漆著白漆,有馬廄,有穀倉,有成群的牛。
他下了馬車,走進去。
我繞到後頭,從一個沒關的窗戶往裡看。
裡頭坐著幾個人,正在喝酒。那個法官坐在上座,旁邊坐著一個胖胖的、穿著講究的人。我聽見他們說話——那個胖子就是商人,就是他告的亨特。
「事情辦妥了?」胖子問。
「辦妥了。」法官說,「三天之後,那地就是你的了。」
胖子笑了,舉起酒杯:「來,干一杯。十五畝地,雖然不多,可蚊子再小也是肉。明年開春,把那一家子趕走,地就能種上了。」
法官也笑了,跟他碰了杯。
我站在窗外,看著他們笑。
那種笑,和那些暴徒的笑不一樣。暴徒的笑是明著壞,他們的笑是暗著壞。暴徒搶你的錢,他們讓你的錢變成別人的。暴徒打你的人,他們讓法律打你的人。
可壞就是壞。
不管穿什麼衣服,不管坐在什麼位置上。
那天晚上,我又去了那個法官家。
不是他家,是他在鎮上的房子。我翻牆進去,找到他的書房,找到那些案子的卷宗。一份一份翻,一份一份看。
亨特的案子在裡面。
借據也在裡面。
我對著燈看那張借據——確實被改過。「五十」那個地方,墨跡比別的地方深一點,「十」字那一橫,明顯是後來加上去的。把「五十」改成「八十」,就這麼簡單。
我把那張借據揣進懷裡。
然後我去了那個商人家。
他的帳本也在。我翻了半夜,找到了一樣的東西——不止亨特一個人的,還有很多人的。凡是還不起錢的,他都這麼幹。改借據,買通法官,把人趕走,把地占過來。
我把帳本也揣進懷裡。
第二天,我去了鎮上的教堂。
不是去做禮拜,是去找一個人——一個律師。我打聽過,這鎮上有兩個律師,一個專給有錢人打官司,一個專給窮人打官司但從來打不贏。我要找的是後一個。
他叫格蘭特,是個老頭,頭髮花白,戴著眼鏡,住在教堂後面一間小屋子裡。我去的時候,他正在看書。
我把借據和帳本放在他桌上。
他戴上眼鏡,一份一份看。越看臉色越沉,看到最後,他抬起頭,看著我。
「這些東西,哪兒來的?」他問。
「偷的。」我說。
他愣了一下,然後笑了。
「你倒老實。」
「能翻案嗎?」我問。
他想了想,點點頭。
「能。可需要有人出庭作證。你敢嗎?」
我說:「敢。」
他又笑了。
「好。後天開庭,你來。」
後天。
我等到後天。
那天鎮上的人都來了,把法庭擠得滿滿的。亨特一家站在一邊,那個商人和法官站在另一邊。格蘭特坐在亨特旁邊,我站在人群里。
那個穿黑袍子的法官——不是那個腐敗的法官,是另一個,從別的鎮子請來的——敲了敲錘子,宣布開庭。
格蘭特站起來,把借據和帳本遞上去。
那個法官接過去,看了很久。然後他抬頭,看著那個商人。
「這份借據,你認嗎?」
那個商人臉白了,可還強撐著:「認……認什麼認?那是假的!是他們偽造的!」
格蘭特說:「是不是假的,請個筆跡專家一看就知道。」
那個法官點點頭,正要說話,那個商人突然指著人群里的我:
「是他!是他偷的!他那天晚上翻進我家,偷了我的帳本!」
所有人都回頭看我。
我沒動,就站在那兒。
那個請來的法官看著我,問:「你是誰?」
我說:「一個過路的。」
「他胡說!」那個商人喊,「他是那窮鬼的同夥!他——」
「夠了。」法官敲了敲錘子,「你既然說他偷了你的帳本,那我問你:你什麼時候發現帳本丟的?」
那個商人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因為帳本沒丟。我看完就放回去了。
