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1章 達則兼濟天下,康則安樂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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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人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里迴蕩。

  他每念一條,旁聽席上那些紀委的幹部們,臉色就凝重一分。

  這些罪名,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完整的、系統的陳述。

  每一個字眼背後,都是一個觸目驚心的黑洞,吞噬著國家的財富和政府的公信力。

  而所有的證據,幾乎都來源於同一個地方——李達康自己那個黑色的手提箱。

  一份份文件,一段段錄音,被公訴人當庭展示。

  李達康本想用裡面的東西,與整個沙瑞金要一個體面下場。

  沒想到,他卻成了自己最詳盡、最冷酷的舉報人。

  整個過程,李達康始終安靜地聽著。

  他的目光沒有落在公訴人身上,也沒有看那些被當成罪證的文件,而是越過所有人,落在了審判席後方牆壁上那枚巨大的國徽上。

  麥穗,齒輪……

  他看著那枚國徽,眼神里第一次有了一絲波動。

  那不是恐懼,而是一種複雜的、難以名狀的悵惘。

  他這一生,都在追逐權力,他以為自己駕馭了權力,到頭來,卻發現自己只是權力這台巨大機器上的一顆螺絲。

  現在,這顆螺絲生鏽了,鬆動了,機器便毫不留情地將他碾碎、剔除。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達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觸犯《華夏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八十四條……構成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數罪併罰,予以嚴懲。提請法庭依法判處!」

  公訴人話音落下,將起訴書重重合上。

  法庭里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靜。

  審判長將目光轉向被告席:「被告人李達康,你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有異議?」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了李達康身上。

  他的辯護律師,一位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中年男人,緊張地看了他一眼,嘴唇動了動,似乎想說什麼。

  李達康卻先他一步,緩緩地站了起來。

  他沒有看審判長,也沒有看公訴人。

  他的目光掃過空蕩蕩的旁聽席,最後,還是回到了那枚國徽上。

  「沒有異議。」

  這幾個字,砸碎了辯護律師準備好的所有辯護詞,也砸碎了外界對他可能「負隅頑抗」的最後一點猜測。

  審判長似乎也有些意外,他頓了頓,按照程序繼續問道:「被告人,你是否需要自行辯護?」

  李達康搖了搖頭。

  「我認罪。」

  又是三個字。

  他輸了。作為一個在政治棋盤上搏殺了一輩子的棋手,他清楚地知道,當自己被將軍的那一刻,所有的掙扎都毫無意義,只會讓自己輸得更加難看。

  辯解?向誰辯解?

  向沙瑞金和梁盼辯解嗎?他們是勝利者,勝利者從不聽失敗者的呻吟。

  向人民辯解嗎?他曾經以為自己代表人民,但當他為了GDP,默許房價飛漲,犧牲環境,讓無數家庭背上沉重負擔時,他就已經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

  他沒有資格辯解。

  他一生都在計算,計算得失,計算利弊,計算人心。

  他算計了高育良,算計了沙瑞金,算計了身邊所有的人。

  他把妻子歐陽菁當成仕途的夥伴,把秘書當成可以隨時丟棄的手套。

  他算計了一切,唯獨算漏了自己。

  他高估了自己駕馭欲望的能力,低估了權力對人性的腐蝕。

  他以為自己只是在走捷徑,卻沒發現腳下的路,早已通向萬丈深淵。

  那隻黑色的手提箱,就是他一生算計的巔峰之作,也是他一生最愚蠢的敗筆。

  多麼諷刺。

  審判長看著他,再次確認:「被告人李達康,本庭最後問你一次,你是否還有最後陳述?」

  李達康沉默了片刻。

  他的嘴唇翕動,似乎想說什麼,但最終,只是化為一聲微不可聞的嘆息。


  他想起了自己年輕的時候,那個剛剛大學畢業,意氣風發,在縣政府辦公室里寫材料的年輕人。

  那時候,他也曾想過「達則兼濟天下,康則安樂百姓」。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那份初心,被名為「GDP」的魔鬼,啃噬得只剩下一具空殼了呢?

  他想不起來了。

  或許是在他第一次為了一個項目,把責任推給副手的時候,或許是在他第一次嘗到「一把手」說一不二的權力滋味的時候。

  又或許,是在他發現,只要經濟數據好看,所有的違規和瑕疵都可以被默許和寬容的時候。

  他的一生,就像京州那些被拆掉的城中村。

  推土機轟鳴而過,蓋起了無數光鮮亮麗的高樓大廈,但地基之下,埋葬了多少人的眼淚和不為人知的骯髒。

  他,就是那個開推土機的人。

  「我……」李達康再次開口,聲音乾澀,「服從判決。」

  說完這四個字,他緩緩坐下,閉上了眼睛。

  休庭合議之後,再次開庭。

  「全體起立!」

  審判長手持判決書,神情肅穆,開始宣讀那份決定李達康後半生命運的文件。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達康犯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達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李達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李達康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被告人李達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但其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

  「根據……之規定,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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