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行為阻斷』
兩名公訴人不由皺眉,看來對方這個辯護律師是鐵了心要做無罪辯護的!
之前的搶刀後的捅刺、追逐行為,可以歸為『正當防衛』,因為是人應激情況下的反應。
但是後面追逐過程中的那一刀,肯定不是應激反應了吧?
雖然後面這一刀並沒有對劉江蛟的死亡造成決定性影響,但肯定算作故意傷害,也足以給張江明定義為超過正當防衛限度。
于洋當然也知道這一點,雖然已下一程,但他的目標是讓張江明完全無罪。
眼見于洋還要堅持『無罪辯護』,何青旋律師接著解釋道:
「請合議庭注意,從被捅後劉江蛟起身開始逃跑,到張江明開始追逐,一直到張江明一刀砍在劉的後背上,一共過去了5秒鐘。」
「這期間,兩個人從撿刀捅刺第一刀的地方到第二刀,一共往寶馬轎車的方向跑了17米。」
「也就是無論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都已經出現了變化。」
「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動,足以阻斷正當防衛的連續性,因此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揮砍劉江蛟的第二刀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侵害正在進行的規定,屬於故意傷害範疇!」
何青旋說這話時間,信心滿滿,雖然之前的判定失敗,但後面還是可以繼續判處張江明防衛過當這個罪名的。
審判長仇行知也是微微點頭,確實,刑法中對於行為阻斷有著明確規定:
當時間或者空間發生變化,就可以酌情認定為『行為阻斷』。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面,又有好奇寶寶提問:
{衛老師,剛才公訴人講的這個『行為阻斷』是什麼意思啊?}
衛天曉見于洋馬上就要發言反駁,便抓緊時間普法道:
「『行為阻斷』這個概念,主要是針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如正在偷竊東西,突然被干擾,停止了偷竊,幾分鐘後又過來偷竊。
那麼這就是兩次的偷竊行為,就要分別評價,一次未遂、一次既遂,因為中間經歷了阻斷過程。
與之相對的,如果一個小偷偷竊錢包過程中,因為原主人比較警惕,小偷下手時猶猶豫豫,不間斷地試探,最後還是下手。
那麼這個就要以一個完整的行為進行評價,因為該行為沒有被中間阻斷。」
......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于洋知道,本次庭審最為關鍵的爭議點已經到來。
如果前面針對張江明行為與劉江蛟死亡之間的聯繫割裂的辯護,還有著主觀意識和客觀條件的有利因素的話,那麼對於張江明這追逐揮砍的第二刀的辯護,就需要完全從法理的角度來駁倒公訴人了。
于洋稍微整理整理衣服,起身面向合議庭,開始了最為關鍵的辯護: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對於公訴方指控我方當事人在追逐過程中的揮砍行為超過『正當防衛』限度,屬於故意傷害的指控,我方不認同。」
「具體的抗辯理由如下:」
「第一,劉江蛟對我方當事人的侵害是持續且升級的完整過程。
從劉江蛟走下小轎車與我方張江明發生言語衝突、肢體衝突,再到對方折返汽車拿出砍刀,然後揮刀砍殺我方當事人,這個過程是一個連續的、事態不斷升級的。
對於我方當事人而言,從他當時的角度看,即便劉江蛟受傷後跑開,劉也未放棄對我方當事人後續侵害的可能性,如劉斌並沒有跪地求饒、並且還跑向了可能存放著兇器的小汽車後備箱方向。
也就是說,在這個完整持續的過程中,我方當事人張江明始終處於暴力威脅之中,不應該以時間上的幾秒鐘流逝、空間上十幾米的位移,就作為是完全獨立的兩個事件進行評價。」
「第二,從我方當事人的防衛意圖上看,後續追逐揮砍的一刀具有合理性。
當時我的當事人張江明先生,雖然捅刺了劉江蛟,但是其並不知道這一刀的達到的傷害效果、劉江蛟的想法,這一點從剛才出庭作證的現場證人證言也可以佐證。
所以,我們不能站在事後冷靜分析的角度去評價我方當事人,仍在處於高度緊張、極度驚恐狀態下的舉動,不能夠苛求一個處於應激狀態下的人能夠精準控制其防衛行為,更不要提要求我的當事人精準計算自己遭受到的侵害和自己施加防抗的對等性!