格蘭特站起來,又從懷裡掏出一樣東西——那是那個法官和那個商人喝酒那天,我趴在窗外聽見的話。格蘭特找人在窗外等著,把他們說的話全記下來了。
他把那張紙遞上去。
那個請來的法官看完,臉色也沉了。
他抬起頭,看著那個腐敗的法官,看著那個商人。
「你們還有什麼話說?」
沒人說話。
整個法庭靜得能聽見自己的心跳。
那個法官敲了敲錘子。
「本庭宣判:亨特欠款案,重新審理。借據系偽造,債務無效。商人惡意欺詐,罰款五百元,賠償亨特損失一百元。法官——」他頓了頓,看著那個穿黑衣服的人,「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移交上級法辦。」
錘子落下。
人群炸了。
亨特的媳婦跪在地上,抱著孩子哭,這回是高興的哭。亨特站在那兒,愣愣的,像做夢一樣。那三個孩子圍著他,又笑又跳。
那個商人和那個法官,被治安官帶走了。
我站在人群里,看著這一切。
格蘭特走過來,站在我旁邊。
「你怎麼知道,那個請來的法官會秉公辦案?」他問。
我說:「我不知道。」
他愣了一下。
「那你賭?」
「不是賭。」我說,「是相信。相信這世上還有公道。相信就算有些人壞了,還有沒壞的。」
他看著我的眼睛,看了很久。
然後他伸出手。
「格蘭特。」他說。
我握住他的手。
「卡特·斯萊德。」
他點點頭。
「卡特·斯萊德,」他說,「我記住你了。」
我笑了笑,鬆開手,轉身往外走。
走到門口,回頭看了一眼——亨特一家還在那兒,抱在一起,笑著,哭著。那個女孩看見我,沖我揮了揮手。
我也揮了揮手。
然後我走出去,騎上女妖,走了。
從那以後,我懂了。
有些壞人,穿著體面的衣服,坐在體面的屋子裡。可他們壞起來,比那些拿槍的暴徒更狠。因為他們殺人的時候,不用槍,用的是你相信的那些東西——法律、公道、人心。
可他們也怕。
怕什麼?怕有人站出來,怕有人看見,怕有人把那些見不得光的東西,拿到光底下。
我就是那個人。
那個在暗處看著的人。
那個把他們見不得人的事,拿到光底下的人。
從那以後,我走的地方更多了。
從一個鎮子到另一個鎮子,從一個案子到另一個案子。有窮人和富人打官司的,有牧民和農場主爭地的,有寡婦被逼著改嫁的,有孩子被人拐走的。
只要看見了,我就管。
有時候用那兩把槍,有時候用那張借據,有時候只是站在那兒,讓那些人知道——有人看著他們。
慢慢地,又有些話傳開了。
說那個幻影騎士,不光會打人,還會翻案。說他是窮人的保護神,是那些欺負人的人的噩夢。說他來無影去無蹤,可每到一處,就會有人倒霉——那些該倒霉的人。
我聽見這些話的時候,還是笑笑。
因為我知道,我做的這些事,不是什麼大事。我只是在那些沒人看見的角落裡,點了一盞燈。
可一盞燈,能照亮一小塊地方。
很多盞燈,就能照亮一大片地方。
我騎著馬,走在夜裡,看著那些遠遠近近的燈火,想著那些被我照亮過的人。
那個攥著小鞋的傑米。
那個跪在櫃檯後頭的老闆娘。
那個抱著門框不放的老人。
那個要成為治安官的男孩。
那個沖我揮手的女孩。
他們都是一盞燈。
等他們長大了,也會去點別的燈。
那樣,這片土地就會越來越亮。
【本章完】
拿槍的暴徒,你一眼就能認出來——他們臉上寫著「我是壞人」,手裡拿著「我是來搶的」。好人怕他們,可也知道他們是壞人。
可另一類人,臉上不寫字。
