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誰跟你一起扛
「魏院。」黃羅生停下。
「這個案子,處理得還算穩。」魏國平壓低聲音,「你的想法,我不是不理解,而且我也是贊成的。」
「現在這個時候,定罪上先別走在前頭。等省、市口徑慢慢松一點,你再挑個更合適的案子,說那些話,會容易得多。」
他又看了眼站在後面抱著筆錄本的林正宇:「小林是吧?」
「是。」林正宇趕緊應了一聲。
「年輕人有衝勁,是好事。」魏國平點點頭,「但記住,在這個系統里,既要會想,也要會算。」
「敢說一句話之前,先想好,誰跟你一起扛。」
「記住了。」林正宇說。
魏國平擺擺手,下了樓。
……
回到刑庭辦公室,黃羅生把文件往桌上一放:「正宇,過來一下。」
老張翻著別的卷宗,哼了一聲:「這案子總算有個說法了。」
「審委會意見就那樣,你也聽到了。」黃羅生說,「定罪危險駕駛,拘役一個月,緩刑,罰金。」
「接下來,重要的是把為什麼這麼判寫清楚。」
他把寫了個開頭的判決書草稿推過來:「主文和事實部分照卷宗寫就行。」
「本院認為這一塊,你先起一稿。」
「注意幾點,、案發時間、地點、路況、醉酒程度、被告人一貫表現,都要寫進去;量刑理由要把『寬嚴相濟』和緩刑條件落到條文上。」
「寫完給我看。」
「好。」林正宇點頭,把判決書拿在手上。
……
下午兩點多,接待大廳。
寧瀟瀟今天沒化妝,穿一件白T恤、牛仔褲,腳上一雙白球鞋,手裡拎著之前那隻帆布包。
導訴台前的人不多,她在角落等了一會兒,導訴員瞅見她,笑著打電話:「小林哥,你那位又來了。」
林正宇從樓上下來,走到她面前:「又來?」
「我來看看進展。」寧瀟瀟壓低聲音,「是不是已經開完那個什麼委員會了?」
「具體會議情況,我不能跟你說。」林正宇老老實實回答,「這是規定。」
她臉上的期待明顯暗了一下:「那張叔叔要判多久,你也不能說?」
「現在判決還沒正式做出,我也不能提前口頭告訴你。」他頓了頓,「但可以跟你說幾個你關心的點。」
「第一,沒人把你張叔叔當成那種在市區主幹道橫衝直撞的惡性醉駕。」
「第二,在討論的時候,大家確實考慮了案發時間、地點、路況,還有他的家庭情況,這些東西都寫在卷宗和材料里。」
「第三,最後結果,不會比檢察院最初建議的更重。」
「不會比那個拘役一個月還重?」她反應很快。
林正宇沒正面點頭,只說:「我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寬處理了。」
寧瀟瀟安靜了一下,慢慢吐了口氣:「那就好。」
「我這兩天催阿姨把家庭情況寫詳細了,還拜託他們村幹部也寫了證明。」她把包往上一抬,「你上次說的那些東西,我們都儘量做了。」
「那些材料都收到了。」林正宇說,「你做的這些,比送禮有用得多。」
她有點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那天茶葉的事,你還記著吧。」
「這事一輩子記一回就夠了。」林正宇說,「以後不用再試。」
「不會再試了。」她認真道。
她欲言又止,最後只問了一句很普通的話:「那……等判了,你能不能告訴我一聲?」
「到時候會有正式的判決書送達。」林正宇說,「如果你實在不放心,可以讓阿姨留意一下開庭通知和宣判日期。」
「好。」她點點頭,「那我先不來打擾你了。」
走到門口,她又回頭:「林書記員。」
「嗯?」
「你今天,說話比上次更像官話。」她皺了皺鼻子,「不過聽著,還算讓人能睡得著覺。」
「那就行。」林正宇笑了一下。
……
屏幕上,「郡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抬頭已經打好,下面的「經審理查明」一節寫得整整齊齊。
光標閃爍在「本院認為」之後。
林正宇雙手搭在鍵盤上,先敲下第一句: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德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1mg/100ml,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法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句,他稍微停了一下,腦子裡過了一遍今天會議上的話,也過了一遍寧瀟瀟在接待大廳那句「是不是還有地方講理」。
「同時,本院注意到,本案具有以下特點:案發時間為凌晨一時許,案發地點為郊區鄉道,現場勘驗記錄及照片顯示案發時段車流、人流均較少;被告人駕駛的是兩輪摩托車,自夜宵攤返回其常住地橋下村,行駛距離較短,未發生交通事故,亦未造成其他實際損害後果;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平素遵紀守法,且家庭負擔較重,上有年邁父母需贍養,下有正在就學的子女。」
「與本院審理的部分在城市主幹道、車流人流密集時段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相比,本案行為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現實危險性相對較低。」
後面幾句,是量刑理由:
「本院在綜合考慮被告人醉酒程度、案發環境、行為危害程度、到案後態度、一貫表現及家庭情況的基礎上,依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認為對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內可予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對其執行緩刑,有利於其繼續履行對家庭成員的撫養、贍養義務,同時經緩刑考驗亦足以防止其再犯罪,故對被告人所判刑罰依法宣告緩刑;並結合其收入狀況,對其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最後引用條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他看了一遍,確認沒有漏掉任何一個數字,按下保存。
林正宇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敲了敲桌面。
「上午在會上說的那些尺度、風險、溫度,在判決書上就成了這幾行字。」
「對別人來說,這只是一份普通的判決書。」
「對張德成一家來說,就是接下來幾年的人生軌跡。」
他合上電腦,關燈出門。
走廊里一片安靜,盡頭那塊「公正司法」的牌子在應急燈下灰灰的,卻還看得見。
