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靜水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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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4章 靜水深流

  眨眼間,幾天過去。

  2015年8月6日。

  下午三點。

  京城,東山墅。

  書房裡空調靜音運轉,溫度恆定在二十二度。

  魏安坐在寬大的紅木書桌後,面前攤開著兩份文件。

  第一份是首張英文EP全球發行談判的初步結果匯總,厚達四十七頁,由他僱傭的國際音樂律師團隊和資深經紀人團隊聯合提交。

  第二份是未來系集團化整合方案,六十三頁,由麥肯錫、波士頓諮詢及本土頂尖律所組成的專項團隊歷時兩個月完成。

  魏安先拿起第一份文件。

  談判摘要:環球音樂全球發行合作初步方案談判周期:7月20日—8月5日(共三輪正式會談,多次非正式溝通)

  環球音樂代表:環球音樂國際部高級副總裁DavidChen(美籍華人)、大中華區總裁張松、全球版權與發行總監MichaelRostov

  我方團隊:國際音樂律師JonathanWright(前華納音樂法務副總裁)、資深經紀人LenaZhang(曾操盤多位亞洲藝人進軍歐美市場)

  談判核心訴求(我方):

  分成比例:流媒體及下載收入,藝人方不低於25%(扣除平台分成後):實體唱片銷售收入,藝人方不低於18%。

  預付金:不低於1000萬美元(基於EP四首歌的全球市場預期)。

  宣傳承諾:環球音樂需承諾不低於500萬美元的全球宣傳預算,並在北美、歐洲、亞洲主要市場安排電台打榜、媒體採訪、電視節目露出。

  版權期限:代理發行期限五年,五年後版權自動回歸藝人方。期間環球音樂享有獨家全球發行權(中國大陸地區除外,因已與微博音樂簽約)。

  創意控制:MV剪輯、宣傳文案、藝人形象等最終決定權歸藝人方。

  環球音樂初步方案:

  分成比例:流媒體及下載收入提議20%(扣除平台分成後);實體唱片銷售提議15%。

  預付金:400萬美元。

  宣傳承諾:承諾300萬美元全球宣傳預算,但要求根據首單曲發布後30日內的榜單表現「分階段釋放」。

  版權期限:要求七年。

  創意控制:要求對宣傳物料有「建議修改權」,對非英語區市場版本剪輯有決定權。

  團隊評估:「環球音樂認可EP的音樂質量(內部試聽評分A),尤其看好《UptownFunk》和《Sugar》的商業潛力。但他們認為魏安已離開全球主流市場五年,雖有《TheFo》的歷史成績,但熱度斷層」是客觀事實。他們提出的條件,是對風險」的定價。」

  「DavidChen在非正式場合透露,如果魏安願意配合增加北美地面宣傳(例如駐留一個月參與至少十場線下活動),預付金可提至500萬,分成比例微調。但他們希望魏安親自參與下一輪談判。」

  魏安看到這裡,用紅色鋼筆在「希望魏安親自參與下一輪談判」下面劃了一道線。

  他繼續往下翻。

  團隊建議:「1.堅持25%/18%的分成底線。理由:EP四首歌均具備衝擊BillboardHot100的潛力,《UptownFunk》甚至有冠單相。魏安並非純新人,他有歷史成績背書,且此次EP製作精良,MV投入已達300萬美元,品質遠超同期新人。

  2.預付金不低於600萬美元。可接受分兩期支付:簽約付50%,首單曲進入Billboard

  Hot100前五十後付餘下50%。

  3.宣傳預算不低於450萬美元,且至少70%需在首單曲發布前三個月內投入。拒絕分階段釋放」條款。

  4.版權期限堅持五年。五年後若合作愉快,可優先續約。

  5.創意控制權不容妥協。可承諾在重要決策前會聽取環球專業意見」,但最終決定權必須在我方。

  6.不建議魏安先生親自參與下一輪談判。保持神秘感」和決策距離」對我方更有利。對方越是急於見到您,我們越有籌碼。」

  魏安合上文件,沉思片刻。


  五年。

  距離《TheFo》登頂Billboard,已經過去快五年了。

  這五年他深耕國內市場,搭建產業鏈,在國際上幾乎處於「神隱」狀態。

  只有YouTube上那支播放量突破15億的MV,和偶爾被樂評人提及的「流媒體時代初代神曲」名頭,還證明著他曾經的存在。

  環球音樂的態度很現實:他們認可你的才華和歷史,但也正視你的「缺席」。他們的出價,是對一個「曾經頂流、如今需重新證明自己」的藝人的定價。

  但魏安知道,他不需要「重新證明」。

  他只需要把另一個時空已經被驗證過的神曲,在這個時空再次點燃。

  《UptownFunk》在原時空霸榜十四周,《Sugar》是婚禮神曲,《ShakeItOff》是轉型宣言,《DreamItPossible》則更適合北美和歐洲市場。