他們穿著體面的衣服,坐在體面的屋子裡,說著體面的話。他們手裡不拿槍,拿的是紙——地契、借據、判決書。他們不搶你的錢,他們讓你自己把錢送過去。他們不打你,他們讓法律打你。
這些人,叫官。
我第一次碰見這種人,是在一個叫黃松鎮的地方。
那鎮子比野牛彎大,有正經的街道,正經的商店,正經的教堂,還有一個正經的鎮公所。我路過那兒的時候,天快黑了,想找個地方過夜。
可我剛進鎮子,就看見一群人圍在鎮公所門口。
我下了馬,牽著女妖走過去,站在人群後頭,往裡頭看。
鎮公所門口的台階上,站著一個穿黑衣服的人。他手裡拿著一張紙,正在念。我聽了一會兒,大概聽明白了——他是在念一個判決。
判決的內容是:一個叫亨特的男人,欠了鎮上商人一筆錢,還不上,所以他的農場歸商人了。他和他媳婦、三個孩子,三天之內必須搬走。
那個叫亨特的男人站在台階底下,低著頭,不說話。他媳婦抱著最小的孩子,站在他旁邊,眼淚一直流,流得滿臉都是。三個大點的孩子躲在她身後,最大的那個女孩十來歲,眼睛紅紅的,可咬著嘴唇,沒哭。
那個念判決的人念完了,把紙一折,低頭看著亨特。
「聽明白了嗎?」他問。
亨特沒說話。
「我問你聽明白了嗎?」
亨特抬起頭,看著他。那眼神我見過——就是那種被人逼到牆角、不知道該怎麼辦的眼神。
「法官大人,」他說,「我不是不還錢。是那帳不對。我借的是五十,他記的是八十。我找人看過,那帳上有改過的痕跡——」
「夠了。」那個法官打斷他,「判決已經下了,你再說也沒用。三天,三天之後不走,治安官會請你走。」
他轉身要進去。
亨特的媳婦突然跪下了,跪在台階上,抱著孩子,哭喊:
「法官大人,求求您了!我們一家五口,往哪兒去啊?冬天就要到了,孩子還小,出去會凍死的!」
那個法官頭也沒回,進去了。
門關上了。
人群慢慢散了。有人搖頭,有人嘆氣,可沒人說話。亨特站在那兒,他媳婦跪在那兒,三個孩子圍在他們身邊,就那麼待著,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站在後頭,看著他們。
天快黑了,風冷起來了。那個最小的孩子開始哭,哭得嗓子都啞了。
我走過去。
蹲在那個女人面前,看著她。
她抬起頭,看見的是一個陌生人,普通的臉,普通的衣服,普通的靴子。她愣了一下,問:「你是……」
「過路的。」我說,「你家在哪兒?」
她指了指鎮外頭。黑乎乎的,什麼都看不見。
「帶我去。」我說。
她看著我,眼睛裡全是疑惑。
可她還是站起來了,抱著孩子,帶著我往鎮外走。亨特跟在後面,三個孩子跟在亨特後面。
走了兩里地,到了一座破舊的木屋前頭。
那屋子比我家當年還破。牆歪了,屋頂有幾處漏了,用木板蓋著。門口堆著幾捆柴火,還有一些農具,鏽跡斑斑的。
我站在門口,看著那屋子,心裡說不出的堵。
「這就是你們的農場?」我問。
亨特點點頭。
「那地呢?」
他指了指屋子後頭。黑乎乎的,看不清楚,可我知道那是一片地,不大,種著什麼。
「就是那塊地,」他說,「十五畝。我開出來的,我種的。本來以為能養活一家子。誰知道……」
他沒說下去。
我走進去,在屋裡轉了一圈。
一張床,一張桌子,幾把椅子,一口鍋,幾個碗。牆上掛著幾件舊衣裳,補丁摞補丁的。地上有幾個麻袋,裝著不多的糧食。
這就是他們全部的家當。
我轉完一圈,站在屋子中間,看著那一家五口。
他們都看著我,眼睛裡全是問號——這人是誰?他來幹什麼?他能幹什麼?
