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金句:法不應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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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法庭的大屏幕上就出現了死者劉江蛟生前的『輝煌戰績』:

  19歲,因在老家盜竊,被判入獄6個月;

  21歲,因持刀傷人,故意傷害罪被判入獄1年6個月;

  22歲,因參與鬥毆,被判入獄6個月;

  ......

  33歲,因非法侵占他人財產,被判入獄2年,處罰款20萬元;

  36歲,無證開辦典當行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

  ......

  好傢夥,劉江蛟僅僅38歲的人生,簡簡單單加法計算,踩縫紉機就10來年,原來是個慣犯。

  其實于洋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想動用這一招,畢竟有博取同情,爭取輿論支持的嫌疑,這一招好用,但是也容易被反噬。

  在原本的計劃中,在法理上駁倒檢方就可以了。

  怎奈檢方剛才有一點『不講武德』,抬出來之前『正當防衛』的判罰案例來向合議庭施壓,那麼于洋也就在只能出這樣招數,反過來給對方施壓。

  畢竟,劉江蛟這種有特別多案底的情況,通過直播讓全網知道後,無論是給合議庭還是公訴方,輿論上都會造成巨大壓力。

  公訴人牛孟甲立即舉手:

  「報告法官,我認為上訴方律師播放所謂的證據,與本案無關!

  請求對相關證據不予採納,並且停止播放。」

  于洋也立即針鋒相對:

  「報告法官,由於本案對於死者劉江蛟的定罪,影響到我方當事人行為的界定,因此和劉江蛟定罪相關的累犯記錄,是和本案有關的證據。

  請合議庭酌情考慮死者劉江蛟的過往,進而判斷在8月27日當時劉江蛟對我方當事人施暴情形,以及後續可能進行的嚴重打擊報復!」

  對于于洋和檢方公訴人的分歧,審判長仇行知沒有立即表態。

  其實,審判長仇行知等人對案件的詳情都是知道的,他們也了解劉江蛟和被告人張江明的身份背景。

  只是現在的合議庭確實已經陷入到兩難的境地,控辯雙方都非常堅持自己的觀點。

  想要突破之前的案例,判罰張江明絕對無罪,還是需要一定的勇氣的。

  那就按照剛才休庭階段既定的策略,繼續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

  想到這裡,審判長仇行知敲響了法槌:

  「公訴人反對無效。」

  「上訴人律師,你提供這項證據,想說明什麼?」

  眾人的目光都看向于洋。

  于洋緩緩起身,鄭重說道:

  「我想告訴大家,與劉江蛟的人生相比,我的當事人張江明從沒有觸犯過法律,也從未受到過刑事處罰,一直都是本本分分從事著外賣行業。

  他家裡還有兩位老人需要贍養,兩個孩子需要撫養,並且他的大兒子現在生病還急需一大筆錢救治。

  這樣的一個人,之所以當天會暴起追逐揮砍對方,完全是從頭至尾都處於一種自保的應激狀態。

  大家從事發當天的監控視頻中也可以看到,當劉江蛟被第二次砍傷後,慌不擇路跑到路邊綠化帶中跌倒後,然後就再也沒有爬起來。

  我的當事人雖然跟了過去,但並未繼續進行毆打、砍殺,說明當時我的當事人清晰地判斷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自己也就主動方放棄了實施武力。」

  「我承認公訴人說的沒錯,以往的眾多涉及《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適用相關的案例,均對反抗者判處了不同程度的刑罰。

  但是先例並不意味著正義,更不意味著必然正確!

  這僅僅是為了所謂對等原則,給予死者的補償,可能是因為考慮法律的公平性,也可能是考慮判罰後的社會影響,或者單純是對生命的尊重,哪怕是死者生前是一個窮凶極惡、罪行累累之人。

  但是,這樣做的也會帶來惡果:

  正是這種和稀泥式的縱容、妥協,才會造成像是劉江蛟這樣的施暴者,一次又一次肆無忌憚欺負像張江明這樣的普通老百姓嗎?!」

  「憑什麼劉江蛟用刀砍人,法律可以保護他的生命權,而我的當事人作為受害者就要在法庭上受到苛責!