  這四首歌組成的EP,放在2015年,就是王炸。

  魏安提筆在文件封面寫下批示:「方案未達預期。按團隊建議底線重啟談判,可微調預付金支付節奏(首單曲進前三十即付清餘款)。堅持五年期限,創意控制權不讓。我不參與談判。8月20日前需有明確結果。」

  放下筆,魏安拿起第二份文件。

  未來系集團化整合方案(終版)

  核心目標:

  釐清股權與業務關係,結束目前交叉持股、管理分散的狀態。

  建立專業化集團架構,提升決策效率和資源協同能力。

  為未來資本市場運作(融資、分拆上市)鋪路。

  明確魏安核心資產控制權。

  整合後架構:

  未來文娛集團(暫定名)

  控股公司:未來資本(魏安90%,其父母10%)

  集團董事長:魏安集團CEO:李紅娟核心業務板塊:

  影視內容板塊:未來影業(集團持股65%,期權池15%,票星球持股20%)。業務:電影、網劇、綜藝投資製作;IP版權管理。旗下:導演/製片人合約(大鵬、郭帆、車澈、

  吳夢知等);IP庫(數十部小說改編權及已完成影視項目版權)。

  藝人經紀與音樂板塊:未來經紀(集團持股76%,期權池15%,新浪9%)。業務:藝人經紀、音樂製作發行。旗下:簽約藝人(楊羊、楊梓、孟子議、元氣少女7人);音樂製作部。

  註:晨曦未來工作室(原持股:未來資本60%、新浪30%、趙小雨3%、李紅娟7%)將註銷法人實體,其資產(錄音棚、設備)、人員及魏安個人經紀約併入未來經紀。原新浪所持的30%工作室股份,轉換為對未來經紀的持股,持股比例為9%。晨曦未來的其他股份,被集團收購。

  新浪持股轉換比例說明:魏安與晨曦未來工作室的獨家經紀約已於2015年5月1日正式到期。該經紀約是工作室核心價值來源,占原估值85%以上(普華永道已出具估值證明),新浪方面已同意轉換持股方案。

  網際網路平台與數據板塊:票星球科技(集團持股65%,期權池15%,騰訊+新浪+紅杉共20%)。業務:在線票務、演出賽事票務、電影宣發。

  星圖數據科技(集團持股85%,期權池15%)。業務:超話APP運營、粉絲經濟數據服務、榜單業務。

  支撐服務板塊:

  未來音樂(集團持股90%,李紅娟5%,魏剛5%)。業務:專注音樂版權管理、版權運營、版權交易。註:此公司作為魏安個人音樂版權的持有和管理主體,與未來經紀的音樂製作業務分離,確保版權資產清晰。

  未來安保(集團持股90%,李紅娟5%,魏剛5%)。業務:藝人安保、活動安保、集團資產安保。

  關鍵崗位設置:

  集團CFO:需招募,負責整體財務規劃、融資、上市籌備。建議從國際投行或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尋找。

  集團CTO:需招募,統領票星球、星圖數據技術團隊,負責集團網際網路產品技術戰略。建議從一線網際網路公司技術高管中尋找。

  集團CMO(首席市場官):需招募,負責集團整體品牌、各業務板塊協同營銷。建議從4AGG公司或大型娛樂營銷公司中尋找。


  集團CP0(首席內容官):可考慮由未來影業核心負責人兼任或內部提拔,負責內容戰略與品控。

  集團法務與版權總監:需招募,負責龐雜的合同、版權、維權事務。

  整合原則:

  階段性推進:首階段完成法律架構調整、股權梳理、核心崗位招募。各子公司原有業務團隊保持穩定,日常運營不受影響。

  獨立性暫保:票星球、星圖數據、未來影業等已形成成熟運營體系的子公司,在整合後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獨立運營,避免管理鏈條過長影響效率。

  資源協同:建立集團月度協調會機制,在項目層面(如電影宣發與票星球聯動、藝人活動與超話榜單聯動)逐步推動協同。

  時間表:

  8月—9月:完成法律文件、股權變更。

  9月—10月:核心崗位招募到崗。

  10月起:新架構試運行。

  2016年1月1日:未來文娛集團正式掛牌運作。

  魏安仔細閱讀了每一處細節。

  方案整體嚴謹可行,既考慮了集團化管理的效率,也照顧了各業務板塊的發展慣性。

  魏安在方案扉頁寫下:「方案可行。母親閱後牽頭執行。幾點注意:1、集團CFO、CTO人選需我最終面試。

  2、整合期間,各子公司業務KPI不變,穩定第一。3、趙小雨升任未來經紀副總經理,我的日常工作對接,交由趙小雨專職負責,待新架構運行順暢後再調整。」

  整理完。

  魏安交給了李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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