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法庭辯論(求收藏、求追讀)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證人退庭,法庭里短暫安靜了一會兒。

  黃羅生看了看鐘,又掃了一眼案卷,把話筒往前推了半寸。

  「現在,法庭調查已經結束。」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先由公訴人發表意見。」

  錢峰起身,輕輕理了一下桌上的起訴書和筆記本,沒有刻意翻條文,只抬頭看向審判席,又掃過被告人席和旁聽席。

  「審判長、審判員。」

  「我先把我們檢察機關的基本態度講清楚。」

  「第一點,這個案子裡,確實是受害人周志剛先動的手。」

  「他酒後罵人、推搡、掌摑,把椅子踹翻,甚至從車上拿出螺絲刀扎向保安的肩膀。」

  「這些行為,構成了對被告人李乾坤的不法侵害,這一點,公訴機關從一開始就沒有迴避。」

  旁聽席那頭,周志剛父親的手在膝蓋上收緊了一下,又鬆開。

  「第二點,在這樣一個前提下,被告人的反擊,具有防衛性質,這個我們也承認。」

  「我們絕不是說,老百姓遇到別人上門罵罵咧咧,甚至動手打了、拿螺絲刀扎了,就只能站在那裡挨打。」

  「法律不強人所難,也不要求人當沙包。」

  「所以,防衛的起因,我們認可。」

  他頓了一下,聲音壓低半度。

  「但是,有防衛起因,不等於後面的一切行為都自動變成正當。」

  「防身,不能變成出氣。」

  「不能因為對方錯在先,就等於給自己發了一張怎麼幹都行的授權。」

  這句話一落,旁聽席後排有幾個人下意識地抬了下頭。

  「大家可以一起回想剛才看到的視頻。」

  「起因,我們都看見了:夜裡,小區門口,兩個人在台階前扭打,先動手的是喝了酒的那一方。」

  「可接下來發生了什麼?」

  「被告人拿起水果刀,指向的是對方的腹部。」

  「法醫鑑定告訴我們,腹部有兩處重傷一級的刺創,另外前臂上有幾處防禦性傷口。」

  「這說明什麼?」

  「說明這一刀,或者說這一連串動作,用力之重、位置之要害,已經遠遠超過了一般意義上趕退對方、制止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我們可以換個更直白的疑問。」

  「同樣是為了讓對方停止侵害,是不是一定要扎到腹腔里去?」

  「是不是一定要扎出兩處重傷、幾處防禦傷?」

  「是不是一定要把人扎到現在還躺在床上?」

  他沒有把每個問句拖長,只是讓它們一一留在空氣里。

  「辯護人會說,當時他害怕、緊張,肩膀受傷、身後有妻兒,退路又窄。」

  「這些我們不是沒聽見。」

  「我們也承認,恐懼會讓人的動作變形,讓他無法像事後坐在椅子上的我們這樣冷靜計算。」

  「但是,司法機關在評價一個行為的時候,不能只跟著當事人的情緒跑。」

  「我們必須引入一個一般理性人的標準。」

  「站在一個一般理性人的角度,在那樣的情形下,有沒有別的辦法?」

  「比如,退回值班室里,把門反鎖,第一時間報警;比如,拿起桌上的東西擋開、劃開對方的手臂,而不是直指腹部要害。」

  「我們不是說這些辦法百分之百安全。」

  「但司法機關不能用我當時害怕這五個字,就把一切行為都包進正當防衛里。」

  「否則,正當防衛四個字,就會被無限放大。」

  「誰先罵誰、先推誰一把,最後都可能被包裝成我是在防衛。」

  「這對今後每一起類似案件,都是壞事。」

  錢峰稍微側了一下身,讓自己能看見兩邊旁聽席。

  「我們知道,社會上現在有很多聲音在說,要支持見義勇為、鼓勵正當防衛。」

  「檢察機關不是反對這個方向。」


  「我們在起訴書里,第一次就寫入了具有一定防衛性質這幾個字。」

  「但同樣重要的一點是,」

  「我們要告訴社會一個邊界。」

  「不法在先,並不等於對方以後做什麼都可以。」

  「如果我們今天在這個案子上,輕易地寫下完全正當防衛幾個字。」

  「明天,可能就會有人在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時候,先罵一句、先推你一下,然後等你還手,再從兜里掏刀子,事後說我是在防衛。」

  「這樣的有心人,會把正當防衛當成擋箭牌。」

  「最後受害的,還是那些真正需要法律保護的普通人。」

  他頓了一下,把語速放緩。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

  「本案中,被告人李乾坤,在遭受嚴重不法侵害時進行反擊,具有防衛起因。」

  「但其刺擊腹部致人重傷一級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依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量刑上,考慮到起因在對方一方、被告人有輕傷、事後積極搶救、認罪態度較好,我們在起訴書中已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這一點不會改變。」

  「我們既要維護每個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的防衛權利,也要守住防衛不能異化為報復的底線。」

  「以上意見,請法庭依法裁量。」

  他說完,輕輕點了一下桌上的水杯,坐回公訴席。

  林正宇把剛才那句「防身不能變成出氣,不能因為對方錯在先,就給自己『多少刀都行』的授權」敲進筆錄,又在草稿本上抄了一遍。

  這句話,將來很可能會出現在判決書里;

  也很可能,會出現在「小城判官」的某一篇推文里。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黃羅生開口。

  陳衛國站起來,整理了一下領帶,沒有翻案卷,視線卻先落在被告人席,再挪到旁聽席上那幾個普通人的臉。

  「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在座的各位。」

  「我想從頭到尾,把這個案子的場景再說一遍。」

  「不是為了炒熱氣氛,是因為我們所有的判斷,都離不開那個晚上。」

  「那天晚上十一點多,小區門口,燈壞了一盞,台階寬六十厘米。」

  「一個喝過酒的業主,開車回來,停車不按規矩,先是在道閘那邊跟保安吵。」

  「罵的話,大家剛才都聽了。」

  「『死保安』、『弄死你全家』、『砸了你這個破門房』。」

  「這些話,從卷宗里看是幾個字。」

  「在現實里,是一個酒蒙子站在你面前,手指著你腦門,半夜在你上班的時候,對著你一家人罵出來的。」

  「然後是動手。」

  「推搡、扇耳光、踹椅子,把人一路往門口台階上逼。」

  「台階有多寬,剛才我們在法庭上反覆說。」

  「值班室門往裡開,後面兩米,就是他老婆和七歲的發燒兒子睡覺的那間小屋。」

  「就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回車上,拿出了一把螺絲刀。」

  「不是棉花團,是能戳破衣服、扎進肉里的螺絲刀。」

  「視頻里,我們看到他衝上去,人影一擋,被告人的肩膀一僵。」

  「法醫鑑定告訴我們,被告人左肩有一處刺創,衣服被戳破。」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防衛不是從零開始。」

  「而是在已經挨了一下、已經受了傷的情況下,被告人摸到了桌上的水果刀。」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