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5章 他們互相愛慕
方初下了樓,他把車開出了醫院,他開了很遠,遠到已經看不見醫院,遠到周圍的街景變得陌生,遠到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開到了哪裡。
然後他把車停在路邊,熄了火,在車裡坐了很久。
方初以前不信一見鍾情。
在部隊裡待了這麼多年,他見過太多的事情,經手過太多的案子,看過太多的人心。他從來不相信一個人可以在短短的幾秒鐘之內對另一個人產生什麼深刻的感情,那在他看來不過是文學作品裡編出來騙人的東西,是那些沒有經歷過真實生活的人對愛情的一種幼稚的、不切實際的想像。
感情是需要時間的,需要了解的,需要兩個人在一起經歷一些事情、度過一些日子、吵過幾次架又和好之後,才能慢慢生長出來的東西。他一直這麼認為,也一直這麼勸解別人說。
可是那天,在市政府門口,知夏從他車旁跑掉的時候,他坐在駕駛座上,從後視鏡里看著她慌慌張張跑進小巷子的背影,心裡忽然動了一下。
就那麼一下。很小,很快,像蜻蜓點水一樣輕,像風吹過湖面一樣短暫。他甚至沒有意識到那一下意味著什麼,只是覺得這個女孩有點傻,手都破了皮還說不疼,膝蓋都磕青了還說不礙事,被人撞了還反過來給人家道歉。傻乎乎的,讓人想皺眉,又讓人忍不住多看了一眼。
後來他把這件事忘了。真的忘了。他事情那麼多,哪有多餘的心思去想一個在路邊偶然碰見的、冒冒失失的小姑娘?
可是那天他推開家門,看見知夏站在他家客廳里的那一刻,他忽然就明白了。
他以為他忘了,但他沒有。那些她被撞了之後的畫面——她坐在地上拍土的樣子,她把手藏在身後不想讓他看見傷口的樣子,她一邊後退一邊說「對不起」的樣子——全部都在,一幀一幀的,清清楚楚的,像被人用刀刻在了腦子裡,他以為自己翻過去了,其實每一頁都還在。
那天晚上他躺在床上,很久都沒有睡著。他翻來覆去地想一件事——為什麼她會長得像方芷?為什麼她是知林的妹妹?為什麼他一見到她就內心愉悅?為什麼他在聽完他媽的話後,他更想正大光明的擁有她?
他那個時候就知道自己不對勁了。但他控制不住自己,他去查了她的課程表,他甚至還給知林打了電話,說在京都碰到了他妹妹,旁敲側擊的打聽出了她的喜好。他理所當然的認為她年紀小,不可能有對象。可是現在現實告訴他,她結婚了。
方初閉上眼睛,腦海里又浮現出,左旗站在走廊上,背著書包,對他說「我是她愛人」時的樣子。
那個年輕人站得很直,眼神很穩。他沒有質問,沒有發火,甚至沒有表現出任何敵意。他只是平靜地、坦然地、理所當然地宣告了一個事實——她是我的愛人,我們結婚了,我們在一起兩年了。
方初在聽到那句話的瞬間,心都碎了。
他從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任何變化,但在他身體的某個地方,有一根一直繃著的弦,忽然就斷了。
他當時轉過身去看窗外,不是因為他想去看風景,是因為他不想讓左旗看見他的眼睛。他的眼睛在那一刻一定泄露了什麼不該泄露的東西,他控制不住。
他在窗邊站了十幾秒鐘,那十幾秒鐘里他腦子裡轉過了無數個念頭。他想問左旗,他們什麼時候結的婚,想問他們在哪裡辦的婚禮,想問知夏為什麼會這麼早結婚,想問他們有沒有孩子——但最後一個問題他沒敢想,因為他發現自己不想知道答案。
任何一個答案他都不想聽。
她結婚了。結婚了。
方初把這三個字在心裡翻來覆去地咀嚼了很多遍,他試圖從這個事實里找到一點破綻,找到一點可以讓他繼續抱有幻想的縫隙——也許她結婚很倉促,也許她和她愛人感情不好,也許她根本就不愛那個人——但他很快就把這些念頭掐滅了。
他看見左旗的眼睛了。那雙眼睛裡有疲憊,有焦急,有擔憂,但更多的是一種很深的、很穩的、像樹根一樣扎在地底下的東西。那是一個深愛著一個人、也被這個人深愛著的人才會有的眼神,他騙不了自己。
知夏的愛人,是她的同學,年紀和她相仿,和她一起上學,一起放學。他們一起經歷了高考,一起從老家來到北京,一起在這個巨大的、陌生的城市裡,一點一點地建造屬於他們自己的生活。
而他呢?他比她大了七八歲。他甚至還有一段婚姻沒有處理乾淨。
他跟沈杏的婚姻是一場協議,沒有感情,沒有欺騙,兩個人從一開始就說好了,各取所需,過幾年就散。他從來沒有覺得這有什麼問題,甚至覺得這是一種很體面的、很符合他做事風格的方式——乾淨利落,不拖泥帶水,不欠任何人。
但現在,他坐在黑暗的車廂里,第一次覺得這件事讓他噁心。
不是噁心沈杏,是噁心自己——一個連自己的婚姻都處理得如此潦草的人,有什麼資格去肖想一個乾乾淨淨的、全心全意愛著別人的女孩?