在我的當事人不能瞬間判斷出自己面對的不法侵害可能性沒有消除情況下,我方當事人始終是抱著自衛的防衛意圖在抵抗不法侵害,全部行動的目的也都是自衛。」
「第三,我方當事人的追砍行為是為了進一步阻止可能到來的進一步更猛烈的不法侵害。
劉江蛟逃跑的方向是小汽車後備箱,之前他就從後備箱裡面拿出過兇器,完全有理由認為劉江蛟這次再沖向後備箱是為了再次拿取兇器或者打電話召集同夥實施報復。
畢竟在最開始的言語衝突中,劉江蛟就曾提到過『自己罩著這一片』、『我的兄弟很多』之類威脅的話語。
在之前的不法侵害中,劉江蛟使用了管制刀具,連續揮砍我方當事人要害部位,屬於《刑法》中認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當事人實際上是擁有著『無限防衛權』。
因此,為了制止劉江蛟進一步的現實報復,我方當事人的追砍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傷害,依舊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隨著于洋的闡述,法庭上鴉雀無聲,包括合議庭和公訴人,都在認真靜靜聆聽于洋的抗辯。
于洋頓了頓,總結道:
「綜上,我方認為當事人張江明對於劉江蛟跑開後的追逐、揮砍行為,是其整個連續反擊的一部分,是在劉江蛟持續不斷的不法侵害下,出於自衛的目的而實施的連貫的自救舉動,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公訴人對於我方當事人觸犯故意傷害的指控不正確!」
「審判長,我方發言完畢!」
明顯,這次于洋的長篇大論的反駁,讓審判長仇行知也頓了頓。
隨即,仇行知看向公訴人席:
「公訴人,對於上訴人律師陳述的抗辯理由,你方有無異議?」
公訴人牛孟甲和何青旋都微微張著嘴巴,他們沒有想到對面這個年輕的律師法理功底如此深厚,竟然單純從法理上就把己方的指控駁了個體無完膚!
『篤~』
見公訴人沒有反應,審判長仇行知輕輕敲了一下法槌:
「公訴人,檢方對上訴律師陳述的抗辯理由,是否存在異議?」
貌似那聲法槌敲擊的聲音,讓兩位公訴人回過神來。
何青旋看看牛孟甲,對方搖了搖頭。
沒辦法,何青旋舉手站了起來,但是明顯話語中顯露出底氣不足的狀態:
「審判長,嗯,我方認為......」
「我方認為,《刑法》第二十條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嚴謹苛刻的。」
「雖然被告人張江明的追砍行為與之前其受到不法侵害行為之間間隔時間較短、空間位移不大,雖然前面一刀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後面劉江蛟明顯是在逃跑,拿取武器、聯繫同夥的可能性不大。
被告人在此情況下依舊追砍,所以參考以往案例,應當認定其為防衛過當。」
很明顯,公訴人已經沒有在法理上和于洋辯駁的勇氣,只能拿出來以往的案例,給合議庭,也是在給施壓。
審判長仇行知明顯也猶豫了一下,畢竟合議庭也明白,當前的案子張江明減刑已經成為定局,也算是《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現實應用的一大進步。
但是,要是把張江明的追砍行為也歸入到『正當防衛』的範疇,確實這次的『進步』就有些大了。
公訴人說的沒錯,之前那些判處超出正當防衛的案子,實際上有很多。
其根本原因就是遵循了『對等原則』,即不論實施侵害的人如何,對方確實死了。
死了人,就要有個說法,否則家屬會鬧、社會影響會不好、法院和檢察院會承受巨大壓力......
在這兩難抉擇之際,審判長仇行知再次看向了于洋:
「上訴人律師,你方還有什麼需要陳述?」
很明顯,審判長仇行知的內心在掙扎搖擺。
于洋皺皺眉,看來以往的『判例』影響還是很大,他得加一把火。
于洋舉手發言道:
「審判長,我申請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合議庭和公訴人都是一驚,案子已經到了現在這個程度,上訴方竟然還有證據材料沒有提交?
就連林蘇婉也吃驚非小,連她也不知道于洋手中還有無其他證據,于洋沒有給她提起過的。
很快,書記員從于洋手中拿過一個優盤。
審判長:
「上訴方律師,你需要解釋一下新提交的證據是否與本案有關,大致內容是什麼?」
于洋點點頭:
「我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與本案有關,都是一些關於死者劉江蛟的法律案件判決書。」
「判決書的來源均為龍國司法裁判文書網,每一個都具備法律效力。」
審判長點點頭,示意工作人員可以當庭播放。
之前的搶刀後的捅刺、追逐行為,可以歸為『正當防衛』,因為是人應激情況下的反應。
但是後面追逐過程中的那一刀,肯定不是應激反應了吧?