「這個案子,處理得還算穩。」魏國平壓低聲音,「你的想法,我不是不理解,而且我也是贊成的。」
「現在這個時候,定罪上先別走在前頭。等省、市口徑慢慢松一點,你再挑個更合適的案子,說那些話,會容易得多。」
他又看了眼站在後面抱著筆錄本的林正宇:「小林是吧?」
「是。」林正宇趕緊應了一聲。
「年輕人有衝勁,是好事。」魏國平點點頭,「但記住,在這個系統里,既要會想,也要會算。」
「敢說一句話之前,先想好,誰跟你一起扛。」
「記住了。」林正宇說。
魏國平擺擺手,下了樓。
……
回到刑庭辦公室,黃羅生把文件往桌上一放:「正宇,過來一下。」
老張翻著別的卷宗,哼了一聲:「這案子總算有個說法了。」
「審委會意見就那樣,你也聽到了。」黃羅生說,「定罪危險駕駛,拘役一個月,緩刑,罰金。」
「接下來,重要的是把為什麼這麼判寫清楚。」
他把寫了個開頭的判決書草稿推過來:「主文和事實部分照卷宗寫就行。」
「本院認為這一塊,你先起一稿。」
「注意幾點,、案發時間、地點、路況、醉酒程度、被告人一貫表現,都要寫進去;量刑理由要把『寬嚴相濟』和緩刑條件落到條文上。」
「寫完給我看。」
「好。」林正宇點頭,把判決書拿在手上。
……
下午兩點多,接待大廳。
寧瀟瀟今天沒化妝,穿一件白T恤、牛仔褲,腳上一雙白球鞋,手裡拎著之前那隻帆布包。
導訴台前的人不多,她在角落等了一會兒,導訴員瞅見她,笑著打電話:「小林哥,你那位又來了。」
林正宇從樓上下來,走到她面前:「又來?」
「我來看看進展。」寧瀟瀟壓低聲音,「是不是已經開完那個什麼委員會了?」
「具體會議情況,我不能跟你說。」林正宇老老實實回答,「這是規定。」
她臉上的期待明顯暗了一下:「那張叔叔要判多久,你也不能說?」
「現在判決還沒正式做出,我也不能提前口頭告訴你。」他頓了頓,「但可以跟你說幾個你關心的點。」
「第一,沒人把你張叔叔當成那種在市區主幹道橫衝直撞的惡性醉駕。」
「第二,在討論的時候,大家確實考慮了案發時間、地點、路況,還有他的家庭情況,這些東西都寫在卷宗和材料里。」
「第三,最後結果,不會比檢察院最初建議的更重。」
「不會比那個拘役一個月還重?」她反應很快。
林正宇沒正面點頭,只說:「我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寬處理了。」
寧瀟瀟安靜了一下,慢慢吐了口氣:「那就好。」
「我這兩天催阿姨把家庭情況寫詳細了,還拜託他們村幹部也寫了證明。」她把包往上一抬,「你上次說的那些東西,我們都儘量做了。」
「那些材料都收到了。」林正宇說,「你做的這些,比送禮有用得多。」
她有點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那天茶葉的事,你還記著吧。」
「這事一輩子記一回就夠了。」林正宇說,「以後不用再試。」
「不會再試了。」她認真道。
她欲言又止,最後只問了一句很普通的話:「那……等判了,你能不能告訴我一聲?」
「到時候會有正式的判決書送達。」林正宇說,「如果你實在不放心,可以讓阿姨留意一下開庭通知和宣判日期。」
「好。」她點點頭,「那我先不來打擾你了。」
走到門口,她又回頭:「林書記員。」
「嗯?」
「你今天,說話比上次更像官話。」她皺了皺鼻子,「不過聽著,還算讓人能睡得著覺。」
「那就行。」林正宇笑了一下。
……
屏幕上,「郡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抬頭已經打好,下面的「經審理查明」一節寫得整整齊齊。
光標閃爍在「本院認為」之後。
林正宇雙手搭在鍵盤上,先敲下第一句: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德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1mg/100ml,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法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句,他稍微停了一下,腦子裡過了一遍今天會議上的話,也過了一遍寧瀟瀟在接待大廳那句「是不是還有地方講理」。
「同時,本院注意到,本案具有以下特點:案發時間為凌晨一時許,案發地點為郊區鄉道,現場勘驗記錄及照片顯示案發時段車流、人流均較少;被告人駕駛的是兩輪摩托車,自夜宵攤返回其常住地橋下村,行駛距離較短,未發生交通事故,亦未造成其他實際損害後果;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平素遵紀守法,且家庭負擔較重,上有年邁父母需贍養,下有正在就學的子女。」
「與本院審理的部分在城市主幹道、車流人流密集時段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相比,本案行為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現實危險性相對較低。」
後面幾句,是量刑理由:
「本院在綜合考慮被告人醉酒程度、案發環境、行為危害程度、到案後態度、一貫表現及家庭情況的基礎上,依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認為對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內可予從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對其執行緩刑,有利於其繼續履行對家庭成員的撫養、贍養義務,同時經緩刑考驗亦足以防止其再犯罪,故對被告人所判刑罰依法宣告緩刑;並結合其收入狀況,對其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最後引用條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他看了一遍,確認沒有漏掉任何一個數字,按下保存。
林正宇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敲了敲桌面。
「上午在會上說的那些尺度、風險、溫度,在判決書上就成了這幾行字。」
「對別人來說,這只是一份普通的判決書。」
「對張德成一家來說,就是接下來幾年的人生軌跡。」
他合上電腦,關燈出門。
走廊里一片安靜,盡頭那塊「公正司法」的牌子在應急燈下灰灰的,卻還看得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