一見鍾情。
他以前覺得這四個字是天底下最荒唐的鬼話。現在他覺得這四個字不是鬼話,是詛咒。是一個你從來不相信它存在的東西,忽然有一天砸在你頭上,把你砸得暈頭轉向、遍體鱗傷,然後你才發現,你不相信它,不是因為它是假的,而是因為你害怕它是真的。
你害怕這世界上真的有一種東西,不講道理,不論條件,不分時間地點,說來就來,來了就不走。你害怕它,因為你從來沒有遇到過,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它,因為你一旦承認了它的存在,你之前精心構建的那一整座冷靜、克制、井井有條的人生大廈,就會在頃刻之間土崩瓦解。
他忽然想起,知夏被塞進車裡的時候,急急忙忙地說了一句「我得跟左旗說一聲」。他當時沒有在意,隨口說了一句「你們老師會說的」,就把話題岔開了。
現在他知道了。左旗,就是她的愛人。
她要跟左旗說一聲。她被人帶走的時候,心裡想的第一件事,是要跟她的愛人說一聲。方初當時沒有給她這個機會,他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以為老師會轉告,以為不過是少上一兩節課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
但他沒有想過,對知夏來說,那不是「少上一兩節課的事情」,那是她和她愛人之間的一種默契——不管去了哪裡,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要讓對方知道。
她結婚了,他們互相愛慕。
他對自己說了一遍又一遍,像念咒語一樣,試圖用這句話把自己從那種危險的、不可控的、讓他感到陌生的情緒里拽出來。她結婚了,她愛人是她的同學,他們年紀相仿,他們在一起兩年了,她過得很幸福。
這一切都跟他沒有關係。
方初翻了個身,側躺在座椅上,把夾克裹緊了一些,閉上了眼睛。他不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辦。
他只知道,明天太陽還會照常升起。他還得在方嶼釗面前扮演那個冷靜克制的孫子,還得在所有人面前保持那副刀槍不入的、無懈可擊的表情。
然後他把車停在路邊,熄了火,在車裡坐了很久。
方初以前不信一見鍾情。
在部隊裡待了這麼多年,他見過太多的事情,經手過太多的案子,看過太多的人心。他從來不相信一個人可以在短短的幾秒鐘之內對另一個人產生什麼深刻的感情,那在他看來不過是文學作品裡編出來騙人的東西,是那些沒有經歷過真實生活的人對愛情的一種幼稚的、不切實際的想像。
感情是需要時間的,需要了解的,需要兩個人在一起經歷一些事情、度過一些日子、吵過幾次架又和好之後,才能慢慢生長出來的東西。他一直這麼認為,也一直這麼勸解別人說。
可是那天,在市政府門口,知夏從他車旁跑掉的時候,他坐在駕駛座上,從後視鏡里看著她慌慌張張跑進小巷子的背影,心裡忽然動了一下。
就那麼一下。很小,很快,像蜻蜓點水一樣輕,像風吹過湖面一樣短暫。他甚至沒有意識到那一下意味著什麼,只是覺得這個女孩有點傻,手都破了皮還說不疼,膝蓋都磕青了還說不礙事,被人撞了還反過來給人家道歉。傻乎乎的,讓人想皺眉,又讓人忍不住多看了一眼。
後來他把這件事忘了。真的忘了。他事情那麼多,哪有多餘的心思去想一個在路邊偶然碰見的、冒冒失失的小姑娘?
可是那天他推開家門,看見知夏站在他家客廳里的那一刻,他忽然就明白了。
他以為他忘了,但他沒有。那些她被撞了之後的畫面——她坐在地上拍土的樣子,她把手藏在身後不想讓他看見傷口的樣子,她一邊後退一邊說「對不起」的樣子——全部都在,一幀一幀的,清清楚楚的,像被人用刀刻在了腦子裡,他以為自己翻過去了,其實每一頁都還在。
那天晚上他躺在床上,很久都沒有睡著。他翻來覆去地想一件事——為什麼她會長得像方芷?為什麼她是知林的妹妹?為什麼他一見到她就內心愉悅?為什麼他在聽完他媽的話後,他更想正大光明的擁有她?