雖然後面這一刀並沒有對劉江蛟的死亡造成決定性影響,但肯定算作故意傷害,也足以給張江明定義為超過正當防衛限度。
于洋當然也知道這一點,雖然已下一程,但他的目標是讓張江明完全無罪。
眼見于洋還要堅持『無罪辯護』,何青旋律師接著解釋道:
「請合議庭注意,從被捅後劉江蛟起身開始逃跑,到張江明開始追逐,一直到張江明一刀砍在劉的後背上,一共過去了5秒鐘。」
「這期間,兩個人從撿刀捅刺第一刀的地方到第二刀,一共往寶馬轎車的方向跑了17米。」
「也就是無論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都已經出現了變化。」
「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動,足以阻斷正當防衛的連續性,因此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揮砍劉江蛟的第二刀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侵害正在進行的規定,屬於故意傷害範疇!」
何青旋說這話時間,信心滿滿,雖然之前的判定失敗,但後面還是可以繼續判處張江明防衛過當這個罪名的。
審判長仇行知也是微微點頭,確實,刑法中對於行為阻斷有著明確規定:
當時間或者空間發生變化,就可以酌情認定為『行為阻斷』。
[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面,又有好奇寶寶提問:
{衛老師,剛才公訴人講的這個『行為阻斷』是什麼意思啊?}
衛天曉見于洋馬上就要發言反駁,便抓緊時間普法道:
「『行為阻斷』這個概念,主要是針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如正在偷竊東西,突然被干擾,停止了偷竊,幾分鐘後又過來偷竊。
那麼這就是兩次的偷竊行為,就要分別評價,一次未遂、一次既遂,因為中間經歷了阻斷過程。
與之相對的,如果一個小偷偷竊錢包過程中,因為原主人比較警惕,小偷下手時猶猶豫豫,不間斷地試探,最後還是下手。
那麼這個就要以一個完整的行為進行評價,因為該行為沒有被中間阻斷。」
......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于洋知道,本次庭審最為關鍵的爭議點已經到來。
如果前面針對張江明行為與劉江蛟死亡之間的聯繫割裂的辯護,還有著主觀意識和客觀條件的有利因素的話,那麼對於張江明這追逐揮砍的第二刀的辯護,就需要完全從法理的角度來駁倒公訴人了。
于洋稍微整理整理衣服,起身面向合議庭,開始了最為關鍵的辯護: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對於公訴方指控我方當事人在追逐過程中的揮砍行為超過『正當防衛』限度,屬於故意傷害的指控,我方不認同。」
「具體的抗辯理由如下:」
「第一,劉江蛟對我方當事人的侵害是持續且升級的完整過程。
從劉江蛟走下小轎車與我方張江明發生言語衝突、肢體衝突,再到對方折返汽車拿出砍刀,然後揮刀砍殺我方當事人,這個過程是一個連續的、事態不斷升級的。
對於我方當事人而言,從他當時的角度看,即便劉江蛟受傷後跑開,劉也未放棄對我方當事人後續侵害的可能性,如劉斌並沒有跪地求饒、並且還跑向了可能存放著兇器的小汽車後備箱方向。
也就是說,在這個完整持續的過程中,我方當事人張江明始終處於暴力威脅之中,不應該以時間上的幾秒鐘流逝、空間上十幾米的位移,就作為是完全獨立的兩個事件進行評價。」
「第二,從我方當事人的防衛意圖上看,後續追逐揮砍的一刀具有合理性。
當時我的當事人張江明先生,雖然捅刺了劉江蛟,但是其並不知道這一刀的達到的傷害效果、劉江蛟的想法,這一點從剛才出庭作證的現場證人證言也可以佐證。
所以,我們不能站在事後冷靜分析的角度去評價我方當事人,仍在處於高度緊張、極度驚恐狀態下的舉動,不能夠苛求一個處於應激狀態下的人能夠精準控制其防衛行為,更不要提要求我的當事人精準計算自己遭受到的侵害和自己施加防抗的對等性!