  是好人,就應該被刀砍不還手?!

  是好人,就不能拿起刀砍回去?!」

  「懇請法官慎重思考,今天的判罰將會對以後類似的案件,乃至社會風氣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是學法律的,合議庭成員和對面的公訴人也都是法律工作者,我相信至少我們三方存在存在一個基本共識:

  法律是保護合法,打擊非法,決不能讓法向非法讓步!」

  「還請合議庭三思。」

  于洋的發言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無形中給合議庭增加了更大壓力。

  此時此刻,于洋都能看到三名法官頭頂冒出了『壓力+1』『、壓力+2』的字符。

  審判長仇行知皺了皺眉,再次敲響法槌:

  「現在,我宣布,休庭30分鐘。」

  「控辯雙方準備最後的陳述詞。」

  立即,[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眾多網友炸了鍋:

  {說的太好了『法不能向非法讓步』!}

  {於律師這段講話太燃了,否粉了粉了!}

  {這個被告人張江明哪裡是正當防衛,這是為民除害啊!}

  {依我說,幸好張江明當場把這個劉江蛟給殺了,否則,後續劉江蛟肯定會對張江明進行無休無止的報復!}

  {怎麼又休庭,這群法官是不是也覺得很難判罰?1}

  {法官要是看到這種情況,還要再判張江明有罪的話,那麼這法官肯定有點什麼貓膩......}

  {也別這麼說,我看到這個死者劉江蛟還舉報過MY的窩點,也算是做過好事吧?}

  {樓上可別被騙了。人都是複雜的,一碼歸一碼。而且你能保證,他的舉報不是為了打擊同行?}

  {這還有啥可猶豫的?直接宣判無罪得了!}

  {樓上的,你可別想的太簡單,這起案件要是宣布被告人無罪判決,影響可就真大了。}

  一時之間,直播間裡討論的熱火朝天,衛天曉看了,急忙制止道:

  「大家還是要理性討論。」

  「現在上訴方律師拿出有關劉江蛟之前的犯罪判決情況,這可能會給合議庭的判罰造成一定影響。」

  「不過,考慮到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尤其劉江蛟當時的行為對於判定張江明行為的正當性有很大影響。」

  「所以上訴方律師拿出劉江蛟以往的犯罪記錄這樣的證據,也是符合規定的。」

  「至於這起案件的判罰問題,如果能夠判處被告人張江明無罪,那麼將會是龍國司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說到這裡,就連衛天曉自己的心臟也在砰砰直跳:

  自己選擇于洋算是選對了,于洋這小子從一開始就咬定要求無罪判罰。

  並且,在庭審中的表現也堪稱完美,把公訴人的每一次的指控都完全化解。

  以至於就連公訴人抬出來之前的判例來給法官們施壓,于洋都能針鋒相對扳回一城。

  于洋說的很對『法不能向非法讓步』!

  如果這次法官不能宣判張江明無罪,自己就支持于洋繼續上訴!

  ......

  法院休息室內,審判長仇行知一屁股坐在中間的沙發上,他拿起茶杯咕咚咕咚喝了幾大口水。

  他現在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是否判罰無罪,現在遠遠不是這一件案子的事情,而是關係到後續長遠的影響。

  仇行知看向宋遠舟法官:

  「宋法官,對於這起案件,你是什麼意見?」

  宋遠舟幾根手指有規律地敲擊著沙發扶手,眉頭也是凝成了一個疙瘩:

  「難啊。」

  「如果按照庭審的情況,我覺得完全可以判決張江明無罪。」

  「不僅僅是因為上訴方那個叫于洋律師無懈可擊的表現,更重要的是本案有現場的視頻記錄,對上訴人非常有利。」

  「如果判決上訴人有罪,這段流傳到網上的視頻,無論到何時都是我們三個人的恥辱柱。」

  「但是話又說回來,自從《刑法》中『正當防衛』的規定出來後,幾乎就沒有完全認定過反抗者不負責任的案例,我們三個人開此先河,需要承受的壓力也不小。」


  仇行知點點頭,又看向丁城:

