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你說這只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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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在審判長胡天揚要求公訴人發言後,呂方陽和歐建輝互相對視交流了一下眼神,同時微微點了點頭。

  歐建輝起身發言:

  「尊敬的合議庭,公訴人對被告人辯護人剛才的發言無異議。」

  審判長胡天揚點點頭,轉向被告席:

  「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對於公訴人和你方辯護人的意見,你三人是否有異議?」

  劉佳奇低著頭,雙眼在咕嚕嚕亂轉;

  謝洪濤和肖軍卻是你瞅我、我看你,最後都看向了劉佳奇。

  大約過了三四秒鐘,審判長胡天揚再次問話:

  「被告人,你三人對公訴人和你方辯護律師的意見,是否存在異議?」

  直到這時,處於被告席中間的劉佳奇才抬起頭來:

  「報告法官大人,我沒有別的意見,我認為他們說得對。」

  隨之而來的,是謝洪濤、肖軍的發言:

  「法官大人,我們對檢察院和律師說的沒有意見。」

  「法官大人,我也沒意見。」

  旁聽席上的于洋,則是在這三個人發言時,瞬間打開了【察言觀色】技能:

  于洋發現,雖然三個人的說法一致,都對於檢方和己方辯護律師的意見沒有異議,但是明顯劉佳奇是三個人中的主心骨。

  因為劉佳奇的發言是黑灰色,代表處心積慮的灰;

  而謝洪濤和肖軍,卻都是慘澹白,代表隨波逐流的白。

  于洋嘴角微微勾起:

  『有意思,【察言觀色】這個技能對於一名律師來講用處非常大。』

  『可以說是放大了觀察對象的情緒表現,更能分辨出說話人的真假,甚至可以判斷有幾分真假......』

  與此同時,衛天曉在[今日給個說法]欄目中解說到:

  「各位網友,目前控辯雙方已經就被告人漏罪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

  「這裡我需要給大家做一個細節的解釋,不知大家注意到沒有,檢方認為被告人詐騙數額達到了『特別巨大』的程度。

  實際何為『數額巨大』,實際上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過《關於辦理詐騙案件具體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規定了詐騙錢財數額的參考標準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類,其標準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龍國幣六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注意,該司法解釋中的『以上』是含本數的。

  據我所知,海州省是原封不動執行最高法、最高檢發布的這一項司法解釋的,沒有單獨制定自己的地方標準。

  所以,綜合司法解釋將五十萬元及其以上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對三名被告人來講,量刑方面無疑加重了其刑罰。」

  隨著衛天曉的解釋,很多網友都在評論:

  {冥冥中自有天定,活該多判這幾個人渣幾年!}

  {太巧了,這幾個人也是貪婪,本來我記得好像孫宇凡欠的賭債沒有50萬那麼多的,他們非要詐騙50萬這麼多!}

  衛天曉見大家評論的熱鬧,在直播間裡笑了笑:

  「好了,對於漏罪的情況判定,雙方已經沒有異議,接下來對於綁架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量刑,才是決定本案判罰的關鍵。」

  「讓我們繼續關注庭審現場。」

  『篤!篤!篤!』

  審判長胡天揚快速敲了敲法槌,高聲道:

  「結合法庭辯論,檢方和被告人雙方對漏罪情況初步達成一致判定。」

  「下面進入下一環節,請被告人辯護律師就檢方提出一審對劉佳奇、謝洪濤、肖軍三人犯綁架過失致人死亡量刑12年有期徒刑畸輕,進行辯護陳述。」

  庭審終於進入了最為關鍵的階段。

  于洋注意到被害人孫宇凡父母的臉色更加緊繃,雙雙攥緊了拳頭......

  法院律師何生闡緩緩起身,同樣對著合議庭方向微微躬身致意後,開口道:

  「尊敬的合議庭成員,對於檢方認為一審判決被告人量刑畸輕的抗訴,被告人律師不予認同。」


  「我們的理由是,被告人劉、謝、肖並非是自一開始就策劃了對被害人的綁架,而是在與被害人孫宇凡共謀實施詐騙後,再次實施共謀詐騙不成,進而進行非法拘禁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由於激烈的手段控制受害人,……」

  還沒等何生闡把辯護理由說完,法庭上就已經出現了一陣騷動,尤其是于洋看到孫宇凡的父母開始不安地起身,似乎要站起抗議。

  陪在被害人孫宇凡身邊的一名中年人,似乎是他們聘請的律師,正在說著什麼,安慰這對夫妻。

  「肅靜!」

  邊說,審判長胡天揚邊急促地敲了幾下法槌:

  「法警,旁聽席、公訴人保持安靜,維持法庭秩序。」

  好在很快法庭上恢復平靜,審判長胡天揚示意何律師繼續。

  何生闡似乎對剛才眾人驚詫的反應早有預料,依舊保持剛才的語速語調,不緊不慢地成熟抗辯理由:

  「被告人三人在首次和被害人孫宇凡一起詐騙獲得50萬以後,意圖再次利用同樣的理由再次實施詐騙時,因孫宇凡中途反悔,刺激到劉、謝、肖三人,造成一時之間臨時起非法拘禁的犯意。

  加之客觀上使用暴力控制,造成了孫宇凡的死亡。」

  「綜上,由於被害人孫宇凡的死亡,基於現有證詞證據,無法推斷劉、謝、肖三人是在實施綁架時造成的被害人死亡。

  因此,辯護人建議合議庭對被告人所犯罪行按照非法拘禁過失致人死亡量刑。」

  此時,伴隨著何律師的辯詞,在網絡直播空間中,不少網友則是直言不諱地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等等,我沒聽大明白,辯護律師的意思是,這三個人渣的罪行不是綁架罪,而是非法拘禁罪?}

  {網友們,聽哥一句話,我就沒見過法律援助律師這麼賣力給被告人辯護的!這其中絕對有啥PY交易!}

  {讓子彈飛一會吧,我聽辯護律師的辯護理由,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咋覺得這姓何的說話不對味啊,大家注意到沒有,他的意思,詐騙罪裡面怎麼死了的孫宇凡還要算一個罪犯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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