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5章 『喪屍』圍城?
與屠獵戶議定,劉稷當晚便下了山。
由屠獵戶帶回來的消息,自然也被劉稷說給了樊莊聽。
樊莊的反應,也並未出乎劉稷的預料。
「繇使君赴任下邑,好壞參半。」
「且木已成舟。」
「倒是中陽里……」
「唉……」
「——豐、沛二縣,本就一衣帶水,相距不遠。」
「豐縣出了中陽里這麼個『賊窩』,日後亂起來,賊人未必就不會從中陽里,順泗水而下小沛。」
…
「更何況中陽里,只是老獵戶途徑豐縣、偶然撞見的。」
「除了中陽里,豐縣還有沒有別處?」
「其他的縣——如薛縣、蕭縣,有沒有?」
「甚至於小沛,也未必就沒有哪鄉、哪亭,早已在暗中,成了又一個中陽里……」
言罷,樊莊不免一陣搖頭唏噓,儼然一副愁眉不展的模樣。
——流民。
說一千道一萬,問題的根源,還是源源不斷,且越聚越多的流民。
何謂流民?
按照當今漢室現行的律法,流民的官方定義,是非法流動人口。
要想弄明白,何謂『非法流動』,就需要先弄清楚,什麼是合法外出。
當今漢室,民眾想要合法離開本縣,是需要縣衙出具傳、引的。
具體而言,便是向縣衙說明:我是誰,家住哪,出於什麼目的,打算去什麼地方;
什麼時候出發,走哪條路,去找誰,多久回。
理由正當、必要,申報材料齊全,往返時間、路線皆合理,縣衙才會批准此人外出。
批准的方式,便是向此人出具傳、引。
傳,其實就是通俗意義上的介紹信。
內容大致為:我xx縣,批准持有此『傳』的某某,因什麼目的前往某地,並為此人做擔保。
引,則是路引,同樣蓋有縣衙公章。
其上,記錄持有者的姓名、籍貫,外貌體型,以及始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往返路線。
…
就拿此番,從沛縣出發,去了趟下邑的屠獵戶來舉例。
在出發之前,屠獵戶前往縣衙,給主簿塞了點錢,順利得到了傳、引。
傳上寫:我沛縣,批准持有此『傳』的泗水亭後山獵戶屠堅,因訪友前往下邑,為屠堅做保。
路引則記錄著:屠堅,沛縣泗水亭後山獵戶,身高七尺一寸,稍壯;
面黑須短,塌鼻薄唇,左眉下一寸、嘴右上半寸有痣。
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自小沛出發,途徑豐縣,抵達下邑,再經豐縣歸沛。
——傳、引拿到手,屠堅便啟程,經過豐縣時前往當地縣衙。
查驗過傳、引,確定沒有問題,豐縣縣衙便在路引上蓋下官印,並備註:七月十五,屠堅經過豐縣。
屠堅再次出發,抵達下邑,仍舊是前往縣衙查驗傳引。
下邑縣衙查看路引,確認屠堅來的路上經過了豐縣,便在路引上蓋印,並備註:七月十七,屠堅抵達下邑,七月十九歸。
回來的路上,屠堅再次經過豐縣,再次前往縣衙。
縣衙查驗路引,確定屠堅去了下邑,且時間對得上,再用印並備註:七月二十,屠堅返程再經豐縣。
最後的最後,回到小沛的屠堅,前往縣衙交還傳、引。
通過屠堅帶回來的路引,小沛縣衙確認:屠堅按照既定路線,依次經過了豐縣、下邑、豐縣,且花費的時間沒有問題。
於是,將屠堅的傳、引收回銷毀。
並記下檔案: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泗水亭後山獵戶屠堅,為訪友前往下邑;
七月十五經豐縣,七月十七抵達下邑,七月十九歸;七月二十再經豐縣,七月二十四日回到小沛。
至此,屠堅便算是出了一次『合法』的遠門,並且走完了全部手續。
在這個過程中,屠堅若沒按既定的路線走——沒有經過本該經過的豐縣、下邑,或是經過的時間不對,便屬於違法。
輕則拷打審問,而後下獄,重則直接判刑!
通過這樣的方式,華夏曆代封建王朝,得以最大限度控制人口流動,將底層民眾牢牢綁在農田、鄉村,以求最低成本維持基層治安。
這很好理解。
每個縣,每個鄉,每個亭,全都是知根知底的街坊鄰里,沒有哪怕一個來頭不明的外人。
萬一出個什麼事兒,比如殺人放火之類,也根本不用查案子——直接看看案發時,有沒有外地人滯留,或是當地人當中,誰沒有不在場證明就行。
在嚴格的人口流動限制措施下,犯罪嫌疑人的搜索範圍,總能被鎖定在一縣,乃至案發地的一鄉、一亭。
而流民,之所以被稱之為『非法流動人口』,原因也就在這裡了。
作為非法流動人口,流民外出,自然不可能有傳、引。
除了詢問,根本無法得知流民姓甚名誰,哪方人士;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過去這段時間去了哪兒,又待了多久。
在原戶籍所在地,流民會被登記為失蹤人口,幾年後被銷戶。
更有甚者——如泗水亭收留的李陳氏母女,直接主動銷了戶,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死人』!