在我的當事人不能瞬間判斷出自己面對的不法侵害可能性沒有消除情況下,我方當事人始終是抱著自衛的防衛意圖在抵抗不法侵害,全部行動的目的也都是自衛。」
「第三,我方當事人的追砍行為是為了進一步阻止可能到來的進一步更猛烈的不法侵害。
劉江蛟逃跑的方向是小汽車後備箱,之前他就從後備箱裡面拿出過兇器,完全有理由認為劉江蛟這次再沖向後備箱是為了再次拿取兇器或者打電話召集同夥實施報復。
畢竟在最開始的言語衝突中,劉江蛟就曾提到過『自己罩著這一片』、『我的兄弟很多』之類威脅的話語。
在之前的不法侵害中,劉江蛟使用了管制刀具,連續揮砍我方當事人要害部位,屬於《刑法》中認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當事人實際上是擁有著『無限防衛權』。
因此,為了制止劉江蛟進一步的現實報復,我方當事人的追砍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的傷害,依舊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隨著于洋的闡述,法庭上鴉雀無聲,包括合議庭和公訴人,都在認真靜靜聆聽于洋的抗辯。
于洋頓了頓,總結道:
「綜上,我方認為當事人張江明對於劉江蛟跑開後的追逐、揮砍行為,是其整個連續反擊的一部分,是在劉江蛟持續不斷的不法侵害下,出於自衛的目的而實施的連貫的自救舉動,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公訴人對於我方當事人觸犯故意傷害的指控不正確!」
「審判長,我方發言完畢!」
明顯,這次于洋的長篇大論的反駁,讓審判長仇行知也頓了頓。
隨即,仇行知看向公訴人席:
「公訴人,對於上訴人律師陳述的抗辯理由,你方有無異議?」
公訴人牛孟甲和何青旋都微微張著嘴巴,他們沒有想到對面這個年輕的律師法理功底如此深厚,竟然單純從法理上就把己方的指控駁了個體無完膚!
『篤~』
見公訴人沒有反應,審判長仇行知輕輕敲了一下法槌:
「公訴人,檢方對上訴律師陳述的抗辯理由,是否存在異議?」
貌似那聲法槌敲擊的聲音,讓兩位公訴人回過神來。
何青旋看看牛孟甲,對方搖了搖頭。
沒辦法,何青旋舉手站了起來,但是明顯話語中顯露出底氣不足的狀態:
「審判長,嗯,我方認為......」
「我方認為,《刑法》第二十條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嚴謹苛刻的。」
「雖然被告人張江明的追砍行為與之前其受到不法侵害行為之間間隔時間較短、空間位移不大,雖然前面一刀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後面劉江蛟明顯是在逃跑,拿取武器、聯繫同夥的可能性不大。
被告人在此情況下依舊追砍,所以參考以往案例,應當認定其為防衛過當。」
很明顯,公訴人已經沒有在法理上和于洋辯駁的勇氣,只能拿出來以往的案例,給合議庭,也是在給施壓。
審判長仇行知明顯也猶豫了一下,畢竟合議庭也明白,當前的案子張江明減刑已經成為定局,也算是《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現實應用的一大進步。
但是,要是把張江明的追砍行為也歸入到『正當防衛』的範疇,確實這次的『進步』就有些大了。
公訴人說的沒錯,之前那些判處超出正當防衛的案子,實際上有很多。
其根本原因就是遵循了『對等原則』,即不論實施侵害的人如何,對方確實死了。
死了人,就要有個說法,否則家屬會鬧、社會影響會不好、法院和檢察院會承受巨大壓力......
在這兩難抉擇之際,審判長仇行知再次看向了于洋:
「上訴人律師,你方還有什麼需要陳述?」
很明顯,審判長仇行知的內心在掙扎搖擺。
于洋皺皺眉,看來以往的『判例』影響還是很大,他得加一把火。
于洋舉手發言道:
「審判長,我申請提交新的證據材料!」
合議庭和公訴人都是一驚,案子已經到了現在這個程度,上訴方竟然還有證據材料沒有提交?
就連林蘇婉也吃驚非小,連她也不知道于洋手中還有無其他證據,于洋沒有給她提起過的。
很快,書記員從于洋手中拿過一個優盤。
審判長:
「上訴方律師,你需要解釋一下新提交的證據是否與本案有關,大致內容是什麼?」
于洋點點頭:
「我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與本案有關,都是一些關於死者劉江蛟的法律案件判決書。」
「判決書的來源均為龍國司法裁判文書網,每一個都具備法律效力。」
審判長點點頭,示意工作人員可以當庭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