我沒說話。
我從懷裡摸出一樣東西——那是火焰之星給我的,一小袋錢。不多,夠他們撐一陣子。
我把錢袋放在桌子上。
亨特看著那錢袋,愣住了。
「這……」他說不出話。
「明天去找個律師。」我說,「讓他重新看那份借據。如果帳真被改過,能翻案。」
亨特看著我,眼眶慢慢紅了。
「你是誰?」他問,「你為什麼要幫我們?」
我想了想,說:「因為我路過的時候,正好看見了。」
然後我往外走。
走到門口,那個女孩追出來,拉住我的袖子。
我回頭看她。
她眼睛紅紅的,可臉上有一種倔勁兒——那種我見過的倔勁兒,像林肯,像傑米。
「你叫什麼名字?」她問。
我蹲下來,看著她。
「我叫卡特。」我說。
「卡特什麼?」
「卡特·斯萊德。」
她點點頭,像在記住這個名字。
「我記住了。」她說,「等我長大了,我會還你錢的。」
我忍不住笑了一下。
「不用還。」我說,「等你長大了,要是看見別人也有難處,幫他們一把。就算還我了。」
她看著我,好像沒太聽懂。可她還是點點頭,鬆開了我的袖子。
我站起來,騎上馬,走了。
走出很遠,回頭,還能看見那個小小的身影站在門口,站在黑夜裡,一動不動。
那天晚上我沒走。
我找了個地方,把女妖拴好,自己坐在暗處,看著那座鎮公所。
等了一夜。
第二天,那個法官從鎮公所里出來,上了馬車,往鎮外走。我跟在後頭,騎著女妖,遠遠地跟著。
他去了一個地方——一個很大的農場,比亨特那個大十倍不止。房子是新的,漆著白漆,有馬廄,有穀倉,有成群的牛。
他下了馬車,走進去。
我繞到後頭,從一個沒關的窗戶往裡看。
裡頭坐著幾個人,正在喝酒。那個法官坐在上座,旁邊坐著一個胖胖的、穿著講究的人。我聽見他們說話——那個胖子就是商人,就是他告的亨特。
「事情辦妥了?」胖子問。
「辦妥了。」法官說,「三天之後,那地就是你的了。」
胖子笑了,舉起酒杯:「來,干一杯。十五畝地,雖然不多,可蚊子再小也是肉。明年開春,把那一家子趕走,地就能種上了。」
法官也笑了,跟他碰了杯。
我站在窗外,看著他們笑。
那種笑,和那些暴徒的笑不一樣。暴徒的笑是明著壞,他們的笑是暗著壞。暴徒搶你的錢,他們讓你的錢變成別人的。暴徒打你的人,他們讓法律打你的人。
可壞就是壞。
不管穿什麼衣服,不管坐在什麼位置上。
那天晚上,我又去了那個法官家。
不是他家,是他在鎮上的房子。我翻牆進去,找到他的書房,找到那些案子的卷宗。一份一份翻,一份一份看。
亨特的案子在裡面。
借據也在裡面。
我對著燈看那張借據——確實被改過。「五十」那個地方,墨跡比別的地方深一點,「十」字那一橫,明顯是後來加上去的。把「五十」改成「八十」,就這麼簡單。
我把那張借據揣進懷裡。
然後我去了那個商人家。
他的帳本也在。我翻了半夜,找到了一樣的東西——不止亨特一個人的,還有很多人的。凡是還不起錢的,他都這麼幹。改借據,買通法官,把人趕走,把地占過來。
我把帳本也揣進懷裡。
第二天,我去了鎮上的教堂。
不是去做禮拜,是去找一個人——一個律師。我打聽過,這鎮上有兩個律師,一個專給有錢人打官司,一個專給窮人打官司但從來打不贏。我要找的是後一個。
他叫格蘭特,是個老頭,頭髮花白,戴著眼鏡,住在教堂後面一間小屋子裡。我去的時候,他正在看書。
我把借據和帳本放在他桌上。
他戴上眼鏡,一份一份看。越看臉色越沉,看到最後,他抬起頭,看著我。
「這些東西,哪兒來的?」他問。
「偷的。」我說。
他愣了一下,然後笑了。
「你倒老實。」
「能翻案嗎?」我問。
他想了想,點點頭。
「能。可需要有人出庭作證。你敢嗎?」
我說:「敢。」
他又笑了。
「好。後天開庭,你來。」
後天。
我等到後天。
那天鎮上的人都來了,把法庭擠得滿滿的。亨特一家站在一邊,那個商人和法官站在另一邊。格蘭特坐在亨特旁邊,我站在人群里。
那個穿黑袍子的法官——不是那個腐敗的法官,是另一個,從別的鎮子請來的——敲了敲錘子,宣布開庭。
格蘭特站起來,把借據和帳本遞上去。
那個法官接過去,看了很久。然後他抬頭,看著那個商人。
「這份借據,你認嗎?」