這樣做的隱患,顯然是雙向的。
——對李陳氏母女而言,失去了戶籍,意味著他們不再享有『漢室百姓』的人權。
被凌辱了,被買賣了,亦或被強收為奴,乃至被殺害,都不會有任何人追究。
誰會追究『死人』死後的事?
但反過來講,對於旁人而言,李陳氏母女『死人』的法律身份,也同樣是一個潛在的威脅。
人家都是死人了,還會怕你?
一言不合把你捅了,一把火把你家點了,你找誰說理?
人家是流民~
無論幹了什麼,都能拍拍屁股走人,隨便找個山溝溝一躲,海內通緝都沒用!
所以,對待外來流民,各地官府的態度都比較謹慎。
出於治安考量,不願意把人留下;
可出於對方『死人』的法律身份,又不敢真把人逼急了。
於是,就只能把頭埋起來當鴕鳥——不許流民進城,確保城內治安,城外則一概不管。
真出了什麼事兒,再酌情處理。
三五流民作惡,就派人緝拿;大股流民遊蕩,則考慮是否派軍隊鎮壓。
因此,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即便沒有太平道的存在,這些到處遊蕩、聚集的流民,也必然會成為基層地方——尤其是鄉、亭一級如鯁在喉,寢食難安的不穩定因素。
再加上太平道這麼個催化劑,讓原本群龍無首,只是『可能聚眾作亂』的流民,成了有組織、有體系,必然禍亂天下的龐大群體……
「也不怪屠大哥說,毒死一個算一個。」
「今日死一個流民,便是日後少一個賊寇……」
譏笑著道出一語,劉稷不由得暗自搖搖頭,惹得樊莊也是一陣苦笑不止。
片刻後,卻見樊莊面色稍一滯,似是想起什麼般,抬眸看向劉稷。
「殺,自然不妥。」
「可除了殺,也未必就沒有別的法子,能阻止流民倒向妖道?」
由屠獵戶帶回來的消息,自然也被劉稷說給了樊莊聽。
樊莊的反應,也並未出乎劉稷的預料。
「繇使君赴任下邑,好壞參半。」
「且木已成舟。」
「倒是中陽里……」
「唉……」
「——豐、沛二縣,本就一衣帶水,相距不遠。」
「豐縣出了中陽里這麼個『賊窩』,日後亂起來,賊人未必就不會從中陽里,順泗水而下小沛。」
…
「更何況中陽里,只是老獵戶途徑豐縣、偶然撞見的。」
「除了中陽里,豐縣還有沒有別處?」
「其他的縣——如薛縣、蕭縣,有沒有?」
「甚至於小沛,也未必就沒有哪鄉、哪亭,早已在暗中,成了又一個中陽里……」
言罷,樊莊不免一陣搖頭唏噓,儼然一副愁眉不展的模樣。
——流民。
說一千道一萬,問題的根源,還是源源不斷,且越聚越多的流民。
何謂流民?