他那個時候就知道自己不對勁了。但他控制不住自己,他去查了她的課程表,他甚至還給知林打了電話,說在京都碰到了他妹妹,旁敲側擊的打聽出了她的喜好。他理所當然的認為她年紀小,不可能有對象。可是現在現實告訴他,她結婚了。
方初閉上眼睛,腦海里又浮現出,左旗站在走廊上,背著書包,對他說「我是她愛人」時的樣子。
那個年輕人站得很直,眼神很穩。他沒有質問,沒有發火,甚至沒有表現出任何敵意。他只是平靜地、坦然地、理所當然地宣告了一個事實——她是我的愛人,我們結婚了,我們在一起兩年了。
方初在聽到那句話的瞬間,心都碎了。
他從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任何變化,但在他身體的某個地方,有一根一直繃著的弦,忽然就斷了。
他當時轉過身去看窗外,不是因為他想去看風景,是因為他不想讓左旗看見他的眼睛。他的眼睛在那一刻一定泄露了什麼不該泄露的東西,他控制不住。
他在窗邊站了十幾秒鐘,那十幾秒鐘里他腦子裡轉過了無數個念頭。他想問左旗,他們什麼時候結的婚,想問他們在哪裡辦的婚禮,想問知夏為什麼會這麼早結婚,想問他們有沒有孩子——但最後一個問題他沒敢想,因為他發現自己不想知道答案。
任何一個答案他都不想聽。
她結婚了。結婚了。
方初把這三個字在心裡翻來覆去地咀嚼了很多遍,他試圖從這個事實里找到一點破綻,找到一點可以讓他繼續抱有幻想的縫隙——也許她結婚很倉促,也許她和她愛人感情不好,也許她根本就不愛那個人——但他很快就把這些念頭掐滅了。
他看見左旗的眼睛了。那雙眼睛裡有疲憊,有焦急,有擔憂,但更多的是一種很深的、很穩的、像樹根一樣扎在地底下的東西。那是一個深愛著一個人、也被這個人深愛著的人才會有的眼神,他騙不了自己。
知夏的愛人,是她的同學,年紀和她相仿,和她一起上學,一起放學。他們一起經歷了高考,一起從老家來到北京,一起在這個巨大的、陌生的城市裡,一點一點地建造屬於他們自己的生活。
而他呢?他比她大了七八歲。他甚至還有一段婚姻沒有處理乾淨。
他跟沈杏的婚姻是一場協議,沒有感情,沒有欺騙,兩個人從一開始就說好了,各取所需,過幾年就散。他從來沒有覺得這有什麼問題,甚至覺得這是一種很體面的、很符合他做事風格的方式——乾淨利落,不拖泥帶水,不欠任何人。
但現在,他坐在黑暗的車廂里,第一次覺得這件事讓他噁心。
不是噁心沈杏,是噁心自己——一個連自己的婚姻都處理得如此潦草的人,有什麼資格去肖想一個乾乾淨淨的、全心全意愛著別人的女孩?
一見鍾情。
他以前覺得這四個字是天底下最荒唐的鬼話。現在他覺得這四個字不是鬼話,是詛咒。是一個你從來不相信它存在的東西,忽然有一天砸在你頭上,把你砸得暈頭轉向、遍體鱗傷,然後你才發現,你不相信它,不是因為它是假的,而是因為你害怕它是真的。
你害怕這世界上真的有一種東西,不講道理,不論條件,不分時間地點,說來就來,來了就不走。你害怕它,因為你從來沒有遇到過,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它,因為你一旦承認了它的存在,你之前精心構建的那一整座冷靜、克制、井井有條的人生大廈,就會在頃刻之間土崩瓦解。
他忽然想起,知夏被塞進車裡的時候,急急忙忙地說了一句「我得跟左旗說一聲」。他當時沒有在意,隨口說了一句「你們老師會說的」,就把話題岔開了。
現在他知道了。左旗,就是她的愛人。
她要跟左旗說一聲。她被人帶走的時候,心裡想的第一件事,是要跟她的愛人說一聲。方初當時沒有給她這個機會,他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以為老師會轉告,以為不過是少上一兩節課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
但他沒有想過,對知夏來說,那不是「少上一兩節課的事情」,那是她和她愛人之間的一種默契——不管去了哪裡,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都要讓對方知道。
她結婚了,他們互相愛慕。
他對自己說了一遍又一遍,像念咒語一樣,試圖用這句話把自己從那種危險的、不可控的、讓他感到陌生的情緒里拽出來。她結婚了,她愛人是她的同學,他們年紀相仿,他們在一起兩年了,她過得很幸福。
這一切都跟他沒有關係。
方初翻了個身,側躺在座椅上,把夾克裹緊了一些,閉上了眼睛。他不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麼辦。
他只知道,明天太陽還會照常升起。他還得在方嶼釗面前扮演那個冷靜克制的孫子,還得在所有人面前保持那副刀槍不入的、無懈可擊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