那個商人臉白了,可還強撐著:「認……認什麼認?那是假的!是他們偽造的!」
格蘭特說:「是不是假的,請個筆跡專家一看就知道。」
那個法官點點頭,正要說話,那個商人突然指著人群里的我:
「是他!是他偷的!他那天晚上翻進我家,偷了我的帳本!」
所有人都回頭看我。
我沒動,就站在那兒。
那個請來的法官看著我,問:「你是誰?」
我說:「一個過路的。」
「他胡說!」那個商人喊,「他是那窮鬼的同夥!他——」
「夠了。」法官敲了敲錘子,「你既然說他偷了你的帳本,那我問你:你什麼時候發現帳本丟的?」
那個商人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因為帳本沒丟。我看完就放回去了。
格蘭特站起來,又從懷裡掏出一樣東西——那是那個法官和那個商人喝酒那天,我趴在窗外聽見的話。格蘭特找人在窗外等著,把他們說的話全記下來了。
他把那張紙遞上去。
那個請來的法官看完,臉色也沉了。
他抬起頭,看著那個腐敗的法官,看著那個商人。
「你們還有什麼話說?」
沒人說話。
整個法庭靜得能聽見自己的心跳。
那個法官敲了敲錘子。
「本庭宣判:亨特欠款案,重新審理。借據系偽造,債務無效。商人惡意欺詐,罰款五百元,賠償亨特損失一百元。法官——」他頓了頓,看著那個穿黑衣服的人,「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移交上級法辦。」
錘子落下。
人群炸了。
亨特的媳婦跪在地上,抱著孩子哭,這回是高興的哭。亨特站在那兒,愣愣的,像做夢一樣。那三個孩子圍著他,又笑又跳。
那個商人和那個法官,被治安官帶走了。
我站在人群里,看著這一切。
格蘭特走過來,站在我旁邊。
「你怎麼知道,那個請來的法官會秉公辦案?」他問。
我說:「我不知道。」
他愣了一下。
「那你賭?」
「不是賭。」我說,「是相信。相信這世上還有公道。相信就算有些人壞了,還有沒壞的。」
他看著我的眼睛,看了很久。
然後他伸出手。
「格蘭特。」他說。
我握住他的手。
「卡特·斯萊德。」
他點點頭。
「卡特·斯萊德,」他說,「我記住你了。」
我笑了笑,鬆開手,轉身往外走。
走到門口,回頭看了一眼——亨特一家還在那兒,抱在一起,笑著,哭著。那個女孩看見我,沖我揮了揮手。
我也揮了揮手。
然後我走出去,騎上女妖,走了。
從那以後,我懂了。
有些壞人,穿著體面的衣服,坐在體面的屋子裡。可他們壞起來,比那些拿槍的暴徒更狠。因為他們殺人的時候,不用槍,用的是你相信的那些東西——法律、公道、人心。
可他們也怕。
怕什麼?怕有人站出來,怕有人看見,怕有人把那些見不得光的東西,拿到光底下。
我就是那個人。
那個在暗處看著的人。
那個把他們見不得人的事,拿到光底下的人。
從那以後,我走的地方更多了。
從一個鎮子到另一個鎮子,從一個案子到另一個案子。有窮人和富人打官司的,有牧民和農場主爭地的,有寡婦被逼著改嫁的,有孩子被人拐走的。
只要看見了,我就管。
有時候用那兩把槍,有時候用那張借據,有時候只是站在那兒,讓那些人知道——有人看著他們。
慢慢地,又有些話傳開了。
說那個幻影騎士,不光會打人,還會翻案。說他是窮人的保護神,是那些欺負人的人的噩夢。說他來無影去無蹤,可每到一處,就會有人倒霉——那些該倒霉的人。
我聽見這些話的時候,還是笑笑。
因為我知道,我做的這些事,不是什麼大事。我只是在那些沒人看見的角落裡,點了一盞燈。
可一盞燈,能照亮一小塊地方。
很多盞燈,就能照亮一大片地方。
我騎著馬,走在夜裡,看著那些遠遠近近的燈火,想著那些被我照亮過的人。
那個攥著小鞋的傑米。
那個跪在櫃檯後頭的老闆娘。
那個抱著門框不放的老人。
那個要成為治安官的男孩。
那個沖我揮手的女孩。
他們都是一盞燈。
等他們長大了,也會去點別的燈。
那樣,這片土地就會越來越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