  「丁法官,你的意見呢?」

  丁城法官此時倒是態度堅決:

  「仇法官、丁法官,我覺得上訴人律師有句話說的非常好:『法不應向不法讓步』!」

  「無論今天是否判罰張江明有罪、無罪,實際上都說得過去,也都說不過去。」

  「但是,判決張江明有罪的話,就是在用法律的武器保護了不法行為的權益,這個是與立法精神的本意相悖的。

  因此,既然無論判處有罪還是無罪都有爭議,也都有壓力。

  那麼,我覺得還是要判處被告人無罪,這樣更符合法制的精神!」

  這次仇行知重重地點了點頭:

  「好的,兩位的意見我都知道了。」

  「其實,我和你們兩位想法也差不多。」

  「那麼今天,就讓我們親手來創造『正當防衛』法律適用的一個里程碑吧!」

  ......

  30分鐘的庭審休息很快結束,眾人又都回到了法庭上。

  于洋注意到,自己的當事人張江明的神態明顯已經平靜很多,畢竟目前即便是最壞的結果,自己也能夠得到大幅減刑,餘下的無論能否確定是否有罪,都已經是大勝。

  甚至,于洋看到坐在對面的公訴人,臉上對抗的神情也消失不見,臉色也變得溫和,畢竟他們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審判長仇行知落座後,敲響了法槌:

  『篤~』

  「現在休庭結束,繼續開庭。」

  「下面,控辯雙方做最後陳述。」

  「上述人,你方先做陳述。」

  于洋點點頭,起身後向著合議庭微微鞠躬,之後又向著自己可敬的對手檢察院公訴人微微鞠躬:

  「尊敬的合議庭,尊敬的公訴人以及各位旁聽人員。」

  「我想,今天我們上訴到姑蘇中院的這起庭審,其意義遠不止是否能夠還給我方當事人張江明先生一個清白。

  更重要的是辨析法律存在的意義:法,究竟是保護誰,又是在反對誰。」

  「我想,對於本案大多人都會像我一樣,把視角帶入到被告人張江明的角色中去,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在自己的車裡放一把或者幾把管制刀具。

  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每個人可能都是張江明,善良而卑微地活著。

  我想我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絕對不會主動去惹是生非、尋釁滋事,更不會隨時攜帶管制刀具,與人口角幾句就揮刀相向。」

  「那麼,今天的庭審就是在研究這樣一個問題:

  如果有一天突然遇到暴徒的襲擊,在生死關頭,我們應該怎麼辦?」

  「今天的庭審結果,也將回答這樣一個問題:

  面對這種情況法律是鼓勵我們去鬥爭,還是阻止我們去鬥爭?」

  「我感謝網上每一個聲援張江明的人,都是在用你們的方式守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都是在用吶喊傳遞一個共識:當無辜者被迫反抗,法律此時應該是他的後盾而非枷鎖。」

  說到這裡,于洋注意到,全場人員的情緒已經被他調動起來,甚至包括公訴人在內的頭頂上都有情緒值積分顯現。

  于洋畫風一轉,語氣又變得平和、循循善誘:

  「當然,我也知道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尺度,如何準確界定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是一個爭議較多的問題。

  確實正如公訴人所說,在過去的司法實踐當中,只要造成不法侵害者的傷害,防衛人多少都會被判定承擔一部分刑事責任,更毋庸說本次造成了劉江蛟的死亡。

  但是,我更要說:

  我們都是普通人,沒有全知全能的視角,不能斤斤計較苛責,要充分考慮事發當時的客觀情景,往往事實上的防衛是一個連續反擊自保的過程。」

  「我希望,本次改案的判決結果,不僅能夠警示那些惡意滋事之人,更重要的是向社會傳遞了在法律面前,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價值理念!」

  「謝謝審判長,我方發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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