按照當今漢室現行的律法,流民的官方定義,是非法流動人口。
要想弄明白,何謂『非法流動』,就需要先弄清楚,什麼是合法外出。
當今漢室,民眾想要合法離開本縣,是需要縣衙出具傳、引的。
具體而言,便是向縣衙說明:我是誰,家住哪,出於什麼目的,打算去什麼地方;
什麼時候出發,走哪條路,去找誰,多久回。
理由正當、必要,申報材料齊全,往返時間、路線皆合理,縣衙才會批准此人外出。
批准的方式,便是向此人出具傳、引。
傳,其實就是通俗意義上的介紹信。
內容大致為:我xx縣,批准持有此『傳』的某某,因什麼目的前往某地,並為此人做擔保。
引,則是路引,同樣蓋有縣衙公章。
其上,記錄持有者的姓名、籍貫,外貌體型,以及始發地、目的地,出發時間、往返路線。
…
就拿此番,從沛縣出發,去了趟下邑的屠獵戶來舉例。
在出發之前,屠獵戶前往縣衙,給主簿塞了點錢,順利得到了傳、引。
傳上寫:我沛縣,批准持有此『傳』的泗水亭後山獵戶屠堅,因訪友前往下邑,為屠堅做保。
路引則記錄著:屠堅,沛縣泗水亭後山獵戶,身高七尺一寸,稍壯;
面黑須短,塌鼻薄唇,左眉下一寸、嘴右上半寸有痣。
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自小沛出發,途徑豐縣,抵達下邑,再經豐縣歸沛。
——傳、引拿到手,屠堅便啟程,經過豐縣時前往當地縣衙。
查驗過傳、引,確定沒有問題,豐縣縣衙便在路引上蓋下官印,並備註:七月十五,屠堅經過豐縣。
屠堅再次出發,抵達下邑,仍舊是前往縣衙查驗傳引。
下邑縣衙查看路引,確認屠堅來的路上經過了豐縣,便在路引上蓋印,並備註:七月十七,屠堅抵達下邑,七月十九歸。
回來的路上,屠堅再次經過豐縣,再次前往縣衙。
縣衙查驗路引,確定屠堅去了下邑,且時間對得上,再用印並備註:七月二十,屠堅返程再經豐縣。
最後的最後,回到小沛的屠堅,前往縣衙交還傳、引。
通過屠堅帶回來的路引,小沛縣衙確認:屠堅按照既定路線,依次經過了豐縣、下邑、豐縣,且花費的時間沒有問題。
於是,將屠堅的傳、引收回銷毀。
並記下檔案: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泗水亭後山獵戶屠堅,為訪友前往下邑;
七月十五經豐縣,七月十七抵達下邑,七月十九歸;七月二十再經豐縣,七月二十四日回到小沛。
至此,屠堅便算是出了一次『合法』的遠門,並且走完了全部手續。
在這個過程中,屠堅若沒按既定的路線走——沒有經過本該經過的豐縣、下邑,或是經過的時間不對,便屬於違法。
輕則拷打審問,而後下獄,重則直接判刑!
通過這樣的方式,華夏曆代封建王朝,得以最大限度控制人口流動,將底層民眾牢牢綁在農田、鄉村,以求最低成本維持基層治安。
這很好理解。
每個縣,每個鄉,每個亭,全都是知根知底的街坊鄰里,沒有哪怕一個來頭不明的外人。
萬一出個什麼事兒,比如殺人放火之類,也根本不用查案子——直接看看案發時,有沒有外地人滯留,或是當地人當中,誰沒有不在場證明就行。
在嚴格的人口流動限制措施下,犯罪嫌疑人的搜索範圍,總能被鎖定在一縣,乃至案發地的一鄉、一亭。
而流民,之所以被稱之為『非法流動人口』,原因也就在這裡了。
作為非法流動人口,流民外出,自然不可能有傳、引。
除了詢問,根本無法得知流民姓甚名誰,哪方人士;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過去這段時間去了哪兒,又待了多久。
在原戶籍所在地,流民會被登記為失蹤人口,幾年後被銷戶。
更有甚者——如泗水亭收留的李陳氏母女,直接主動銷了戶,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死人』!
這樣做的隱患,顯然是雙向的。
——對李陳氏母女而言,失去了戶籍,意味著他們不再享有『漢室百姓』的人權。
被凌辱了,被買賣了,亦或被強收為奴,乃至被殺害,都不會有任何人追究。
誰會追究『死人』死後的事?
但反過來講,對於旁人而言,李陳氏母女『死人』的法律身份,也同樣是一個潛在的威脅。
人家都是死人了,還會怕你?
一言不合把你捅了,一把火把你家點了,你找誰說理?
人家是流民~
無論幹了什麼,都能拍拍屁股走人,隨便找個山溝溝一躲,海內通緝都沒用!
所以,對待外來流民,各地官府的態度都比較謹慎。
出於治安考量,不願意把人留下;
可出於對方『死人』的法律身份,又不敢真把人逼急了。
於是,就只能把頭埋起來當鴕鳥——不許流民進城,確保城內治安,城外則一概不管。
真出了什麼事兒,再酌情處理。
三五流民作惡,就派人緝拿;大股流民遊蕩,則考慮是否派軍隊鎮壓。
因此,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即便沒有太平道的存在,這些到處遊蕩、聚集的流民,也必然會成為基層地方——尤其是鄉、亭一級如鯁在喉,寢食難安的不穩定因素。
再加上太平道這麼個催化劑,讓原本群龍無首,只是『可能聚眾作亂』的流民,成了有組織、有體系,必然禍亂天下的龐大群體……
「也不怪屠大哥說,毒死一個算一個。」
「今日死一個流民,便是日後少一個賊寇……」
譏笑著道出一語,劉稷不由得暗自搖搖頭,惹得樊莊也是一陣苦笑不止。
片刻後,卻見樊莊面色稍一滯,似是想起什麼般,抬眸看向劉稷。
「殺,自然不妥。」
「可除了殺,也未必就沒有別的法子,能阻止流民倒向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